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密貨幣交易完全合法嗎
交易合法,交易所不合法
首先要理清的一點,ICO在國內是不合法的,數字貨幣交易所也是不可以的。關於數字貨幣交易卻沒有明令禁止,但也同樣做出了相關的風險提示並申明,數字貨幣交易是不具備相關法律效益的。
但是在國外,有部分國家是支持加密貨幣交易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在逐漸完善。也就是說加密貨幣交易,按照世界宏觀來講,它在部分國家是合法的,但大部分國家都持觀望態度。即不合法,也不違法,同樣也不受法律保護。一旦上當被騙,國家或機構是不糊幫助你追回的。
合法不合法不好說
但是騙子,圈錢是肯定的
自從有了比特幣,現在的數字貨幣都拿比特幣說事
本人親身經歷,親戚,不知道在哪裡讓人忽悠投資,買了個什麼K代幣。
過年的時候就說要升值,說將來要漲到14萬美刀一枚。現在讓套住了。想拿也拿不出來
近期說,要去深圳開萬人大會,又要去珠港澳免費 旅遊 。
讓人忽悠住了,投了十多萬。我還弄了一萬多肯定是回不來了
現在每天就是給他們畫大餅,今天說漲多少,明天漲多少
比特幣現在都不好說怎麼樣
說不定哪天就崩盤了
咱們老百姓辛幸苦苦掙點血汗錢,還是老老實實存銀行最好
千萬不要聽人忽悠,投資這,投資哪
收益多高,都是騙人的
存銀行最保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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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交易分幾種情況,個別情況只能說不違法,僅在少數區域算是合法。
在國內,如果是在平台上交易加密貨幣,這是違法的。因為國家有規定不許交易平台提供加密貨幣買賣服務。在平台上參與買賣的人其實也是違法的。
但是,由於國家也有規定比特幣是合法的虛擬資產,所以個人持有和交換、交易、贈送是合法的。可以兩個人私下交易,但是不能搭建平台交易。提供平台服務的都是違法。
在國外,在某些缺乏監管的地區交易加密貨幣,只能說不合法,因為當地法律沒有規定。只要交易中的行為不觸犯當地法律就可以。例如印度。
而也有部分國家是承認加密貨幣交易的合法地位的,在這些國家買賣加密貨幣受當地法律保護,例如日本。
2018年絕大多數與犯罪有關的加密貨幣最終都是通過基本的在線兌換服務進行洗錢。 Chainalysis的區塊鏈研究人員計算出,去年總額超過10億美元與犯罪有關的加密貨幣中,約有64%是通過簡單地將其存入數字資產交易所並進行交易而被洗成干凈和合法的資金。
洗錢者使用其他點對點(P2P)兌換服務,進一步清理其非法處理資金的的12%。這意味著去年超過四分之三的「非法」加密貨幣在某種程度上通過了在線兌換服務進行處理。Chainalysis表示,大多數非法資金實際上通過交易所兌換或點對點交易兌換,其餘資金通過混合服務、比特幣ATM和賭博網站等其他轉換服務進行兌換。
這些數字基金中的大部分是通過黑客攻擊加密貨幣交易所直接盜取。研究人員指出,價值3600萬美元的以太坊也在2018年被盜,通常是通過網路釣魚、龐氏騙局或退出詐騙進行盜取。
報告表示,之前有關傳統貨幣的洗錢罪案調查,分析師可以通過洗錢案件被成功起訴後,回推整個過程,對已檢測到的總活動量進行假設來估算洗錢活動。但加密貨幣通常具有透明和完整的交易數據,這為跟蹤和估計提供了新的途徑。
和傳統貨幣一樣,加密貨幣的洗錢有三個不同的階段:放置、分層和整合。因此,一個成功的洗錢計劃包括將犯罪資金「投放」到金融系統中,將其四處轉移或「分層」以避免被發現,然後將這些資金「整合」到實體經濟中,通常通過企業進行,使其看起來像合法利潤。
投資還是找正規的平台哈,就算虧也虧個明白。國內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都是合法的投資場所,其他的不要選擇。最近幾年比特幣延伸出來的很多雜七雜八的各類幣,都是以前現貨黃金白銀或者炒郵票的那批轉型的坑,騙你沒商量,遠離這類推銷。
