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滯納金怎麼計算公式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猛改止,根據其欠繳金額分險種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即補繳日期為2011年7月(包含)之後的保險費時,按照補繳金額分險種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養老保險不再加收放大系數。
滯納金計算規則及方法如下:
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捨五入到兩位小數)
滯納金天數=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棚清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例如:某用人單位2011年10月10日鏈知前成功申報補繳當年7月份的社會保險費,正常的收款月應為當年8月份,則欠繳的起始之日為當年9月1日,因此用人單位除補繳7月份欠繳金額外,還應繳納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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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保補繳滯納金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
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捨五入到兩位小數);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補繳社保,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空唯雹社山早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斗帆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3. 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一、補繳社保的滯納金怎麼算?
1、滯納金計算規則及方法:
(一)參保單位超過當月申報期限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有關規定到市社保局辦理補繳手續後繳費。
(二)參保單位當月已申報社會保險費,但未在當月申報期限內到地方稅務局社保規費征管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局社保規費征管局向其發出限期繳費通知,並按相關條例規定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計算: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
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野仿歷1日開始計算;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某用人單位2016年7月10日成功申報補繳當年5月份的`社會保險費,則欠繳的起始之日為當年6月1日,因此用人單位除補繳5月份欠繳金額外,還應繳納自6月1日起,至7月9日止共39天的滯納金。
比如,該員工6月份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單位繳費:879.36元,個人繳費:262.51元,總計:1141.87元。
那麼,總共需要繳納滯納金為1141.87×39×0.0005=22.27元
2、補繳養老保險交利息:
補繳欠繳本金在欠繳期間的利息,補繳利息只針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利息額度根據銀行當年的利率計算得出,補繳利息也有一定的計算方法,由電腦自動生成。
補交利息是為了使欠費參保人員與正常繳納社保的人員將來有同步的待遇。繳納的利息會計入個人賬戶,最終受益的還是參保人自己。當然對用人單位是支出。
二、相關閱讀—社保卡怎麼用?
1、可當身份證使用
社保卡可當身份證使用,這是其身份憑證功能。
身份憑證主要是指作為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和參保登記、繳費申報、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醫療費用報銷、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等業務辦理的身份憑證。
2、可當銀行卡使用
目前的社保卡是一卡兩個賬戶,分為醫保個人賬戶和金融賬戶。
相當於一卡兩用,既是一張社會保障卡,也是一張銀行借記卡,具有現金存取、轉賬、消費金融等服務,使用更加方便。由於採用了晶元技術,新社保卡的安全性也更強。只是頌搜,只限在境內使用,目前暫不支持貸記功能,但是省內跨行取現免費。
3、社保卡不等於「醫保卡」
首先要聲明的是,社保卡不等於「醫保卡」。
社保卡最先啟用的是醫保功能,因此很多人誤認為社保卡就是醫保卡。其實,醫療保險僅僅是社保卡所承載的眾多功能中的一項,以後跟人社業務有關的事項都能通過社保卡辦理。
4、可繳納領取養老金
社會保障卡載入金融功能後,人社部門積極推動其在社會保險費繳納、待遇領取等業務環節的應用,逐步將涉及個人繳費、支付的各項業務,包括社會保險費的繳納、養老金、失業保險金等待遇的領取以及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後的費用支付等。
5、可辦理出國業務
大攔社保卡除了就醫等基本功能,還能申請出國。據相關部門介紹,政務類應用事項也會納入,涉及人社、民政、公安、衛生、公積金等應用事項,具體包括就業、社會保險公共業務、出入境申請預約等。
6、可申領各種保險金
當下,有關機構將養老金、失業保險金、生育津貼、工傷撫恤金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直接打入社保卡金融區資金賬戶,參保人員是能夠到對應的銀行網點支取、轉賬或直接進行購物消費的哦!
