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2022年對虛擬貨幣征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的規定:
1、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
3、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拓展資料:
(通知)提出的工作措施:
1、建立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中央層面,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十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整體統籌和推動工作落實;地方層面,各省級人民政府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依法取締打擊本轄區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
2、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監測預警。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完善虛擬貨幣監測技術平台功能,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各部門、各地區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
3、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金融管理部門、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密切協作,從切斷支付渠道、依法處置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加強相關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依法打擊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等違法犯罪行為等方面綜合施策,有關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全方位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
2. 美國欲向加密貨幣征稅,為基礎設施法案籌資280億美元
自2009年世界第一種加密貨幣比特幣誕生以來,目前已發展成約1560多種加密貨幣。尤其是加密貨幣已暴漲了幾百倍之後,各國政府稅務機構早就按捺不住了,征稅已經成為了討論加密貨幣監管的重要話題。美國在周三結束投票的基礎設施法案中提到,將計劃通過加密貨幣征稅籌集280億美元。
據媒體報道,美國參議院兩黨基礎設施協議考慮對加密貨幣投資者實施更嚴格的規則,以徵收更多稅款,為這個5500億美元規模的運輸和電力系統投資案提供部分資金。
根據計劃的摘要,這些規定將從加密貨幣交易中額外籌集280億美元。該提案將對加密經紀人施加更多規則,他們要向國稅局報告包括虛擬貨幣在內的數字資產交易。它還要求企業報告凡是超過1萬美元的加密交易。
在已宣布的基礎設施協議中,加密貨幣措施是最後一分鍾加進來的內容。此前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就該交易中包含的支出以及如何支付進行了數周的討價還價。對加密貨幣交易實施更多審查一直是兩黨人士的優先事項,包括拜登政府的財政部和俄亥俄州參議員羅伯波特曼,後者是基礎設施談判的主要共和黨議員。
早在2014年,美國就盯上加密貨幣這塊大蛋糕。根據CoinMarketCap數據,2014年3月份,加密貨幣市場總市值僅為60億美元。美國國稅局(IRS)發布正式申明,比特幣是屬於財產,與其他有價商品一樣。同時使用虛擬貨幣來支付和使用其它財產來支付,均需要上報同等程度的信息。
拜登政府曾多次表示,要對加密資產市場進行征稅,並打擊比特幣的非法用途。自今年以來,全球網路勒索事件頻發,黑客要求以加密貨幣支付贖金。
財政部在5月關於稅收執法提案的報告中表示,有必要對加密資產採取額外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收入轉移出新信息報告制度的動機和機會。」超過10,000美元的現金交易已經受到IRS報告要求的約束。
該提案提出之際,美國國稅局執法官員表示,加密貨幣正日益成為騙稅者向聯邦政府隱瞞收入的領域之一。2020年,美國國稅局在個人納稅申報表中添加了關於加密貨幣的內容,以了解加密貨幣交易。
美國拜登政府提出的耗資數萬億美元的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即將在美國國會參議院進行表決,而在最近從加州矽谷到華盛頓,美國許多政界商界領袖對這一計劃可能對加密貨幣交易征稅的內容表達了隱憂。