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是否合法,主要是看該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是否正規,因為目前市面上有部分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是不法分子為了圈錢還創建的,這樣的交易平台最後都是會跑路的,最為重要的是因涉及圈錢洗黑錢等不法行為,所以該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是不合法,當然還是有很多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是合法的。
B. 中國對加密貨幣的政策
法律分析:中國對加密貨幣的政策是完全禁止的。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 第二條 第一款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C. 港媒社論:中國對待加密貨幣目光敏銳,你如何看待加密貨幣
個人認為加密貨幣是一種必然,但不是必須。
加密貨幣一般是指在區塊鏈技術中,為了激勵區塊鏈運算參與者而形成的獎勵機制,也就是說你參與了區塊鏈的運算。在你搶到記賬權之後並完成了記賬系統賦予你的獎勵。
第一:加密貨幣或者准確的說這種代幣,隨著區塊鏈的興起,一定會大放異彩,尤其是在區塊鏈技術普及之後,不同的區塊鏈生態中,作為支撐整個生態運行的一種機制,他會是必然存在的,所以說,加密貨幣的存在是必然
第二:在數字貨幣普及的如今,加密貨幣因為其優良的安全唯一及可追述性,必然會成為數字貨幣的載體,再通過有絕對公信力的團體進行規范和信任賦予之後,加密貨幣是最好的數字貨幣
第三:雖然區塊鏈加密貨幣有種種優勢,但是因為其天然的通縮性質,以及其他的原因,我覺得他很難完全取代貨幣,只能作為一種電子貨幣對支付形態進行補充,不會完全取代現行貨幣。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他不是必須的
另外,一些科技界、金融界的巨頭公司也紛紛看好加密貨幣,認為加密貨幣是未來發展的一個趨勢,未來有可能取代法幣,全球大多數國家也大多肯定了底層技術區塊鏈,也都在區塊鏈方面發力。
D. 央行談加密資產監管,強調「投資工具」身份,,加密貨幣未來將會何去何從
央行在這一次的發布會當中就談到了關於加密資產的監管問題,我們都知道現在最流行或者說話題性最高的加密資產應該就是比特幣。而在這一次的央行發布會當中,有重點地點明了比特幣也是一個重要的投資工具,而不是一個資產工具。那麼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加密貨幣未來將會何去何從。
第三,如何看待以後加密貨幣的存在?
當各個國家的數字貨幣全部流行起來的話,也就意味著像比特幣這樣的加密貨幣就沒有生存的空間,畢竟在那個時候,比特幣本身的稀缺性就已經被打破。而實際上,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比特幣本身就沒有稀缺性,其自身的價值也是不斷炒作而來的。所以在我看來,正如同央行所說的那樣,比特幣只不過是一個投資工具,其本身並不具備貨幣的價值。
E. 駁人民網論加密貨幣
日前,借比特幣大跌之「東風」,兩位知名專家在人民網發表《虛擬貨幣終究是黃粱一夢、龐氏騙局》一文,宣稱「虛擬貨幣(Cryptocurrency)「無疑是人類史上最大的龐氏騙局」。
從翻譯角度來看,「Cryptocurrency」一詞應當翻譯為「加密貨幣」或者「數字貨幣」,從而與所謂「虛擬貨幣」的標簽有所區分。從規模上來看,隨著比特幣跌至2萬美元,當前全球加密貨幣總市值在1萬億美元左右,而此前總市值曾一度突破3萬億美元,其暴漲暴跌的性質,的確存在極大的投資風險。
然而,當我們把目光拉回到10年前的2012年,彼時的比特幣大約是14元人民幣一枚,相較於今天的大約14萬元人民幣一枚,10年時間上漲了1萬倍。難怪有人會戲稱:十年前,為什麼不讓我「受騙上當」,不讓我「黃粱一夢」!
