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定節假日三倍工資怎麼算
法定節假日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加班費,會根據勞動者實際收入的變化而變化。法律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分析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來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來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該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來確定。以上所述,那麼節假日加班,就意味著用人單位應該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而對於這筆加班費用的計算,就會按三倍來進行給予。因此,國家也專門規定了相應的公式,就是為了讓用人單位在進行計算的時候可以按條款來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❷ 節假日三倍工資怎麼算
三倍工資計算公式:月工資基數÷21.75天÷8×加班小時數×300%。舉個例子,某人的一天工資是200元,如果是3倍工資,那麼這一天的工資就是200×3=600。
節假日三倍工資是國家規定的,但是在很多地方,都不能實現,尤其是一些小公司。如跟電商有關的公司,很多時候,在節假日的期間,正好是公司忙的時間,別說想要三倍工資,就是想要休息,都不能夠滿足。而且還會存在加班現象,國家規定的是加班要支付雙倍的工資,可是很多時候,一些公司連加班費都不給,需要多加註意。
在一些大公司,則很少存在這種現象。尤其是在大城市,因為春節的關系,很多員工都需要回老家過年、陪伴家人,這個時候公司就會很缺人,其中有些職位是一直需要有人的,這個時候公司會告知員工入股上班有三倍的工資,對於很多人來說,會選擇回家過年;而對一些需要錢的人來說,則會選擇在公司上班,對這樣人來說,能拿到多一點的錢,才是他們更需要的。
【相關法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法定節假日本是有薪日,勞動者即使在家休息不加班,也是有「1倍」工資的,加班的3倍工資基於加班行為產生,不應當包含本薪。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