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定節假日怎麼算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國家法定節假日實行三倍工資制度。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300%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除正常支付加班工資外,還應該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300%的工資。法定節假日的定義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法定節假日制度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經濟社會的多個方面,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法定節假日的休假安排,為居民出行、購物和休閑提供了時間上的便利,為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法定節假日的基本介紹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費按3倍標准執行,同時,由於3日出現法定假重疊情況,將中秋節假調至6日,因此6日應當視同為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3倍計算。
⑵ 法定節假日是哪幾天
法定節假日共有11天,分別如下:
(一)元旦節,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法定假日工資計算
勞動者的法定假日工資按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勞動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⑶ 一年法定節假日11天是怎麼算的
一年的法定節假日總共11天。這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一)元旦,放假1天;(二)春節,放假3天;(三)清明節,放假1天;(四)勞動節,放假1天;(五)端午節,放假1天;(六)中秋節,放假1天;(七)國慶節,放假3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假日期,不能安排休假的,單位應當支付3倍工資的加班費。一年中法定假日包括周六周日一共有115天或116天。計算方法:我國共有法定節假日11天(包括春節、國慶兩個假期各3天,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一年有52周餘1天。若余出來的那天處於雙休日,則一年有52*2 105天,若處於工作日則是52*204天。兩者合計,即115天或116天。法定年節假日是由國家法律、法規統一規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也是勞動者休息時間的一種。建國後,我國法定年節假日為7天。1999年法定年節假日增至10天。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與我們的不相同,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