『壹』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依據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相關條文的規定:
1、職工的工資在:減去5000元後,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三收稅;
2、如果超過36000元而不超過144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十納稅;如果超過144000元而不超過300000元的部分則按照百分之二十納稅;
3、如果超過300000元而不超過420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十五納稅;如果超過420000元而不超過660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三十納稅;
4、如果超過660000元不超過960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三十五納稅;
5、如果超過960000元的部分則按照百分之四十五納稅。
為了盡可能使居民個人日常被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其年度應納稅款接近,同時便於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順利適應稅制轉換,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預扣預繳。
考慮到綜合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額與居民個人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存在一定差異,居民個人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之間的差額,年度終了後可通過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稅款多退少補。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2020-12-4,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註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二、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貳』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額乘以稅率。不同應稅項目對應的稅率不同,應納稅額也不同。例如: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為: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經營所得的應納稅額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叄』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怎麼規定的
個人一次性領取年終獎,當月的工資收入高於或者等於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的。將全年一次性的獎金除以十二個月,根據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的商,確定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的公式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等於個人當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獎金乘以適用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個人所得稅從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分別計算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肆』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1、工資個稅公式: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個稅免徵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方法: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伍』 2021年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2021年最新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在最近一個完整納稅年度,扣繳義務人每月代扣代繳同一單位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年薪、薪金不得超過6萬元。累計扣除額將從1月開始按每年6萬元的比例直接扣除。即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其後的月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居民個人按照累計扣繳法代扣代繳勞動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遵守上述規定。
3、扣繳義務人應按規定填寫全體職工的代扣代繳報表和全額預繳情況,並在相應納稅人備注欄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報表」中註明「上年一個月,年收入不得超過「6萬元」。
4、該公告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子女和老人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需要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和養老人的抵扣。配偶一方不再申請專項,住房貸款利息附加扣除,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房租和房貸需要置換扣除,即2021年不申報房屋租金,改為申報房屋貸款利息。
一、調整前:
扣繳個稅是按月預,扣繳的基數是每月5000的起征點,超過5000,才需要預扣繳當月的個稅,年終再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二、調整後:
扣繳個稅按總年度6萬的起征額度,不再按月繳納,當年從一月份累計只要總收入沒有超過6萬,一直不扣繳個稅。當累計收入超過了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繳個人所得稅。
總體來看,需要交的稅金並沒有變化的,也不會少交。只是扣繳的方式以及時間上有一些變化,簡化了個稅預扣繳流程。以前年總收入不超過6萬,但是單月超過5千的,當月還是需要預扣繳個稅,然後年終匯算的時候再多退少補。個稅調整之後,就減少扣繳次數,只要一年之內累計沒超過6萬,就不必繳稅,也不必考慮申請退
『陸』 最新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一:稅法規定
2019年起採用每月預扣預繳、次年統算多退少補的計算方法。也就是說還是每月算一次繳一次,不同的地方是演算法從根據單月數據算修改成按累計數據計算:
本月應扣繳稅額 = (本月累計應扣預繳納稅所得額 * 預扣稅率 - 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 - 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本月累計應扣預繳納稅所得額 = 累計收入 - 累計免稅收入 - 累計減除費用 - 累計專項扣除 -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 - 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5000*月份數
預扣稅率表
『柒』 個稅計算方法
個稅計算方法如下:
1、綜合所得的,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來計算的;
2、經營所得,是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其中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計算,稅率為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捌』 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玖』 最新個稅計算方法
1、首先是原來的分類所得稅變成了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是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之和,在進行計算時應該將這四項的收入加在一起。
2、然後用你的月工資總額減去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這5000元是免徵額,如果你的月工資還不到5000元,那你就不用交稅了。
3、然後再扣除一些專項扣除項目,也就是三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四項,這四項有一部分是由公司為你繳納的,剩餘的部分需要從你的工資里扣除。
4、2019年個稅新法新添加了6個稅前扣除的項目,分別是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的費用。
5、上述幾條是每個人都享有的,還有一些是部分人享有的,例如商業健康保險、企業年金等等,這些也要在稅前扣除。
6、扣除這些項目之後,剩下的錢就是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應納稅所得額*相對應的稅率再減去相應的速算扣除數就是你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了。
『拾』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什麼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3、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4、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