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復員軍人的工齡如何計算
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的工齡計算:
(1)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國家分配或被招收到國家機關的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軍齡應與參加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連續工齡。
(2)退伍的義務兵的軍齡計算,其入伍時間從縣徵兵辦公室(或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計算。
(3)復員、退伍軍人,回農村參加一般農業生產後,又到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時,其軍齡應與參加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之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農村參加農業生產的時間不能計算工齡。
(4)在職人員(包括學徒工和集體所有制職工)參軍、轉業、復員、退伍到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後,其參軍前的工齡、軍齡和轉業、復員、退伍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5)被判刑後開除軍籍的復員退伍人員,刑滿釋放後參加工作的,其工齡從重新參加工作時算起。判刑後保留軍籍的,可將服刑前後的軍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6)義務兵退伍後,在其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與軍齡應計算連續工齡。
(7)臨時工應征入伍,復員轉業後又參加工作的,其工齡計算問題,按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勞人險退32號文件執行,可將其參軍前最後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單位當臨時工、合同工的時間、服兵役的軍齡和復員、轉業後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⑵ 60歲退伍軍人養老金軍齡算工齡是按月算,還是軍齡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應該是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所有職工退休都是這樣算。
⑶ 工齡不滿一年怎麼算
用人單位會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進行經濟補償。工作時間不滿一年,如果滿了六個月以上,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的工資標准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⑷ 60歲退伍軍人養老金軍齡算工齡是按月算,還是軍齡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4)復員軍人工齡計演算法不滿一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五十條 參保人員就醫實行全市統一的社會醫療保險憑證管理。參保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者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葯、配葯,須出示有效的社會醫療保險憑證。
並配合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進行身份的核對;在其出示有效的社會醫療保險憑證前,就醫、購葯和配葯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參保人員自行承擔。
第五十一條 急診入院或者由於昏迷等意識不清等情況不能當場出示的,應當在入院3日內補辦相關手續,家屬或者其他陪同人員應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⑸ 退伍後的工齡如何計算
1.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國家分配或被招收到國家機關的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軍齡應與參加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連續工齡([63]中勞薪便字第260號)。
2.退伍的義務兵的軍齡計算,其入伍時間從縣徵兵辦公室(或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計算(勞人險函[82]16號)。
3.復員、退伍軍人,回農村參加一般農業生產後,又到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時,其軍齡應與參加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之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農村參加農業生產的時間不能計算工齡([63]中勞薪便字第260號)。
4.在職人員(包括學徒工和集體所有制職工)參軍、轉業、復員、退伍到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後,其參軍前的工齡、軍齡和轉業、復員、退伍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⑹ 軍齡計算入工齡最新規定
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若按此規定,必須滿十個月以上的才能按周年算軍齡。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的截止時間,應從批准退出現役,正式辦理離隊手續為准。軍齡即指軍人在部隊服役的年齡數,它是計發軍齡薪金和軍齡工資的主要依據,軍齡計算以年為單位。
⑺ 退伍軍人工齡計算
法律分析: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 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
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與所在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十五條 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 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
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與所在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第三十七條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