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蒂娜·布蘭頓的被害事件
1993年12月31日,當人們正在慶賀新年來臨之際,年僅21歲的蒂娜·布蘭頓(Teena Brandon),被小鎮上兩名青年殘殺。
蒂娜1972年12月12日出生於美國內布拉斯加州的林肯市,她認為自己是一個sexual identity crisis(性別認定危機)的人,一直以來她都過著男孩子一樣的生活,剪著時髦的超短發,穿著男孩子們的衣服,和女孩們搭訕調情。而在女人們眼裡,「他」也的確是一個富有魅力的瀟灑帥哥。在1993年的11月中旬,蒂娜離開林肯市來到了同在內布拉斯加州的法奧斯市,以男孩的身份結識了一些新的朋友,並自稱為Brandon,這些朋友里包括最後殺害他的John Lotter和Tom Nissen,以及John的前女友Lana Tisdel。Lana對這個帥氣體貼的「男孩子」漸漸地開始產生好感,兩人在12月初開始約會。然而好景不長,蒂娜因為曾在林肯市偷竊而被捕入獄,女性的身份也被暴露,但是Lana仍舊站在她的一邊,並設法將她保釋出獄。其他的人卻並沒有那麼友善,他們無法接受蒂娜用欺騙的方式來使自己被這個新的團體所接受,也無法理解和支持一個女人把自己當成是男人的做法。特別是性格乖戾,大男子主義的John和Tom。他們覺得被一個女人欺騙和自己稱兄道弟很丟臉,內心的所謂的「正統思想」讓他們無法忍受一個假扮成男人的女人與他們廝混並且在感情總是如魚得水。他們感到憤怒羞恥和嫉妒,於是決定報復。
1993年的聖誕節前夜是蒂娜噩夢的開始。在這個夜晚,John和Tom在將蒂娜綁架,毆打、辱罵,綁在車上拖行,想盡各種方法折磨她,甚至還強奸了她。事後蒂娜報了警,但那些看起來「品德高尚」的警察及政府官員並沒有真正想要去幫助蒂娜,他們甚至還出言侮辱她,而那兩個罪犯也並沒有被捕。
噩夢還在繼續,1993年12月31日,也就是新年前夕,窮凶極惡的John和Tom槍殺了蒂娜·布蘭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