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全譯摘譯編譯的區別
答:編譯就是既編又譯,譯是編的基礎和依據,編譯的目的和歸宿(轉引自劉洪潮,2004: 379) 。編譯就是把一種或若干種外國作品、文章或資料根據讀者的需要加以改編的一種工作,是翻譯和編寫二者的有機結合。
摘譯就是譯者摘取一些被認為重要的,或者說傳達了重要信息的新聞段落或內容作為翻譯對象進行翻譯。摘譯不同於編譯,後者保持原文的整體框架,在內容上可以進行取捨整合,而前者是根據需要從原文中零星地抽取,一旦確定抽取的內容後必須完整地將其翻譯出來。
全譯就是譯者將所有內容作為翻譯對象進行翻譯,並不對其做刪減。
Ⅱ 旅遊翻譯分類為哪些
一、旅遊翻譯的分類
旅遊翻譯是一個涉及多種翻譯類型和方式的領域。根據不同的標准,旅遊翻譯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 翻譯手段分類:包括導譯、口譯(視傳、交傳、同傳)、筆譯、機器翻譯等。
2. 語言和符號分類:涵蓋語內翻譯、語際翻譯、符際翻譯等。
3. 譯出語/譯出文本和譯入語/譯入文本分類:涉及本族語—外族語、外族語—本族語的翻譯。
4. 翻譯題材分類:包括專業翻譯、一般性翻譯、文學翻譯等。
5. 翻譯方式分類:有全譯、部分翻譯(節譯、摘譯、闡譯、改譯、編譯、參譯、譯述、綜述/譯、譯寫等)。
6. 旅遊翻譯者分類:涵蓋職業性質(如旅行社職業翻譯、自由職業導游等)和區域工作范圍(如地方導譯、全程導譯等)。
二、旅遊翻譯的地位與角色
旅遊翻譯在旅遊促銷和信息服務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它可以作為自由職業,或在旅遊經營機構或政府組織中擔任職位。旅遊翻譯人員也可以受雇於專門翻譯服務公司,服務於特定旅遊企業或機構。他們的業態可以是自我僱傭,但在全球化經濟條件下,他們實際上都在服務於旅遊信息服務系統。
三、旅遊翻譯的原則與標准
旅遊翻譯應遵循應用翻譯的「達旨—循規—喻人」三原則,同時還需要具體可操作性的實施標准。這些標准應考慮目標市場的文化、語境因素,特定目標受眾的文化特點、心理狀態、語言風格,以及項目的具體目的等。旅遊翻譯的標準是動態的,與市場的實際發展水平相適應。
四、結語
旅遊翻譯是一個多樣化和需求殷切的領域,涉及不同類型的翻譯和研究。在全球化背景下,旅遊翻譯理論和實踐都有很大的創新和突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