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現代中國還有「史官」嗎
沒有「史官」這個職位,但有類似記錄歷史的機構在。
部分機構詳情列舉如下:
1、國家檔案局
國家檔案局研究制定、頒布了機關檔案工作、科技檔案工作條例和檔案館工作通則,制定了開放歷史檔案和利用檔案的規章以及鑒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標准等項制度;
監督、指導全國各級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普遍建立了檔案室,從中央到省、地(市)、縣各級以至一些企業事業單位建立了各類檔案館,為維護國家歷史真實面貌和為國家各項建設事業服務起到了重要作用;
還監督、指導各地興辦了檔案專業的高等、中等教育和多種形式的在職幹部教育,組織全國檔案部門開展了檔案理論、技術研究和宣傳、出版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初具規模的檔案事業體系。
2、中央文史研究館
中央文史研究館是黨和政府為團結和安排老年知識分子而設立的、具有統戰性和榮譽性的文史研究機構。它的宗旨是"敬老崇文"。館長、副館長、館員由國務院總理聘任。受聘者都是耆年碩學之士、社會名流和專家學者。
回顧半個世紀的歷程,中央文史研究館經歷了建國初期的興旺,中期的停頓和改革開放時期的恢復發展,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績。
在團結有"德、才、望"的文化名人;在編志、著書、文史研究和書畫創作;在開展統戰聯誼和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在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等方面都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3、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是中共中央文獻編輯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中央的工作部門,同時又是具有研究機構性質的工作部門。中央文獻研究室的主要任務是:編輯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的著作,研究他們的思想和生平;編輯研究黨和國家及軍隊的當代文獻和歷史文獻。
4、中國共產黨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中國共產黨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是根據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由原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中央編譯局整合組建的中共中央直屬事業單位。
(1)縣編譯局機構改革擴展閱讀:
中國歷代史官機構:
遠古時代,巫史不分。許多史料與宗教巫師相關。
夏朝,設太史令。《呂氏春秋·先識篇》記載:夏桀荒淫無道,太史令終古出其圖法進行勸諫,無效,即棄而奔商。
商周時代,甲骨文中有「作冊」、「史」、「尹」等字。《周禮·春官》記載周王室設有五史,太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等。
春秋時期,「君舉必書」,有大史、小史、內史、外史、左史、右史等史官。
漢承秦制,至武帝時置太史令,以司馬談任其職。漢武帝置史官,除太史令外,似在宮中置女史之職,以記皇帝起居,故有 《禁中起居注》;東漢因之。
東漢時,以他官掌史官之事,如班固以蘭台令史之職撰述國史。
三國魏明帝置史官,稱著作郎,隸屬中書。
晉時,改稱大著作,專掌史任,並增設佐著作郎人,隸屬秘書。
宋、齊以下,改佐著作郎為著作佐郎。齊、梁、陳又置修史學士(亦稱撰史學士)之職。
十六國、北朝,大多設有史職,或有專稱,或雜取他官。
隋煬帝時,以著作如外史,於內史省置起居舍人如內史。
唐代,因正式設立了史館,史官制度乃趨於規范化。史館以宰相為監修,稱監修國史;修撰史事,以他官兼領,稱兼修國史;專職修史者,稱史館修撰;亦有以卑品而有史才者參加撰史,稱直史館。
其中以宋、清兩朝較為繁復。宋有國史院、實錄院、起居院和日歷所,各有史職。
遼有國史院,金有國史院和記注院,元有翰林兼國史院,明以翰林院掌史事。
清以翰林院掌國史、圖籍管理與侍讀等職,以國史館、實錄館掌纂修事,以起居注衙門掌起居之事,其史職則多以他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