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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加密貨幣稅法

發布時間:2023-05-11 06:04:29

加密數字貨幣合法嗎

加密數字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加密數字貨幣是數字資產的一部分,和QQ、游戲賬號、游戲裝備一樣在國內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
加密數字貨幣一般是指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DCT等開源的幣種。

Ⅱ 炒幣賺的錢要交稅嗎

投資者投資款項不需要繳稅,但最後得到的收入、分紅,需要繳稅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明確指出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八十三條規定,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這個交稅的問題還是要看投資的性質如何了。
但比特幣自然是不屬於股息、紅利一類的,不過國際上很多國家持有比特幣是要上稅滴!
拓展資料
炒幣盈利了要交稅的國家
1.美國稅率15%
早在14年的時候,美國就指出持有比特幣需要上稅,而且將比特幣看做是財產而不是一種貨幣,但是稅率相比普通收入率(25%)要低很多。
2.日本稅率5%~55%
在日本,所得稅屬於累加的情況,虛擬貨幣的所得稅是通過利潤、工資、其他收入相加來確定的,股票和其他的利潤統一為20%,收入越高,稅率越高。
3.俄羅斯稅率13%
俄羅斯18年的時候將投資加密貨幣申報資本徵個人稅了,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3%。
韓國、新加坡、德國等國家也有一部分關於比特幣所得稅的稅法,在中國,目前還沒有明確出台政策指明比特幣上稅的問題
其實炒幣並不是一個新鮮的名詞,最開始炒幣指的都是炒錢幣,我們使用一種外幣去銀行的外匯交易中心按照當時的比價購入外幣,然後等待匯率上升等時機將外幣出手,從而賺取差價。
不過現在更多的炒幣的類型都轉為了網路虛擬貨幣。
不過在這里還是給大家一個提醒,虛擬貨幣本身是沒有價值的,一旦崩盤的話將全盤皆輸,所以炒幣風險很高。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虛擬幣種類多樣,在國外接受度比較高的虛擬貨幣有Facebook的F幣、網路游戲Second Life的林登幣等,在國內比較有代表性的虛擬貨幣有騰訊Q幣、新浪U幣、網路幣、盛大元寶等。

Ⅲ 我國2022年對虛擬貨幣征稅

我國2022年對虛擬貨幣征稅詳情如下: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正在全球范圍逐步擴大,尤其是2019年漲幅明顯,數字化趨勢已經勢不可擋。2019年雖然Libra是非常值得熱議的海外項目,但中國區塊鏈技術的進展和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則在另一角度也牽動著各國政府和業內人士的心。的研發帶來了巨大沖擊,在中國引領之下,全球各國政府陸續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了表態,同時也公布了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全球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
央行數字貨幣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值的顯著提升,全球各個國家不得不加快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管理。如何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有更加合規的管理,加密貨幣征稅制度的完善彷彿成為了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管理的重要一環。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Ⅳ 一文搞懂數字貨幣、加密貨幣和虛擬貨幣

摩根大通發行的 JPM Coin,是一種「數字貨幣」,而 Facebook 的 Libra 自稱為「加密貨幣」,諷刺的是,這可能是為什麼世界各地的監管機構揪著它不放的原因。

盡管 JPM Coin 和 Libra 在設計上有所不同,但是區塊鏈專家認為它們並不是「加密貨幣」,而是「虛擬貨幣」或「數字貨幣」。因為它們是由公司管理的,中心化的。

事實並沒有這么簡單,雖然去中心化是加密貨幣的一種核心意識形態,但部分加密貨幣可以中心化,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的。

加密貨幣是用強大的加密技術構建的數字或虛擬貨幣(這兩者之間的微妙之處將在本文後面討論),這使得它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不可變性。大多數加密貨幣都基於區塊鏈技術。

然而,沒有區塊鏈的加密貨幣在技術上也是可能的,事實上,DigiCash,20世紀90年代初發布的最早的加密電子支付形式之一,就沒有區塊鏈。

加密貨幣中也有子類別區分,比如,NEO是一種coin,而BNB實際上是一種token。關於coin和token的區別,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你真的懂token嗎?)中有詳細介紹。

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

數字貨幣是一個籠統的術語,用來描述所有形式的電子貨幣,無論是虛擬貨幣還是加密貨幣。數字貨幣的概念最早是在1983年提出的。研究者後來以DigiCash的形式實現了它。

