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防噴淋頭間距是多少
消防噴淋頭之間的標准距離:一般的上噴或者下噴兩噴頭之間的距離不超過3.6米,不小於2.4米。噴頭離牆邊的距離不大於1.8米。具體需參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來設置消防噴淋頭。
⑵ 消防噴淋頭的間距是多少米
視防火等級和噴頭布置的平面形狀有所不同。一般情況,兩個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大於3.6米不小於2.4米。如果4個噴頭平面按矩形布置,視實際情況,兩噴頭間最大距離不超過4.2米。
⑶ 國家規范,消防自動滅火噴淋管網,噴頭與噴頭之間最大距離和最小距離各是多少。
消防噴淋頭之間的標准距離:一般的上噴或者下噴兩噴頭之間的距離不超過3.6米,不小於2.4米。噴頭離牆邊的距離不大於1.8米。具體需參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來設置消防噴淋頭。
自動噴淋滅火裝置是一種能自動作用噴水滅火,同時發出火警信號的消防給水設備。
這種裝置多設在火災危險性較大,起火蔓延很快的場所,或者容易自燃而無人管理的倉庫以及對消防要求較高的建築物或個別房間。如棉紡廠的原料成品倉庫、木材加工車間、大面積商店、高層建築及大劇院舞台等。
(3)加密噴頭間距擴展閱讀:
工作原理
閉式消防噴淋系統
平時屋頂消防水箱裝滿水,當發生火災時噴頭在溫度達到一定溫度後(一般是68°C)噴頭鍍鉻融化,管內的水在消防水箱水壓的作用下自動噴出。
這時濕式報警閥自動打開,閥內的壓力開關自動打開,而這個壓力開關有根信號線和消防泵連鎖,泵就自動啟動了。然後噴淋泵把水池的水通過管道提供到管網,整個消防系統開始工作。
⑷ 噴頭與牆的最小間距 是多少
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二版130頁
噴頭與牆壁的距離不宜小於60cm
2003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給水排水180頁
噴頭到牆邊的最小距離為100mm
2009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給水排水245頁
表7.2.14-5下注噴頭到牆邊的最小距離為100mm
⑸ 消防噴淋頭之間的標准距離是多少
消防噴淋頭之間的標准距離:一般的上噴或者下噴兩噴頭之間的距離不超過3.6米,不小於2.4米。噴頭離牆邊的距離不大於1.8米。具體需參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來設置消防噴淋頭。
消防噴淋頭用於消防噴淋系統,當發生火災時,水通過噴淋頭濺水盤灑出進行滅火,目前分為下垂型灑水噴頭、直立型灑水噴頭、普通型灑水噴頭、邊牆型灑水噴頭等。
發生火災時,消防水通過噴淋頭均勻灑出,對一定區域的火勢起到控制,常見噴淋頭類型有:下垂型、直立型、普通型與邊牆型。
(5)加密噴頭間距擴展閱讀:
下垂型噴頭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噴頭,下垂安裝於供水支管上,灑水的形狀為拋物體型,將總水量的80~100%噴向地面。保護有吊頂的房間,在吊頂下方布置噴頭,應採用下垂型噴頭或吊頂型噴頭。
直立型噴頭直立安裝在供水支管上,灑水形狀為拋物體型,將總水量的80~100%向下噴灑,同時還有一部分噴向吊頂,適宜安裝在移動物較多,易發生撞擊的場所如倉庫,還可以暗裝在房間吊頂夾層中的屋頂處以保護易燃物較多的吊頂頂硼。(不做吊頂的場所,當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時,應採用直立型。易受碰撞的部位,應採用帶保護罩噴頭或吊頂型噴頭)
通型灑水噴頭既可直接安裝,又可下垂安裝於噴水管網上,將總水量的40%-60%向下噴灑,較大部分噴向吊頂。適用於餐廳、商店、倉庫、地下車庫等場所。(普通型用的較少)
邊牆型灑水靠牆安裝,適宜於空間布管較難的場所安裝,主要用於辦公室、門廳、休息室、走廊、客房等建築物的輕危險部位。頂板為水平面的輕危險級、中危險級I級居室和辦公室,可採用邊牆型噴頭。
以上均可參照GB50084-200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⑹ 消防噴淋距離一般是多少
消防噴淋頭的安裝間距與規范
7.1 一般規定
7.1.1 噴頭應布置在頂板或吊頂下易於接觸到火災熱氣流並有利於均勻布水的位置。當噴頭附近有障礙物時,應符合本規范7.2節的規定或增設補償噴水強度的噴頭。
7.1.2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噴頭的間距及相鄰配水支管的間距,應根據系統的噴水強度、噴頭的流量系數和工作壓力確定,並不應大於表7.1.2的規定,且不宜小於2.4m。
7.1.3 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准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75mm,不應大於150mm。
