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開源
開源即開放源代碼。
開放源代碼(Open source code)也稱為源代碼公開,指的是一種軟體發布模式。一般的軟體僅可取得已經過編譯的二進制可執行檔,通常只有軟體的作者或著作權所有者等擁有程序的原始碼。
有些軟體的作者會將原始碼公開,此稱之為「源代碼公開」,但這並不一定符合「開放原代碼」的定義及條件,因為作者可能會設定公開原始碼的條件限制,例如限制可閱讀原始碼的對象、限制衍生品等。
(1)什麼是作品源碼擴展閱讀:
開放原始碼的定義由Bruce Perens(Debian創始人之一)定義如下:
自由再散布(Free Distribution):允許獲得原始碼的人可自由再將此原始碼散布。
原始碼(Source Code):程序的可執行檔在散布時,必需以隨附完整原始碼或是可讓人方便的事後取得原始碼。
衍生著作(Derived Works):讓人可依此原始碼修改後,在依照同一授權條款的情形下再散布。
原創作者程序原始碼的完整性(Integrity of The Author』s Source Code):意即修改後的版本,需以不同的版本號碼以與原始的程序碼做分別,保障原始的程序碼完整性。
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or Groups):開放原始碼軟體不得因性別、團體、國家、族群等設定限制,但若是因為法律規定的情形則為例外(如:美國政府限制高加密軟體的出口)。
對程序在任何領域內的利用不得有差別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Fields of Endeavor):意即不得限制商業使用。 散布授權條款(Distribution of License):若軟體再散布,必需以同一條款散布之。
授權條款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License Must Not Be Specific to a Proct):若多個程序組合成一套軟體,則當某一開放原始碼的程序單獨散布時,也必需要符合開放原始碼的條件。
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License Must Not Restrict Other Software):當某一開放原始碼軟體與其他非開放原始碼軟體一起散布時(例如放在同一光碟片),不得限制其他軟體的授權條件也要遵照開放原始碼的授權。
授權條款必須技術中立(License Must Be Technology-Neutral):意即授權條款不得限制為電子格式才有效,若是紙本的授權條款也應視為有效。
『貳』 源代碼是什麼東西
關於開放源代碼的定義(1.7版)
開放源代碼並不僅僅意味著對源代碼的訪問權。開放源代碼軟體的發布條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自由地再發布
如果被發布的軟體是由不同來源的程序組成的,許可證不得限制任何當事人或組織(party)銷售或贈送作為被發布軟體成分之一的開放源碼軟體。
許可證不得從此項銷售中索取使用費或其它任何費用。(理由)
2.源代碼程序必須包括源代碼,必須允許以源代碼方式發布、還必須允許以編譯後的形式發布。如果產品的某個部分沒有與源代碼一同發布,那麼必須提供通行的、不需要支付合理范圍之外的任何費用的手段以獲得源代碼---從網路上免費下載是一種可取的方式。源代碼必須是程序員對其進行修改的最佳形式。故意地使源代碼變得含混晦澀是不允許的。也不允許給出預處理器或翻譯器處理的中間結果。(理由)
3.派生作品
許可證必須允許修改軟體和派生軟體,並且必須允許它們按照原軟體的許可證的條款進行發布。(理由)
4.作者的源代碼的完整性只有在許可證允許與源代碼一同發布"補丁文件"(該"補丁文件"以在創建時對程序進行修改為目的)時,許可證才能限制對修改形式的源代碼的發布。許可證必須明確地允許發布由修改後的源代碼生成的程序。許可證可以要求派生的作品採用不同的名稱或不同的版本號以區別於原來的軟體。(理由)
5.不得歧視任何個人或團體
許可證不得歧視任何個人或者由多人組成的團體。(理由)
6.不得歧視任何應用領域(fieldsofendeavor)許可證不得限制任何人把程序應用於任何領域。例如,不得規定程序不能應用於商業領域或基因研究領域。(理由)
7.許可證的發布與程序有關的權利必須適用於該程序的任何使用者,並且程序的使用者也不需要為了使用該程序而獲得其它許可證的許可。(理由)
8.許可證不能針對於一個產品與程序有關的權利不能由該程序是否作為某個軟體產品的一部分來決定。
如果程序從那個發布中被抽出來,並且按照程序的許可證的條款進行使用和發布,那麼得到該程序的當事人或組織將獲得與得到原程序的使用者相同的權利。(理由)
9.許可證不能影響其它軟體許可證不得向與採用它的軟體一同發布的其它軟體提出任何限制。例如,
許可證不能堅持要求在同一媒體上發布的其它程序都是開放源代碼軟體。(理由)
http://www.yesky.com/339/193839.shtml
+++++++++++++++++++++++++++++++++
1.理論上的概念
源代碼是相對目標代碼和可執行代碼而言的。
源代碼就是用匯編語言和高級語言寫出來的地代碼。
目標代碼是指源代碼經過編譯程序產生的能被cpu直接識別二進制代碼。
可執行代碼就是將目標代碼連接後形成的可執行文件,當然也是二進制的。
2.最直觀的概念
在這個網頁上右鍵滑鼠,選擇查看源文件.出來一個記事本,裡面的內容就是此網頁的源代碼.
