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會經費怎麼計算
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其中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第四條的解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678號)中所稱每月全部職工工資,是指按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額。該數額是允許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的計算基數。因此,計提工會經費的基數宴備襲應該是計稅工資總額,而不是實發工資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晌兄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滾數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㈡ 工會經費怎麼計算
工會經費計算公式:會費收入=本人工資收入5%。
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經費後,按當地規定比例「一般為40%」向受委託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留成部分「一般為60%」由企業同時撥付給其所在的基層工會,未設立基層工會的,待建立工會組中念織後由各單位撥付本單位工會。工會經費撥付給工會後,工會單獨設賬核算。
工會經費一般是按月提取繳納的。但是,各地區要求不一樣,建議,向單位所在地工會咨詢,按照當地工會要求的時間申報繳納。工會經費按照工資總額的2%提取。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的補助。在基層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方面、工會建設方賣棗困面和工會行政工作方面,在縣以上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還包括有國際活動方面和基本建設方面。另外,工會經費開支還包括基層工會上交經費和縣以上工會對下級工會補助支出兩個方面。
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先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經費全額向工會組織撥繳,或者向受委託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 上級工會組再按規定比例「一般為60%」轉撥給繳費企業基層工會。 未建立工會岩嘩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建會籌備金全額向上級工會組織撥繳,或者向受委託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 在規定時間內成立工會組織的上級工會再按規定比例「一般為60%」轉撥給繳費企業基層工會,在規定時間內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以前繳納的工會建會籌備金不再返還。如果向稅務局申報的是按照工資總額2%計算的工會經費,那就是這種方式。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㈢ 工會經費怎麼算的
工會經費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企業支付給職工(含外籍人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等以及支付給勞務工行讓的勞務費(均為含個人所得稅、法定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等法定保險金額),不論是否反映在工資手冊中,均應計入工資總額以2%的比例計繳工會經費,其中60%基層工會(企業)留存,40%上繳市、縣或區總工會。
如果能夠取得《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其工會經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否則,不得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 是如何計算的
工會經費計提是按職工工資總額*2% 你應全額上散早繳到代收工會經費的地稅(收繳部門),然後工會在返還。
工會經費計提是如何計算得?
借:其他應收款-工會
貸:銀行存款
發生費用時
借:管理費鄲
貸:其他應收款-工會
我做的分錄是廠往廠工會交錢呀.
不是往市總工會交錢呀.
工會經費怎麼上繳,比例是多少?
1、工會經費按實工資總額的2%計閥;
2、成立工會組織的,按工會經費按40%上繳上級工會組織。未成立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按全額上繳上級工會組織。
3、用於職工福利、文化教育、組織活動等。
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怎麼計算
三項費用是指:應付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每月分別按工資的14%、2%、1.5%計提,這三個費用除了工會經費,其他的你可以計提,也可以不計提.
工會經費:每月工資總額(耽50000/3)*2%=1000元
教育經費:每月工資總額(150000/3)*1.5%=750元
工會經費繳稅如何計算
工會經費開支不需要交稅。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
聯系,同時也有利於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增強。會費交納的標准,是根據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
現行標准,根據全國總工會1978年工發101號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
費。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於工會開展活動,
勿需上交。
工會經費如何核算?
工會經費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 2%算計提:1、若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貸:銀行存款2、若是執行新會計准則: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貸:銀行存款
工會經費的計算
1.工會經費是按每月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2.上繳時,按提取工會經費額的40%上繳
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通常每月全員申報個稅表中有應發工資項目,
用應發工資合計*2%*40% 即可計算出來上繳經費額;計提的工會經費,
借: 管理費用
貸 : 其他應付款--工會
繳(上繳)40%時
借 :其他應付款--工會
貸: 銀行存款
工會經費按工資的2%算是什麼意思?
項目1應分攤的工會經費=200000*2%=4000
實際就是每個項目的工資總額乘以2%就是每個項目應沖帶雀分攤的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是如何計提、如何計算的?基數是哪裡來的?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
建立工會組織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
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因此,工會經費應當以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2%
的比例計提。
㈣ 工會經費怎麼算
工會會費的計算公式,如下:應收全年會費=月會費(月平均工資×0.5%)×12個月。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其中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 來源:
(1)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交納的會費。
(2)工會舉辦的事業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撥交的經費。
(4)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的補助。"
1、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其中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2、工會經費一般是按月提取繳納的。但是,各地區要求不一樣,建議,向單位所在地工會咨詢,按照當地工會要求的時間申報繳納。
工會經費按照工資總額的2%提取。
1、如果單位設立工會組織,按照工會經費總額的40%上交,60%留做工會組織經費。
如:工資總額10萬元,那麼交10萬×2%×40%
2、單位如果沒有設立工會組織,提取的工會經費必須全額上交地稅。
那麼需交10萬×2%×100%
在收取當月,計提
借:管理費用-稅金(或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工會經費
上繳,憑稅單: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工會經費等於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
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
來源:
(1)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交納的會費。
(2)工會舉辦的事業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撥交的經費。
(4)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的補助。
在基層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櫻埋耐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方面、工會建設方面和工會行政工作方面,在縣以上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還包括有國際活動方面和基本建設方面。另外,工會經費開支還包括基層工會上交經費和縣以上工會對下級工會補助支出兩個方面。
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査同級工會組織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向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4)工會經費的演算法擴展閱讀: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這一規定,為工會經費的正確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據。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根據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基層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包括:
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
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
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
職工液畝集體福利事業補助;
工會自身建設:培訓工會干脊春部和工會積極分子;
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工會建家活動;
工會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服務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慰問困難職工;
基層工會辦公費和差旅費;
設備、設施維修;
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的必要補助。
另外,基層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做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需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後才能編列預算,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
縣以上各級工會機關除按照規定應該由政府開支的費用外,其他所有費用,均從基層工會按2%收繳的工會經費中約40%比例的上解經費中開支,其范圍主要包括:職工活動費、工會行政費、工會業務費、事業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縣以上各級工會經費的使用,應堅持為下級工會和基層工會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的原則。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應由同級政府承擔的費用,諸如工會辦公設施和職工活動陣地建設、縣級以上工會幹部的住房和離退休人員的待遇等費用,應該由同級人民政府承擔,不應擠占工會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