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文書公告送達的期限是多久
一、法律文書公告送達的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人民法院關於送達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公告送達,除在法院的公告欄、報紙上刊登公告外,也可以同時在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物業小區等場所張貼送達公告(需拍照附卷);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在報紙上刊登公告的,應當在自然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或登記注冊地所在的省級及以上級別的報刊上刊登。公告的費用,由申請公告人預先支付。結案時,該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 公告送達上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說明起訴或上訴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應說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 判決書 、裁定書的,應說明裁判主要內容,屬於 一審 的,還應說明上訴權利、 上訴期限 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二、公告送達的定義以及規則 (一)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公告方式將 訴訟 文書內容公之於眾,經過法定期間,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是一種推定送達,法院發出公告後,應保管好應送達的訴訟文書,以備受送達人隨時領取。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法院應在案卷中記明公告原因和公告經過,附卷備查。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送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或規則: 1、法院採取公告送達,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2、公告送達 起訴狀 或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說明起訴或上訴的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說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二)期間的含義 期間,是指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完成訴訟行為的時間限制。期間包括法定期間、指定期間、約定期間。所謂法定期間,是指法律明確規定的訴訟期間。法定期間通常因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而開始,以法律規定的時間而結束,因此法定期間原則上為不變期間,法院不得依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予以變更,但法律明文規定的允許變動的除外。所謂指定期間,是指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需要,依職權指定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完成某項訴訟行為的期間。指定期間因為是根據情況和需要的不同,法院依職權臨時確定的,而且確定後如有特殊情況還可以重新指定,所以指定期間是一種可變期間。但「可變」並不意味著任意改變,應當維護指定期間的確定性、嚴肅性。所謂約定期間,是指依法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由受訴法院認可的訴訟期間。 (三)期間的計算 1、期間以時、日、月、年為計算單位。 2、以時、日為單位計算期間的,開始的時間不計算在內,而是以下一個小時、次日起計算。 3、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節假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公共休息日,如 國慶節 、周末等。 4、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如通過郵寄方式上訴的,上訴狀只要在法定期間屆滿前交郵,即使法院收到時已逾上訴期間,也不能認為逾期上訴。(期間的剔除) 5、期間的耽誤和順延 申請順延期間的條件是: (一)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造成期間耽誤。 (二)當事人應當在障礙消除後10日內申請順延。 針對不同類型的訴訟,其實法律文書公告送達的期限要求都是不同的。而一般情況下都是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才會通過公告的方式來進行文書的送達,至於送達的期限一般是自公告發出之日起開始計算,在60日之後就會視為送達。
Ⅱ 公示日期是怎麼規定的
公示日期一般為7天左右。在公示時間之內,如果對公示的內容有不滿或者異議,可以通過相應的電話或者其餘的方式,例如郵箱等聯系方式反映意見或建議,而公示期就是對當事人的想法和意見予以表達的機會。通常,之所以進行公示,一般為某一對象在最終被確定之前還需要聽取相關人員或者社會人員的意見,如果這段時間之內出現問題,就會影響對於該對象作出的最終決定,而公示也分為很多,例如國家公示或者企業以及事業單位所進行的公示,一般國家公示的時間要更長,在10天左右。比較容易聽取大量的意見,也更容易讓政策和決策更加符合更多人的利益,而對於企業以及事業單位的公示而言,一般是在七天左右,如果在這七天有任何的想法,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而意見最終也可能被企業以及事業單位所吸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十二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公示時間怎麼算
公示時間演算法如下:
1、如果公示時間是從1月10日開始,公示時間為7日,那麼結束時間為1月17日,應以24小時為一日;
2、公示期是指某一對象在被最終確認之前,由相關單位以各種方式向社會公眾或相關人員公布相關情況以聽取不同意見的時間段。在這期間,若有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以向公示單位提出。公示期過後單位將作出關於該對象的最終決定。
Ⅲ 法院起訴公告期是多久
民事訴訟的公告送達期限為60日,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路等媒體上刊登公告,發出公告日期以最後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准。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的,應當採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Ⅳ 30天公告期+15天答辯期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公告案件答辯期限
而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由答辯期是從收到法院送達的法院公告期限和答辯期答辯狀一般是受到起訴書後的15日,舉證期限一般在開庭前也可以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確定期限,但在收起訴書副本的時候,法院會將相關的期限書面通知簽收人。答辯是答辯人對起訴的書面答復或反駁,舉證是對案件事實提交證據進行證明的期限。起訴通知書開始計算的,如果是公告送達,那麼要從公告期滿之後來開始計算。
Ⅳ 公告期是什麼失蹤公告期為3個月
我國《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
的判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
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
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的公告期限為1年,因
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
的公告期限為3個月。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
Ⅵ 公告送達和公告期滿的區別
公告送達是將公告送到指定地點。公告期滿是公告的時間期限結束了。
Ⅶ 什麼是公告期間
公示期是指某一對象在被最終確認之前,由相關單位以各種方式向社會公眾或相關人員公布相關情況以聽取不同意見的時間段。
若有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以向公示單位提出。公示期過後單位將作出關於該對象的最終決定。
本院受理()申請宣告()死亡一案,經查:(被申請人基本情況)於()年()月()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滿2年。現發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關利害關系人與本院聯系。公告期間屆滿,本院將依法判決。
公告格式:
為進一步規范人民法院公告發布工作,更好地體現報紙刊登法院公告的嚴肅性,利用軟體系統提高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我們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報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統一格式》,並已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審閱同意。
現公布法院公告常用統一格式(同時在人民法院報網路版、中國法院網發布),請各地法院在製作法院公告文稿時使用。
( ):本院受理( )訴( )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15日和30日內(涉外均為30日),逾期將依法審理。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法院公告
Ⅷ 公告怎麼算,什麼時候開庭
1、2012年8月10日滿60天(6月=19天、7月=31天、8月=10天),11日為經60日視為送達日期;
2、提出答辯狀期限為公告期滿後15日內就是2012年8月11~25日內;
3、提出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30日內就是2012年8月11日~9月9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