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均工資如何計算公式
日平均工資的計算方式: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乘以8小時。而月工資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等組成部分;月計薪天數一般則是(365天-104天)÷12月1.75天。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0.83天,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1.75天。日工資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小時工資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所以一天的工資標准應該是月工資/21.7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