數字貨幣的定義特徵是,它們僅以數字或電子形式存在,與實際的紙幣或硬幣不同,它們是無形的。它們只能通過電子錢包或指定連接的網路在網上擁有和使用。數字貨幣的優點是沒有銀行,交易是即時的,而且交易費用很低。

所以:coin,token,虛擬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

歐洲央行(ecb)在2012年首次定義了虛擬貨幣這個詞:

虛擬貨幣是指「在一個不受監管的環境中,由開發商發行和控制的數字貨幣,並用作特定虛擬社區成員之間的一種支付方式」。

虛擬貨幣的主要用例是在電子游戲中,比如魔獸世界的點卡,GTA在線現金卡或EA體育游戲中的積分。這些通常存在於相應的游戲生態系統中,並被用來解鎖額外的內容。

因此,與普通貨幣,甚至特定的數字貨幣不同,虛擬貨幣不能由中央銀行或其他銀行監管機構發行-這解釋了它們容易出現的波動性。因此,加密貨幣完全獨立於虛擬貨幣,不應混合在一起。

加密貨幣的定義並不具備普適性

加密資產僅存在了10年,而大多數政府機構僅在3-5年前才開始關注它們,當時比特幣的受歡迎程度隨著其價值的急劇上升而開始大幅上升。Facebook 的 Libra 剛剛在金融監管機構中引起了轟動:某些國家正在討論什麼是 Libra 以及如何監管 Libra 。

因此,加密貨幣的定義往往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之間甚至在司法管轄區內有所不同:僅在美國,就有五家不同的監管機構根據各自的許可權,以五種不同的方式定義加密貨幣。美國國稅局將加密貨幣和大多數其他虛擬貨幣視為財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認為它們代表證券,而金融犯罪執法網路則認為加密貨幣是貨幣。此外,日本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支付服務法案》將加密貨幣定義為一種財產價值,俄羅斯央行行長曾將比特幣稱為一種貨幣替代品。

考慮到區塊鏈一直在以驚人的速度發展,而且監管機構大多處於落後狀態,我們有理由假設,未來可能會出現數字貨幣的新術語,因此跟上當前的術語尤為重要。

Ⅳ 虛擬貨幣在中國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弊仿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罩卜塵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合法,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瑞泰幣、萊特幣等山寨幣也同樣適用。

法律依據: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文化單位,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或者備案,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五條 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播有益於提高公眾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豐富人民物禪的精神生活。

衍生問題:
什麼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即非真實的貨幣,一般包括游戲幣和數字加密貨幣。我們經常提到的虛擬貨幣一般是指比特幣、萊特幣、微盟幣、瑞泰幣這些數字加密貨幣。虛擬貨幣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價值相對性的表現形式,或者說是表現符號;也可以說,虛擬貨幣是個性化貨幣。

Ⅵ 如何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風險

自2009年比特幣面世以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行為及經濟活動迅速風靡全球,至今,全球虛擬貨幣總市值已經突破2萬億美元。從區域上來看,我國是虛擬貨幣投資的活躍國家,由於傳統監管手段的局限性,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流失風險問題值得深入研究探討。

全面釐清行業涉稅數據。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國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禁令出台後,一些境內交易平台選擇「出海」,以「海外機構」的形式,向國內用戶提供相關交易服務,並逐步形成以幣安、火幣、歐易為龍頭的交易所行業。隨著近年來虛擬貨幣市場的火爆,相關平台的交易額迅猛增長,其中頭部平台的現貨及衍生品24小時總交易額甚至超過萬億元,接近A股市場的單日交易額。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的服務,可以視為「法無明文禁止」,但必須按照我國稅法,就其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按照各虛擬貨幣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額與收入情況測算,交易所行業總體稅收規模相當可觀,其餘相關行業稅收更有待進一步釐清。