兩位作者在文中指出:「在全球富豪榜前100名中,至少有90位公開表明過對虛擬貨幣的唱衰態度,包括比爾蓋茨、巴菲特、芒格等」。筆者著實不知道「90位全球前百富豪唱衰比特幣」這一說法的依據從何而來,如果真有這么多富豪出來「唱衰」,那隻能說明,加密貨幣的影響力已經大到驚人。
至於比爾蓋茨、巴菲特、芒格等,的確是全球鼎鼎大名的投資「大佬」,他們也是目前以美國和美元為中心的全球金融與財富體系的核心代表,其中巴菲特今年92歲,芒格今年98歲。即使是在美國,也有一大波的年輕富豪們是加密貨幣的擁躉:全球首富馬斯克是著名的加密貨幣「喊單人」,被譽為「矽谷預言家」的馬克安德森認為人工智慧、生物技術、加密貨幣與Web3是未來三大最有前途的 科技 領域。
《黃粱一夢》一文的作者,將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一概斥之為「龐氏騙局」。不可否認的是,在如今的加密貨幣市場上,各種具備傳銷、資金盤性質的「空氣幣」的確層出不窮,但是因此而將加密貨幣「一棍子打死」,在筆者看來也是過於武斷的。
整體來看,我們可以把當前的數字貨幣(加密貨幣)分類如下:
(一)主權信用數字貨幣
代表幣種:數字人民幣(ECNY)
特徵:主權信用數字貨幣又可以稱為數字法幣,它的本質是法幣的數字化與加密化,其法律地位與法幣等同,由政府信用背書。主權貨幣的根本是建立在國家信用基礎之上的,其信用基礎來源於穩定的國家和負責任的政府。
我們看到,近年來,中國政府與中國制度在擔當 社會 管理責任、發展經濟中表現突出,因此,中國的主權信用貨幣——人民幣,應當也可以在全球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而數字人民幣(ECNY)作為全球首個運用加密技術架構的數字主權貨幣,憑借技術上的領先性,加上人民幣的良好信用,有望使得全球眾多尚未享受到現代金融便利的國家與地區,跨越性的走上數字金融時代。人民幣的加密化與數字化,也將成為我國參與全球金融競爭與變革的重要武器。
(二)資產類數字貨幣
代表幣種:比特幣(BTC)
特徵:以計算機科學與加密數學為基礎,以算力形式凝結的、無法篡改的算力憑證,這些憑證由於人們的共識而產生價值,從而具備資產屬性。這些數字資產的價值形成過程,與黃金、白銀、寶石等貴重品的價值形成過程可以類比。
人們通常將比特幣視為「數字黃金」:回顧人類 歷史 ,貝殼、動物羽毛、石頭等等,都曾經被當作過價值錨定物。黃金、珠寶等貴重品,拋開其有限的使用價值,本質上只是自然界里的石頭;金銀的價值使命,也僅僅是一個 歷史 階段。身處智能時代、計算時代初期的我們,應當用 歷史 的大局觀去看待價值的變遷——代表計算、演算法、算力之美的比特幣,由於其首創性,有望成為智能時代的價值錨定物。
(三)「燃料類」數字貨幣
代表幣種:以太坊(ETH)、樹圖幣(CFX)
特徵:在「數字工業體系」中,充當「燃料」為系統內智能合約的運轉提供動力的數字貨幣,其可以類比為傳統工業體系中的「煤」「石油」,這一類型的數字貨幣,通常具備較大的實際使用價值。
(四)權益類數字貨幣
代表幣種:幣安幣(BNB)、無戰幣(EB)
特徵:此類數字貨幣的本質是數字化的股權或權益,通常這類數字貨幣的發行方會承諾通過分紅、銷毀代幣、參與治理、用於 游戲 等形式,為這些數字貨幣賦權。
對於這些類型的數字貨幣,從監管上來看,應當參考股票的形式,由證券監督部門進行監管,從信息披露、資金募集與使用等方面,從嚴監管,對發行「空氣幣」、「圈錢跑路」的行為,依法予以打擊。以數字股權形式的股票發行方式,有望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補充。
(五)數字貨幣名義的違法犯罪活動
代表幣種:Plustoken、MMM
特徵:以數字貨幣為載體,組織和發展人員,通過許諾高額回報,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
通過以上分類我們可以看出, 「 龐氏騙局」是「龐氏騙局」,加密貨幣是加密貨幣 ,不能因為存在大量以加密貨幣為載體的「龐氏騙局」,而全盤否定加密貨幣本身。
有鑒於加密貨幣投資的巨大風險性,加之各種以加密貨幣為載體的違法金融活動猖獗,我國先後出台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如2013年央行等多部門發文提示炒作虛擬幣的風險;2017年「94通知」嚴格禁止虛擬貨幣ICO與開設交易所;2021年嚴厲禁止各類虛擬貨幣「挖礦」和炒作交易。
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角度來看,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是十分必要的,對於遏制相關金融違法行為起到了重要的積極作用。然而,對於個人持有加密貨幣,目前國家並未從法律上明確禁止,對於個人私下裡的交易行為,也未認定為違法。
