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支付結算
滿意答案 小怪獸。7級2009-06-27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徵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資金清算的行為。其具有法律的效應,是一種法律行為。支付結算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票據中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應為該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蓋章。(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4)支付結算實行統一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5)支付結算必須依照相關法律進行。(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是單位、個人和銀行在進行支付結算活動時所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共有三項基本原則如下:(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2)誰的錢進誰的帳,由誰支配原則。(3)銀行不墊款的原則。
2. 支付結演算法的基本要求
1、銀行、單位和個人辦理支付結算必須遵守國家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2、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3、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辦理支付結算,賬戶內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沒有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向銀行交付款項後,也可以通過銀行辦理支付結算。
票據
4、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憑證和統一規定的結算憑證,否則票據無效,銀行對不符格式的結算憑證不予受理。
5、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6、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者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7、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文字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的,二者必須一致,否則票據無效,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8、辦理支付結算需要交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9、銀行以善意且符合規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審查,對偽造、變造的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以及需要交驗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未發現異常而支付金額的,對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擔受委託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
10、銀行依法為單位、個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保密,維護其資金的自主支配權。
3.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
第一章總則
⒈第一條為規范支付結算活動,保障支付結算活動當事人。人民的合法權益,加快資金周轉和商品流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比爾·勞(以下簡稱比爾·勞)》、《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⒉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人民幣的支付和結算,但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⒊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和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匯兌、收款承兌、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支付和資金結算的行為。
⒋第四條支付結算的任務是根據經濟往來組織支付結算,准確、及時、安全地辦理支付結算,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管理支付結算,保障支付結算活動正常進行。
⒌第五條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以及單位和個人(含個體工商戶)辦理支付結算,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⒍第六條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結算的中介。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單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⒎第七條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開立和使用賬戶。
⒏第八條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辦理支付結算,賬戶內應當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未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也可以在向銀行支付款項後,通過銀行辦理支付結算。
⒐第九條票據和結算憑證是支付結算的工具。單位、個人和銀行在辦理支付結算時,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憑證和統一結算憑證。未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無效;不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格式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⒑第十條單位、個人和銀行在開具票據和填制結算憑證時,應當按照本辦法及所附《正確填制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進行記錄,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用全稱或者規范簡稱記錄。
11.第十一條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4. 支付結演算法的基本原則
資金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是單位、個人和銀行在進行支付結算活動時所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早在1988年12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結算辦法》就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總結了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結算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確立了以下的原則:
1、 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
2、 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
3、銀行不墊款原則。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支付結算辦法》第十六條肯定了該三項原則。
5. 支付結算辦法,是什麼意思
您好,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現金、票據(包括支票、本票、匯票)、銀行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一般使用現金結算和銀行轉賬結算。
應答時間:2020-08-2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車主貸] 有車就能貸,最高50萬
https://b.pingan.com.cn/station/activity/loan/qr-carloan/loantrust.html?source=sa0000632&outerSource=bdzdhhr_zscd&outerid=ou0000250&cid=bdzdhhr_zscd&downapp_id=AM001000065
6. 支付結演算法的法律特徵
支付結算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 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
《支付結算辦法》第六條規定:「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結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結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 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
支付結演算法相關書箱
所謂要式行為是指法律規定必須依照一定形式進行的行為。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票據和結算憑證是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憑證和統一規定的結算憑證。」
3、 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
銀行在支付結算中是充當中介機構的角色,因此,銀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規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審查,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銀行不代任何單位或個人凍結、扣款,不得停止單位、個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4、 支付結算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支付結算是一項政策性強,與當事人利益息息相關的活動,因此,必須對其實行統一的管理。
5、 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支付結算辦法》第五條規定:「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單位和個人(含個體工商戶),辦理支付結算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7. 支付結演算法的概述
為了規范支付結算工作,中國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結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主要包括:1996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2000年11月1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997年10月起施行的《票據管理實施辦法》;1997施行的《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等。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匯兌、托收承付、委託收款,信用證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是國民經濟活動中資金清算的中介。
8. 支付結算辦法
這題只有B D能辦理現金A是特定原因 用途的不能辦理現金收付,B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可以辦轉賬和現金收付C一般賬戶只能轉賬能現收不付,D既能轉賬又能現收現付。
9. 支付結算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支付結算的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等。
支付結算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包括支票、本票、匯票)、銀行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 。廣義的支付結算包括現金結算和銀行轉賬結算。支付結算作為一種要式行為,具有一定的法律特徵。
支付結算需要遵守的原則有: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
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銀行在辦理結算時,必須按照存款人的委託,將款項支付給其指定的收款人。對存款人的資金,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由其自由支配;
3、銀行不墊款原則。即銀行在辦理結算過程中,只負責辦理結算當事人之間的款項劃撥,不承擔墊付任何款項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五十三條 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通過委託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支付結算辦法》第八條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辦理支付結算,賬戶內須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沒有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向銀行交付款項後,也可以通過銀行辦理支付結算。第十六條 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一)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二)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三)銀行不墊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