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正值牛市,加密貨幣為何全面崩盤式暴跌
此次突然出現暴跌,則是源於多方原因。首當其沖的是政策監管問題。
根據英為財經消息,幾份在線報告將這一輪下跌歸因為市場猜測美國財政部可能會打擊通過數字資產進行的洗錢活動。據了解,美聯儲主席鮑威爾近日公開表示不支持虛擬貨幣,他認為它們沒有真正積極用於支付。
除此以外,歐洲中央銀行行長拉加德今年1月瞄準比特幣在促進犯罪活動中的作用,稱該加密貨幣一直在推動「有趣的生意」;土耳其央行則出台了「關於在支付中禁用加密資產的規定」,宣布4月30日起將禁止使用加密貨幣支付,政府還指出,加密貨幣錢包很容易被盜,而不可撤銷的交易也令人擔憂;
2020年3月,印度最高法院否決了印度中央銀行在2018年推出的政策,即禁止銀行參與加密貨幣相關的交易。此消息導致印度投資人湧入到加密貨幣市場,但隨後,印度中央銀行再一次加密貨幣表示了擔憂,也有官員披露,印度將會提出一個新法案,封殺所有的加密貨幣……
政策監管一向是加密貨幣面臨的最為嚴峻的問題,而除此之外,剛剛上文提到上市的Coinbase 首席執行官出售公司股票套現 2.9 億美元,內部累計套現超 46 億美元;Coinbase的首席財務官阿萊西亞·哈斯以388.73美元的價格套現約9932萬美元。這些行為都引發了行業恐慌。
(1)印度禁止國民持有加密貨幣擴展閱讀:
多方利好,加密貨幣最近正值牛市
最近兩個月,加密貨幣行情出現集體上漲繁榮景象。以比特幣為例,自3月初重新突破50,000美元的關口以來,比特幣的價格一直穩定地高於該水平,多頭甚至將價格推高至接近65,000美元的歷史新高。在背後,是PayPal進入加密貨幣領域的消息帶來的利好,更為重要的,則是傳統資本的關注度。
今年2月,美國最大的金融服務機構——摩根大通將推出加密數字貨幣摩根幣(JPM Coin),用於即時結算客戶間的支付交易;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和花旗集團(Citigroup)在內的大型銀行也紛紛將其服務產品擴展到加密貨幣。
② 印度廢鈔令是什麼 印度為什麼廢掉大鈔
印度政府2016年11月8日突然宣布,舊版500盧比和1000盧比紙幣從9日零時起停止流通,代之以新版,民眾可在12月30日前將手中舊鈔換成新鈔。由於新發行紙幣供應不足,導致各地銀行和取款機前經常排起「換鈔」長隊。
印度政府宣稱,此舉是為了打擊貪腐和來路不明的黑錢,但政府如此突然的決定令各界措手不及。大批印度民眾當晚擠爆了鄰近的銀行網點,自動取款機前的隊伍也排到大馬路上。印度輿論在為莫迪的果敢決定鼓掌的同時,也為近期必將動盪的印度金融市場感到擔憂。
(2)印度禁止國民持有加密貨幣擴展閱讀
給民眾生活帶來極大不便
在「廢鈔令」宣布後的第二天,印度全國各地大大小小的銀行開始大排長龍,民眾開始進入起早貪黑排隊換錢行列。但大部分人會面臨銀行新鈔不足而不得不打道回府,次日從頭再排的窘境。
然而,即便能換到新鈔也並非幸事,因為最早大量面世的新鈔僅為新版2000盧比鈔票,而新的500盧比鈔票卻十分罕見,故而市面上主要流通的鈔票為2000、100、50、20、10盧比以及硬幣,這意味著即使老百姓手中有了2000盧比大鈔也花不出去,面值100盧比的鈔票則成了能夠有效流通的「緊俏貨」。
除了取錢,將手中已被廢止的500、1000盧比鈔票存入銀行則是另外一樁頭疼事,因為按照規定,向個人銀行賬戶存入舊鈔需要根據不同的額度提交各類身份、地址信息以備核查,手續非常麻煩。
印度前總理辛格對「廢鈔令」提出尖銳批評,認為這將明顯拖累經濟增長。印度多個政黨紛紛也用示威遊行的方式表達抗議。最大反對黨國大黨副主席拉胡爾·甘地更是多次與民眾一起在ATM機前排隊等候取款,以表明其反對態度。
受到「廢鈔令」沖擊的另外一個群體則是國際遊客,美元、人民幣等各類國際貨幣與盧比的兌換都受到影響。由於現在提供貨幣兌換服務的機構有限,每人每日僅可憑護照兌換100美元,約合6600盧比。