建立稅收監管整體框架。盡管我國當前對虛擬貨幣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動進行了嚴格限制,但是從當前情況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全球范圍內的交易很難在短時間內消失,未來發展的方向也無法確定。同時,在當前法律框架內,我國對於個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並未禁止,而虛擬貨幣的交易被定義為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卻並未從法律上明確禁止。從稅收角度上來看,對於國內企業和居民參與虛擬貨幣的境內外交易,我國應加強部門協作與國際多邊監管合作,重點防範資金違規跨境流出和利用虛擬貨幣在境內外避稅,並將虛擬貨幣賬戶納入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之列。同時,我國應完善相關財產申報登記機制,對持有大量虛擬貨幣的用戶進行實名登記與動態追蹤。在罰沒收繳、重組並購、破產清算等司法領域,要對虛擬貨幣的處置方式予以明確,避免國家稅款流失。此外,稅務部門應當主動與央行、金融監管、市場監管、公安司法等部門聯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用於地下經濟、走私、洗錢、逃稅等非法行為。

推動稅收征管技術升級。由於當前虛擬貨幣普遍使用了加密演算法及分布式賬戶等區塊鏈技術,鏈上的相關經濟活動很難通過傳統技術進行追蹤監管,這就對稅收征管技術的升級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區塊鏈技術本身具備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點,這些特徵同稅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為稅收征管數據本身來源面廣,對於辨識真偽、數據分析和保護隱私的要求都比較高。以強化虛擬貨幣稅收征管為契機,全面 探索 區塊鏈技術在稅收征管當中的應用,其意義十分深遠。可以預見的是,在我國的金稅四期工程與智慧稅務建設中,關於加密演算法、分布式賬本、智能合約等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將成為重要的發展方向。

Ⅶ 中國對加密貨幣的政策

法律分析:中國對加密貨幣的政策是完全禁止的。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 第二條 第一款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Ⅷ USDT賬戶提現為啥要交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是一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所以USDT賬戶提現要交稅。
拓展資料:
一、泰達幣(USDT)
1、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
2、泰達幣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每一枚泰達幣都會象徵性的與政府支持的法定貨幣關聯。泰達幣是一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該種方式可以有效的防止加密貨幣出現價格大幅波動,基本上一個泰達幣價值就等1美元。
二、泰達幣特點
1、穩定的貨幣
Tether將現金轉換成數字貨幣,錨定或將美元、歐元和日元等國家貨幣的價格掛鉤。
2、100%的人支持
在我們的外匯儲備中,傳統貨幣總是以1比1的價格支持每一種貨幣。所以1美元_總是等於1美元。
3、透明的
我們的外匯儲備每天都在公布,並受到頻繁的專業審計。流通中的所有東西總是與我們的儲備相匹配。
4、區塊鏈技術
Tether平台建立在區塊鏈技術的基礎之上,利用它們提供的安全性和透明性。
5、廣泛的集成
Tether是目前最廣泛的數字-法定貨幣。在Bitfinex,shapUNK,GoCoin和其他交易所使用tethers。
6、安全
Tether的區塊鏈技術在滿足國際合規標准和法規的同時,提供了世界級的安全保障。
7、USDT最大的特點是,它與同數量的美元是等值的,1USDT=1美元。使之成為波動劇烈的加密貨幣市場中良好的保值代幣。
三、交稅簡介:
交稅又稱納稅,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國家稅務機構交納稅款的行為和過程。例如:交納海關稅,就是指進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據海關簽發的稅款繳納證,在規定的日期內,向海關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

Ⅸ 怎麼看待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是貨幣改革的方向之一。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加密貨幣(數字化貨幣)是各國央行努力推行的一種貨幣。雖然世界上己出現加密貨幣、如比特幣,由於不能監管,世界各國大多不接受;美國也未正式批准其上市交易,比特幣交易平台也未建立。雖然有不少業內人市,呼籲美國政府建立可監管的比特幣交易平台,而實體經濟特斯拉公司又高調宣稱購買了比特幣……

毫無疑問,各國央行對數字化(加密)貨幣興趣日濃,積極研究試行,測試;在中國上海第4屆進博會上,中國人民

銀行、中國工商銀行開展了數字化人民幣的推廣工作,場景應用,外幣自由兌換數字人民幣等。可以預計,數字人民幣不久將在中國上海,及各地迅速普及、推廣應用。

總之,我們應當以積極的態度,看待加密(數字化)貨幣,樂與參與其中,積極應用。

單說加密貨幣的話,話題有些狹窄,我直接來說說區塊鏈技術。
作為一個 科技 資訊類(區塊鏈技術)的自媒體我,當然是爬桌子加上熬夜看了。為了知識積累,為了學習最新的互聯網技術,不看咋整?不管是因為生活,還是工作,區塊鏈技術作為目前最熱的項目,我必須去了解。

