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常年不在家,姨媽能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嗎
不能,父母是法定監護人不可改變。姨媽僅能是看護人
❷ 姐姐算監護人嗎
【法律分析】:姐姐可以算監護人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沒有監護能力或者已經死亡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❸ 已領孤兒證但戶口在姨媽家,姨媽是監護人嗎
你好:姨媽是監護人。請你看看第十七條、第七條。撫養就有監護權啊。第十七條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 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收養關系。 第四條 下列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30周歲。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 名的限制。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 周歲以上。明白後,請採納。
❹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中姨媽、姨父是第幾監護人
姨媽、姨父不是法定監護人,談不上第幾監護人,如果雙方願意可以做撫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