實際上,面對加密貨幣這樣信息時代與智能時代之下的新產物,一種有可能帶來「千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新事物,我們既要防風險,也需要審慎觀察,甚至有必要汲取其中所長,而不應當「一言判其生死」。
《黃粱一夢》的作者最後指出:「不應因虛擬貨幣而忽略區塊鏈技術原本的巨大價值。就技術角度而言,區塊鏈本質上是一種利用廣播式數據傳輸方式,對數據從結構、追溯、許可權和驗證性上進行共識,形成分布式並且公開透明的一種信息化系統, 而虛擬貨幣只是基於區塊鏈的一項簡單的應用 。」
我們也看到當前國內一個比較奇特的現象,曾經區塊鏈的概念熱火朝天,不少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也投入了不少資金,「區塊鏈產業園」不斷涌現。然而,在老百姓的層面,到目前為止尚未感受到區塊鏈給生活帶來任何的改變。甚至許多號稱用「區塊鏈技術」打造的平台,仔細扒開一看都是傳統的網路技術,「忽悠」政府、「忽悠」國企成為一些所謂區塊鏈公司的重要「商業模式」。
作為普通老百姓,既然國家目前不倡導投資加密貨幣,我們就響應國家號召。但是我們更希望我國的專家學者,花更多的功夫去研究和推動怎樣讓區塊鏈技術使我們的生活更美好,而不是武斷的去否定區塊鏈技術的某個應用,哪怕只是一個「簡單的應用」。
F. 加密資產持續走熱,它帶來了什麼價值
加密資產持續走熱,它帶來了什麼價值?加密資產持續走熱,並不是一個非常正常的現象,這裡面存在著很多綜合的因素,而且這方面的價值也很難確定,下面給大傢具體介紹一下,希望朋友們參考下面內容:
第三,由於新冠疫情非常嚴重,從而導致人們開始過度看待加密資產價值:
最近兩年新冠疫情越來越嚴重,在歐美國家,可以說每天都有無數人被感染。新冠疫情在這樣的情況下,新冠疫情的蔓延導致人們對於未來有形資產產生懷疑。在這種情況下,自然加密資產就引起人們關注,大家覺得這種資產投資非常具有價值,所以說在這樣情況下,加密資產就具備了非常大的價值,但是未來隨著各個國家的加密貨幣推出加密資產就具備了非常大的價值,但是未來隨著各個國家的數字貨幣推出,這種加密資產很可能最終貶值。
G. 加密貨幣為什麼有價值體現在這三個方面
加密貨幣這個詞可以說是全世界都非常熱門的話題。畢竟近兩年來,加密貨幣頻繁出現在人們的視線中。然而,對於一些普通人來說,他們並不知道加密貨幣。加密貨幣其實是數字貨幣的一種,都是利用密碼學原理進行交易。了解了加密貨幣之後,加密貨幣的價值是什麼?接下來幣圈邊肖就給大家深入分析一下加密貨幣的價值。希望通過這個介紹,讓投資者對加密貨幣有一個全面的了解。
1.它是各國貨幣之間流通的媒介。
加密數字資產最終起到「國際物聯網、貿易間結算和外匯結算」的作用。之所以舉世矚目,是因為它正在創造一個全球性的快速流通,流通領域越大,范圍越廣,使用價值越高。因此,加密數字資產的分發必須在全球化領域。而且發行領域和市場份額從公司平台就能看出來,發行商也在努力拓寬其發行領域的市場空間或平台。它有一個真實的計劃和背景,並朝著這個目標前進。
2.流通必須經得起各國法律的推敲和考證。
加密資產的發行不能成為各國非法組織恐怖主義、洗錢、逃稅的工具。從長期趨勢來看,加密數字資產必須容易納入各國的金融體系和稅收管理,才能有足夠的市場空間和升值空間。這就要求加密數字資產的發行管理必須接受權威機構的監督,並進行實名登記。
3.降低國際融資門檻,拓寬社會融資市場。
加密資產的發行是增加社會融資渠道、降低國際融資門檻、拓寬社會融資市場的一個突破。直銷的眾籌方式是一種從社會底層收入出發的經濟方式。它最大的好處就是拉大貧富差距,倡導人人參與,為社會各階層提供共享繁榮的平台。因此,加密數字資產的分發模式必須擁有廣泛的受眾。
H. 盤點世界各國對加密貨幣的態度
任何事物常有兩重性,以BTC為代表的數字貨幣有「去中心化、點對點交易」等優勢,但也普遍存在著許多缺點。比如:數字貨幣不容易受資本管制、數字貨幣能夠用以黑市交易等、更有諸多的毫無實質性價值的ICO項目。
簡單地說,各個國家對數字貨幣的安全監管對策大概分成三種:
1、 措施較嚴苛的國家:中國,關閉數字貨幣兌換人民幣的集合競價,金融機構和支付服務組織都不能參與虛擬貨幣交易。
俄羅斯、約旦 :中央銀行嚴禁金融機構參與BTC以及數字貨幣的買賣交易。
2、 實施相應程度上受限的國家:美國雖實施牌照化管理方法,但牌照卻太難申請辦理。
韓國 為嚴厲打擊洗錢等犯罪行為,嚴禁匿名銀行賬戶買賣交易,未滿十八歲投資人和外籍人嚴禁在韓建立數字貨幣賬號。
日本 金融監管組織下令很多家數字貨幣交易中心整改落實合規管理對策。
3、實施徹底對BTC開放的國家: 新加坡 早就在2016年便發布了廣為人知的「沙盒」機制,即在 事前報備的狀況下,准許從事專業和現階段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定的矛盾的業務流程 ,即便之後被官方停止有關業務流程也不容易追究其有關法律責任。
