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預演算法和稅法的內容是什麼
預算又稱國家預算,是指經過法定程序制定的國家機關對未來收入和支出的預計方案。換言之,預算是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國家在一定期間內預定的收支計劃。國家預算是國家以年度財政收支計劃的形式,對依法徵集的部分國民收入進行集中統一分配的活動,是國家職能的一項十分重要和基本的方面。
預演算法是調整國家在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預算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所謂預算關系,是指國家各級財政為了有計劃地集中和分配資金,根據國家預算,在各級財政之間、各級財政同各部門預算單位之間以及各部門預算單位上下級之間發生的組織預算收入、撥付預算資金和進行年終決算的關系。
我國十分重視預算的立法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4年3月22日通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宗旨是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健全國家對預算的管理,加強國家宏觀調控,保障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國家預算體系,是指預算的組成環節及其相互關系。我國的國家預算體系是按國家政權結構所確立的各級預算的統一整體。
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不具備設立預算條件的鄉、民族鄉、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可以暫不設立預算。因此,我國國家預算體系由中央政府預算(或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
中央預算由中央各部門(包括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組成。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政府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總預算組成。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單位預算,是指列入部門預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的收支預算。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調整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所謂稅收征納關系,是指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由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的稅務機關向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無償地徵收貨幣或實物的關系。概括起來,我國稅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兩方面關系:一是稅務機關與經濟組織、公民個人之間的征納關系;二是國家權力機關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上級國家稅務機關與下級國家稅務機關之間因稅收管理許可權的劃分所產生的經濟管理關系。
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建設經歷了一個多次調整、改革,逐步完善的過程。現行稅制是在1983年利改稅的兩步改革後,適應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的需要再次進行改革的結果。這次稅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理順分配關系,規范分配方式,保障財政收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稅制體系。現行稅制是從1994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
稅法是由一系列單行的稅收法規組成的。稅收法規對一定的稅種做出的具體規定,內容雖然各有不同,但在結構上都有一些共同的要素。稅法的構成要素包括:納稅主體、征稅客體、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減稅免稅、違章處理。
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納稅人是按稅種分別確定的。當主體符合這一特定資格,就要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征稅客體又稱征稅對象,是指稅法規定的課稅目的物,它具體指明了財政收入的多少和納稅人稅負的大小,是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的主要手段。稅率是應征稅額與計稅金額之間的比例,是計算稅額的尺度。稅率的高低直接體現國家的要求,直接關繫到國家財政收入的多少和納稅人的負擔程度,是稅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的稅率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三種基本形式。比例稅率是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數額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稅的稅率。累進稅率是根據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不同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每一等級規定逐級上升的征稅比例的稅率。累進稅率可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和超率累進稅率三種,目前我國稅收法律制度中已不採用全額累進稅率。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是對單位征稅對象直接規定固定的征稅數額的一種稅率。納稅環節,是指應稅商品在其整個流轉過程中,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納稅期限,是指稅法規定納稅人繳納稅款的具體期限。它是稅收固定性特點在時間上的體現。
減稅、免稅,是指稅法對特定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予以鼓勵和照顧,減輕或免除其一定的稅收負擔。
違法處理即規定對各種違反稅法的行為適用的罰則以及相應的處理程序。
根據征稅客體性質的不同,我國稅收可以分為五類: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以及行為目的稅。
流轉稅是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系列稅種的總稱,它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所得稅是對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的所得額徵收的各稅種的統稱,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資源稅是以資源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的總稱,包括資源稅、土地稅(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農業稅。財產稅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征稅對象而徵收的各稅種的統稱,包括房產稅、車船稅、遺產稅、契稅。行為目的稅是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以法人、自然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而徵收的各稅種的總稱,它包括印花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城鄉維護建設稅、屠宰稅、筵席稅、證券交易稅等。
稅收徵收管理制度是稅務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指導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對日常稅收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檢查的法律制度。它是保證稅法得以實施和加強稅收活動法制化的一個重要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由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1992年9月4日審議通過,並於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的《稅收征管法》,經過了1995年和2001年的兩次修改。