作為 社會 最底層的我,一個資深打工仔來講,加密貨幣離我很遙遠。通過學習,我知道它是基於區塊鏈技術衍生出來的交易虛擬貨幣。而且是限量的,在國外的第三方平台上交易很火爆,從最初的0.3美元10年時間漲到接近2萬美元。有的時候我就在想,當初為什麼不買那麼幾十個放在那呢?歸根結底還不是因為窮?當初的你哪怕有那個錢,但是會狠下心來買那個玩意一放就是接近十年么?有人說加密貨幣、數字貨幣等等都是大佬弄出來圈錢的,用來割韭菜的,這話我無法反駁,但是就我而言,我連當韭菜的資格都木有。

作為自媒體我的我,一個以自媒體為工作的普通人。不管對加密數字抱有怎樣的態度,我都必須去了解它。從它的起源到它的落地應用項目,從它的基層技術到後續的技術應用。從ICO的各種項目到相關信息,甚至還要了解因為加密貨幣、因為虛擬貨幣而發家致富的這些大佬背後的故事。就連昨晚做的夢都跟區塊鏈技術、各種貨幣資訊有關。

作為旁觀者的我,其實我並不喜歡這些東西。因為我只是個普通人,加密貨幣這個詞語,就像你跟我說李嘉誠的錢一樣虛幻。作為普通人我知道李嘉誠有錢,但那和我有什麼關系呢?作為普通人,我知道基於區塊鏈技術衍生出來的各種貨幣很值錢,有人因此變成百億富翁,但那和我又有什麼直接的聯系么?

它影響不了我的生活,但它影響了韭菜的生活。

它影響不了我的生活,但它影響了大佬們的生活。

它影響不了我的生活,但它影響了世界的秩序。

就像那幫大佬說的,它真的有可能是第五次革命的誘因。

加密貨幣的誕生源於對電子支付行業的革新,旨在搭建去中心化、個人對個人的電子貨幣體系。2008年11月,一份署名中本聰的論文被發表在網路上,其標題為《比特幣:對等網路電子現金系統》,論文中詳細描述了如何使用對等網路來創造一種「不需依賴信任的電子交易系統」;2009年1月,比特幣網路上線,推出了第一個開源的比特幣客戶端軟體,中本聰使用該軟體對第一個比特幣「區塊」進行「采礦」,並獲得了第一批的50個比特幣;其後,加密貨幣體系實現飛速發展,一方面,加密貨幣的市值不斷增長,2017年12月,比特幣交易價格首次突破15000美元,市值達2561億美元;另一方面,加密貨幣的應用場景不斷拓展,以太坊、瑞波幣、穩定幣USDT、Libra等數字貨幣也接連發布。

自2009年第一枚比特幣誕生至今,伴隨著區塊鏈技術的不斷成熟,加密貨幣行業也經歷了飛速發展。據CoinMarketCap統計,目前已有超過2650種加密貨幣,截至2019年9月8日,加密貨幣總市值為2678.7億美元,市場總交易額為526.3億美元。其中比特幣市值佔比70.4%,市值為1885億美元,而ETH(以太坊)和XRP(瑞波幣)市值分別為192和112億元。

一直以來,去中心化、吞吐量、安全性三者始終不可兼得,構成了數字加密貨幣領域的「不可能三角」悖論。舉例而言,比特幣網路的最大問題是其低吞吐量帶來的低可擴展性,比特幣網路目前每秒最多隻能處理7筆交易,極大限制了比特幣作為交易手段的應用場景,其他比特幣分叉在此基礎上各有改進,但受限依舊明顯;以太坊追求可擴展性和中心化,但犧牲了安全性,此前的「TheDAO」事件(黑客利用智能合約漏洞轉移資金)就是例證;EOS則採用超級節點的模式,以部分犧牲去中心化特點為代價,實現了每秒百萬筆的吞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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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密貨幣:

1.基於去中心化的共享機制,分布式賬本的區塊鏈技術,以電子錢包,私鑰方式呈現,區塊鏈自動記入,分散式結算,無法被扣押,凍結,與依賴中心化監管的銀行金融系統相對;

2.截止2018年5月,已有超過1800種加密貨幣標准,互不信任的參與者維護著分類帳的安全,完整,余額;

