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資如何核算正算還是倒算
設稅前為x,個稅為y
x-y=稅後工資
y=(x-2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以下是個稅稅率表,直接代數就可以了
x-2000的差在500以內稅率5%速算扣除數0
500-200010%25
2000-500015%125
5000-2000020%375
㈡ 數據結構鏈表反轉演算法,求大神畫下這演算法的圖,很費解。
帶頭結點的鏈表的反轉。p指向已反轉部分的第一個結點,t指向待反轉部分的第一個結點,q指向待反轉部分的第二個結點。
㈢ 勾股定理算角度。正反計算方法。具體一些的最好是圖解說。謝謝。
小角度弧長近似等於小角度弦長近似等於小角度正弦值。
這個近似關系對弧度角度有效,將度數角轉換成弧度即可。
㈣ 對於離職員工的工資計算方法
辭職後的工資應當按照: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還有一點要注意一下,你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後,還有對應的年休假,假如你之前沒有用過年休假的,那麼在工作滿一年之後,你再辭職的,還可以根據已經工作的天數,來計算對應的可休年休假天數。
要弄清以上問題,就往下看。
一、20.83和21.75怎麼來?
說到月工資的計算,必須先說「20.83」與「21.75」的由來。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時間是20.83天這一事實,無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1.75」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准、小時工資標准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
二、正算與反算的合理性
實際工作中HR有依據出勤天數計算工資的「正演算法」,與依據缺勤天數計算的「反演算法」之爭。但這都是建立在對21.75錯誤的理解上。
舉個案例: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 × 出勤天數」
某員工月薪2175元,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即2175÷21.75=100元,這沒錯對吧?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則其月工資為2175÷21.75×22=2200元。該月請假一天,工資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這合理嗎?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數」
有HR說,不能這么算,應當倒扣,不能正給,即當月可領工資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設當月員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演算法,則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員工月薪才2175元,等於白幹了1天,還要倒貼25元。看到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變主意,想正給了呢?那請問何時又正演算法,何時又反演算法呢?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資,在存在缺勤狀態下,不管正給還是倒扣,似乎都會得出一個看似不合理的答案,為什麼呢?
核心問題在於,HR對 「21.75」沒有正確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計薪天數和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基於付出的勞動時間與獲得的工資數額一致的理論,每月工資本來不應當相同。但實踐中用人單位的設定的月薪標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統一標准。
由於每月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以達到23天,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卻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這樣具體到某一個月,月平均計薪天數和月實際計薪天數產生沖突,但月工資卻執行的是統一標准,就出現了看似荒謬的結論。
三、正確的演算法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同樣舉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員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個工作日,5.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正、反演算法結果都為一致了。
目前企業最普遍的演算法就是用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這種演算法錯就錯在沒把「帶薪法定節假日」天數算進去。正確的應該為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也有企業是使用 「工資=月薪÷30天×實際出勤天數」 此類演算法來計算月薪的企業。這種演算法又會出現上述所說的正、反演算法結果不一致,而且這種把休息日算成帶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著爭議,如果遇到有員工月初辭職的,企業是否會將剩下的帶薪休息日天數算還給員工呢?
四、關於加班工資演算法
加班工資的計算較為容易,(工作日超時加班不低於1.5倍、休息日加班不低於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不低於3倍)
演算法:「加班工資=月薪÷21.75×加班天數×所對應的倍數」
舉例: 某員工月薪2175元,5月出勤滿勤,5.1-5.3加班3天,5.1為法定節假日。那麼其工資=月工資+加班工資,既 2175 +(2175÷21.75 × 1天 × 3倍)+(2175÷21.75 × 2天 × 2倍)。
㈤ 馬賽克可以被還原嗎 逆反演算法可以嗎
不可以,除非你有原文件。
就如你不能修改一個flash文件,除非你有它的原文件fla.
㈥ 沒有上滿滿勤,單位按反演算法給算工資合適嗎
怎麼算工資的都有哦,反算得扣的多。只要加班和扣出勤的演算法一致就算合理吧。如果加班另一種演算法,就不合理。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㈦ 反演演算法有哪些
包括線性反演和非線性反演
線性反演包括:最速下降、高斯反演、馬垮塌反演
非線性反演包括:遺傳演算法、模擬退火等
看你要做什麼了,要根據不同的需要選擇不同的反演方法,不過非線性反演計算時間長,你可要注意哦。
㈧ 計票反演算法
摘要 例】(判斷正誤)24304÷(1+23%)超過了2萬。
㈨ 薪酬計算 反演算法 正演算法為什麼要取21.75的一半為中間臨界值
這個主要體現在工資計算中,詳見下面的規定: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㈩ c++程序有個子彈撞牆反彈演算法看不懂怎麼辦
可以反彈在躲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