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誰有《交通部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公設字 [1996]098 號文,請分享我一下,謝謝!
吉林省公路工程造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路基本建設及養護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按照「合理確定投資,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原則,依據交通部《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公設字
[1996]098 號)的規定,結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設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路新建、改建、養護工程的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程管理、監理、咨詢等工程造價均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
工程造價是指基本建設及養護工程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工具、器具及傢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及預留費用。
第四條
工程造價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國家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定公路工程計價、定價、控制和監督、檢查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為公路基本建設的各個階段制定合理、科學的計價依據;監督和檢查有關工程造價的規定、各類計價依據的執行及建設項目的估算、概算、預算、標底、工程決算;管理工程造價編制、審查、咨詢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質;建立信息網路,收集、整理發布有關工程造價信息;制定工程造價管理長遠規劃,研究工程造價發展趨勢。
第五條
工程造價管理應貫穿於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含缺陷責任期)的全過程,遵循經濟規律,合理地確定工程所需的費用,對工程造價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
吉林省交通廳是我省公路建設及養護工程造價管理的主管部門,省、市(州)公路工程定額站(造價管理站)具體負責我省公路建設及養護工程的造價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交通部門有關規定和各類計價依據,對工程造價依法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造價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省定額站(造價站)負責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及省定額投資的國道、省道新改建及養護工程項目造價管理工作;市(州)定額站(造價站)負責地方自行投資及縣道(含縣道)以下公路工程新改建及養護工程項目造價管理工作。省、市(州)定額站(造價站)為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隸屬同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業務上受上一級造價管理機構的指導。
第八條
各級造價站管理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熟悉公路工程設計、施工和項目管理,懂經濟並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省、市(州)定額站(造價站)中直接從事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該站人員總數的百分之七十。其中業務骨幹應具有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所有工程造價管理人員均須經交通部門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第九條 省定額站(造價站)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有關工程建設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有關計價依據的執行情況,制定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報交通廳批准後組織實施,同時報交通部備案。
(二)、參加交通部組織的全國統一的公路基本建設各階段計價依據的編制和修訂。按交通部的要求,負責編制、修訂本省的補充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報交通廳批准後並組織實施,同時報交通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三)、組織本省勞動定額的測定,編制修訂本省公路工程施工定額,報省交通廳批准後組織實施,同時報交通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四)、受省交通廳的委託,負責審查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決算,以作為上級審批或上報的依據。
(五)、承擔或參與公路建設招標項目的評定標工作,負責標底的審查,監督檢查招投標的合理性,以維護建設各方的利益,保護平等競爭。
(六)、組織由省批準的公路基本建設項目在建設工程中投資執行情況及工程結算情況的抽查,對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省交通廳處理。
(七)、根據交通部的有關規定,負責制定本省的人工費單價、取費標准,及發布材料價格信息並組織實施。
(八)、參與公路建設工程調概、重大設計變更的審查。
(九)、參與本省公路基本建設項目的交(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審核工程竣工決算,出據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報告書。
(十)、組織本省公路工程造價人員的執業培訓、考核工作,審查申報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資格。
(十一)、參加本省行業優秀勘察、優秀設計的評審工作,對申請省(部)國家級的優秀勘察、優秀設計的經濟性進行質量鑒定。
(十二)、負責本省公路工程造價資料積累工作,建立工程造價信息資料庫,並定期向交通部工程造價信息資料庫提供信息。
(十三)、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相關任務。
第十條 各市(州)定額站(造價站)的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交通廳有關工程建設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加省站組織的各項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的資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負責本地區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及工程決算的審查工作。
(三)、承擔或參與本地區公路建設項目的招投標、評定標工作,負責標底的審查,監督檢查中標價的合理性,以維護建設各方的利益,保護平等競爭。
(四)、參加本地區公路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工程竣工決算審核,並出據工程竣工決算報告。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任務。
第十一條
省、市(州)定額站(造價站)的經費,依據國家和交通部有關規定收取勞動定額測定費和定額編制管理費,收取的經費應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核算,不得挪用。
第三章 工程造價的計價、定價與控制
