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期貨和期權
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期貨與期權區別:
標的物不同期權:商品或期貨合約。
期權的標的資產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
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為衍生金融工具。
期貨: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期權:期權是單向合約。
期貨:期貨是雙向合約。
⑵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和聯系
期權與期貨都是標准化合約,它們之間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1、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賣方則被動履行義務。期貨合約是雙向的,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
2、履約保證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虧損為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可能虧損無限,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履行義務。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3、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不同。由於期權是非線性產品,因而保證金非比例調整。對於期貨合約,由於是線性的,保證金按比例收取。
4、清算交割方式不同。當期權合約被持有至行權日,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的賣方則只能被行權。而在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標的物自動交割。
5、合約價值不同。期權合約本身有價值,即權利金。而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只是跟蹤標的價格。
6、盈虧特點不同。期權合約的買方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最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是不固定的。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以上為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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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期貨與期權的主要區別與聯系是什麼
期權與期貨的聯系:在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的合約。
1、買賣雙方權力和義務不同:期貨交易的雙方權利和義務是一樣的,都承擔著虧損的可能,也都享有盈利的可能。而期權的買方只享有權利,沒有義務,他的義務在購買期權時付出了權利金就已經結束。而期權的賣方只承擔義務,他收了權利金後就只剩下義務了。
2、保證金規定不同:期貨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保證金;而期權只有賣方需要交納保證金,買方只用付出權利金就可以。
3、交易內容不同:期貨交易是在未來一段時間支付某種實物商品或有價證券。而期權交易是買賣未來一段時間按指定價格買賣某種商品的權利。期貨交易到期一定要交割,而期權不一定要交割,可以放棄,過期作廢。
⑸ 期貨和期權的區別
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在交易所進行交收標的物的合約。期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合約,它給予合約的買方在雙方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合約指定資產的權利。
拓展資料: 期貨和期權有什麼區別:
1、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賣方則被動履行義務。期貨合約是雙向的,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
2、履約保證金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大的虧損為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可能虧損無限,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履行義務。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3、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不同。由於期權是非線性產品,因而保證金非比例調整。對於期貨合約,由於是線性的,保證金按比例收取。
4、清算交割方式不同。當期權合約被持有至行權日,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的賣方則只能被行權。而在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標的物自動交割。
5、合約價值不同。期權合約本身有價值,即權利金。而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只是跟蹤標的價格。
6、盈虧特點不同。期權合約的買方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是不固定的。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以上為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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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原書第10版)
作者:約翰·赫爾
豆瓣評分:8.8
出版社:機械工業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8-7
內容簡介:
本書建立了實務和理論的橋梁,並且盡量少採用數學知識,提供了大量業界事例,主要講述了期貨市場的運作機制、採用期貨的對沖策略、遠期及期貨價格的確定、期權市場的運作過程、雇員股票期權的性質、期權交易策略以及信用衍生產品、布萊克-斯科爾斯-默頓模型、希臘值及其運用等。
本書可作為商學、經濟學、金融數學和金融工程等相關專業學生的教學用書,也可作為相關研究生提高其數量技能的參考書,同時還適合作為衍生產品市場的從業人員的參考書。
作者簡介:
約翰·赫爾約翰·赫爾,金融衍生產品及風險管理教授,任職於多倫多大學羅特曼管理學院。約翰·赫爾是一位享譽國際的金融學教授,他的研究領域為衍生產品及風險管理,並側重關注這些理論在實踐中的應用。他在相關領域發表過多篇高水平論文,出版過多部著作,並為北美、日本和歐洲等多家金融機 構提供金融咨詢。赫爾先生曾榮獲多項大獎,其中包括多倫多大學著名的Northrop Frye教師大獎,並被國際金融工程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Engineers)評為1999年度金融工程大師(Financial Engineer of the Year)。
譯者簡介
王勇,博士王勇博士現任光大證券首席風險官。他曾任加拿大皇家銀行風險定量分析部董事總經理。王勇博士著有多部譯著和專著,覆蓋領域包括金融風險管理、金融衍生產品、金融科技、區塊鏈和投資組合管理。
王勇博士擁有加拿大達爾豪斯大學數學博士學位,並持有特許金融分析師(CFA)和注冊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證書。
索吾林,博士索吾林教授現就職於加拿大女王大學商學院,終身教授。他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隨機微分方程、隨機控制和金融領域,他的金融領域研究興趣包括投資學與組合分析、金融工程、資產定價、風險管理以及金融數學,他曾在應用數學和金融雜志上發表過多篇文章。
索吾林教授擁有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數學博士和多倫多大學金融學博士學位,並曾在多倫多大學從事過博士後研究,曾任職於加拿大皇家銀行風險管理部。
⑺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⑻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投資者權利和義務方面不同、保證金制度不同、期權與期貨的現金流轉不同、期權與期貨的盈虧特點不同、期權是比期貨更基本的衍生品。
1、期權與期貨在投資者權利和義務方面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沖銷。
2、期權與期貨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買方不承擔行權的義務,因此只有期權賣方需要交納保證金。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繳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
3、期權與期貨的現金流轉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4、期權與期貨的盈虧特點不同。期權的收益受標的價格、波動率、剩餘期限等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費用;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所得權利金,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都面臨著無限收益和無限虧損的可能。
5、期權是比期貨更基本的衍生品。期貨可用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簡單的完全復制。
拓展資料:
1、期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合約,它給予合約的買方在雙方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合約指定資產的權利。簡單而言,它是一種「未來」可以選擇執行與否的「權利」。
2、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在交易所進行交收標的物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