「沙盒」制度讓區塊鏈技術企業得到了巨大的自主創新發展空間,使新加坡變成世界各國為避開該國現行政策而趕赴國外ICO的一方紅土,也讓新加坡變成了在亞洲對ICO最友善的發達國家,現階段我國大部分的ICO項目都是在新加坡發行的。
下列盤點部分國家和地區對BTC的看法:
中國:個人能夠擁有並買賣BTC,但法律法規嚴禁金融投資公司比如金融機構這樣操作。
2013年12月5日,中央人民銀行(PBOC)最先通過嚴禁機構解決虛擬貨幣交易管控BTC。
2013年12月16日PBOC對於三方支付平台處理方嚴禁應用BTC買賣交易。
2014年4月1日PBOC命令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企業兩個星期內關掉虛擬貨幣交易賬號。
2017年2月9日,PBOC並非通過法律法規方法,反而是「任務」方法延遲時間或是中止BTC提取服務項目。
2017年9月4日,中央銀行等發布公告,全面禁止ICO和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2020年年初,中央人民銀行宣布潘功勝領導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嚴厲打擊挖礦。
歐洲 :BTC在歐洲非常風靡,因為歐洲的債務危機、國家人民的財產無法得到相對應的安全保障、通貨膨脹率比較嚴重、國家政府部門的無作為等,全部都是造成BTC在歐洲大受歡迎的根本原因。群眾在生活消費的情況下,還要收巨額的稅款。因而,群眾和商戶都樂於利用BTC買賣交易。
德國 :BTC行業發展趨勢相對來說標准規范,現已列入到國家的監管體系。有消息流傳BTC被德國視為數字貨幣,但緊接著政府部門辟謠說,只不過把它用作個體數字貨幣、貨幣符號。個體使用BTC整年內免稅政策,但進行商業行為要繳稅。
英國 :未對BTC進行過多安全監管,也沒規定貫徹落實反洗錢法基本原則,推行了沙盒安全監管制度,能夠容錯機制。
阿根廷 :因為阿根廷金融危機,資產不斷流失,阿根廷的 社會 經濟發展經常出現停滯不前,群眾的資產無法得到相對應的保障,阿根廷群眾期望尋找某種新的投資方法來確保自身的資產不掉價,因而BTC在阿根廷交易非常頻繁。
非洲 :有新聞稱非洲某些國家也剛開始接受認知和接受BTC,在其中兼具象徵性的便是肯亞。
越南 :政府已經委託多家政府機構來審核虛擬貨幣和資產的監管問題。到2022年12月份,將會由國家銀行、司法部、通信部、越南政府貿易部以及其它部門一起來發布該監管框架。 對於BTC越南政府選擇了監管創新而不是禁止。
烏克蘭 :正處在戰爭風暴中的烏克蘭今年2月份通過了法案,確立了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在該國的合法地位。
中國台灣 :在台灣,比特幣被認為是洗錢工具。台灣央行行長Perng Fai-nan表示,比特幣應該被添加到國家AML預警系統中,以防止洗錢。盡管過去幾年,這種數字貨幣的升值相當強勁,但台灣也加入了監管比特幣的一方,就監管的必要性發表正式評論。
菲律賓 :菲律賓央行主管,Nestor Espenilla,談到了首次幣發行規制,並認為比特幣合法化是安全的。菲律賓央行對比特幣等金融技術持開放態度。
印度 :印度財政部國務部長Anurag Thakur指出政府正在考慮與數字資產有關的問題作為政府的主要議程之一。
雖然一些國家的做法是試圖將其扼殺,但潮水來得太快了,各國政府試圖淡化比特幣的最有可能的方式之一,是通過創建自己的數字貨幣,但這是否能成功還有待考究。
I.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大潮或開啟,將會有哪些利弊呢
2020年極大可能開啟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大潮,現在數字經濟成為潮流,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重視加密數字貨幣帶來的挑戰。而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制度就成為了其中一個大方向。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大潮為何在2020
首先從2019年至2020年的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數據來總結,據得得智庫數據顯示,截止北京時間2019年12月31日24時,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總市值為 1927.69 億美元,2019年全年共計上漲53.35%。