同時,ATM自助服務機前也是人滿為患,抑或因沒有鈔票而停止服務,每日的現金支取限額也僅為2000盧比,導致很多缺乏准備的國際散客一時面臨有錢花不出的窘境。
電子支付覓得發展商機
所幸在「廢鈔令」的同時,印度的電子支付行業短期內依託其前期用戶基礎快速發展,現已基本覆蓋印度各主要城市,覆蓋各大酒店、商場、旅遊景點,甚至是街邊的水果、雜貨店。國際遊客可憑借刷卡或電子支付手段輕松解決酒店、景點、購物、出行車輛費用。
「廢鈔令」的宣布對這些企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大推動作用。消息公布後開業的第一個小時內,印度主流電子支付公司Paytm全國各地賬號上的資金增加了近200萬美元,而通常情況下每日只會增加20萬美元。
Paytm公司稱,「廢鈔令」實施以來已有400萬人開始使用Paytm錢包。該公司網站的流量飆升了7倍,其智能客戶端應用下載次數也增加了3倍。該公司高級副總裁基蘭·瓦西雷迪表示:「過去幾天我們見證了史無前例的增長。」
在支付客戶增加的另一面,則是收款方的大范圍普及,不僅包括各大商場、餐廳、酒店,甚至連計程車、雜貨店都開始通過Paytm進行收款。印度政府也採取措施大力鼓勵電子支付。一時間,電子支付產業不僅覓得了飛速發展的良機,也幫助政府和百姓減少了過渡時期的困難。
手機產業遭遇寒流
印度的手機行業在近期的「廢鈔」運動中卻遭受到了嚴重的沖擊。據印度《經濟時報》報道,推行「廢鈔令」後,富士康公司現金嚴重短缺,手機製造工廠銷售額同比大降50%,富士康印度工廠被迫做出讓約1/4員工帶薪休假兩周的無奈之舉。
目前,富士康的手機組裝數量佔了印度的50%。一位熟悉富士康內情的匿名人士表示:「富士康在安得拉邦Sri City建有4座工廠,月產能已經從250萬台降到了120萬台。」
同時,印度本地手機企業Intex、Lava、Karbonn也計劃將裁員10%-40%,或者讓職工無限期休假,因為「廢鈔」行動消耗了市場上的現金,消費者用現金購買產品的時間推遲,直接導致零售渠道庫存增加,企業需要削減產能。業內人士透露,從12月12日起,Lava將把工廠關閉一周,5000名員工受到影響。
Intex產品主管尤尼克里斯南也在接受《經濟時報》采訪時表示:「12月開始的幾周情況相當糟糕,我們正在考慮削減產能,還會延遲半零散組件的進口。」Lava和Intex每月合計生產手機500多萬台,僱傭的員工超過1萬人。由此可見,這場「廢鈔」運動對印度的手機產業造成了不小的沖擊。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印度總理廢掉大鈔反腐敗民眾連夜銀行排隊換錢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關於印度「廢鈔令」你需要知道的
③ 英語Libra由來是什麼
加密貨幣Libra本周橫空出世,盡管目前Facebook只公布了白皮書,項目尚未有任何公開進展,不過這已經足夠引爆全球范圍的討論。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更是緊急宣布,要在7月16日召開對這一項目的聽證會。
究竟Libra為什麼會有如此高的討論熱度?它是17億無銀行賬戶人士的救世主,還是滿載邪惡的潘多拉魔盒?雷鋒網AI金融評論特此將各方解讀和監管態度匯總如下,以饗讀者。
Q1:Libra就是一種區塊鏈貨幣嗎?Calibra、Libra Association又是什麼?
Libra:一是指區塊鏈網路Libra, 二是指在此區塊鏈基礎上推出的加密貨幣。
Calibra:Facebook新成立的子公司,圍繞Libra網路開發金融服務和產品。
Libra Association:一個獨立的非營利性成員制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
Q2:Libra歸Facebook管嗎?
