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
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為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130元,後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遺屬待遇不是新生事物,暫行辦法中明確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為一次性待遇,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待遇。遺屬范圍包括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都屬於遺屬待遇領取的合法主體,即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直系親屬關系。支付標准為:
1、喪葬補助金標准,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
2、撫恤金標准,分為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兩種情況:
(1)在職參保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一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2)退休參保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Ⅱ 養老金遺屬待遇公示
法律分析:北京遺屬待遇人員公示是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福利的公告。
公示期為2021年11月15日17時至2021年11月22日17時,此期間對參保人員和申領人基本信息或遺屬待遇享受條件存在異議的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佐證材料以書面形式向參保人員所屬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反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為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130元,後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遺屬待遇不是新生事物,暫行辦法中明確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為一次性待遇,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待遇。遺屬范圍包括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都屬於遺屬待遇領取的合法主體,即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直系親屬關系。支付標准為:
1、喪葬補助金標准,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
2、撫恤金標准,分為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兩種情況:
(1)在職參保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一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2)退休參保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Ⅲ 北京補發遺屬待遇能領多少錢
4萬左右
具體計算方法是工齡(或等同)一年一個月,減去退休到去世時所領取的年份(一年算一個月),所得的月份低於九個月按九個月計算,高於九@@個月按實際月份計算。這個月份加上2,乘以去世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 ,最後減5000元已經領取的喪葬費。
家人和朋友中屬於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11年7月1日——2021年9月1日之間去世的人,現在的遺屬直系人員可以去去世人員的單位或北京人社APP上申請領取遺屬待遇申領,詳情可咨詢人社部熱線12333(7天*24小時)。養老保險遺屬待遇2021年9月1日起執行,2011年7月1日(含)以後死亡的,可按新辦法執行。已領取5000元喪葬費的,可退回,按新辦法計算後支付(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部隊所屬人員及服刑期間死亡的人員不享受此待遇)。
Ⅳ 2021年全國最新遺屬補助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
遺屬補助的標准如下:一般情況下,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二條規定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 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法律依據】
《烈士褒揚條例》 第八條 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
(一)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
(二)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
(三)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四)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
(五)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現役軍人犧牲,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和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犧牲應當評定烈士的,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評定。
Ⅳ 遺屬待遇計發標准及相關規定
關於做好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遺屬待遇計發工作的通知
晉社保局函〔2021〕41號
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省本級各參保單位:
為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1〕18號),保障參保人員及其遺屬的合法權益,根據省人社、省財政廳《關於轉發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く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晉人社斤函〔2021〕820號)要求,現就做好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計發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從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退休人員及退職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按照國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領取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不再發放。遺屬待遇為一次性待遇,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遺屬待遇計發辦法改革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人員,遺屬待遇仍然按照原規定程序和標准申領,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繼續由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施行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或因犯罪行為導致死亡以及被判處死刑並執行的,其遺屬可以按規定標准享受遺屬待遇。
二、待遇標准
(一)喪葬補助金的計發標准,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經辦參數由省社會保險局在全省企業養老保險經辦管理系統中統一配置。
Ⅵ 北京遺屬待遇公示名單2022年
2022年最新遺屬補助政策如下:
1、遺屬補助的補助對象,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雖未滿60歲,但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雖未滿50歲,但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滿18歲,或者雖滿18歲尚在學校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力的;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18歲,或者雖滿18歲尚在學校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2、遺屬補助政策調整,機關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由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部分組成;機關技術工人的基本工資由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獎金三部分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資由崗位工資和獎金兩部分組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由職務工資和津貼(活工資)兩部分組成。工作人員死亡後,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倍以內的,死者單位可按上述標准發給其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倍以上的,其超過部分的50%作為其他遺屬生活費,達不到上述規定標準的,由死者單位發給差額部分。
拓展資料:北京遺屬待遇人員公示是什麼?
北京遺屬待遇人員公示是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福利的公告。
公示期為2021年11月15日17時至2021年11月22日17時,此期間對參保人員和申領人基本信息或遺屬待遇享受條件存在異議的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佐證材料以書面形式向參保人員所屬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反映。
法律依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規定》第二條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
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Ⅶ 北京企業職工遺屬補助政策
北京企業職工遺屬補助政策如下: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如下:
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Ⅷ 北京市遺屬補助標准
北京公司或企業職工退休後,如因疾病或事故死亡,可按國家規定領取喪葬費。需攜帶有關證件,按合理程序辦理死者喪葬事宜。
其中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工作死亡的待遇:
1、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和物價補助之和,按月向每人支付直系親屬扶養費。
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一次性救助費分別按照本市上年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支付。
3、對獨自撫養直系親屬的,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的2倍發放每月生活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參保人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在因病非工作死亡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按月計算,無論是否有直系親屬撫養,他們都將獲得一次性支付的撫恤金。
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為一次性待遇,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疾病或工作死亡,其遺屬可領取遺屬撫恤金。 遺屬待遇支付完畢後,其他遺屬對遺屬治療費的接收和分配有異議的,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向索賠人追償。 另外,遺屬待遇也不是天上掉餡餅的事。 對通過偽造材料騙取治療的索賠人,將列入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員名單,由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將涉案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規定〉的通知》(民發19805號、財事198034號)等規定遺屬補助政策相關規定
1.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去世後,其遺屬生活困難問題,不能按在職去世人員遺屬補助的規定辦理。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故的當時,其配偶沒有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如果現在符合遺屬補助條件,可以按規定給予生活困難補助。
3.非正常死亡的人員除犯有嚴重罪行畏罪自殺的以外,其撫恤和遺屬生活補助按正常死亡對待。補助對象原由死者與其他親屬共同供養的,補助標准可視情適當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