截至2020年1⽉5⽇,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場共有數字貨幣4993種,總市值共計1997.68億美元。與2019年年初的1257.08億美元的總市值相⽐,整個加密數字貨幣市場上漲了740.6億美元,同比上漲58.91%。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正在全球范圍逐步擴大,尤其是2019年漲幅明顯,數字化趨勢已經勢不可擋。
2019年雖然Libra是非常值得熱議的海外項目,但中國區塊鏈技術的進展和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則在另一角度也牽動著各國政府和業內人士的心。
Libra的研發帶來了巨大沖擊,在中國引領之下,全球各國政府陸續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了表態,同時也公布了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全球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
央行數字貨幣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值的顯著提升,全球各個國家不得不加快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管理。如何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有更加合規的管理,加密貨幣征稅制度的完善彷彿成為了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管理的重要一環。
各國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逐漸完善
2月14日一則美國國稅局,免去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的消息,就不脛而走。也讓大家對各國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納稅政策有了很大的關注。
美國:國稅局免去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
美國在2014年就發布了「2014-21號通知」,其通知警告加密貨幣持有人如果不為加密交易繳納稅款,將受到處罰。
2019年10月,美國國稅局(IRS)發布了有關加密貨幣的稅收指南並明確表示,出於聯邦所得稅的目的,僅在投資者能夠處置其持有的資產時才識別空投/分叉的代幣。
一旦納稅人獲得了轉讓,出售或交換加密貨幣的能力,則即將被視為接受加密貨幣。當通過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時,應稅交易的價值就是平台以美元記錄的金額。此外,納稅人的買賣價格將確定收益或損失是否已發生及其持續時間。
2020年2月美國國稅局(IRS)修改了其網頁上的措辭,美國納稅人已經免除了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根據美國政府問責局(GAO)的一份報告,美國納稅人對於如何處理加密貨幣持有和交易仍處於迷霧之中。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2020年稅務申報變重要。
英國: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2020年稅務申報變重要
2018年,英國數字資產特別工作組提交了一份特別報告後,首份加密數字貨幣指南問世了。指南闡明了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如何看待加密數字貨幣的一些重要細節。許多人認為這份指南是對加密數字資產採取更嚴格的征稅措施的前奏。
2019年11月英國再一次發布了針對企業的新加密貨幣稅收指南。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還向一些主要的數字資產交易所中心(包括比特幣公司)發送了請求,以獲取交易所中英國投資者在2019年8月份的交易信息。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似乎在很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一事。這意味著,2020年稅務申報將變得尤為重要。
泰國:泰國將對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立法