真正的管理者是Libra Association,旨在協調和提供網路與資產儲備的管理框架,並牽頭進行能夠產生社會影響力的資助,為普惠金融提供支持。協會擁有最終決策權。協會成員系統由運行Libra區塊鏈的驗證者節點網路構成。
不過,Facebook 將保有領導角色至2019年結束。
更多介紹請戳:《扎克伯格這次要干一票大的!傳統金融貨幣體系面對強烈挑戰》
Q3:除了Facebook,還有哪些機構加入其中?
所有首批參與Libra協會章程擬定的企業均被稱作「創始人」,要求有1000萬美元的准入資金。目前有27家公司已經簽約確認成為創始節點,分別是:
支付服務商:Mastercard, PayPal, PayU(納斯達克旗下子公司), Stripe, Visa
技術和交易平台:Booking Holdings(酒店旅遊預訂平台), eBay, Facebook/Calibra(FB旗下子公司), Farfetch(電商平台), Lyft, MercadoPago(南美電商平台), SpotifyAB, Uber Technologies, Inc.
電信業: Iliad, Vodafone Group
區塊鏈: Anchorage, Bison Trails, Coinbase, Inc., Xapo Holdings Limited
風險投資: Andreessen Horowitz, Breakthrough Initiatives, Ribbit Capital, Thrive Capital, Union Square Ventures
非營利組織、多邊組織和學術機構: Creative Destruction Lab, Kiva, Mercy Corps, Women's WorldBanking
白皮書表示,希望到2020年上半年時,Libra協會的創始人數量能夠達到100左右。
「相關的不同類型的公司的參與會非常有助於穩定幣的推廣,協會的設計顯然就是要保證決策公平性。」前華泰聯合證券信息技術副總監谷燕西認為,在初始會員中,一些行業的直接競爭對手都參與了這個協會,如 Visa 和 Mastercard、Uber 和 Lyft,一開始就確定了協會在接納會員方面的包容性。
Q4:Libra想做什麼?
白皮書指出,Libra旨在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為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
「無論用戶的居住地、收入、職業狀況如何,全球范圍內的資金轉移都該像發簡訊傳照片一樣輕松、劃算,甚至更安全。金融生態系統的產品創新和新參與者都將有助於降低每個人獲取資本的難度,同時為更多人提供流暢無縫的支付體驗。」
Q5:Libra和比特幣有什麼不同?對其他數字貨幣有影響嗎?
Libra以各國中央政府所發行的貨幣作為背書,這是與比特幣最大的不同。
火幣大學校長於佳寧就把Libra理解為一個升級版的比特幣,「在支付方面更好用、更安全、更可靠的電子現金」。
他表示,比特幣的本意是要成為一個電子現金系統,但是經過十年的發展,實際上並沒有成為支付工具,而是一個價值存儲工具,也就是「數字黃金」。由於幣價波動較大、轉賬速度較慢、使用難度較高等因素,比特幣無法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電子現金,無法在支付場景落地,而Libra的設計試圖解決這些問題。
「對BTC中短期利好,但ETH 和 EOS 肯定會受到競爭。」CSDN副總裁孟岩說。
孟岩解釋稱,長期來說,Libra 會帶動一類新的數字資產,以及一套以債權和利息為主要形式的激勵體系,慢慢會把暴漲暴跌的傳統激勵模式邊緣化。但在傳統的這些數字貨幣中,BTC 受到的沖擊最小,因為它足夠簡單和基礎,就是個數字黃金。
他認為,「 ETH 和 EOS主要是流量比不過 Facebook。如果開發商發現在你這里只能掙1000塊,在 Libra 里能夠掙 5000 塊,肯定有很大的動力轉去 Libra 了。」
Q6:Libra是公鏈還是私鏈?
火幣大學校長於佳寧解讀稱,Libra暫時採用了聯盟鏈的方式。
「如果採用公鏈的架構,速度方面是跟不上的。Libra招募了一批驗證節點,將基於技術的信任和對大公司的信任相結合,但是仍然非常努力讓這個項目並不由某一個公司主體所控制。這種小規模的『去中心化』是一個暫時的妥協,是為了尋求技術能力、組織形態、應用需求、金融邏輯的最優化平衡,未來隨著技術的突破將轉向公鏈,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去中心化』。
從目前的區塊鏈技術演進邏輯來看,它的時間表是比較現實的。Libra項目提供了一個比較現實而且有效的方式來解決數字貨幣無法落地於真正支付場景的問題。」
他強調,主要是要價值與現實經濟錨定並保持相對穩定,並解決支付速度、用戶和吞吐量、跨國使用、資產獨立性等問題。
Q7:為什麼說Libra是穩定幣?
