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程序編譯錯誤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不能通編譯過的程序實際上還不是合法的程序,因為它不滿足C語言對於程序的基本要求。
檢查語法錯誤的第一要義:集中力量檢查系統發現的第一個錯誤,弄清並改正它。
在編譯過程中系統發現的錯誤主要有兩類:基本語法錯誤和上下文關系錯誤。這些錯誤都在表面上,可以直接看得見。也是比較容易弄清,比較容易解決的。關鍵是需要熟悉C語言的語法規定和有關上下文關系的規定,按照這些規定檢查程序正文,看看存在什麼問題。
編譯中系統發現錯誤都能指出錯誤的位置。不同系統在這方面的能力有差異,在錯誤定位的准確性方面有所不同。有的系統只能指明發現錯誤的行,有的系統還能夠指明行內位置。
一般說,系統指明的位置未必是真實錯誤出現的位置。通常情況是錯誤出現在前,而系統發現錯誤在後,因為它檢查到實際錯誤之後的某個地方,才能確認出了問題,因此報出錯誤信息。要確認第一個錯誤的原因,應該從系統指明的位置開始,在那裡檢查,並從那裡開始向前檢查。
系統的錯誤信息中都包含一段文字,說明它所認定的錯誤原因。應該仔細閱讀這段文字,通常它提供了有關錯誤的重要線索。但也應該理解,錯誤信息未必准確,有時錯誤確實存在,但系統對錯誤的解釋也可能不對。也就是說,在查找錯誤時,既要重視系統提供的錯誤信息,又不應為系統的錯誤信息所束縛。
發現了問題,要想清楚錯誤的真正原因,然後再修改。不要蠻干。在這時的最大誘惑就是想趕快改,看看錯誤會不會消失。但是蠻乾的結果搏胡常常是原來的錯誤沒有弄好,又搞出了新的錯誤。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程序中的一個語法錯誤常常導致編譯系統產生許多錯誤信息。如果你改正了程序中一個或幾個錯誤,下面的弄不清楚了,那麼就應該重新編譯。改正一處常常能消去許多錯誤信息行。
解決語法錯誤
常見語法錯誤:
1)缺少語句、聲明、定義結束的分號。
2)某種括弧不配對。C語言中括弧性質的東西很多,列舉如下:
( ), [ ], { }, ' ', " ", /* */
在不同位置的括弧不配對可能引起許多不同的錯誤信息。
3)關鍵字拼寫錯誤。
較難認定的典型錯誤:
1)宏定義造成的錯誤。這種東西不能在源程序文件中直接看到,是在宏替換之後出現的。常見的能引起語法錯誤的宏定義錯誤:宏定義中有不配對的括弧,宏定鍵轎義最後加了不該有的分號,……
解決上下文關系錯誤
1)變數沒有定義。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除了變數確實沒有大意外,還可能是變數的拼寫錯誤,變數的作用域問題(在不能使用某個變數的地方想去用那個變數)。
2)變數重復定義。例如在同一個作用稿銀肆域里用同樣名字定義了兩個變數,函數的局部變數與參數重名等。
3)函數的重復定義。可能是用同一個名字定義了兩個不同的函數。或者是寫出的函數原型在類型上與該函數的定義不相符。有時沒有原型而直接寫函數調用也可能導致這種錯誤信息,因為編譯程序在遇到函數調用而沒有看到函數原型或函數定義時,將給函數假定一個默認原型。如果後來見到的函數定義與假定不符,就會報告函數重復定義錯誤。
4)變數類型與有關運算對運算對象或者函數對參數的要求不符。例如有些運算(如 %)要求整數參數,而你用的是某種浮點數。
5)有些類型之間不能互相轉換。例如你定義了一個結構變數,而後要用它給整數賦值。系統容許的轉換包括:數值類型之間的轉換,整數和指針之間的轉換,指針之間的轉換。其餘轉換(無論是隱含的,還是寫出強制)都不允許。參見《C語言程序設計》(K&R)197-199頁。
如何看待編譯警告
當編譯程序發現程序中某個地方有疑問,可能有問題時就會給出一個警告信息。警告信息可能意味著程序中隱含的大錯誤,也可能確實沒有問題。對於警告的正確處理方式應該是:盡可能地消除之。對於編譯程序給出的每個警告都應該仔細分析,看看是否真的有問題。只有那些確實無問題的警告才能放下不管。
注意:經驗表明,警告常常意味著嚴重的隱含錯誤。
常見警告:
1)(局部自動)變數沒有初始化就使用。如果對局部指針變數出現這種情況,後果不堪設想。對於一般局部自動變數,沒有初始化就使用它的值也不會是有意義的。
2)在條件語句或循環語句的條件中寫了賦值。大部分情況是誤將 == (等於判斷)寫成 = 了。這是很常見的程序錯誤,有些編譯程序對這種情況提出警告。
❷ 急:EXCEL文件第一次打開時提示「編譯錯誤:子過程或函數未定義」,如何讓其不再顯示
EXCEL文件第一次打開時提示「編譯錯誤:子過程或函數未定義」是設置錯誤造成的,解決方法為:
1、打開Excel2013的選項。
❸ 如何重編譯ORACLE資料庫的無效對象
Oracle中出現無效對象,就是因為在創建函數或存儲過程等,里邊的內容書寫不正確導致。如果要重新編譯,需要先修正錯誤,然後編譯。
工具:Oracle 10g、PL/SQL
步驟:
1、在PL/SQL中打開出現編譯錯誤的函數或存儲過程,這里以存儲過程為例。
❹ VB6 中函數聲明錯誤編譯不通過,如何解決
這句話是錯誤的,只有定義在調用之後的函數才需要聲明,如果定義在調用之前的函數,無需聲明,例子1,定義在調用之後,必須聲明:main(){int f();//這個聲明是必須的printf("%d",f());}int f(){return 1;}例子2,定義在調用之前,無需聲明:int f(){return 1;}main(){/*int f();//這個聲明不需要*/printf("%d",f());}最後,這個其實是歷史遺留問題,以前的效率較低,編譯器多次掃描源程序麻煩,現代編譯器為了實現優化,都會反復多次掃描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