《稅收征管法》的適用范圍,在其第二條中作了規定:「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稅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稅務管理是《稅收征管法》的核心內容。稅務管理包括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以及納稅申報三個方面。
違反稅法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未按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查,未按規定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有關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未按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2.欠稅行為。欠稅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規定的期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稅款的行為。
3.偷稅行為。偷稅是納稅主體故意違反稅法,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逃避納稅的行為。如納稅人採取仿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和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4.抗稅行為。抗稅是指納稅人公然違反稅法,拒絕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如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
5.稅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或索取財物、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行為。
對違反稅法行為主要採取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經濟制裁。這是對違反稅法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強制其補償國家的經濟損失的基礎上,對其實施的經濟懲罰。對違反稅法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給予經濟制裁,一般有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兩種制裁方式。罰款又分兩種形式:一種是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如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另一種是按偷稅、抗稅數額,處以若干倍的罰款。如偷稅額不滿一萬元或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偷稅款,處以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罰款。
2.行政制裁。這是對違反稅法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由稅務機關或由稅務機關提請有關部門,依照行政程序給予行政處分。如書面通知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對違法單位進行批評警告、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開除公職等處分。
3.刑事制裁。這是對違反稅法情節嚴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給予的刑事處罰。
『貳』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簡稱預演算法)制定。1995年11月2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三十七次常務會議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5年11月22日發布實施,共計八章七十九條。
『叄』 《新預演算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新預演算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新預演算法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地方政府發行債券,舉債規模必須由國務院報請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新預演算法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認真貫徹實施新預演算法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新預演算法而實施不力,那麼法立得再好也會打折扣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就會成為一句空話。認真貫徹實施新預演算法是我國財政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前應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新預演算法的學習宣傳工作
要認真學習、全面理解新預演算法,准確掌握新預演算法的精神、原則和各項具體規定,增強預演算法治意識,自覺把新預演算法的各項規定作為從事預算管理活動的行為准則,嚴格依法辦事,嚴肅財經紀律,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各級財政部門在學好用好新預演算法的同時,還要大力做好新預演算法的宣傳普及工作,把該法作為「六五」普法的重要內容,除專門組織新預演算法培訓外,其他業務培訓中也要安排這方面的內容。財政部在「六五」普法驗收中要把各地貫徹執行新預演算法的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
同時,各地要採取各種方式廣泛宣傳新預演算法,讓社會公眾了解掌握預演算法律知識,推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2、做好新預演算法實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新預演算法的制定和實施正處於我國全面深化改革時期,對一些符合改革發展方向但一時還難以具體規定的問題僅做了一些原則性規定。我國是一個大國,各地預算管理所面臨的環境和條件不同,預算管理的水平差別也較大。
因此,本著從實際出發、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中央層面還需要按照新預演算法確定的原則及授權,抓緊修訂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研究制定財政轉移支付、財政資金支付、政府債務管理、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地方層面還可以制定有關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或者地方性法規。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國家預演算法
『肆』 新《預演算法》的范圍包括哪些
范圍包括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准、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
詳見預演算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准、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照本法規定執行。