1 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OOmm。 2 在梁間布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范7.2.1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550mm。
梁間布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條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OOmm。
4 凈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中,間距不超過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間布置1隻噴頭,但噴水強度仍應符合表5.0.1的規定。
7.1.4 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的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應符合表7.1.4的規定:
7.1.5 圖書館、檔案館、商場、倉庫中的通道上方宜設有噴頭。噴頭與被保護對象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3m;噴頭濺水盤與保護對象的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表7.1.5的規定: 7.1.6 貨架內置噴頭宜與頂板下噴頭交錯布置,其濺水盤與上方層板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7.1.3條的規定,與其下方貨品頂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150mm。
7.1.7 貨架內噴頭上方的貨架層板,應為封閉層板。貨架內噴頭上方如有孔洞、縫隙,應在噴頭的上方設置集熱擋水板。集熱擋水板應為正方形或圓形金屬板,其平面面積不宜小於0.12m2,周圍彎邊的下沿,宜與噴頭的濺水盤平齊。
7.1. 8 凈空高度大於800mm的悶頂和技術夾層內有可燃物時,應設置噴頭。
7.1.9 當局部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與相鄰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場所連通的走道或連通門窗的外側,應設噴頭。
7.1.10 裝設通透性吊頂的場所,噴頭應布置在頂板下。
7.1.11 頂板或吊頂為斜面時,噴頭應垂直於斜面,並應按斜面距離確定噴頭間距。 尖屋頂的屋脊處應設一排噴頭。噴頭濺水盤至屋脊的垂直距離,屋頂坡度≥1/3時,不應大於0.8m;屋頂坡度<1/3時,不應大於0.6m。
7.1. 12 邊牆型標准噴頭的最大保護跨度與間距,應符合表7.1.12的規定:
7.1.13 邊牆型擴展覆蓋噴頭的最大保護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噴頭間距、噴頭與兩側端牆的距離,應按噴頭工作壓力下能夠噴濕對面牆和鄰近端牆距濺水盤1.2m高度以下的牆面確定,且保護面積內的噴水強度應符合本規范表5.0.1的規定。 7.1.14 直立式邊牆型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OOmm,且不宜大於150mm,與背牆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並不應大於1OOmm。
水平式邊牆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50mm,且不應大於300mm。
7.1.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於6m。採用水幕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3排;採用開式灑水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2排。防護冷卻水幕的噴頭宜布置成單排。
.2 噴頭與障礙物的距離
7.2.1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梁、通風管道的距離宜符合表7.2.1的規定(見圖7.2.1)。 7.2.2 直立型、下垂型標准噴頭的濺水盤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濺水盤以下0.9m范圍內,如有屋架等間斷障礙物或管道時,噴頭與鄰近障礙物的最小水平距離宜符合表7.2.2的規定(見圖7.2.2)。
7. 2. 3 當梁、通風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橋架等障礙物的寬度大於1.2m時,其下方應增設噴頭(見圖7.2.3)。增設噴頭的上方如有縫隙時應設集熱板。 7. 2. 4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不到頂隔牆的水平距離,不得大於噴頭濺水盤與不到頂隔牆頂面垂直距離的2倍(見圖7.2.4)。