7、可辦理各種人力資源業務
小小的社保卡,可以在你事業中發揮大作用。求職登記、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執業資格鑒定,以及參加政府經費補貼的職業培訓項目,這些事情千萬別忽視了。
8、可查詢公積金、還房貸
拿著社保卡,可在相應銀行營業網點自助終端上查詢個人參保繳費信息、醫保賬戶余額,還可以通過輸入卡號在網站上查詢持卡人的個人權益記錄和個人住房公積金。
9、可定點買葯刷卡
大家可能生大病了,去醫院了,才想到使用社保卡,其實那隻是功能的一小部分。不是只有生大病、動手術才會用到社保卡,平時感冒、發燒、上火、胃痛等小病,都可使用社保卡,到指定可用社保卡的葯店購買處方葯和非處方葯。
10、可用支付 寶在線刷社保卡付醫葯費
這個功能很多人都容易忽略,只需打開支付寶app界面,點擊城市服務—電子社保卡—添加社保卡,再打開智慧醫院,掛號、預約取號、繳費……所有一切都能輕松實現。
11、刷卡消費、代發工資
你是不是很頭疼每換一家單位,就得重新辦理一張工資卡,手裡六七張卡想想也是醉了。現在有些企業就學聰明了,直接把工資發到社保卡的金融賬戶里,省去了多卡的麻煩。
12、簽約社區門診
在有些城市,本著就近方便的原則,持卡人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簽約」,簽約後可享受醫保門診統籌待遇。
13、就醫和費用結算
目前,用這一張社保卡,可在一些城市一些醫院進行掛號、就醫和費用結算「一卡通」。預計未來,全國很多醫療機構經聯網調試、上線運行後,患者使用本人的社保卡,可以在所有醫療機構進行掛號、就診和費用結算。
14、未來可實現102項應用
按照規劃,未來的社保卡將可以實現102項應用,人們拿著社保卡就可以實現電子憑證、信息記錄、自助查詢、就醫結算、繳費和待遇領取、金融支付等六大方面的功能應用。
4. 天津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社會保險費自欠費之日則衡起,按欠繳額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新出台的社會保險法中對滯納金標准降低了,是千分之0.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檔盯運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行梁,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5. 天津社保滯納金怎麼計算
按照社會保險費燃虧征繳條例,社會保險費自欠費之日起,按欠繳額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森知滯納金。不此段消過新出台的社會保險法中對滯納金標准就降低了,是千分之0.5。
6. 天津補交社保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我市社會保險征繳業務流早嫌程,現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陸游手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滯納金的計算規則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由於我市採用當月申報,次月收款的征繳模式,因此,欠繳起始之日定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單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報補繳當年7月份的社會保險費,正常的收款月應為當年8月份,則欠繳的起始之日為當年9月1日,因此用人單位除補繳7月份欠繳金額外,還應繳納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補繳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仍按照「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二、用人單位申報補繳
(一)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
1.用人單位整體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可直接到社保經(代)辦機構申報月報補繳。社保系統列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月報補繳表》一式三份,滯納金通過系統按照計算規則自動計算,與用人單位月報欠繳金額一並收繳。
2.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時須從最早欠繳月依次補繳。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應於每月27日(每年2月份為25日)前進行月報補繳。超過上述日期進行上月月報補繳的,則生成用人單位當月月報,但不發送財務進行銀行托收。
(二)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
1.自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時均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版」)進行申報。
2.企業版申報個人補繳操作步驟:
(1)在企業版中「個人補繳申請」模塊錄入補繳明細。
(2)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和基數差補繳的,共有四類補繳原因,分別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稽核補繳、專項審計補繳、監察補繳,單位申報時需按照補繳原因進行選擇。
(3)錄入補繳明細前,用人單位注意核實個人基本信息和繳費情況。
(4)補繳錄入完畢後,在「補繳申請查詢(四險)」和「補繳申請查詢(醫療)」模塊分別導出補繳報盤文件。
(磨鉛5)在導出補繳報盤文件的同時,四險應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表四)、醫療保險應列印《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其中需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
3.用人單位到社保經(代)辦機構申報補繳信息全部成功時,社保系統生成補繳明細表,同時計算出滯納金。申報時如存在錯誤的記錄,則社保系統不能生成補繳明細,需用人單位重新申報。
三、補繳收款方式
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後,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崗列印《補繳情況匯總表》一式三份,用人單位、業務崗、財務崗各留存一份。
對於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和個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採用支票、銀行卡兩種收款方式;每月15日後申報補繳時,採用銀行卡一種收款方式。
四、其他
(一)自2011年7月起,用人單位在工作日內均可申報補繳。
(二)用人單位到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崗申報補繳成功後,須當日到財務崗繳費,如當日未到財務崗繳費的,須重新進行申報補繳、重新計算滯納金。
(三)參保人員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企業版報盤,並列印相關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補繳超過三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補繳期間與參保人存在勞動(聘用)關系的證明、工資收入憑證,其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
(四)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時,可到社保經(代)辦機構或從網上申報系統下卸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各險種的繳費人員類別、正常參保險種等補繳參數。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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