『伍』 繼續教育中預演算法和預演算法二的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95)國務院令第186號頒布日期:1995.11.22實施日期:1995.11.2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已經1995年11月22日國務院第三十七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總理李鵬1995年1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以下簡稱預演算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機關,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進行預算管理活動,但是不作為一級預算。第三條預演算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中央各部門」,是指與財政部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所稱「直屬單位」,是指與財政部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第四條預演算法第五條第三款所稱「本級各部門」,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地方國家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所稱「直屬單位」,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第五條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本部門機關經費預算,應當納入本部門預算。第六條預演算法第八條所稱「中央和地方分稅制」,是指在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的基礎上,確定中央與地方財政支出范圍,並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預算收入的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具體內容和實施法,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中央和地方分稅制的原則和上級政府的有關規定,確定本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財政管理體制。第八條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預算收支以外國貨幣收納和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基準匯價折算。第二章預算收支范圍第九條預演算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所稱「依照規定應當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是指各部門和各單位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境內外國有資產產生的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繳預算的部分。預演算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准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准,設置、徵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第十條預演算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所稱「經濟建設支出」,包括用於經濟建設的基本建設投資支出,支持企業的挖潛改造支出,撥付的企業流動資金支出,撥付的生產性貸款貼息支出,專項建成投產設基金支出,支持農業生產支出以及其他經濟建設支出。預演算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所稱「事業發展支出」,是指用於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工業、交通、商業、農業、林業、環境保護、水利、氣象等方面事業的支串,具體包括公益性基本建設支出、設備購置支出、人員費用農出、業務費用支出以及其他事業發展支出。第十一條預演算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中央預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納入中央預算、地方不參與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按照規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預演算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地方預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納入地方預算、中央不參與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和中央按照規定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收入。預演算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對同一稅種的收入,按照一定劃分標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第十二條預演算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所稱「中央預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由中央財政承擔並列入中央預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和中央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支出。預演算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所稱「地方預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由地方財政承擔並列入地方預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級支出和地方按照規定上解中央的支出。第十三條地方各級預算上下級之間有關收入和支出項目的劃分以及上解、返還或者補助的具體法,由上級地方政府確定,並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四條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專用基金應當實行預算管理,尚未納入預算管理的,應當逐步納入預算管理。第三章預算編制第十五條預演算法第二十四條所稱「預算草案」,是指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編制的未經法定程序審查和批準的預算收支計劃。第十六條各級政府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一)法律、法規;(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中長期計劃以及有關的財政經濟政策;(三)本級政府的預算管理職權和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預算收支范圍;(四)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五)上級政府對編制本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第十七條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一)法律、法規;(二)本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三)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任務和事業發展計劃;(四)本部門、本單位的定員定額標准;(五)本部門、本單位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第十八條中央預算的編制內容:(一)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結余用於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三)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支出;(四)地方上解的收入。中央財政本年度舉借的國內外債務和還本付息數額應當在本級預算中單獨列示。第十九條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編制內容:(一)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結余用於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三)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收入;(四)返還或者補助下級的支出;(五)上解上級的支出;(六)下級上解的收入。第二十條各級政府預算按照復式預算編制,分為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復式預算的編製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第二十一條各級政府預算中,預備費設置的比例由本級政府在預演算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幅度內確定。第二十二條預演算法第三十三條所稱「預算周轉金」,是指各級政府為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而設置的周轉資金。各級政府預算周轉金從本級政府預算的結余中設置和補充,其額度應當逐步達到本級政府預算支出總額的4%。第二十三條各級政府預算的上年度專項結余,應當用於上年度結轉項目的支出;上年度凈結余,應當用於補充預算周轉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預算支出。第二十四條國務院於每年11月10日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中央各部門下達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編制預算草案的原則和要求。