美國參議員泰德·科魯茲(Ted Cruz)表示,拜登政府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中包括了「危險的條款」,可能給加密貨幣和區塊鏈創新帶來重大打擊。
特斯拉公司掌門人、長期以來支持加密貨幣的馬斯克表示,這一計劃太過倉促,目前還不是讓美國立法者選出新 科技 的贏家或是輸家。
參議院提出了對拜登計劃進行修改之後的基礎設施計劃法案,其中包括對加密貨幣交易企業和經紀商開征新稅,這一新稅種未來十年內有望收取到280億美元。白宮表示,加密貨幣新稅種獲得的資金將用於拜登的基礎設施一攬子計劃。
這一新稅種引發了輿論批評聲。批評人士表示,這一新稅的實際課稅對象可能超過預想范圍,實際上,一些加密貨幣公司並未達到報稅條件。
提出修正案
美國三名參議員提出了一個法律修正案,他們分別是羅·旺登(Ron Wyden)、西西亞·盧明思(Cynthia Lummis)和帕特·塗米(Pat Toomey)。這一修正案的內容是更精準定義「加密貨幣經紀商」。
另外幾位參議員還提出了另外一項修正案,這一修正案獲得白宮支持。這一修正案將讓一些加密貨幣的投資人避免被徵收新稅。
美國白宮新聞秘書普薩基表示,白宮認為上述第二種修正案達成了某種平衡,這也是提高行業公司新稅種合規性的重要一步。
矽谷不滿
美國加密貨幣相關公司則表示,上述兩項修正案力度不夠,無法保護一個新興的加密貨幣市場。
美國著名風險投資公司「安德森霍洛維茨」的發言人表示,如果第二種修正案獲得通過,這將是全美國的一個損失,將影響美國作為世界創新中心的能力。
參議員塗米表示,白宮已經承認加密貨幣新稅種存在問題,但是第二個修正案根據所使用的技術選擇了贏家和輸家,這對技術創新來說是很糟糕的。
美國加密貨幣公司Ripple的律師斯圖爾特·安德羅蒂(Stuart Alderoty)在推特網站表示,正如該公司多年以來一直持有的立場,美國政府不應該在加密貨幣市場挑選贏家和輸家。
打壓創新
Twitter和Square兩家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傑克·多西(Jack Dorsey)表示,新稅種將把 科技 創新趕出美國。
多西表示,如果立法者不能夠敲定條款內容,則他們可以進行聽證會或是更多考量,比如可以把加密貨幣經紀商的定義確定為「數字資產交換為法定貨幣的地點」,即「經紀商=法定貨幣到加密貨幣的交易平台」。
美國Oasis公司的首席運營官安妮·弗雷(Anne Fauvre)表示,參議院新法案的內容將會抑制美國加密貨幣公司未來20年的創新。
弗雷表示,監管制度的作用應該是給行業創建一個護欄,但是參議院法案將會徹底摧毀一個正在起步的產業,這一法案還會「殺死美國公司的創新和價值創造」。
3. 火幣網提現後還需要上稅嗎
要交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火幣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是一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
4. 我國2022年對虛擬貨幣征稅
我國2022年對虛擬貨幣征稅詳情如下: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正在全球范圍逐步擴大,尤其是2019年漲幅明顯,數字化趨勢已經勢不可擋。2019年雖然Libra是非常值得熱議的海外項目,但中國區塊鏈技術的進展和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則在另一角度也牽動著各國政府和業內人士的心。的研發帶來了巨大沖擊,在中國引領之下,全球各國政府陸續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了表態,同時也公布了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全球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
央行數字貨幣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值的顯著提升,全球各個國家不得不加快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管理。如何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有更加合規的管理,加密貨幣征稅制度的完善彷彿成為了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管理的重要一環。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5. 立陶宛加密貨幣交易許可證怎麼辦理