第十二條 公路工程計價依據執行國家及交通部頒發的定額、指標、計價辦法和省交通廳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省定額站(造價站)應根據公路基本建設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發展情況及時編制補充計價依據。將其計算數據及有關原始資料報省交通廳批准後組織實施。同時報交通部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四條
在我省境內參加交通建設的各施工企業應編制本企業的施工定額,並向省造價站提供施工定額的各項基礎資料和工程決算資料,不實行定額管理的單位,不得參加優質工程的評選。
第十五條
投資估算應根據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和交通部頒發的投資估算計價依據等,結合本省的有關規定,以估算編制時的價格進行編制。並應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地預測估算編制年至竣工期工程的價格、利率、匯率等動態因素,確保投資估算的編制質量。
第十六條
初步設計概算應根據已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優化設計的基礎上以概算編制期相應的計價依據等進行編制,並應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地預測編制年至竣工期工程價格、利率、匯率的動態因素,並嚴格控制在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的允許范圍內。總概算突破批準的投資估算允許范圍時,應報請原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部門重新審批。初步設計概算一經主管部門批准,即做為建設項目總造價的控制限額,不得任意突破。
第十七條
施工圖預算應根據施工圖設計圖紙及有關規范和確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按照建設階段的計價依據進行編制。施工圖預算的總造價應控制在批準的初步設計總概算范圍內。
第十八條
工程造價文件編制單位報送審查時,應提供設計文件、工程造價甲、乙組文件,拷貝的數據文件和單價文件軟盤。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編制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階段編制的概算、施工圖設計階段編制的施工圖預算經造價管理部門審查後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
第十九條
工程招標的標底,由招標單位或委託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以初步設計概算(修正概算)或施工圖預算為基礎進行編制。其標底的總造價應控制在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或施工圖預算相應項目的范圍內。
第二十條
招標工程的標底,須經造價管理部門審查認定,其中標價可在標底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浮動幅度。以指導承發包雙方合理簽訂建築安裝工程合同價。應防止不合理的壓價或抬價。
第二十一條 投標單位投標報價可依據企業的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優勢自行確定標價。施工企業應制定本企業的報價定額,作為投標報價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凡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以中標價為依據來確定合同價格,按有關造價管理政策,明確造價調整范圍和方式,由承包方和發包方協商確定後報省造價站備案。
第二十三條
凡在承包合同中規定因價格及計價依據變動在工程結算時可調整合同價的項目,應根據國家及我省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和發布的調價辦法和調價系數進行調價,以維護承發包雙方的利益。
第二十四條 工程結算以承包合同價為依據,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經合法的審核程序審核後確定。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按照設計要求和合同規定正確地計價,建設單位可以對違反合同條款的計價拒絕支付;施工單位對違反合同條款的計價和支付行為可以要求按合同條款的規定支付。
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交工驗收後,建設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編制竣工工程決算及有關工程造價資料,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及時辦理移交,並按規定認真做好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
第二十七條
凡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文件編制、審查、管理的單位(包括設計、咨詢單位),應持有國家和交通部頒發的資格證書,按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的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正確編審工程造價文件,並對文件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八條
凡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文件編制、審查、管理人員,應持有國家和交通部頒發的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並應在所編、審的造價文件上簽名(簽章),對所編、審的造價文件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各級定額站(造價站)對建設項目概、預算及合同價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超過建設標準的工程及違反計價依據的行為予以制止,並督促建設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控制。
第四章 獎懲
第三十條
從事工程造價編制與管理的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有關建設工程的法規和規章,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地按公路工程建設各階段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規定編審工程造價,堅持原則,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財經紀律行為勇於抵制;廉潔奉公,秉公辦事。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工程造價管理站對成績突出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 對玩忽職守、以權謀私等違法亂紀或因工作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改正或建議原發證機關收回造價人員資格證。
一、不執行有關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粗製濫造或弄虛作假,有意少算,高估多算,編審質量低劣,使工程造價失真,造成經濟損失的。
二、在工程招標投標和簽訂承包合同中,違反有關規定,泄露標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無證編審工程造價或偽造、出賣、轉用工程造價資格證書的。
四、沒有申辦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或不具備咨詢資格,而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
五、違反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B. 工程結算資料包括哪些