財政部根據國務院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部署編制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規定預算收支科目,報表格式、編報方法,並安排財政收支計劃。第二十五條中央各部門應當根據國務院的指示和財政部的部署,結合本部門的具體情況,提出編制本部門預算草案的要求,具體布置所屬各單位編制預算草案。中央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草案的審核,並匯總編制本部門的預算草案,於每年12月10日前報財政部審核。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指示和財政部的部署,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提出本行政區域編制預算草案的要求。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本級各部門的預算草案,編制本級政府預算草案,匯編本級總預算草案,經本級政府審定後,按照規定期限報上一級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匯總的本級總預算草案,應當於下一年1月10日前報財政部。第二十八條財政部審核中央各部門的預算草案,編制中央預算草案,匯總地方預算草案,匯編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本級各部門的預算草案時、發現不符合編制預算要求的,應當予以糾正,匯編本級總預算時,發現下級政府預算草案不符合國務院和本級政府編制預算要求的,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由本級政府予以糾正。第三十條中央預算草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為當年中央預算。財政部應當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中央預算之日起30日內,批復中央各部門預算,中央各部門應當自財政部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第三十一條地方各級政府預算草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為當年本級政府預算。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市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本級政府預算之日起30日內,批復本級各部門預算。地方各部門應當自本級財政部門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第三十二條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批復的預算,為當年部門預算、單位預算。第四章預算執行第三十三條政府財政部門負責預算執行的具體工作,主要任務是:(一)研究落實財政稅收政策的措施,支持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二)制定組織預算收入和管理預算支出的制度和法;(三)督促各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各預算繳款單位完成預算收入任務;(四)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季度用款計劃,合理調度、撥付預算資金,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管好用好預算資金,節減開支,提高效率;(五)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按照規定使用預算資金;(六)編報、匯總分期的預算收支執行數字,分析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定期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增收節支的建議;(七)協調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國庫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業務工作。第三十四條預演算法第四十四條所稱「上一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是指上一年度同期預算安排用於各部門、各單位正常運轉的人員經費、業務經費等必需的支出數額。第三十五條各級財政、稅務、海關等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積極組織預算收入,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及時將預算收入繳入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未經財政部批准,不得將預算收入存入在國庫外設立的過渡性帳戶。各項預算收入的減征、免徵或者緩征,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決定減征、免徵、緩征應征的預算收入。第三十六條一切有預算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將應當上繳的預算收入,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預算項目、繳庫方式和期限繳入國庫,不得截留、佔用、挪用或者拖欠。第三十七條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預算撥款的管理,並遵循下列原則:(一)按照預算撥款,即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不得無預算、無用款計劃、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不得擅自改變支出用途;(二)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和程序撥款,即根據用款單位的申請,按照用款單位的預算級次和審定的用款計劃,按期核撥,不得越級預算撥款;(三)按照進度撥款,即根據各用款單位的實際用款進度和國庫庫款情況撥付資金。第三十八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按照標准考核、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第三十九條財政部負責制定與預算執行有關的財務會計制度。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政府財政部門的要求,加強對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的管理核算。第四十條國庫是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庫款支撥的專門機構。國庫分為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央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理。未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地區,由中國人民銀行商財政部後,委託有關銀行。地方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經理。未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地區,由上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商有關的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後,委託有關銀行。具備條件的鄉、民族鄉、鎮,應當設立國庫。具體條件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確定。第四十一條中央國庫北務應當接受財政部的指導和監督,對中央財政負責。地方國庫業務應當接受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對地方財政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地方國庫業務規程應當報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第四十二條各級國庫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國庫業務的管理,及時准確地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預算支出的撥付。各級國庫和有關銀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預算收入繳庫的規定,不得延解、占壓應當繳入國庫的預算收入和國庫庫款。第四十三條各級國庫必須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簽發的撥款憑證於當日庫款撥付,並將款項及時轉入用款單位的存款帳戶。各級國庫和有關銀行不得占壓財政部門撥付的預算資金。第四十四條預演算法第四十八條第四款所稱「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國庫的庫款」,是指部門、單位和個人未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調撥、周轉、凍結、扣撥、退付已入國庫的庫款。