首先,穩定幣指的是一種具有穩定價值的加密貨幣,來連接數字貨幣世界與法幣世界,例如之前錨定美元的USDT。
白皮書指出,「我們的目標是讓 Libra 與現有貨幣並存。由於 Libra 將是一種全球貨幣,因此協會決定不制定自己的貨幣政策,而是沿用籃子所代表的中央銀行的政策。」
據悉,Libra會錨定多國法幣組成的一籃子貨幣,相關機制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特別提款權(SDR)類似。不過目前尚未公布Libra錨定的法幣和具體數量。
Q8:對穩定幣來說,Libra意味著什麼?
「Libra大概率會成為穩定幣最終得以確立的標志性轉折點。」人大金融科技研究所所長曹彤這樣判斷。
他解釋稱,之前穩定幣已經較為活躍,但還是缺乏一種大的應用場景,穩定幣需要使用時,還是要轉換成法幣再用於支付,轉換成本比較高,而且操作體驗也沒那麼好。但是Libra的橫空出世,對各個應用場景的整合能力大大提高,全球的影響力和認知力也大幅提升,Libra的使用將由於其便利性和體驗性,而不再是種資產保有的過度機制,持有資產與使用資產將會合二為一,因此,用戶保有Libra的意願可能會發生質的改變。
「這很有點像當年Apple手機對各個應用場景的整合,產生APP的全新物種,這種物種一旦出世,將是一種代際的跳躍。」曹彤說。
CSDN副總裁孟岩則認為,Libra是「事實上的鑄幣權」。他表示,短期來看,Libra 會是以法幣債務抵押方式發行;長期來說,Libra 會採用一種混合模式來實現對鑄幣權的事實掌握。Facebook也正是希望通過 Libra 項目升級為數字經濟世界裡同時掌握鑄幣權和信貸權的超級銀行。
「這種錨定方式意味著,Libra會按貨幣籃子確定的比例儲備一定量現金,作為抵押發行數字貨幣,這是最簡單的方式,也是最謹慎、最能為監管所接受、而且憑借 Facebook 的能力足以辦到的方式。
多年以後,人們信任Libra的價值,不再是因為它可以方便地兌換為法幣,不再是因為有任何第三方資產的支撐,僅僅因為在整個 Facebook 社交網路和無數的二級市場中有二十幾億人願意主動用自己的資產、現金、產品與服務為 Libra 承兌。
到了這一步,就意味著流通的 Libra 當中,很大一部分,甚至是絕大多數,只在 Facebook 數字經濟生態內循環,根本不會被兌現。Facebook 仍然會提供一個兌現承諾,但實際上並不需要承擔兌現義務,這就給了它一定的權利,可以通過購買或者交易各種資產來增發 Libra。」
Q9:對國際貨幣來說,Libra意味著什麼?
曹彤從國家主權貨幣國際化的角度切入,「我們現在熱衷於討論的人民幣的國際化,這是在二戰後國家主權貨幣演繹維度上的視角,當全球社會對國際貨幣的認知和關注轉換到數字貨幣或Facebook的Libra維度後,國家主權貨幣的國際化慢慢不再會是主要矛盾。」
他預計,國際間個人之間的結算貨幣、公司之間商品貿易的結算貨幣、全球金融資產交易的計價貨幣、儲備資產選擇的貨幣,都會不同程度的「數字貨幣化「或者」Libra化「,即使美元的地位都會受到沖擊,其他崛起中的主權貨幣也同樣會面臨跨維度的挑戰。
孟岩認為,Facebook 之後,還會出現一些新的跨國、超主權的數字貨幣。未來每一個用戶在日常支付中,都需要從若干個貨幣當中選擇一個來進行,貨幣競爭直接在原子交易層面展開,這對於現有的一國內貨幣壟斷的局面將形成極大的沖擊。
Q10:對Facebook自己來說,Libra意味著什麼?
