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咨詢法律問題。 軟體源碼侵權方面的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1、你的行為的性質
首先,計算機軟體是《著作權法》明文規定的受保護的作品。
其次,你通過擬向修改該軟體的源代碼,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自己的軟體作品,行為屬於篡改他人作品,已經明顯侵權。除非你能提供證據證明這個軟體是開放源代碼軟體,也就是你說的開源軟體,軟體的著作權人自願讓別人去篡改這個軟體,那麼你就不是侵權了。
2、侵權後果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因為他的損失是很難提供證據證明的,所以你如果能提供證據證明你只獲利了3000元,那麼你就只要把這3000塊賠給對方就行了
另外,你還要支付對方因此支出的訴訟費,如果對方有支付律師費並要求你承擔的話,也要由你承擔。
以上解答,僅供參考
⑵ 我用人家的網站源碼,重新設計了網站,但是還是用這些源碼,算是侵權嗎
授權碼,其實是加密的一種形為;
程序採用加密技術,只有了授權碼才可以用;
至於源碼,只要是開源的,你可以寫,別人也可以寫成這樣,而且美工也可以隨意換,很難界定是侵權.
⑶ 軟體公布了源代碼,假如別人修改,算不算侵權
不算侵權,中國的法律只保護有知識產權的東西,如果是自己公布的,不是盜竊的就不算侵權。
中國的知識產權也是很不合理。即使是有知識產權打官司也沒有兩三年下不來。
⑷ 改源碼算侵權嗎
算侵權。
此類情況占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的80%。侵權人往往認為,只要對源代碼修改後使用就不構成侵權,但構成侵犯商業秘密並不要求完全相同,核心內容相同也是侵權。
軟體版權的保護級別
1) 原版軟體(普通保護)
2) 共享軟體
A、共享軟體是一種免費分發的定期限試用軟體。
⑴ 共享軟體的主要分發途徑
① 通過展銷會分發
② 通過公告牌網頁分發
③ 從一個試用者傳給另一試用者
⑵ 共享軟體的內容
共享軟體具有全部或部分功能;源程序代碼通常不包括在共享軟體程序中。
B、共享軟體的保護規定
⑴ 定期限免費試用
共享軟體通常包括一個"簡介"(reaadme)文件或開放式菜單表明這個軟體是共享軟體以及一份如何、向何地匯款的聲明。在聲明中約定的期限內,用戶可以免費試用共享軟體。
⑵ 試用到期後購買使用權或停用
有些共享軟體在試用期結束後自動鎖住軟體功能;另一些則未加過期鎖保護。不論如何,試用期後繼續"試用"便侵犯了版權所有者的權益。
⑶ 僅限試用
① 在試用期間(未購得版權所有者許可),對共享軟體開發新的應用是非法的。
② 許多電腦書附有共享軟體盤,這只是共享軟體分配體系的一部分,購買書並不等於購買了所附的共享軟體。
⑷ 禁止牟利分發
試用者不得通過復制、分發共享軟體進行牟利。
3) 免費軟體
A、免費軟體是一種免費分發、免費使用的弱保護軟體。
免費軟體的分發途徑與共享軟體相類。
B、免費軟體的保護規定
⑴ "飲水思源"准則
用戶的任何源於免費軟體的開發應用也必須作為免費軟體。
⑵ 禁止牟利分發
非版權人不得通過復制、分發免費軟體進行牟利。
4) 公有領域軟體
A、公有領域軟體
公有領域軟體又稱自由軟體,是一種被版權所有者明確放棄作品財產權的、可以被任何人自由使用的軟體。
⑴ 允許通過復制、分發自由軟體牟取經濟利益
⑵ 對自由軟體的二次開發成果的產權歸二次開發者所有
⑶ 基於自由軟體而進行的應用開發,開發者擁有應用成果的所有權
B、特別規定
⑴ 一般認為,原始自由軟體的版權所有者並未放棄著作人身權。
⑵ 凡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除開發者身份權以外,軟體的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
八、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
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二十五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申請續展二十五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五十年。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九、軟體著作權人
軟體著作權人: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單位和公民。
一般情況下,軟體著作權歸軟體開發者所有。軟體開發者通常是指進行實際的組織、開發工作,提供工作條件以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也可以是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公民。
1、合作開發:開發者共同享有(合同、協議的除外)
(1)可分割:單獨享有權利;行使時不得侵害整體著作權;
(2)不可分割:開發者協商一致行使權利。
