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賣源碼犯法嗎
法律分析:倒賣源碼屬於商業犯罪了,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源代碼也是公司核心競爭力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㈡ 如果修改一下一個網頁游戲的源碼再開服,賺錢了算犯法嗎多嚴重謝謝,,
這個問題 你問的比較簡單 但並不是簡單的問題
這里至少會涉及三個情況
你所謂的修改一下源碼 這個源碼是誰的 自己心裡要有數
如果你修改的是官方原版程序,這就涉及盜取商業機密,然後才是影響運營平衡的問題
不要試圖跟任何人說明,不是你拿來的...東西在你手裡就算是第三者花錢買也是犯罪
如果你所修改的源碼只是仿官方,但是基本一致,那首先擔心的是盜版侵犯知識產權
對於你個人而言 有沒有資質去運營商業游戲?有沒有文化許可和相關專項備案手續
這些是基本的行為准則...無證經營甚至有經濟利益或謀取暴利 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而且包括你是自己原創你的程序也沒資質去商業運營.何況還是盜版的...
這個時代是網路時代...是比較容易獲得金錢利益的工具時代
但是更多年輕人在這個時代迷失本性,毫無章程毫無准則,沒分寸沒原則
總是認為只要賺到錢就是自己的,越來越失去基本的做人做事應有的尺度把握
也造成了以後別人侵犯你的權益卻無人為你辯護,失去良性的發展方向
切記一句.因果報應,你現在不顧別人,將來會有無數人棄你於不顧...
㈢ [法律咨詢]關於下載上傳網站源碼被告了!怎麼辦
最壞的結果是花錢買它的源碼了。
測試和自己研究,這要看它的源碼裡面有沒有說明可以免費給個人使用,比如很多軟體會提供個人版的免費版。現在,你可以刪除你下載的內容,如果對方沒有申請證據保全或其它手段,是無法證明的。
個人感覺這個源碼商很可惡,軟體本著開源、共享的原則,是歡迎個人試用和測試研究的。你沒有任何營利,又是個人使用,在法院上,可以堅持否定侵權。
如果是我,我會不理睬的,空間商是連帶責任,但你個人購買,大約你也沒有實名制。按說,源碼商應該先給你一個警告的,這樣直接告上法院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當然,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以前在網站工作,經常收到律師信,講我們發布的信息侵權了誰誰的名譽權,最多我們刪除這些信息也就罷了。
也就是,你最多刪除他的源碼也就罷了。
就想我們天天使用盜版的微軟操作系統,怎麼也沒見微軟起訴我們呢。就是起訴,微軟也未必勝訴的。原因很簡單,我下載個人研究,你不滿意我刪除就是了。
㈣ 販賣源代碼有罪嗎
這個已經屬於商業犯罪了,源代碼也是公司核心競爭力之一。具體的情況你可以找律師問問。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謝謝。
㈤ 研發使用部份原公司的原代碼是否構成竊取商業機密罪
構成。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查詢顯示,源代碼構成商業秘密,高新技術企業核心研發人員離職後,利用原企業構成商業秘密的部分源代碼開發同類軟體,非法牟利,構成商業秘密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是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㈥ 售賣盜版軟體侵權嗎
售賣軟體侵權嗎的答案是:構成侵權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軟體構成侵權。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復制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由新製造商製造跟源代碼完全一致的復製品、再分發的行為。
《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復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復製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復製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侵權是對某個人的民事違法行為;而犯罪,則是違反國家所保障之利益之規定,對個人,社會或國家的違法行為。
二者主觀過錯方面存有較大差異。侵權之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而且通常只需認識到自己可歸責即可,並不需要認識到自己行為所可能帶來的實際損害。而刑法上的過失不僅僅要認識到自己行為可歸責(違法),還要意識到自己行為可能引起的危害結果。但是侵權行為法和刑法有著很大的相似,較大的相似點是它們都侵犯的對象都是某種權利。正是基於這一點,在美國刑法和侵權法的區別不大。從這個以上來說,結合侵權行為法與刑法一起學習,會對整個憲法中的權利有一個充分的了解。從刑法的歷史來看,刑法是從侵權法脫胎而出的。
實施行為的人有過錯,或雖無過錯,但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實施某一行為時明知行為的損害後果,或者應當預見到而沒有預見到,或已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或個人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權,或者沒有確切根據地以為它沒有著作權,而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出版了該作品,這種故意或者過失就是過錯,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進行擔保的情況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後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權產物後,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並調查核實,出版社就沒有過錯,通常僅由作者乙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出版社沒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確是侵權產物情況下,出版社就有過錯,因而與作者乙作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即使無過失,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實施的也是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