3.2009年,比特幣成為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而比特幣以外的同型態貨幣,稱為:山寨幣,競爭幣;

二.市值和數量:

1.2019年7月,市場上有2600種加密貨幣流通;

2.截止2021年5月,有9996種加密貨幣,加密貨幣交易所381家;

3.2021年5月初:總市值:約2萬3000億美元,截止5月21日總市值:約1萬5800億美元。比特幣占市值和交易絕對多數,其次瑞波幣,以太坊等;

三.1.比特幣:代碼:BTC,創建者:中本聰於2009年,最高發行量:2100萬個

2.瑞坡幣:代碼:XRP,創建者:Ripple實驗室於2013年,最高發行量:1000億個

3.萊特幣:代碼:PPC,創建者:Coblee於2011年,最高發行量:8400萬個

4.以太坊:代碼:ETH,創建者:Vitalik Buterin於2015年,最高發行量:無限個

四.市場上著名十大加密貨幣交易所:

1.幣安,馬爾他;2.火幣,新加坡;3.OKEX歐易,馬爾他;4.比特兒,香港;5.Coinbase,美國;6.Bitfinex,香港;7.ZB.com,香港;8.Bithumb,韓國;9.Bit-Z,美國;10.Bitflyer,日本;

五.政府法律監管的難度和風險:

難度:侵犯隱私,阻礙創新

風險:販毒,洗錢,野蠻生長,個人和機構參與破產和收益相對;

個人是比較看好的加密貨幣的。

最早的加密貨幣是比特幣,比特幣誕生於2008年,當時全球處於一次大的金融危機之中,這次危機由美國引發並席捲全球,主權國家濫發貨幣,導致貨幣的嚴重貶值,通貨膨脹居高不下,人們對此尤為不滿,人們特別渴望一種保值的、升值的數字貨幣出現。在這種大背景下比特幣橫空出世,也逐漸到受到了市場的認可和追捧。

比特幣實際上解決的是一個信用危機,比特幣具有去中心化、透明性、全球支付的特徵,解決了普遍存在的一個信用問題,但比特幣並不是完美的,網路擁堵市場發生,這也就導致了比特幣現金的出現,比特幣現金作為比特幣的孿生兄弟逐漸的獲得了市場的認可。

另外,一些 科技 界、金融界的巨頭公司也紛紛看好加密貨幣,認為加密貨幣是未來發展的一個趨勢,未來有可能取代法幣,全球大多數國家的政府也大多肯定了底層技術區塊鏈,也都在區塊鏈方面發力。

怎麼看待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是一種新型的金融工具,藉助區塊鏈技術實現了以前電子貨幣難以完成的防偽和驗證功能。

以前的電子貨幣由中心化系統控制,例如QQ幣。假如你能黑入騰訊的伺服器,或利騰訊的漏洞,或者由騰訊的內部人員悄悄篡改,你就可以無端擁有大量的QQ幣。從事實上來說,這些修改而來的QQ幣是真的,因為可以正常使用。但從法理意義上來說,這些都是「假幣」,因為它沒有經過合理的程序產生。舉例說明,相信大家都聽說過刷Q幣。

這些都是以前的電子貨幣存在的問題。現在,區塊鏈技術能夠為這些電子貨幣加上一條唯一的加密識別碼,並且和前後的信息關聯,讓它像鎖鏈一樣一環扣一環的記錄保存。這樣就能實現電子貨幣的防偽和驗證。這就是加密貨幣的特性。

區塊鏈上的加密貨幣可以追溯到最初持有加密貨幣的人,他交易給了誰,又是怎樣一步步的傳到你手上,這些都可以查詢。如果區塊鏈上沒有相應的記錄,那麼這枚加密貨幣就是「假的」。這是加密貨幣的性質。

加密貨幣說到底就是一個工具,一個工具能起什麼作用,要看使用它的人用來干什麼。一把好的水果刀,廚師可以用來切水果,雕刻家就能用來雕刻藝術品。怎麼看要看它怎麼用。

伴隨著比特幣暴漲之際,加密貨幣會是貨幣的未來嗎?加密貨幣的價值到底在哪裡?