「Libra 穩定運行若干年之後,Facebook 網路內將建立繁榮的電商、游戲、服務、金融等數字經濟生態,大量產品和服務直接以 Libra 計價和支付。全球 Facebook 用戶將逐漸建立對 Libra 本幣的直接信任。」CSDN副總裁孟岩說。
直布羅陀證券交易所(GSX)團隊成員Daniel Evans就撰文提出了以下幾種可能:
宣傳噱頭。也許Facebook希望將注意力轉移到對隱私侵權,政治操縱和審查等骯臟行為的指責上,以及轉向崇高和社會上令人愉悅的企業?也許Facebook想要恢復它十年前的形象:很酷,新穎,充滿活力。
搜索新收入。也許Facebook正試圖彌補其不斷下降的老齡化用戶群?
把行業競爭扼殺在搖籃里。Facebook可能會受到越來越多的小型社交媒體和消息平台的威脅,這些平台可以像Minds,Kik或Telegram一樣准備加密,它們可能會繼續削弱Facebook和WhatApp的用戶群,並威脅到他們的地位?
……
「長期來看,對互聯網巨頭騰訊、蘋果、阿里等影響較大,Libra以支付入手打造全球無摩擦的金融服務平台,是對傳統互聯網的降維攻擊。」區塊鏈公司Nervos聯合創始人王博表示。
他說,Libra本質上是一個公有用戶許可鏈,要資源有資源,要用戶有用戶,要商戶有商戶,「說它是迄今為止最靠譜的POS也不為過。對現今所有基於POS系統影響最大。」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也提到了Libra和微信、支付寶們的區別:微信或支付寶使用的仍是原有貨幣單位,整個過程僅為「支付環節」。而Libra的性質是收取用戶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作抵押,再進行「數字貨幣發行」。
他強調,數字貨幣一旦能夠單獨產生,便會擁有生命力,成為獨立的貨幣單位。因此Libra的金融屬性比「支付功能」遠遠廣泛得多,目前在法律和觀念上都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對Google、Amazon等國外互聯網巨頭來說,孟岩認為,它們的壓力沒有那麼大,短期內不會發幣。
「但如果 FB 把雷趟了,不僅沒死,還活得更好了,那問題來了,如果 Google、Amazon 這時候再來發幣,還來不來得及,能不能跟 FB 體系對抗?我判斷他們肯定得上,不上的話,他們都成了 Facebook 的下級部門了。」
Q12:產業各方怎麼看Libra?
「技術都很成熟,並不難。就看監管是否允許而已。」騰訊董事會主席兼CEO馬化騰在朋友圈裡這樣評論。
美團創始人王興認為,Facebook 推 Libra 的策略很清晰,「柿子撿軟的捏,先把全球 200 個國家中的弱國的貨幣系統逐步替代掉,碰到極少數強國當然是該低頭就低頭,該合謀就合謀。」
協會成員之一Visa,其亞太區副總裁則表示,加入Libra更重要的一點是信任、安全和創新,必須保證他們是可靠、負責任的,能夠融入整個體系當中。
花旗銀行首席執行官Michael Corbat被問起是否會加入Libra時表示,花旗內部會研究一下。「不過,他們在推出該計劃前並未聯系我們。」
彭博社也報道稱,美國幾家大銀行或有機會參與Facebook的加密貨幣項目。Libra團隊正在和幾家銀行展開對話,但未告知具體是哪些銀行。
Q13:各國監管部門對Libra是什麼態度?怎麼管?