===================================================
關於兩者的區別聯系:
1.從字面意義上來講,源文件是指一個文件,指源代碼的集合.源代碼則是一組具有特定意義的可以實現特定功能的字元(程序開發代碼).
2."源代碼"在大多數時候等於"源文件".
楓舞在上面說過"2.最直觀的概念 在這個網頁上右鍵滑鼠,選擇查看源文件.出來一個記事本,裡面的內容就是此網頁的源代碼."這句話就體現了他們的關系,此處的源文件是指網頁的源文件,而源代碼就是源文件的內容,所以又可以稱做網頁的源代碼..
=-=-=-=-=-=-=-=-=-=-=-=-=-=-=-=-=-=-=-=-=-=-=-=-=-
楓舞添言:
1.楓舞有個好朋友認為「源代碼」就是「原始人寫出的代碼」,楓舞一直也沒有時間考察他的正確性 ^-^
2.楓舞忽然想起小時候造句,突發奇想給你造個句子肯定可以幫助理解..
關鍵詞:源文件
造句:小趙,幫我把源文件拷貝到我的硬碟.復制兩份.文件名定為file1.asp file2.asp
關鍵詞:源代碼
造句:小李,把源代碼中的第8行刪除.哦~源代碼(源文件亦可)小趙發到我硬碟了,待會給你傳過去.就是file1.asp.
『叄』 什麼是軟體源代碼
軟體著作權源代碼是指受到軟體著作權保護且未編譯的按照一定的程序設計語言規范書寫的文本文件。但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第三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二)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第六條
本條例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肆』 免費版源碼用於商業用途是否侵權
源代碼是計算機可以識別的語言,是計算機軟體的里的一項,但源代碼侵權怎麼界定,源代碼侵權屬於知識產權訴訟哪一種。在實踐中源代碼侵權的界定需要非常高的技術專業性,需要技術人員輔助界定。
一、 源代碼侵權怎麼界定。
源代碼侵權的認定,需要首先解決判斷標准和判斷方法的問題。實質性相同是此類案件判斷侵權的重要標准和通行的做法,但是實質性相同同樣需要解決判斷臨界點問題,即如果達到某種標准則構成侵權,否則不能構成侵權,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曾經利用鑒定機構報告認定的20%相同的比例認定侵權,實踐中這一界限是模糊不清的,需要法官依據具體的情況作出判斷。實踐中,鑒定機構對於送檢的兩套源代碼的對比,大多是通過檢測軟體來完成的,檢測軟體運行的原理是首先不考慮程序的內部結構的情況下,選取特定的代碼長度為度量單位並對所有的度量單位進行索引排序,索引後判斷兩組代碼相同的比例。
二、 源代碼侵權屬於知識產權訴訟內的著作權訴訟案件。
源代碼侵權屬於知識產權訴訟內的著作權訴訟案件,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計算機軟體屬於著作《著作權法》內保護的「作品」而源代碼屬於計算機軟體製作的基礎,所以,毫無疑問源代碼侵權屬於著作權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伍』 代碼和源碼有區別嗎
源碼多用於比喻成熟的作品的原始文件代碼
代碼 多用於比喻一段一段的~~某些特別功能的
差不多的,沒必要這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