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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明門論pdf

發布時間:2022-08-03 15:32:52

A. 大乘百法明門論的原文

大乘百法明門論

天親菩薩造唐三藏法師玄奘譯

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何等一切法。雲何為無我。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三位差別故。四所顯示做。如是次第。第一心法。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第二心所有。略有五十一種。分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別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根本煩惱有六。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一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二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摩地。五慧。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嗔。七無痴。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四煩惱六者。一貪。二嗔。三痴。四慢。五疑。六不正見。五隨煩惱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惱。四覆。五誑。六諂。七憍。八害。九嫉。十慳。十一無慚。十二無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沉。十七掉舉。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亂。六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惡作。三尋。四伺。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種。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第四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一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報。八名色。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時。二十一方。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第五無為法者。略有六種。一虛空無為。二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四不動滅無為。五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法。

B. 講禪講佛的書

圖解經典系列最好,比如圖解金剛經、壇經、法華、華嚴、楞嚴、心經等,入門必看,以免誤導,電驢網上有電子版的PDF下載,用福聽閱讀器看。密宗的最好不看,會入魔道,等你完全了解了最本質的佛法後,你就明白密宗為什麼是魔教了。

C. 哪有慧律法師的百法明門論文本

慧律法師講解《百法明門論》的法本,是懺雲法師的《百法明門論表解》,網路文庫中有,鏈接如下:
http://wenku..com/view/e946991da300a6c30c229f35.html

D. 百法明門論+原文多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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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大乘百法明門論的翻譯註明