2019年11月25日,泰國稅務總局局長Patchara Anuntasilpa在接受《曼谷郵報》采訪時表示,泰國稅務部門將通過引入基於區塊鏈的退稅系統來改變目前的退稅做法,並希望在2020年年中實施該系統。
根據上個月外媒報道稱:泰國的財政部長Apisak Tantivorawong宣布了泰國政府對加密數字貨幣採取的稅收框架問題,此次泰國政府對泰國加密數字貨幣的稅收范圍非常廣闊,涵蓋所有的加密數字貨幣投資回報以及零售交易。
投資者需要在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後支付7%的增值稅,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15%的資本利得稅。目前泰國內閣已經批准了2項關於加密數字貨幣交易的法令草案。
韓國:預計2020年開始對加密貨幣交易征稅
據《韓國時報》報道,對於出售加密數字資產所得的資本收益,2019年時還沒有直接的征稅框架。韓國經濟和財政部正在制定這項措施,從2020年開始,它將成為稅收法案。
韓國經濟部某官員表示:「相關的討論已經開始。修訂後的法案將於2020年的上半年起草。」
韓國國民議會也一直在研究一項加密貨幣稅收法案。最終的法案將增加加密數字貨幣交易過程各個環節的透明度。但可以肯定的是,韓國將對出售加密數字資產的資本收益征稅。
中國:法院描述比特幣為虛擬資產,中國稅務機關或出台加密稅收政策
2019年7月一家中國法院正式將比特幣描述為虛擬財產,從而獲得了法律認可。
這一裁決是一家現已關閉的交易所與一名損失資金的用戶之間糾紛的一部分。 目前,中國還沒有關於加密稅收的具體規定,但法院對加密貨幣作為一種資產的關注,可能會促使中國稅務機關出台加密稅收政策。2020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持續火爆,中國出台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也許就在今年了。
除以上國家在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政策方面,2020年有計劃或者已經行動。其它很多國家也早就針對加密數字貨幣出台了相關征稅政策。
其中包括百慕大,伊朗,法國,紐西蘭,日本等多個國家都頒布了加密貨幣的稅收政策。當然也有一些國家表示暫時不會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進行征稅。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的「利」與「弊」
對於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的問題,很多人都提出了疑問,大家認為加密貨幣的匿名性意味著很少有人知道交易的發送者或接收者。
但是,政府稅收和其他管理人員都傾向於交易所引入KYC(Know Your Customer,即了解你的客戶)的指導方針,然後再要求獲取這些記錄。這樣就會導致大家的身份暴露,沒有了區塊鏈最初所提出的隱匿性。
這也確實是一個弊端,但其實絕對的自由就是隱患了,現在的世界文明是我們經過幾千年的實踐才獲取的,而各個國家的監管和法律正是其中維護社會文明和制安的重中之重。其實去中心化並不代表絕對的去中心化。
目前各國相關政策其實並沒有完善,可能最終會達成全球默認規則,但這需要基於加密貨幣的業務積累,然後用某種分配方式將這些稅收按司法管轄區來分配。
換個方式想一想,其實各國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稅收政策恰恰代表了加密數字貨幣正在逐漸得到世界的認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國家的監管也對用戶有了更大的保障。
現在加密市場的嚴謹性無法與法幣市場相媲美,並且有匿名化的特性,數字貨幣經常被用於走私、販毒、洗錢、地下交易等領域,一直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在全球的接受度也在不斷提升,交易量及交易數額逐漸增大,對其進行有效地監管是各級政府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作為重要的監管手段,合理地稅收政策自然會被提上日程。
2020年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應該會得到更大的關注和普及,而全球也極有可能開啟針對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的大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