7. 2. 5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靠牆障礙物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見圖7.2.5):
1 障礙物橫截面邊長小於750mm時,噴頭與障礙物的距離,應按公式7.2.5確定: 2 障礙物橫截面邊長等於或大於750mm或a的計算值大於本規范表7.1.2中噴頭與端牆距離的規定時,應在靠牆障礙物下增設噴頭。
7. 2. 6 邊牆型噴頭的兩側1m及正前方2m范圍內,頂板或吊頂下不應有阻擋噴水的障礙物。
第4.1.1 條 各危險等級建築、構築物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隻標准噴頭的保護面積、噴頭間距,以及噴頭與牆、柱面的間距,應符合表4.1.1 的規定。
標准噴頭的保護面積和間距 表4.1.1
建、構築物的危險等級分類 每隻噴頭 最大保護面積 (米2) 噴頭
最大水平間距( 米 ) 噴頭與牆、柱面 最大間距 ( 米 )
嚴重危險級 生產建築物 8.0 2.8 1.4 嚴重危險級 儲存建築物 5.4 2.3 1.1 中危險級 12.5 3.6 1.8
輕危險級 21.0 4.6 2.3
第4.1.2 條 噴頭濺水盤與吊頂、樓板、屋面板的距離,不宜小於 7.5 厘米,並不宜大於 15 厘
米,當樓板、 屋面板為耐火極限等於或大於0.50 小時的非燃燒體時,其距離不宜大於 30 厘米。
註:吊頂型噴頭可不受上述距離的限制。
第4.1.3 條 布置在有坡的屋面板、吊頂下面的噴頭應垂直於斜面,其間距按水平投影計算。 當屋面板坡度大於 1:3 並且在距屋脊 75 厘米范圍內無噴頭時,應有屋脊處增設一排噴頭。
第4.1.4 條 噴頭濺水盤布置在梁側附近時噴頭與梁邊的距離,應按不影響噴灑面積的要求確定。
第4.1.5 條 在門窗口處設置噴頭時,噴頭距洞口上表面的距離不應大於 15 厘米 ; 距牆面的距離不宜小於 7.5 厘米,並不宜大於15 厘米。
一般情況,兩個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大於3.6米不小於2.4米。如果4個噴頭平面按矩形布置,視實際情況,兩噴頭間最大距離不超過4.2米。
煙感、溫感探測器安裝裝間距
一、煙感探測器安裝間距一般為直徑15米,半徑7.5米;溫感探測器安裝間距一般為直徑10米,半徑5米
二、設於走道的煙感,則按15米的間距設置,溫感按10米間距設置 三、探測器至牆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 四、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五、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
煙感探測器就是通過監測煙霧的濃度來實現火災防範的,煙霧探測器內部採用離子式煙霧感測,離子式煙霧感測器是一種技術先進,工作穩定可靠的感測器,被廣泛運用到各種消防報警系統中,性能遠優於氣敏電阻類的火災報警器。
溫感探測器是通過監測探測周圍環境溫度的變化來實現火災防範的,採用高品質線性感測器,SMD貼片加工工藝生產,具有靈敏度高、穩定可靠、低功耗、美觀耐用、使用方便等特點。電路和電源可自檢,可進行模擬報警測試。 感溫探測器805[1]溫感探測器適用於相對濕度經常大於95%、無煙火、有大量粉塵、在正常情況下有煙和粉塵滯留、廚房、鍋爐房、發電機房、烘乾車間、吸煙室、其它不宜安裝煙感探測器的廳堂和公共場所。
⑺ 消防噴淋頭的安裝間距的規定
7.1.1 噴頭應布置在頂板或吊頂下易於接觸到火災熱氣流並有利於均勻布水的位置。當噴頭附近有障礙物時,應符合本規范7.2節的規定或增設補償噴水強度的噴頭。
7.1.2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噴頭的間距及相鄰配水支管的間距,應根據系統的噴水強度、噴頭的流量系數和工作壓力確定,並不應大於表7.1.2的規定,且不宜小於2.4m。
7.1.3 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准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75mm,不應大於150mm。
1 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OOmm。
2 在梁間布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范7.2.1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550mm。
梁間布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條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OOmm。
4 凈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中,間距不超過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間布置1隻噴頭,但噴水強度仍應符合表5.0.1的規定。