第四十五條中央預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退庫的法,由財政部制定。地方預算收入退庫的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制定。各級預算收入退庫的審批權屬於本級政府財政部門。中央預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的退庫,由財政部或者財政部授權的機構批准。地方預算收入的退庫,由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准。具體退庫程序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預算收入退庫,應當直接退給申請單位或者申請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庫款項。第四十六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協調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與國庫的業務工作。第四十七條各級政府依據法定許可權作出的決定和規定的行政措施,凡涉及財政減收增支的,應當在預算批准前提出並在預算中作出相應安排。在預算執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減收增支政策和措施,確需制定的,應當採取相應的增收節支措施。第四十八條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規章,凡涉及減免應繳預算收入,設立和改變收費項目,罰沒財物處理,企業成本、費用開支標准和范圍,國有資產處置、收益分配,會計核算以及行政事業經費開支標準的,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規定。第四十九條地方政府依據法定許可權制定的規章和規定的行政措施,不得涉及減免中央預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不得影響中央預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的徵收;違反規定的,有關預算收入徵收部門有權拒絕執行,並應當向上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和財政部報告。第五十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預算工作的領導,定期聽取財政部門有關預算執行情況的匯報,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出現的問題。第五十一條政府財政部門有權對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預算執行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部門預算收支的情況和效果進行考核。政府財政部門有權對本級各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徵收預算收入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擅自減征、免徵、緩征及退還預算收入的,責令改正。第五十二條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每月向本級政府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具體報告內容和方式由本級政府規定。第五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下列期限和方式向財政部報告本行政區域預算執行情況:(一)預算收支旬報,按照財政部規定的內容編制,於每旬終了後3日內報送財政部;(二)預算收支月報,按照財政部規定的內容編制,於每月終了後5日內報送財政部;(三)每月預算收支執行情況文字說明材料,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報送財政部,每季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全面分析材料於季度終了後15日內報送財政部;(四)年報即年度決算的編報事項,依照預演算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設區的市、自治州政府和縣級政府的財政部門和鄉、民族鄉、鎮政府向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編報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內容和報送期限,由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規定。第五十四條各級財政、稅務、海關等預算收入徵收部門應當每月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向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有關預算收入計劃執行情況,並附說明材料。第五十五條中央國庫與地方國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財政部門編報預算收入入庫、解庫及庫款撥付情況的日報、旬報、月報和年報。第五十六條政府財政部門、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和國庫,應當建立健全相互之間的預算收入對帳制度,在預算執行中按月、按年核對預算收入的收納及庫款撥付情況,保證預算收入的徵收入庫和庫存金額准確無誤。第五十七條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所屬各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五十八條各部門應當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規定的期限,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有關預算收支、企業繳款完成情況等報表和文字說明材料。第五十九條政府財政部門對要求追加預算支出、減少預算收入的事項應當嚴格審核,對得要動用預備費的,必須經本級政府批准。第五章預算調整第六十條預算調整方案由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具體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應當列明調整的原因、項目、數額、措施及有關說明,經本級政府審定後,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第六十一條接受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地方政府,應當按照上級政府規定的用途使用款項,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政府有關部門以本級預算安排的資金撥付給下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專款,必須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並預算劃轉手續。第六十二條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不得挪用;確需作出調整的,必須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第六十三條年度預算確定後,企業、事業單位改變隸屬關系,引起預算級次和關系變化的,應當在改變財務關系的同時,相應預算劃轉。第六章決算第六十四條預演算法第五十九條所稱「決算草案」,是指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編制的未經法定程序審查和批準的預算收支的年度執行結果。第六十五條財政部應當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編制決算草案的原則、要求、方法和報送期限,制發中央各部門決算、地方決算及其他有關決算的報表格式。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的部署,部署編制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決算草案的原則、要求、方法和報送期限,制發本級政府各部門決算、下級政府決算及其他有關決算的報表格式。第六十六條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上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制定本行政區域決算草案和本級各部門決算草案的具體編製法。各部門根據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制定所屬各單位決算草案的具體編製法。第六十七條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時,應當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帳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轉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預算內收入和支出轉為預算之外,不得隨意把預算外收入和支出轉為預算之內。