大乘百法明門論 天親菩薩造三藏法師玄奘譯
注釋:
「大乘」:表示非小乘,因為小乘只有七十五法。
「百法」:包含心法八種、心所有法五十一、色法十一、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無為法六種,共有一百種。這一百法為天親菩薩從瑜伽師地論的六百六十法中,擷(xié)取出來而成。因為天親菩薩見論中六百六十法,實在不是一般人所能受持的,因此從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中,擷取足以提綱挈領的一百法,以便一般人受持,令知萬法之大要。
「明」:為菩薩無漏之智慧,以此智,能破無明暗,故為智明。相對於凡夫的有漏慧,不能破煩惱,故不得心明,或明了一切法。
「門」:出入之方便也;亦開通無滯之義也。意謂這百法乃是凡聖共由之門,也是眾生入大乘、及通達一切法之門。
「論」:梵文阿毘達磨,義為無比法;又抉擇之義,謂抉擇性相,教誡後學,決斷疑惑,稱之為論。以對於論文中所論列之「百法」中,一切法界有情皆執有我,故招分段及變易二種生死。若能分明了悟此百法中,悉皆無「我」可得,則能超越此二種生死,凡聖情盡,即此便是入大乘之門;此則本論之目的。
「天親菩薩造」:佛滅度後,慈氏菩薩愍念眾生邪見增盛,難入正法,於是從兜率天下,現身於中印度阿逾陀國,為無著菩薩說瑜伽師地論,統收萬法,概括成為六百六十法,攝一切名理殆盡。此論文共有五分:一、本地分,二、攝抉擇分,三、攝釋分,四、攝異門分,五、攝事分。此為唯識學,除解深密經外,最重要的聖典。後天親菩薩因為見瑜伽論文繁,乃於此論之「本地分」中,略錄百法名數,使萬法宗要歸於指掌之中,方便後學。
天親菩薩,為北天竺、富婁沙富國(譯為丈夫國)人。「天親」,梵文婆藪(sǒu)盤豆,意為「天親」,即天之所親;或雲「世親」,世人之所親也。天親之兄無著菩薩(梵雲:阿僧伽),以解大乘空義,廣造諸論,發揮大乘。天親菩薩開始時為小乘教,後由其兄無著之教,歸於大乘,廣造諸論,贊揚大乘,以補前咎。
「造」,即造論。謂此百法雖是從瑜伽論中錄出,但論文是天親菩薩依本論之義所寫,故為此「百法明門論」造論之主。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此為譯主之名。「三藏法師」,凡通達經律論三藏之法師皆得稱為三藏法師。「法師」,以佛法自修教他之比丘僧。「玄奘」602-664,留學印度十九年,譯出經論七十五部,一三三五卷。為佛教之重要譯經師。
論: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何等一切法?雲何為無我?
「如世尊言」:這是論主推尊「法有所自」,也就是:這百法明門論是有根據的,不是論主自己的創作,而是根據世尊所說的修多羅教。
「一切法無我」:「一切法」,即萬法。此萬法,於瑜伽師地論中概括為六百六十法,於此百法明門論中又再概括為一百種,而分為五大類(即所謂「五位」)。這五大類、一百法即代表一切法。而在這五類百法中,卻沒有一法,於其中有「我」可得,故說「一切法無我」;若了達「一切法無我」,即不妄執、妄計一切法;以自不執故,即得解脫:自得解脫,亦解脫一切。
這百法最先可分為二大類,即有為法與無為法;於有為法中又可分為四大類: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這「一切法無我」,即是此一論之總綱。
「何等一切法」:什麼是一切法?一切法包括那些?
「雲何為無我」:什麼是無我?為何說無我?「無我」包括兩種:「人無我」與「法無我」。以「無我」即是空,故「二無我」 (「人無我」與「法無我」)又稱為人空及法空。又,「我」即主宰義,以五蘊和合的「人」中,並無有一法可主宰此身,故稱人無我。「法」中亦如是,任何一法中,並無有主宰可得,但因緣和合而起生住異滅之作用,故法無我。以證悟二無我故,即從人、法中得解脫,是為「二無我智」之功用。
五位
論: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
「略有五種」—大略而言,可分五種。這是指:若要細分,則可以有很多類;現在只是大致分類而已。
「心法」:又稱「心王」,也就是八種識。這心法也就是一切萬法的本源,一切法皆從心法中生,故經雲:「心生故一切法生:心滅故一切法滅。」而一切法,皆是心識之所變現,因此,唯識學中,稱心識為「能變」,而一切法為「所變」。又,以一切法皆是心識所變現,故除了心識外,並無少法可得,一切法皆是自心現影像(自心之相分),故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這就是唯識學主要的宗旨:一切法,唯有識,皆識所變,並無實內外諸法可得。
又,「心」有好幾種分類及意義:
一、兩種心:
1.肉團心——梵語汗栗馱(Hrdaya),又譯為紇哩陀耶,略稱為肉心。即凡夫肉身五臟中之心臟,乃意根所依之處,由八瓣肉葉所組成。
據瑜伽師地論記卷一上載,阿賴耶識初受生時,其托處即為肉心:若識舍離肉心,人身即亡。於密教,大日經疏上說,由此肉團心觀八葉蓮花,以成毗盧遮那佛身,故將肉心解為眾生之自性真實心。
2.緣慮心——梵語質多(,Citta),為八識心王及心所之總稱,相當於五蘊中之受、想、行、識四蘊。一般佛經所說的心,多指此而言。
二、四種心(此依翻譯名義集及三藏法數)
1.肉團心——即汗栗馱心,意如上說
2.緣慮心——緣持思慮之心,即質多心。此通第八識而言,謂眼緣色,乃至第八識緣根身種子器世間。
3.積聚精要心——謂諸經中積集一切要義,名為「文心」亦即心要之義;如般若心經為大般若經六百卷之心要。
4.堅實心——謂堅固真實,乃眾生本有之性,諸佛所證之理,亦即第一義心。
三、六種心(此依窺基大師百法明門論解):
1.集起心——這單指第八識,以第八識能集諸種子,而起現行,故稱第八識為集起心。
2.積集心——這指前七轉識,以前七識能熏且積集諸法種子,故稱前七識為積集心。(又第八識亦可稱為積集心,以其能含藏積集諸法種故。)