7.1.4 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的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應符合表7.1.4的規定:
7.1.5 圖書館、檔案館、商場、倉庫中的通道上方宜設有噴頭。噴頭與被保護對象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3m;噴頭濺水盤與保護對象的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表7.1.5的規定:
7.1.6 貨架內置噴頭宜與頂板下噴頭交錯布置,其濺水盤與上方層板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7.1.3條的規定,與其下方貨品頂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150mm。
7.1.7 貨架內噴頭上方的貨架層板,應為封閉層板。貨架內噴頭上方如有孔洞、縫隙,應在噴頭的上方設置集熱擋水板。集熱擋水板應為正方形或圓形金屬板,其平面面積不宜小於0.12m2,周圍彎邊的下沿,宜與噴頭的濺水盤平齊。
7.1. 8 凈空高度大於800mm的悶頂和技術夾層內有可燃物時,應設置噴頭。
7.1.9 當局部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與相鄰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場所連通的走道或連通門窗的外側,應設噴頭。
7.1.10 裝設通透性吊頂的場所,噴頭應布置在頂板下。
7.1.11 頂板或吊頂為斜面時,噴頭應垂直於斜面,並應按斜面距離確定噴頭間距。
尖屋頂的屋脊處應設一排噴頭。噴頭濺水盤至屋脊的垂直距離,屋頂坡度≥1/3時,不應大於0.8m;屋頂坡度<1/3時,不應大於0.6m。
7.1. 12 邊牆型標准噴頭的最大保護跨度與間距,應符合表7.1.12的規定:
7.1.13 邊牆型擴展覆蓋噴頭的最大保護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噴頭間距、噴頭與兩側端牆的距離,應按噴頭工作壓力下能夠噴濕對面牆和鄰近端牆距濺水盤1.2m高度以下的牆面確定,且保護面積內的噴水強度應符合本規范表5.0.1的規定。
7.1.14 直立式邊牆型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OOmm,且不宜大於150mm,與背牆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並不應大於1OOmm。
水平式邊牆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50mm,且不應大於300mm。
7.1.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於6m。採用水幕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3排;採用開式灑水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2排。防護冷卻水幕的噴頭宜布置成單排。
⑻ 消防噴淋頭的安裝間距的規定是什麼
消防噴淋頭之間的標准距離:
要按不同噴頭和環境的不同來調整消防噴淋頭之間的距離,具體需參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來設置消防噴淋頭。具體如下:
GB50084-200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中的相應規定:
7.1.1噴頭應布置在頂板或吊頂下易於接觸到火災熱氣流並有利於均勻布水的位置。當噴頭附近有障礙物時,應符合本規范7.2節的規定或增設補償噴水強度的噴頭。
7.1.2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噴頭的間距及相鄰配水支管的間距,應根據系統的噴水強度、噴頭的流量系數和工作壓力確定,並不應大於表7.1.2的規定,且不宜小於2.4m。
圖書館、檔案館、商場、倉庫中的通道上方宜設有噴頭。噴頭與被保護對象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3m;噴頭濺水盤與保護對象的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表7.1.5的規定。
(8)加密噴頭間距擴展閱讀:
消防噴淋頭用於消防噴淋系統,當發生火災時,水通過噴淋頭濺水盤灑出進行滅火,目前分為下垂型灑水噴頭、直立型灑水噴頭、普通型灑水噴頭、邊牆型灑水噴頭等。
下垂型
下垂型噴頭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噴頭,下垂安裝於供水支管上,灑水的形狀為拋物體型,將總水量的80~100%噴向地面。保護有吊頂的房間,在吊頂下方布置噴頭,應採用下垂型噴頭或吊頂型噴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