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公積金具體怎麼個演算法謝謝~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數量等於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一般是以職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由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在8%-12%之間確定一個比例。
比如,職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單位的繳存比例為10%,那麼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數量為:3000x10%=300元。
住房公積金除了個人繳納50%,單位同樣也要為職工繳納50%,全部計入職工個人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1)公積金提現演算法擴展閱讀
公積金申請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參考資料住房公積金_網路
⑵ 住房公積金的演算法
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採取一年一定的辦法。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當年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的繳存基數為職工個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月平均工資。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
工資總額計算口徑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文)為依據,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
月繳存額的計算方法
舉例說明:
職工月繳存工資上限為統計部門公布的2013年度南寧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2550元。結合此工資基數,按2014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計算,職工月繳存額上限為12550×12%=1506元,由此設定2014年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上限各為1506元,合計為3012元。
下限: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為5%,2013年南寧市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1200元/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那麼職工月繳存額下限為1200×5%=60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下限各為60元,合計不低於120元。
一、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
(一)借款人一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二)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二、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能貸多少金額
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能提供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其購買住房為首套住房證明,僅借款人一方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貸款額度按上述規定計算不滿30萬元的,可按30萬元計算。
夫妻雙方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貸款額度按上述規定計算不滿50萬元的,可按50萬元計算。
⑶ 住房公積金怎麼計算的
公積金怎麼計算出來的
1、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2、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3、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其中繳存基數=上年總收入/12。
住房公積金是指由單位與個人共同繳存的住房儲蓄金,住房公積金的是按月繳納的;由於個人無法繳納公積金因此只能由單位代替繳納。公積金用戶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時候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金額進行使用,比如買房、租房、裝修、自建房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一項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能夠給有住房需求的職工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住房公積金的作用很多不僅僅局限於住房方面的需求,比如當公積金用戶生病住院、生活最低保障、失去勞動能力、到達退休年齡時也都可以提取公積金,將公積金作為生活開支或支付醫葯費等。
⑷ 個人公積金的計算公式
個人公積金的計算公式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和政策規定的繳存比例得出。即: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應發工資全額進行核定,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公積金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為5%-12%,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是一樣的。
一、繳存年度:
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公積金繳存年度。
二、繳存方式:
1、直接交存轉賬支票、現金(須填制《現金送款簿》)方式
2、通過銀行匯款方式
3、委託銀行收款方式
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三、繳存程序:
1、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批准設立單位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2、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要件: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號碼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四、繳存比例:
2018年度上海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單位可以在各5%至7%范圍內,自主確定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6年4月,住建部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曾聯合發文明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4月發布的《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將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2018年7月1日起,多地開始執行新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或月繳存額上限,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