3.緣慮心——以能緣自分境故。
4.識——或識心,即了別心,以識即了別之義。此指前六識,因前六識以能了別為主。
5.意——此指第七末那識,以第七識恆審思量,故名為「意」。
6.心——此指第八識。在佛經中,亦常以「心」指第八識,或稱第八識心,而以「心、意、識」表示(或代表)第八、第七、及前六識。
「心所有法」:簡稱「心所」。「心」,即心王。「所有」,即所擁有。這一類法,是心王所擁有的法:亦即…心王是體,這些法是心體的作用。以作用是依於本體的,若無本體,則無法產生作用,因此說這些作用是「屬於心王所有的」,而稱「心所有法」,這是依主釋。又:心王如主:心所有法如臣、如伴;如世間王之所至,群臣隨之,心:心所法亦如是,心王所至,心所法必隨之。國王以有群臣,故能有作用,能造作諸事業:心王亦如是,以有諸心所,故能起種種作用,造作種種事業。
「色法」:指由能造的四大(地、水、火、風)與所造的四微(色、香、味、觸)這八法共同形成的內五根(眼、耳、鼻、舌、身)、外五境(色、聲、香、味、觸)十種,再加「法處所攝色」,也就是「法塵」,共十一種色法(即物質之法)。這十一種色法,是諸識之所緣及諸識之所依;其中五根與五境這十種色法,是有質礙之色(「質礙」之義為:凡物皆各有實質,故其「體」相礙而不能相入,如木不能入石,以木與石皆各有「質」而相「礙」故。)有質礙色(有質礙之色法)亦稱為「有對色」,以有實境對於根、識故。第十一種色,法處所攝色(法塵),即稱「無對色」,因為法處色是意識取五塵落謝之影像,或是第六識自己所變現的相分,所以只有影像,而無實質與意識相對,故稱法處色為「無對色」。
「心不相應行法」:據大乘廣五蘊論,行蘊有二種:一、心相應行,即是諸心所法,共有五十一法。二:心不相應行法,共有二十四法。亦即,不論其為「相應」或「不相應」,此二類法,都是行蘊所攝。「相應」之義極多,簡單而言,即:相呼應,意指與心王相呼應,也就是:「心王一叫,它就應」,稱為「與心相應」。因為諸心所法都是屬於心王所有,為心王之從屬,故時時興心王相呼應。又,須有四方面相同,才能稱為「相應」:「同時、同依、同緣、同事」。意即,「心所」須與「心王」同時起、同所依之根、同所緣之境、同一自證分體事、(同時、同根、同境、同自證分)才能稱為相應。而「得」等二十四法因為:
1、它們本身「非能緣」,故不與心王相應;
2、因為「無質礙」,故不與色法相應。
3、因為「有生減」,所以不與無為法相應。
因此,所謂「心不相應行法」,不只是與心(心王)不相應,而是指它們與色法、及無為法,也都不相應。雖然與心不相應,但它們還是屬於行蘊(心行)中的一種,只是這種行蘊不能與心王同時相應而起罷了。
「無為法」:「為」即造作義,亦即是生減、來去之義。故窺基大師說:「無為者,即不生不減,無來無去,非彼非此,絕得絕失,簡異有為,無造作故,名曰無為。」(百法明門論解)。無為法共有六種。這「無為法」為五位百法中的第五位,前四位(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合為一大類,即是「有為法」。這四類所成的有為法、與這無為法,便涵括了一切法。而整個唯識學的目的,亦在令行者了一切「有為」,而證入「無為」,最後連「無為」亦不住,以無為是依於有為所顯;是故既了無為,若住著無為,亦非究竟,仍是依他、徧計。又,有為與無為皆是自心現量、唯識所現,如是契入,名為現證「真如無為」之境。是故當知,唯識「百法明門」之意,即是將所有箭頭都指向最後這一法:「真如無為」;是故「真如無為」為「百法明門」乃至整個唯識學最終之依歸。這在本論及所有唯識論典中的架構及開示,都是十分明白地顯示了:學者於此希留意焉。
論: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三分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一切最勝故」:這是指第一類心法(心王),亦即八種識;眾生由於這八識造善造惡,五趣輪轉,乃至成佛,皆是此心所作,一切染凈因果,依心而立,故此心在一切有為、無為法中,最勝、最有力,故列為第一位。
「與此相應故」:這是指第二類的心所有法。 「此」,指八識心王。意謂:這類心所有法,因為與心王相應,不離心王,且屬於心王所有,故與心王相比,心王較勝,而心所法較劣:先勝後劣,故將「心所有法」列為第二類。又,心王如體,心所為心王之用(作用),先體後用,因此在闡釋心體之後,再闡釋心體的種種作用、功能,故列「心所有法」為第二位。
「二所現影故」:這是指第三類色法。因為色法不能自起,是由心王及心所所變現的影像,因此,色法不能離於心王與心所而有;心王心所是「能變」、色法是其「所變」:先說「能變」,後說「所變」,因此在心王及心所之後,列「色法」為第三位。
「三分位差別故」:這是指第四類「心不相應行法」,因為心不相應行,也是不能自起,要藉前面三位(心法:心所法、色法)的分位差別而假立。因為比較而言,前三類法是「實」,而這一類「心不相應行」完全是「假立」之法,不能離於心、心所、色法而有,故列於第四類。到此為止,便講完了「有為法」的大分類。至此,亦可知,這四類法,從心王開始,此後,每一類皆依前而起(依前而立):心王是主,為一切之所依;其次, 「心所」依於心王;再其次,色法又依於「心、心所法」:接著心不相應行法又依於「心、心所、及色法」;真是層層相依。以此之故列「心不相應行」為第四位。
「四所顯示故」:這是指第五類「無為法」。無為法共有六種,而這六種無為法,其體性甚深,若不從前面四類法(心、心所、色、不相應行)去對照,即無法彰顯其性,因此藉前面四類有為法的「斷染成凈」,來顯示「無為法的體性」,所以要先說「有為」,後說「無為」,從「有為」的斷證,來成就及顯示「無為」之體性,因此列無為法為第五位。
「如是次第」:這是結語。由於上面所說的諸法有其「勝、劣」(心王與心所),「能變、所變」(心:心所與色法),「實法、假立」(心、心所、色法與心不相應行),「能顯、所顯」(有為與無為),因此依次而立諸法「五位」之次第如是。 以下詳細內容請見成觀法師著作之《大乘百法明門論今注》