決算各項數字應當以經核實的基層單位匯總的會計數字為准,不得以估計數字替代,不得弄虛作假。第六十八條各單位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布置,認真編制本單位決算草案,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各部門在審核匯總所屬各單位決算草案基礎上,連同本部門自身的決算收入和支出數字,匯編成本部門決算草案並附決算草案詳細說明,經部門行政領導簽章後,在規定期限內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第六十九條各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及時編報收入年報及有關資料。第七十條財政部應當根據中央各部門決算草案匯總編制中央決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根據本級各部門決算草案匯總編制本級決算草定,報本級政府審定後,由本級政府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鄉、民族鄉、鎮政府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年度預算收入和支出的執行結果,編制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第七十一條對於年度預算執行中上下級財政之間按照規定需要清算的事項,應當在決算時結算。第七十二條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決算草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自批准之日起20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決算。各部門應當自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本部門決算之日起15日內向所屬各單位批復決算。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自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本級政府決算之日起30日內,將本級政府決算及下一級政府上報備案的決算匯總,報上一級政府備案。第七章監督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監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監督,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的要求,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認真研究處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者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有關改進預算管理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並及時答復。第七十五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的監督,對下級政府在預算執行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行為,依法予以制上和糾正,對本級預算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下級政府應當接受上級政府對預算執行的監督,根據上級政府的要求,及時提供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隱瞞、虛報,嚴格執行上級政府作出的有關決定,並將執行結果及時上報。第七十六條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應當接受本級財政部門有關預算的監督檢查,按照本級財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預算資料,執行本級財政部門提出的檢查意見。第七十七條各級審計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第八章附則第七十八條預演算法第七十四條所稱「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國庫的庫款」,是指:(一)預算收入徵收部門不經政府財政部門或者政府財政部門授權的機構同意退庫的;(二)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將所收稅款和其他預算收入存入在國庫之外設立的過渡性帳戶、經費帳戶和其他帳戶的;(三)經理國庫業務的銀行未經有關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動用國庫庫款或者退庫的;(四)經理國庫業務的銀行違反規定將國庫庫款挪作他用的;(五)不及時收納、留解預算收入,或者延解、占壓國庫庫款的;(六)不及時將預算撥款劃入用款單位帳戶,占壓政府財政部門撥付的預算資金的。第七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央公廳,中央軍委公廳,人大常委會公廳、全國政協公廳,高法院,高檢院。
『陸』 什麼是國家預演算法
國家預演算法是國家預算管理的法律規范, 是組織和管理國家預算的法律依據.它的主要任務是規定國家立法機關和政府執行機關、中央與地方、總預算和單位預算之間的權責關系和收支分配關系。
『柒』 國家預演算法的概述
我國國家預演算法主要體現以下指導思想。
第一,強化預算的法律約束力,使預算收支真正成為法令性的剛性指標。
第二,規范預算管理程序,明確預算管理許可權。
第三,把加強預算管理與促進改革和發展經濟緊密結合起來。
第四,把法律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結合起來。
『捌』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全文共有幾章幾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全文共有11章101條。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
(8)預演算法擴展閱讀:
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
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玖』 新的預演算法(2014年修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有什麼區別
但請先踩吶完城,立馬發你資源,不踩不發資源哦!
修改後的預演算法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納入預算」,業內人士認為,這有助於建立政府預算全口徑體系,強化地方政府預算約束。此外,由於新預演算法賦予省級地方政府適度的發債權,未來地方債規模或會擴大。
繼地方債試點「自發自還」後,新預演算法的修訂為地方債務的陽光化再度指出明確方向。
新預演算法明確指出,將「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納入預算」。中國建投投資研究院特約研究員鄧海清指出,收支均納入全口徑的核算,並且輔以信息公開程度和透明度的增強,將有助於地方政府預算約束的強化,解決地方財政軟約束的詬病。
此外,新預演算法也為省級政府發行地方債開了一個口子:「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中必須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東莞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陳龍認為,這意味著地方發債規模將會擴大。但擴大後地方債如何授權、如何透明,仍是未知數。
新預演算法指出:「除前款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舉借任何債務」,「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債務提供任何擔保。」
新預演算法新增了允許地方政府舉借債務的規定,並在舉債主體、資金用途、舉債規模、舉債方式和風險管控方面做了相關規定。比如舉借債務只能採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不得採取其他方式籌措,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以往預演算法規定審查的重點是收支平衡,同時要求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完成上繳任務。
另外,新預演算法還規定,各級政府不得向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和單位下達收入指標。
『拾』 因素預演算法
摘要 因為預演算法又稱因素估演算法。因素估演算法(Factor estimating method)是根據客觀現象內部各因素之間的聯系,從已知因素的統計信息來推算未知因素指標的方法。客觀現象的某項指標有可能分解為若干個影響因素,各影響因素的指標及其變動的乘積或商等於該項指標的總量及其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