比特幣橫空出世的時候,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就這樣誕生了。很多投資者表示,喜歡加密貨幣是因為「加密貨幣市場具有巨大的增值潛力和市場擴張」以及「新金融 科技 能夠帶來的自由」。

的確如此,比特幣從剛剛誕生時到現在已經超過了至少幾千倍乃至上萬倍的價值回報,當然近日比特幣大幅拉漲也是賺足了市場眼球,前百名的數字貨幣有97個也在拉漲,比特幣更是逼近7500美元大關,相信很多人已經自由了吧!

然而,比特幣暴漲,美國國會可坐不住了,連著舉辦兩場聽證會,大有建立具有影響力的全球加密貨幣體系,難道,又一個「布雷頓森林體系」要建立?

頻繁的聽證會,議題涵蓋加密領域安全、監督與屬性認定等多個層面,可謂是左勾拳一下,右勾拳一下,這樣的「組合拳」式的出擊有點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呀!又想在加密金融領域做個老大哥,謀求「遠大前程」吧。

在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題為「貨幣的未來:加密貨幣」的聽證會上,前CFTC主席Gary Gensler在會上稱:「黃金背後並沒有什麼支持,支持它的是一種文化規范,幾千年來我們都喜歡黃金。我們將其看作價值儲備,所以比特幣是數字黃金的現代形式,是一種 社會 建構。」

盡管很多加密貨幣看起來像龐氏騙局,在數字貨幣領域也是發生過此類騙局,但當更多的人對這種貨幣建立起共識,就像黃金一樣能夠扮演好自己等價的角色。那時加密貨幣就會有它存在的價值了吧!

Barr問道:「加密貨幣只是一種新的方式,來保持和轉移存在有限影響力和利基吸引力的價值,還是會產生深遠的變革效應?」

加密貨幣確實是一種新的方式,一種基於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加密貨幣背後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區塊鏈的發展使 社會 重新思考貨幣的性質,加密貨幣可能代表著「財產的未來」。

同時也有人稱,加密貨幣不是真正的貨幣,給投資者帶來重大風險。不管聲音如何,我們可以看到美國試圖在加密貨幣里建立自己的影響力。

我們處在巨變前夕, 99%的人看不見,0.8%的人看不起,0.19%的人看懂了,0.01%的人在行動!我們相信你也是那0.01%里的人哦。

不定期空投糖果喲~

加密貨幣,也稱數字貨幣、虛擬貨幣,一定程度上充當著交換媒介的角色。它在區塊鏈技術上運行,使用密碼學來驗證交易、保證交易的安全性。本質上而言,加密貨幣是資料庫中有限的條目,除非滿足特定的要求,否則沒人能夠改變它。目前不少人對加密貨幣的態度都處於兩個極端,有人認為加密貨幣孕育著無數個新機會,是一個可能助力自己實現財務自由的上好通道,而另外又有人認為加密貨幣只是泡沫,是莊家用來收割韭菜的法門。但凡事都有兩面性,我們既不能對加密貨幣一味追捧,也不能生硬地將其一棒子打死。這里我想簡單介紹一下加密貨幣的 歷史 ,再從正反兩個方面談談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的 歷史 : 事實上,早在20世紀90年代爆發技術潮的時候就有許多人嘗試創造數字貨幣。當時市場上出現了Flooz、Beenz等系統,其中,Flooz嘗試創造互聯網商人所特有的貨幣,而Beenz則是一種在線貨幣,開發者允許用戶通過瀏覽網頁、網上購物等行為來獲取Beenz。只不過,最後出於欺詐、金融問題、公司老闆與員工之間的摩擦等多種因素,這些系統均告失敗。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這些系統都利用了可信任的第三方來保證運行,即這些系統背後的公司負責驗證交易、推動交易順利進行。而由於這些公司最後都走向失敗,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建立一個數字現金系統都被視作註定要失敗的事業。到了2009年,一位匿名的程序員(也可能是一群)以「中本聰」之名推出了比特幣,並將其定義為「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比特幣去中心化,意即交易過程中不設伺服器,也沒有中央控制機構。而自比特幣推出之後,「加密貨幣」這一概念才逐漸廣為人知。

加密貨幣的主要優點:

1.容易獲取。只要自己願意,全世界的投資者都能較為輕易地獲取加密貨幣。你可以找到許多希望通過加密貨幣來籌資的項目,而幾乎任何一個具備在線轉賬條件的人都可以參與這些項目;