工程結算所需的資料,包括:工程的驗收合格資料、合同、施工單位的結算書(初審結算書)及計算式、施工圖、竣工圖、隱蔽資料、設計變更資料、相關聯系單、現場簽證單、材料審批單價、若有甲方供應的材料或設備,必須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單等與工程相關的所有結算資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施工合同及附件、協議書。(2)補充協議(若有)。(3)中標(中選)通知書。(4)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准。(5)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評價得分及措施費費率核定表。(6)圖紙會審紀要。(7)開、竣工報告及工期延期聯系單。(8)竣工驗收記錄。(9)招標文件及招標工程量清單及電子盤、招標答疑紀要、招標補遺。(10)投標文件商務標及電子盤。(11)投標文件技術標。(12)承包人編制的結算書及電子盤。(13)地勘報告。(14)施工圖及電子盤。(15)承包方、發包方、監理方按規定簽字認可的竣工圖紙,必須建設方及監理簽字認可。(16)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簽字蓋章齊全且清楚)。(17)原始地貌標高抄測記錄。(18)材料、設備認證核價單。(19)設計變更單、技術核定單。(20)現場簽證單等等。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准、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三)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據的材料。
C. 公路項目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管全面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縣鄉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辦法》
規劃設計方面的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交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
招投標方面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然後是簽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施工、質量管理、竣工驗收方面的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辦法》《交通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公路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管理辦法》《公路建設項目後評價報告編制辦法》《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公路工程基本建設管理辦法》
如果施工中出現了安全事故,還要用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省、市級的法規?那要看你是哪個省的。
D. 有哪位知道,公路工程安全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啊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公路管理常用法律法規手冊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公路規劃
第三章公路建設
第四章公路養護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六章收費公路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二篇公路建設管理相關法規
(一)公路施工企業資質管理相關法規
(二)公路建設市場管理相關法規
(三)公路建設勘察設計管理相關法規
(四)公路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相關法規
(五)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相關法規
(六)公路建設招投標管理相關法規
(七)公路建設監督檢查相關法規
(八)公路工程竣工驗收相關法規
(九)公路兩側建設管理相關法規
(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相關法規
(十一)收費公路建設管理相關法規
(十二)其他相關法規
第三篇公路路政管理相關法規
(一)路政管理綜合法規
(二)路政巡查管理相關法規
(三)超限運輸管理相關法規
(四)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相關法規
(五)公路養護管理相關法規
(六)公路路產路權管理相關法規
第四篇收費公路管理相關法規
(一)收費公路管理綜合法規
(二)收費公路收費項目審批相關法規
(三)收費公路收費站管理相關法規
(四)收費公路收費管理相關法規
(五)收費公路路政管理相關法規
(六)收費公路權益管理相關法規
(七)收費公路免費通行車輛管理相關法規
(八)收費公路管理相關法規
第五篇高速公路管理
(一)高速公路管理綜合法規
(二)高速公路收費管理相關法規
(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相關法規
(四)高速公路養護管理相關法規
(五)其他相關法規
第六篇公路規費徵收管理相關法規
(一)公路規費徵收綜合性法規
(二)養路費徵收管理相關法規
(三)公路運輸管理費徵收管理相關法規
第七篇公路交通管理相關法規
(一)公路交通管理綜合性法規
(二)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相關法規
(三)公路事故處理相關法規
(四)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法規
(五)交通運輸管理相關法規
(六)交通通信管理相關法規
第八篇公路管理綜合性法規
(一)公路管理相關法規
(二)車輛管理相關法規
(三)公路環境管理相關法規
(四)公路建設稅務管理相關法規
(五)縣鄉公路管理相關法規
E. 公路工程結算審計的具體方法
公路工程結算審計的具體方法?
(1) 依據圖紙計算工程量;
(2) 套用相應定額;
(3) 計算材料價差
(4) 按規定取費
F. 公路工程中交工結算,最終清結,竣工結算和竣工決算的區別是什麼
交工驗收,監理組織施工單位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執行完合同,質量初驗合格,交付給業主,進入試運營階段。在這個過程中,要完成工程計量、變更,完成鎖定結算金額。
竣工驗收,在試運營期滿,工程質量合格,整個建設程序圓滿,業主完成整個工程建設任務,不再承擔管理職責。在這之前要完成竣工決算,並報審計部門審計。
你反映的問題,交工結算就是在交工驗收時將給施工單位的錢算清楚,鎖定支付金額;然後編制竣工決算,包括支付給施工單位、設計、監理單位的工程一切支出,再報給審計部門審計,最終審定的金額作為工程的總支出。其中審計不符合結算的費用要從交工時鎖定的結算費用中扣回。
至於最終情結,這個應該是資金支付的最後一筆錢吧,好多工程都不能按時撥付資金,結算價算出總費用,但不一定有錢給。
G. 公路工程結算審計的程序及方法
公路工程結算審計的程序及方法與其他工程大體一樣,
1、公路工程結算審計的詳細步驟?
(1)、收集相關資料,如:承包合同、招投標書、竣工圖紙(圖集)、設計變更資料、現場簽證資料、當地結算文件、施工期間的材料信息價格等;
(2)、查看施工現場;
(3)、聽甲乙雙方現場施工人員回報;
2、公路工程結算審計的具體方法?
(1) 依據圖紙計算工程量;
(2) 套用相應定額;
(3) 計算材料價差
(4) 按規定取費
3、公路工程結算審計的注意事項?
(1)工程量計算是否准確,有無多計算、重復計算現象;
(2) 套用定額是否准確,檢查有否就高不就低現象;
(3) 取費標準是否合規;
(4)材料價格是否真實。
4、公路工程存在哪些易多計工程量、易多計工程造價的地方?
(1)易多計工程量的地方:土方工程、如其土方挖深、土方運輸距離是比較容易多計的地方;
(2)墊層厚度、如其水泥穩定墊層,其次是瀝青面層厚度等
H. 公路工程竣工驗收 依據是什麼法律法規
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的依據
(一)批準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批準的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變更設計文件;
(三)批準的招標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復、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技術標准、規范、規程及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