2、委託開發:雙方合同約定,沒有限定合同的,權利歸開發者(受委託者)所有;上級部門或政府下達的任務,按同樣情況處理。
軟體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單位。
十、軟體著作權的使用許可
1、使用許可
由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是一種無形財產,因此可以同時為多數人佔有。在法律上"一物一權"的原則,在知識產權領域體現使用許可。
所謂軟體許可,是指軟體權利人與軟體使用人之間通過訂立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協議。依照這種協議,使用人不享有所有權,但可以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軟體產品。
軟體使用許可不同於軟體權利轉讓,不發生著作權的轉移或者著作權人的變更。
2、使用許可的種類
按照被許可使用所授予的使用權和排他性強弱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
(1)獨占使用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的方式、條件、時間確定獨占性,權利人不得將軟體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軟體;
(2)排他使用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的方式、條件、時間確定獨占性,權利人不得將軟體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該軟體;
(3)普通使用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的方式、條件、時間確定獨占性,權利人可以將軟體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軟體。
⑸ 模仿開發別人的一款APP,會不會侵權
不會構成別人APP的侵權,只要題主注意避開以下雷區:
1,不要使用別人的代碼,包括源代碼和目標代碼,以避免著作權侵權。但是題主可以照著別人的功能和服務特色自己開發功能、服務特色相同的軟體。
2,不要明示或暗示自己與別人的APP有任何關系,也不要指名道姓地將自己的APP與別人的比較。在宣傳上,你就當作別人的APP不存在。
3,不要侵犯別人專利。這點其實最難判斷,因為專利權人沒有義務宣傳自己針對某技術方案享有專利權,所以實施任何經營行為都可能侵犯別人專利。我建議索性當這條不存在,除非題主事先知道別人已有專利。
背景:
2008年3月6日,蘋果對外發布了針對iPhone的應用開發包(SDK),供免費下載,以便第三方應用開發人員開發針對iPhone及Touch的應用軟體。不到一周時間,3月12日,蘋果宣布已獲得超過100000次的下載,三個月後,這一數字上升至250000次。
蘋果公司一直以來推出的產品在技術上都保持一定的封閉性,比如當年的Mac,此次推出SDK可以說是前所未有的開放之舉。繼SDK推出之後,同年7月11日,蘋果APP Store正式上線。7月14日,APP Store中可供下載的應用已達800個,下載量達到1千萬次。
2009年1月16日,數字刷新為,逾1.5萬個應用,超過5億次下載。APP Store平台上大部分應用價格低於10美元,並且有約20%的應用是供免費下載的。用戶購買應用所支付的費用由蘋果與應用開發商3:7分成。
⑹ 免費版源碼用於商業用途是否侵權
源代碼是計算機可以識別的語言,是計算機軟體的里的一項,但源代碼侵權怎麼界定,源代碼侵權屬於知識產權訴訟哪一種。在實踐中源代碼侵權的界定需要非常高的技術專業性,需要技術人員輔助界定。
一、 源代碼侵權怎麼界定。
源代碼侵權的認定,需要首先解決判斷標准和判斷方法的問題。實質性相同是此類案件判斷侵權的重要標准和通行的做法,但是實質性相同同樣需要解決判斷臨界點問題,即如果達到某種標准則構成侵權,否則不能構成侵權,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曾經利用鑒定機構報告認定的20%相同的比例認定侵權,實踐中這一界限是模糊不清的,需要法官依據具體的情況作出判斷。實踐中,鑒定機構對於送檢的兩套源代碼的對比,大多是通過檢測軟體來完成的,檢測軟體運行的原理是首先不考慮程序的內部結構的情況下,選取特定的代碼長度為度量單位並對所有的度量單位進行索引排序,索引後判斷兩組代碼相同的比例。
二、 源代碼侵權屬於知識產權訴訟內的著作權訴訟案件。
源代碼侵權屬於知識產權訴訟內的著作權訴訟案件,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計算機軟體屬於著作《著作權法》內保護的「作品」而源代碼屬於計算機軟體製作的基礎,所以,毫無疑問源代碼侵權屬於著作權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⑺ 源碼網站上提供的免費下載的源碼拿來直接做網站算不算侵權
理論上算侵權!如果有人告你侵權!就算侵權!沒人告你就不算!如果你用被人的代碼做網站!在網站出名之前是沒人告你的!但是一旦你的網站出了名!就會有人告你侵權了!
