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安全生產法》內容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內容是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稿做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槐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等。新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鉛敬搭,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准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貳』 新《安全生產法》內容
新安全生產法的內容包括以下兩點:
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新《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一把手」職責中首次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落實「三管三必須」
新《安全生產法》正式明確了「三管三必須」的新格局,明確企業的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安全管理職責,即: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設專職安全生產分枝森廳管負責人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春冊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猛隱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准、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准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叄』 新《安全生產法》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孝毀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畝禪強安全生產標准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台經迅慎塵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
『肆』 新《安全生產法》十條重點內容
一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伍』 新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正)
頒布單委會
頒布時間:2014-08-31
生效時間:2014-12-01
時效性:已被修訂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修正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八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判模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九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帶沖攜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十條國務院有蠢伏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有關協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培訓等服務,發揮自律作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三條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准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六條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
『陸』 安全生產法2021最新版本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2年11月1日實施。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實施。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實施。2020年11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失信約束制度、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措施,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支撐;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2021年6月8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提請會議審議,草案明確了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慎蔽生產監督管理,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告告。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襪孝明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柒』 新《安全生產法》內容
一、將「三個必須」寫入了法律
新《安全生產法》增加了「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表述,進一步明確了各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具體地說:管行業必須管安全,闡明安全生產不僅僅是應急管理段陪部門的職責,行業主管部門負有所在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即除了主要負責人咐茄是第一責任人外,其他的副職都要根據分管業務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即抓生產的同時必須兼顧安全、抓好安全,否則出了事故,管生產的要擔負責任。
二、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新《安全生產法》明確,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新興行業、領域由縣級以上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相關部門要建立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規定也是新增加的條文,以防止有關部門推諉扯皮,壓實相關部門責任。
三、進一步壓實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是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及報告制度。新《安全生產法》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定期組織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嚴格落實分級管控措施,防止風險演變為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產法》已經確立的重要制度,這次修改又補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規定,目的是使生產經營單位在監管部門和本單位職工的雙重監督之下,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到位。
四、增加了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的人文關懷
新《安全生產法》設置倡導性條款,沒有對應法律責任,但也著實具有重大意義和現實需要,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都會從人文關懷的角度,給每一位員工最大愛護。也只有員工身心健康,才會以飽滿的精力投入工作,為單位乃至社會創造更大價值。
五、對礦山項目建設外包、危險作業等做了針對性修改
新《安全生產法》嚴格了動火、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要求。在原來規定的爆破、吊裝等作業基礎上,增加了動火、臨時用電作業時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六、規定了安全生產的公益訴訟制度
新《安全生產法》明確了有權提起安全生產公益訴訟的機關只能是人民檢察院。提起安全生產公益訴訟的范圍,可以是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導致的重大事故,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七、增加了違法行為的處罰范圍
新《安全生產法》增加了很多應予處罰的違法行為。比如,《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四)項,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第(八)項,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
八、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一是增加了按日計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進一步加大了安全生產違法成本。二是罰款的金額更高,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按照罰款數額的2倍以上5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最高可至1個億。三是懲戒力度更大,對第三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等嚴重違法行為,一方面衡燃察不僅處罰額度大幅增加;另一方面規定五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情節嚴重的,實行終身行業和職業禁入。
九、高危行業的強制保險制度
新《安全生產法》明確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八大高危行業必須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障范圍,不僅包括本企業的從業人員,還包括第三方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相關救援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因此,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有效轉移風險、及時消除事故損害的一種行之有效做法。
十、增加了事故整改的評估制度
新《安全生產法》新增事故整改評估內容,實行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是監督整改實效,防範事故再次發生的有力舉措。
『捌』 新的安全生產法內容
新的安全生產法內容:
1、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弊猛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2、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灶燃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准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4、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
5、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隱卜虛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