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級別怎麼算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1、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級;
2、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二至三級;
3、中央各部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三至四級;
4、中央各部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副書記、常委,中紀委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四至五級;
5、中央各部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書記,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副書記,巡視員:五至七級;
6、中央各部副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副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委委員(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書記,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調研員:七至十級;
8、副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常委,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紀委委員(常委),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鄉(鎮)黨委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副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鄉(鎮)黨委副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常委,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另外,各級黨的機關中與上述職務相對應的其他職務,也適用上述規定。
2015年1月,《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正式下發,《意見》提出,將對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晉升條件為: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
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意見》還對「任職年限」作出解釋,即指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月起按周年計算,滿12個月為1周年。
《意見》還規定,「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
《意見》還對實施職級晉升制度的機構范圍作出明確限定:縣(市、區、旗)和鄉(鎮、街道)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的在編人員。機構規格高於正處級的縣(市、區),其所屬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等不列入實施范圍。比如,上海崇明縣、廣州市天河區一級政府就不屬於這個范圍。
B. 公務員級別五年一級怎樣算
公務員的級別工資由級別與檔次共同確定,一個領導職務或職級對應多個級別:
例如,四級主任科員對應24級至18級,副科級職務對應24至17級,正科級職務對應22級至16級,四級調研員對應20級至14級。
公務員的級別從轉正後開始計算,以新錄用的公務員為例,如果是應屆本科生,轉正後任命為一級科員、定為25級;如果是應屆碩士研究生,任命為四級主任科員、定為24級;如果是應屆博士研究生,任命為二級主任科員、定為22級。
《公務員考核規定》第二十條:
1、累計兩年年度考核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准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2、累計五年年度考核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職級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