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齡怎麼計算
工齡是指公民從事腦力或體力活動,創造生活來源的時間。以年來計算,每工作滿一年就計算一年的工齡。通常有三種計算方法:連續計算是指某勞動者從A公司調到B公司工資,則該勞動者在兩個公司工作的時間應該不間斷的計算;合並計演算法是指某勞動者非因本人主觀的原因中斷了工作,比如因經濟性裁員被辭退,那重新找到工作後,應將之前工作的時間與重新工作的時間合並計算;工齡折算是指,從事特殊工種和工作環境特殊的勞動者,例如曠工、提煉貢、酸等化學業的勞動者,每滿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工齡與我們的年休假、病假工資、醫療期、探親假、養老保險等等都有密切的關聯,
【法律依據】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滬人社綜發〔2016〕29號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