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違約金比例是怎樣的購房契稅什麼時候交
一、違約金的比例是多少
違約金沒有明確比例,雙方接納就可以了.違約金比例要求需看具體具體內容,如房地產商延期拿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訂金不可以取回,賣方違約翻倍退還訂金等。一般牽涉到開發商違約內容,賠償佔比就比較低.
買房子的時候要繳納費用中,盡管房產契稅時大部分,但是其他費用更不可小看。
1、物業管理費用
優先收取一定的物業管理費不僅是物業公司為降低運營風險的一種作法,也是讓物業工作得到正常的實施的關鍵條件之一。物業管理費可以按照月、按季繳納。這兒友情提醒,房地產商不可以規定小區業主一次性繳納長久的物業管理費,一次性扣除較多不可以超過一年。
2、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的繳納花費與房地產價格正相關,根據國家指定實際規范扣除,一般不會有糾紛案件。這兒友情提醒,房屋維修基金只需在辦理產權證前交清就可以,並且二手房交易中不會再涉及到房屋維修基金,買房者不要多繳了。
3、總面積測繪費、清算總面積退補購房款
在辦理手續時,大家應當依據測繪工程單位提交的《面積實測表》,對面積誤差開展清算,按照規定多退少補,區別比較大的能夠退租。並且對總面積存有疑惑時可以找權威機構測繪工程,假如合同中約定房地產商承擔測繪工程義務的,測繪費由房地產商繳納,假如沒約定,誰授權委託測繪工程誰繳納花費。
『貳』 遲交一天電費收多少電費違約金啊
遲交一天電費是沒有電費違約金的,只有晚交30天才要交違約金。
『叄』 按合同法規定違約金一般是百分之幾
1、按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違約金最高限額應該是實際損失的30%。
2、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3、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肆』 活動逾期違約金標准標準是多少
活動逾期違約金標準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這里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再如,《如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伍』 國家法律規定房屋逾期違約金是多少
國家法律規定房屋逾期 違約金 是多少? 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 根據《 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 購房 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 解除合同 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違約金的類型 法定與約定違約金 1、法定違約金 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 法規 (如《工礦產品 購銷合同 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等)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1)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按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這里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再如,《 加工承攬合同 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2)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范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 合同仲裁 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范圍。 2、約定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 合同無效 ,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 定金合同 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為發生,違約金 合同生效 ;違約行為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 違約的種類繁多,違約金合同則有概括性和具體性之分。概括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對違約行為不做具體區分,概括約定凡違約即支付違約金。具體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所約定的違約金,如約定根本違約違約金、 債務 不履行違約金、債務部分履行違約金、債務遲延履行違約金。 懲罰性與賠償性違約金 懲罰性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是固有意義上的違約金,又稱違約罰。此種違約金於違約時, 債務人 除須支付違約金外,其他因債之關系所應負的一切責任,均不因之而受影響。 債權人 除得請求違約金外,還可以請求債務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賠償。 賠償性違約金。賠償性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預先估計的損害賠償總額,又叫做損害賠償額的預定。由於債權人於對方違約而請求損害賠償時,須證明損害及因果關系。而此類舉證,不但困難,且易產生糾紛,因而當事人為避免上述困難及糾紛,預先約定損害賠償數額或者其計算方法,不失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勵債務人履行債務,另一方面,如發生違約,則其責任承擔簡單明了。此種損害賠償的預定,也是一種違約金。此種違約金,如相當於履行之替代,則請求此種違約金之後,便不能夠再請求債務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的違約金,屬於賠償性違約金。如此解釋,並不等於否定懲罰性違約金在我國法上的地位。由於《合同法》奉行自願原則(第4條),當事人仍然可以明確約定懲罰性違約金,只要此種條款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便仍然有效。當然,如果當事人的約定不明確,原則上推定為賠償性違約金。 賠償性違約金作為賠償損失額的預定,雖然不要求其數額與損失額完全一致,但也不宜使兩者相差懸殊,否則,會使違約金責任與賠償損失的一致性減弱乃至喪失,而使兩者的差別性較大,以致成為完全不同的東西。因此,違約金的數額過高或者過低時允許調整是適宜的。在這,違約金的數額與損失額應大體一致,這是商品交換的等價原則的要求在法律責任上的反映,是合同正義的內容之一,是合同法追求的理想之一。既然如此,違約金的數額過高或者過低時予以調整,就其根據。 (1)違約金高低的比較標准。《合同法》第114條所規定的比較標准,是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2)違約金的增加。賠償性違約金既屬損害賠償額的預訂,理應是在充分估計因違約所會造成的實際損失的基礎上確定的。如果違約金低於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該違約金在實際效果上就相當於限責條款。 (3)違約金的適當減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 逾期交房 的話是會產生違約金的,但對於違約金是多少就要看當時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內容是怎麼樣的,因此,作為開發商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交房,這樣才能避免讓自己收到損失,也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陸』 違約金千分之一怎麼算
法律分析:每天以雙方約定金額的千分之一來計算,起算日是從違約日開始。每違約一天就要付總金額的千分之一,違約多少天就要付多少個千分之一。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