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預算可分為
法律分析:以預算形式的差別為依據,國家預算可分為單式預算和 復式預算 ;以預算分項支出的安排方式的差別為依據,國家預算可分為增量預算和零基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第四條 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
第五條 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