2.支付、結算都十分便捷。用加密貨幣進行支付,你不必綁定借記卡、信用卡等,也無需輸入個人信息,而是只需要對方的一個錢包地址。且由於交易過程中不存在第三方機構,加密貨幣支付、結算比起傳統支付方式省時許多;

3.交易費低。使用在線渠道、銀行網關等方式轉賬的話,交易費用較為昂貴,而使用加密貨幣的交易費相比起來就低得多;

4.安全性。由於去中心化,用戶不需要與銀行等第三方機構分享自己的身份或行蹤,也不需要分享與交易對象之間交易的細節,這就大大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盡管目前部分加密貨幣的匿名性遭受質疑,但比起傳統方式,交易的安全性還是有所優勢。

加密貨幣的主要缺點:

1.難以理解。對普羅大眾而言,「加密貨幣」其實還是比較抽象的事物。而許多人為了不錯過這班「致富車」,最終會急匆匆地在沒有充分了解和足夠知識儲備的情況下盲目投資,造成經濟損失;

2. 沒有辦法挽回轉錯的帳。如果你使用加密貨幣轉錯了帳,則無法退還已付金額。你所能做的就是要求你的轉賬對象退款,但如果你的請求被對方拒絕了,這筆錢也就要不回來了;

3.價格波動性巨大。不少人感慨「幣圈一天,人家一年」,部分原因就是加密貨幣的價格波動程度太大;

4.缺乏監管,圈內環境混亂。由於加密貨幣匿名的特質,許多不法分子利用這一手段進行一些違法活動,如詐騙、洗錢等,但目前全世界還沒有哪個國家針對加密貨幣採取了健全的監管措施。未被主權國家以法律形式認可、缺乏有力監管,加密貨幣的狀況難談穩健。

說了這么多,稍稍總結一下。一個事物的出現必然出於一定的 社會 需求,畢竟有需求才會有市場,有了市場該事物才能存活。我們不妨給予一定的耐心。加密貨幣有利有弊,這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去具體分析,還是應當辨證看待吧。

Ⅹ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大潮或開啟,將會有哪些利弊呢

2020年極大可能開啟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大潮,現在數字經濟成為潮流,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重視加密數字貨幣帶來的挑戰。而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制度就成為了其中一個大方向。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大潮為何在2020

首先從2019年至2020年的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數據來總結,據得得智庫數據顯示,截止北京時間2019年12月31日24時,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總市值為 1927.69 億美元,2019年全年共計上漲53.35%。

截至2020年1⽉5⽇,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場共有數字貨幣4993種,總市值共計1997.68億美元。與2019年年初的1257.08億美元的總市值相⽐,整個加密數字貨幣市場上漲了740.6億美元,同比上漲58.91%。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正在全球范圍逐步擴大,尤其是2019年漲幅明顯,數字化趨勢已經勢不可擋。

2019年雖然Libra是非常值得熱議的海外項目,但中國區塊鏈技術的進展和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則在另一角度也牽動著各國政府和業內人士的心。

Libra的研發帶來了巨大沖擊,在中國引領之下,全球各國政府陸續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了表態,同時也公布了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全球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

央行數字貨幣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值的顯著提升,全球各個國家不得不加快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管理。如何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有更加合規的管理,加密貨幣征稅制度的完善彷彿成為了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管理的重要一環。

各國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逐漸完善

2月14日一則美國國稅局,免去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的消息,就不脛而走。也讓大家對各國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納稅政策有了很大的關注。

美國:國稅局免去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

美國在2014年就發布了「2014-21號通知」,其通知警告加密貨幣持有人如果不為加密交易繳納稅款,將受到處罰。

2019年10月,美國國稅局(IRS)發布了有關加密貨幣的稅收指南並明確表示,出於聯邦所得稅的目的,僅在投資者能夠處置其持有的資產時才識別空投/分叉的代幣。

一旦納稅人獲得了轉讓,出售或交換加密貨幣的能力,則即將被視為接受加密貨幣。當通過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時,應稅交易的價值就是平台以美元記錄的金額。此外,納稅人的買賣價格將確定收益或損失是否已發生及其持續時間。

2020年2月美國國稅局(IRS)修改了其網頁上的措辭,美國納稅人已經免除了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根據美國政府問責局(GAO)的一份報告,美國納稅人對於如何處理加密貨幣持有和交易仍處於迷霧之中。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2020年稅務申報變重要。