目前,加密貨幣在美國是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實行監管但監管范圍僅涵蓋被視為證券的資產。如果Libra被美國政府視為一種新型貨幣,就可能免受SEC監管。
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Maxine Waters稱,目前沒有「明確的監管框架來為投資者,消費者和經濟提供強有力的保護」,因此她建議項目暫停,並要求舉行聽證會。
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上月已就該項目運作和處理用戶數據的細節致信Facebook,不過對方尚未回應。該委員會表示,Facebook過去曾利用過用戶數據,「我們不允許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從瑞士銀行賬戶(或指Libra Association)中運行風險新的加密貨幣。」
Facebook將在7月16日接受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聽證會,聽證會不僅會討論Libra數字貨幣項目,可能也會提到數據隱私問題。負責Facebook區塊鏈項目的David Marcus預計將出席聽證。
相比之下,美聯儲主席鮑威爾態度相對緩和:「(金融科技行業的)創新太多了。在Libra能夠在全世界通行之前,Facebook必須還要解決其他問題。這里有潛在的好處還有風險,特別是可能具有大量應用的貨幣。如果他們決定向前推進,我們將從安全、穩健和監管的角度出發,抱有很高的期望。」他表示,Facebook曾就此事與美聯儲有所接觸。
法國財長Bruno Le Maire就擔心Libra取代傳統貨幣,他強硬地表示「Libra被允許成為主權貨幣」這件事不可能,也絕不能發生;並呼籲G7集團為今年7月的會議准備一份關於該項目的報告。
德國議員Markus Ferber也反對該項目,稱這可能讓擁有超過20億用戶的Facebook成為「影子銀行」。
英國央行行長Mark Carney對此卻持開放態度:「全球支付系統目前在很大程度上確實是不平等的。但這可能會受到全球監管的「最高標准」的制約。英國央行將「非常密切地」審查這一計劃。」
IMF市場部主管Tobias Adrian則更傾向於將這種「穩定幣」視為「電子貨幣」領域的一部分,這一領域規模已相當大。
值得一提的是,在印度,一項名為「2019年禁止加密貨幣和官方數字貨幣」的監管法草案在4月份得到了經濟事務部、中央直稅委員會、中央間稅和海關委員會以及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基金管理局的支持。
Coindesk報道稱,印度IT法案第79條規定,Facebook已經有義務「盡一切努力」確保其網路或平台不被用於加密貨幣交易等非法活動。該法具有域外管轄權,這意味著即使跨國公司也可以被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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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或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或 集資詐騙罪 。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⑤ 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出現崩盤式行情,比特幣這是大勢已去了嗎
說起比特幣很多人都不陌生,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都屬於虛擬投資品,既然是投資品漲漲跌跌就是常態。這一次跌幅較大出現了崩盤式的行情,但這並不意味著比特幣就大勢已去,徹底退出投資品的舞台。
在此之前,比特幣已經連續上漲一年多,雖然已經有很多投資者預料到比特幣勢必迎來一輪下跌時調整,但是加密貨幣的集體崩盤並不常有,而這次跌幅如此巨大就更加少有,也因此引起了很多投資者和網友的關注。眾說紛紜之下,導致這一次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崩盤的原因也逐漸顯現。
這一行為也嚴重刺激到了普通投資者。有許多人認為,這一行為對加劇此次加密貨幣的崩盤功不可沒。
雖然種種不利消息之下,人民對於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未來也充滿了懷疑和審視,但是只要比特幣作為一種投資品,其盈利效應存在,那麼就依然會引得無數投資者趨之若鶩。崩盤之下也將引起人們的反思,對於價值,對於安全邊際,我們是否需要保留有更多的敬畏。
⑥ 比特幣海外交易通道或遭全面封殺,其他國家怎麼監管比特幣
澳大利亞
2013年10月澳大利亞比特幣銀行遭黑客攻擊,損失價值超過一百萬美元。此事件引起了澳大利亞比特幣安全問題的關注。澳大利亞儲備銀行和澳大利亞稅務辦公室表示,他們希望像徵收商業轉賬稅一樣徵收虛擬貨幣稅。
孟加拉國
孟加拉國中央銀行在2014年9九月已禁止使用虛擬貨幣。使用比特幣將受法律懲處。
巴西