F. 百法明門的介紹

菩薩於初地所得之智慧門也。明者慧也,門者入也,又差別也。慧能通入百法之真性,故曰明門,又百法之慧各有差別,故曰明門,其百法有二解,一菩薩瓔珞經所說十信之百法,一百法明門論所說五位之百法。

G. 《百法明門論》是漢傳佛教還是藏傳佛教的

百法明門論,全稱《大乘百法明門論略錄》,簡稱《百法論》。佛書名。古印度世親著,唐玄奘譯。一卷。論釋瑜伽行派的五位百法,是法相宗依據的重要論書之一

法相宗是中國眾多佛教派系中以法相立宗的大乘佛法派系,也是直接修證和修煉佛法的融理論與實踐於一體的最高佛學宗派。法相宗源起於到印度游學18年而後回國的唐代高僧玄奘,是玄奘全面學習印度佛教理論和全程考察釋迦如來業跡、了悟佛及佛法之後而創立的有益於修行、修煉、修持的方便之門。法相宗微妙玄通,深不可識,非專業人士難以窺其奧妙。唯真正懂佛法、知佛性、明佛理的人可以由此踏上坦途。

與著眼於佛性的禪宗不同,法相宗著眼於佛法,是研究佛法和實踐佛法的佛學宗派。所謂法相,在實踐上是指攝受一切的形式及方式方法,在理論上是指法的宗旨、核心要義,法的淵源、流派、變化等,以及方法論。在這里,法相宗的「法」,在狹義上是指佛法的「法」,而「佛門」又稱為「法門」。法相宗的「相」, 在狹義上是指法的形式,法的源流變遷,以及法的程式、結構、體制等。整個「法相」這個詞就是內容與形式的高度統一,是法與相的辯證統一。而在事實層面上,法相是指佛的法相。

法相宗是一個極具先鋒作用的佛學宗派。它在理論創新上富有睿智,蘊含著依法而治的法治思想,在實踐拓展上具足功效,表現出法如利劍的威力及鋒芒,敢破敢立,能破能立,不懼邪魔與妖孽。

玄奘當年本是想到印度去搞清楚在當時糾結不清的唯識理論,結果卻是利用身在印度這個難得的機會,實地考察了釋迦如來的事跡及留存下來的遺跡,全面學習和了解了印度佛教修行的理論及實踐方法。這就像一個人去尋找銀子,結果卻發現了金子一樣,玄奘由追究唯識論的真諦而涉足到佛法,並在理論和實踐上形成了「法相」這個極具核心作用的辯證觀念,其影響和意義極其深遠,特別是在修證佛法的實踐問題上具有風向標的指導作用。

在中國佛學歷史上有兩個來自於印度的真實:一個真實是達摩祖師來自於印度的佛門,其源流由下而上地追溯可以上溯到如來拈花微笑傳法於摩訶迦葉。這是「明心見性、直指人心」的中國禪宗的源頭,其核心概念是「佛性」。另一個真實是玄奘在印度游學18年,來來回回地行走在印度大地上,流連忘返於釋迦如來的遺跡前,學習研究於印度當時最高的佛學殿堂,師從於印度當時最權威的佛學大師,並就佛學問題在印度各地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學術交流和學術探討活動,在印度佛學界贏得了「解脫天」和「大乘天」的贊譽。玄奘回國後致力於佛教經書的翻譯工作,其翻譯活動達到了相當於國家編譯局的規模,翻譯了數以千卷的經書,並被譽為「正遍知」和「法門領袖」,被當時的最高統治者視為「國寶」。撇開數以千卷的經書譯作不談,玄奘留給後來人的核心概念就是「法相」,而「法相」在修煉佛法的實踐中具有核心指導作用,是無字真經。

作為單刀直入的佛門實踐的一種遺風,法相宗在當代亦有新的發展。現代法相宗以佛法及其實踐為對象,著眼於研究性挖掘性地繼承和創新原始佛教以來的佛學理論、方法、技術及其奧秘,以及人類其它修行學派的先進理念及方法,著眼於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法及其方法論,著眼於新的實踐和新的發展,開放性地吸收了人類文明進步和科學技術發展的成果,特別是在思想上,以數學和邏輯為工具,即以現代高等數學學科體系為思想理論的基石和底盤,以因明邏輯、形式邏輯、辯證邏輯、名辯邏輯、數理邏輯等為實用邏輯工具;在知識上,以佛的知見為基礎,以前人實踐的經驗教訓、成敗得失為殷鑒,以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人文知識為常識,以了義為常態,理性、冷靜、務實地對待一切;在實踐上,以原始佛教的基本觀點、基本理論、基本方法為最基本的觀點和方法,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切入點和落腳點,不失時機地引入新技術和新觀念,與時俱進,推進理論創新、方法創新和實踐創新,不斷開拓佛法實踐的新境界、新局面和新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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