英國: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2020年稅務申報變重要

2018年,英國數字資產特別工作組提交了一份特別報告後,首份加密數字貨幣指南問世了。指南闡明了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如何看待加密數字貨幣的一些重要細節。許多人認為這份指南是對加密數字資產採取更嚴格的征稅措施的前奏。

2019年11月英國再一次發布了針對企業的新加密貨幣稅收指南。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還向一些主要的數字資產交易所中心(包括比特幣公司)發送了請求,以獲取交易所中英國投資者在2019年8月份的交易信息。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似乎在很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一事。這意味著,2020年稅務申報將變得尤為重要。

泰國:泰國將對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立法

2019年11月25日,泰國稅務總局局長Patchara Anuntasilpa在接受《曼谷郵報》采訪時表示,泰國稅務部門將通過引入基於區塊鏈的退稅系統來改變目前的退稅做法,並希望在2020年年中實施該系統。

根據上個月外媒報道稱:泰國的財政部長Apisak Tantivorawong宣布了泰國政府對加密數字貨幣採取的稅收框架問題,此次泰國政府對泰國加密數字貨幣的稅收范圍非常廣闊,涵蓋所有的加密數字貨幣投資回報以及零售交易。

投資者需要在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後支付7%的增值稅,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15%的資本利得稅。目前泰國內閣已經批准了2項關於加密數字貨幣交易的法令草案。

韓國:預計2020年開始對加密貨幣交易征稅

據《韓國時報》報道,對於出售加密數字資產所得的資本收益,2019年時還沒有直接的征稅框架。韓國經濟和財政部正在制定這項措施,從2020年開始,它將成為稅收法案。

韓國經濟部某官員表示:「相關的討論已經開始。修訂後的法案將於2020年的上半年起草。」

韓國國民議會也一直在研究一項加密貨幣稅收法案。最終的法案將增加加密數字貨幣交易過程各個環節的透明度。但可以肯定的是,韓國將對出售加密數字資產的資本收益征稅。

中國:法院描述比特幣為虛擬資產,中國稅務機關或出台加密稅收政策

2019年7月一家中國法院正式將比特幣描述為虛擬財產,從而獲得了法律認可。

這一裁決是一家現已關閉的交易所與一名損失資金的用戶之間糾紛的一部分。 目前,中國還沒有關於加密稅收的具體規定,但法院對加密貨幣作為一種資產的關注,可能會促使中國稅務機關出台加密稅收政策。2020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持續火爆,中國出台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也許就在今年了。

除以上國家在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政策方面,2020年有計劃或者已經行動。其它很多國家也早就針對加密數字貨幣出台了相關征稅政策。

其中包括百慕大,伊朗,法國,紐西蘭,日本等多個國家都頒布了加密貨幣的稅收政策。當然也有一些國家表示暫時不會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進行征稅。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的「利」與「弊」

對於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的問題,很多人都提出了疑問,大家認為加密貨幣的匿名性意味著很少有人知道交易的發送者或接收者。

但是,政府稅收和其他管理人員都傾向於交易所引入KYC(Know Your Customer,即了解你的客戶)的指導方針,然後再要求獲取這些記錄。這樣就會導致大家的身份暴露,沒有了區塊鏈最初所提出的隱匿性。

這也確實是一個弊端,但其實絕對的自由就是隱患了,現在的世界文明是我們經過幾千年的實踐才獲取的,而各個國家的監管和法律正是其中維護社會文明和制安的重中之重。其實去中心化並不代表絕對的去中心化。

目前各國相關政策其實並沒有完善,可能最終會達成全球默認規則,但這需要基於加密貨幣的業務積累,然後用某種分配方式將這些稅收按司法管轄區來分配。

換個方式想一想,其實各國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稅收政策恰恰代表了加密數字貨幣正在逐漸得到世界的認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國家的監管也對用戶有了更大的保障。

現在加密市場的嚴謹性無法與法幣市場相媲美,並且有匿名化的特性,數字貨幣經常被用於走私、販毒、洗錢、地下交易等領域,一直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在全球的接受度也在不斷提升,交易量及交易數額逐漸增大,對其進行有效地監管是各級政府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作為重要的監管手段,合理地稅收政策自然會被提上日程。

2020年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應該會得到更大的關注和普及,而全球也極有可能開啟針對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的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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