巴西是世界少有的幾個制定了電子貨幣各支付系統相關法律的國家。巴西並未禁止比特幣。
玻利維亞
考慮到監管問題,玻利維亞中央銀行(BCB)禁止使用比特幣。BCB認為加密貨幣會幫助商業實體逃稅。
加拿大
比特幣未被視為合法,即比特幣並不受加拿大法律承認。加拿大的稅務機構計劃對比特幣施行與易貨貿易和投機交易相同的稅務計劃。
中國
中國是世界少有的幾個全面禁止比特幣,並禁止金融機構和銀行處理比特幣交易的國家。2013年12月,中國央行發出通知,稱比特幣為"虛擬商品",並阻止其成為貨幣。
現已暫停交易
厄瓜多
厄瓜多已禁止比特幣,但選擇設立新的國有電子貨幣及貨幣系統,貨幣將以厄瓜多中央銀行資產為保障。
歐盟
歐盟目前就比特幣的分類仍有不同看法。2012年10月歐洲中央銀行針對虛擬貨幣的報告涉及歐盟法律框架下比特幣的合法性問題。歐洲銀監局發布比特幣風險警告,表示比特幣使用目前仍未受限制。
芬蘭
芬蘭有針對使用如比特幣等的虛擬貨幣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由芬蘭稅務機關Vero Skatt發布。任何有涉及比特幣交易而產生的收益將繳納資本收益稅。
香港
香港並沒有針對比特幣或任何其他虛擬貨幣的法規。不過政府在密切監控比特幣的使用,以禁止洗錢,欺詐等違法行為。
印度
印度並未明確規定或禁止比特幣的使用。但是,印度儲備銀行(RBI)(相當於印度央行)發出通知表示比特幣使用可能引起洗錢和安全問題,印度的最大比特幣交易平台因此被迫關閉。
以色列
以色列稅務管理局正在考慮徵收比特幣交易所得稅。以色列銀行甚至有敲詐比特幣付款的情況。
吉爾吉斯斯坦
吉爾吉斯斯坦中央銀行以缺乏集中管理、貨幣風險大以及法律問題等原因為由禁止使用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
俄羅斯
俄羅斯央行認為比特幣可能會被用於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因此,俄政府禁止使用比特幣。
台灣
台灣金融監督委員會對比特幣的不確定性和投機性表示擔憂,因此台灣反對安裝比特幣ATM機。
英國
英國目前沒有出台針對比特幣的相關規定。比特幣交易產生的利潤或虧損都需繳納資本利得稅,而購買比特幣的交易中仍需繳納VAT(增值稅)。
美國
美國或許是最支持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國家了。目前沒有最終關於比特幣的規定。但是,也有許多新提出的針對建立比特幣管理框架的規則。
⑦ 近日,比特幣閃崩493億資金爆倉,400億資金灰飛煙滅究竟發生了什麼
在這一次到比特幣成功當中,493億的資金直接報上已經有超過400億的資金灰飛煙滅。其實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事,就在於背後的操盤手可能已經在進行做空,畢竟在此前的飛速上漲當中,他已經把自己手中的比特幣給售賣的差不多,已經得到了大量的利潤。怎麼今天就跟大家來分析一下,為什麼比特幣會從此快速的崩盤?
第三,如何看待這一次比特幣的價格下跌?
這一次的比特幣價格下跌,在我看來只是一次簡單的市場拆了之後,它的價格還會有所回升。當然按照它的價值來看的話,到最後她肯定是會回歸理性的。所以在這里還是提醒大家,投資是有風險的,入行需謹慎。
⑧ 印度擬頒布全球最嚴苛加密貨幣法律,比特幣帶來的風暴還有哪些
從今年來看數字貨幣市場也是十分火爆,現有特斯拉購買比特幣,會有美國支持三點多億美元進行比特幣的購買,就連NBA的一些戰隊也是對比例進行購買,所以在攝影曝光以後,全球各國也是加強了對此事情的監督。
日本近日也是發布了一款法案,就是封殺所有加密的貨幣,包括數字貨幣,對於加密貨幣的交易或者持有人都會進行罰款,這一法案也可能對印度數百萬企業的數字貨幣投資人帶來重創,據悉目前這一法案已經獲得了印度政府會議中的大多數贊成的票數。印度的一個工作組也是表示對於參與加密貨幣的曝光,持有交易或者轉移的印度人,最高判刑可以進行10年的處罰。
⑨ 為什麼這次印度要通過禁止大額貨幣來防止洗黑錢 貪污,是什麼原理 請大神通俗的講下
因為貪污和洗黑錢最主要的手段就是用現金存儲和交易,而通過銀行,因此無法追溯。而貪污和洗黑錢金額一般都比較大,限制大額鈔票,就可以讓他們難受點吧。
⑩ 比特幣為什麼遭遇多國監管高壓
近日,德國財政部長彼得·阿爾特邁爾和法國財政部長布魯諾·勒梅爾在巴黎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表示將在今年阿根廷舉行的二十國集團峰會中聯合推動全球對比特幣的監管,將警告這一世界最流行的加密貨幣正在被非法團體利用。
比特幣的監管問題很有可能成為今年二十國集團峰會的新議題。勒梅爾就多次表示,他將提議在二十國集團峰會上討論比特幣的問題,對於投機風險,成員國都需要一起討論管理比特幣的規制。美國財政部長姆努欽日前也表示,他將與二十國集團合作,防止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成為匿名瑞士銀行賬戶的數字等價物。
專家建議,二十國集團和一些國際性的金融機構應加快制定相關原則和准則,為各國建立相協調的監管政策提供案例和遵循。同時在監管方面實現全球協同,共同打擊非法的加密貨幣交易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