⑻ 抄襲別的IT公司的源代碼夠不夠成侵權抄襲網站上的開源系統的源代碼夠不構成抄襲
軟體的源代碼通過軟體著作權保護,抄襲擁有軟體著作權的源代碼當然屬於侵權。
但是軟體著作權保護力度比較小,軟體源代碼比較復雜,且容易改動,所以騰訊抄襲別人的東西都是別人說的,你聽到騰訊自己說自己是抄襲的嗎?騰訊拿出來的源代碼最後肯定和別人的有所區別。
⑼ 把別人軟體的DLL拿過來用,是不是侵權
1.首先Dll是共享庫文件,既然是共享,就不存在使用侵權的問題,例如,在windows操作系統中,存在的dll庫文件都是windows版權所有的,但是在windows操作系統中運行的程序,或多或少的都會使用到他們,難道每個程序的作者都要向windows繳納使用費嗎?
2.再次說明,調用,使用,內陷,捆綁,封裝dll都不涉及版權侵權問題。
3.無授權,使用第三方程序的組成部分(組件)(非解碼庫)是有侵權的嫌疑,但像Foxit Reader這樣的免費軟體,ADOBE怎麼好去告。從聲譽的角度上看,這也不好。
4.綠霸事件不只是侵權,而且是嚴重的損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已經達到犯罪的標准。(抱歉,我有點過激)
現在引用一下:
綠霸事件七宗罪
1,中國政府各相關部門,在缺乏合法的程序進行認證的情況下,花巨款進
行政府黑箱采購,是可恥的瀆職行為,是對國民稅金的浪費。
2,中國政府各相關部門,強行要求國內國外計算機廠商綁定安裝垃圾過濾軟體,一如既往地盜用「打黃掃非」的口號,行言論與思想交流禁錮的事實,妄圖對中國網民進行蒙蔽,欺騙和操控擺布,是可惡的納粹行為。
3,綠霸開發商們,將粗製濫造的軟體推向市場,是對消費者的極端不尊重。
4,綠霸開發商們,將存有嚴重安全漏洞的軟體,通過黑箱操作,試圖強行污染侵害所有網民,是可恨的極端不負責任行為。
5,綠霸開發商們,做為一家商業公司,公然盜用其他公司受產權保護的源碼,是極端齷齪的違法行為。
6,綠霸開發商們,盜用他人源碼也就算了,技術還一塌糊塗,竟然蠢到要讓軟體去被盜用公司軟體網站更新數據,是極端可笑的愚昧行為。
7,中國政府各相關部門,將如此可笑的公司可惡的軟體用可恥的方式推向全球,淪為全世界笑柄,讓千萬中國電信科技人員顏面喪盡。原本以為中國科技界別的啥都可以不行,但是過濾技術必定天下第一,沒想到我們僅有的驕傲也被逼裸奔,實在是讓人無地自容。
注意:其中提到「其他公司受產權保護的源碼」這是很准確的說法。
⑽ 盜用源碼犯法嗎
不能算作犯法,只能算作侵權。
主要侵犯的是:著作權法
不過,這種侵權只是「不告不究」的原則,就是,原作者不告你,法律就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