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是歐洲著名的金融科技之都,立陶宛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VASP) 公司提供友好且受監管的法律環境,自 2020 年 1 月起制定了明確的法規 ,一家公司可以同時持有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錢包注冊。需要注意的是,盡管許可證一詞被廣泛用於描述監管的基本功能,但根據監管框架,立陶宛提供了作為受監管的 VASP 而非金融許可證本身的活動注冊。這些活動由立陶宛金融犯罪調查局 (FCIS) 監督
立陶宛虛擬貨幣交易提供商牌照的許可權范圍:
1.Virtual currency exchange operator (虛擬貨幣兌換運營商)
官方活動授權,涵蓋將法定貨幣兌換成加密貨幣、將加密貨幣兌換成法定貨幣以及將加密貨幣兌換成加密貨幣的服務。這種活動注冊能夠以受監管的方式運營加密貨幣交易所
2.Deposit virtual currency wallet operator(存款虛擬貨幣錢包運營商)
提供虛擬貨幣錢包服務是指在其框架內為客戶生成密鑰或保存客戶加密密鑰的服務,可用於保存、存儲和傳輸虛擬貨幣。
立陶宛虛擬貨幣交易提供商牌照的優勢:
(1) 立陶宛沒有特別要求公司的必須在當地運營
(2) 快速的牌照辦理, 時間為三個月左右即可。如果收購現有的牌照僅需一個半月左右的時間
(3) 遞交的公司資料文件及合規文件卓志可使用英文;
(4)遠程客戶端驗證。 創新的「了解您的客戶」流程卓志為遠程客戶驗證開辦帳戶,不需要客戶的到場 辦理賬戶;
(5)稅率:虛擬貨幣(例如比特幣和山寨幣)兌換服務無需繳納增值稅。企業利潤按 15% 征稅(CIT=15%)。雇員少於 10 人且年總收入少於 30 萬歐元的小公司可以從 0-5% 的企業稅率降低中受益。
(6)合規專員(法律顧問):若不在當地實際經營或者宣傳,可以不用聘請。
立陶宛歐虛擬貨幣牌照辦理要求:
1.資本保證金: 資本保證金的要求2500歐元,通過現金認繳的方式(無需開賬戶)
2.人員要求:目前公司結構的要求是 1 人可以同時擔任股東、董事和反洗錢合規官,但我們建議任命一名專門的反洗錢合規官。對於反洗錢合規官職位,需要以前的工作經驗和支持文件。我們建議外包第三方服務提供商來滿足 AML 和相關的報告要求。建議的設置結構是至少包括 3 名董事會成員,而合規官應具有以前的專業工作經驗,本身不需要立陶宛居住權。接受項目審查我們可以通過認證會計、本地實質和反洗錢合規支持服務提供持續支持,例如專業的 FCIS 認可的反洗錢報告官外包。
3.注冊地址要求:可以是虛擬的辦公地址。如需實地經營可租賃實體辦公場地
相關費用/稅率:
1. 注冊金要求:公司注冊資本2500歐元
2. 申請總費用(包含公司,律師,文件准備,對接金融犯罪調查局 (FCIS)官方收費等)
3. 會計:400-600 歐元/每月
4. 立陶宛職位薪水: 合規專員(如需)
5.企業所得稅:5% 超過 30 萬歐 15% ,增值稅 21%(可減免)
6.實際經營地址費用(如需)
資料文件准備:
1.立陶宛主體公司名稱:以UAB結尾
2.英文版商業計劃書
3.資料:護照,近三個月地址證明文件(水電氣繳費賬單),手持護照高清照片,英文簡歷(需要本人配合簽字,筆跡需要跟護照上面筆跡一致)
立陶宛加密牌照
6. 鏈喬教育在線|關於數字貨幣,你應該知道的一切
1、什麼是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根據網路資料顯示,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區塊鏈工作組組長李禮輝在2017年9月18日發布的一篇文章中提到,「數字貨幣必須具備法定地位、國家主權背書,明確發行責任主體。」而在央行數字貨幣的定義中,任何非有形貨幣都稱之為數字貨幣。
雖然目前對於數字貨幣的定義存在一定分歧,但統一的認知是,以數字形式呈現的非紙幣、硬幣等實體貨幣,但承擔了實體貨幣職能,能夠支持即時交易和所有權轉移的一種貨幣。
2、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的對比
電子貨幣:由金融機構發行,不限制使用范圍,發行數量由法定貨幣決定,價值與法幣對等。
虛擬貨幣:由網路運營商發行,只能流通於網路不得支付購買實物,由網路用戶用法定貨幣向 游戲 公司購買所得。如Q幣、魔獸金幣、網路幣等,只能單向流通。
要對電子貨幣、虛擬貨幣以及數字貨幣進行區分,需要從發行主體、適用范圍、發行數量、流通方式等多個維度進行比較:
目前我國央行推出的數字貨幣(DCEP)是基於區塊鏈技術推出的全新加密電子貨幣體系。DCEP將採用雙層運營體系,即人民銀行先把DCEP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並且,央行的全球貨幣早在2014年就已經開始准備了。
未來的財富不是美元,也不是黃金,一定屬於區塊鏈數字資產;數字資產將成為金融體系的新寵,成為全球經濟變革大趨勢。
在Facebook發行加密貨幣libra 天秤幣成為互聯網全球金融市場焦點的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打造的數字貨幣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也正式從幕後走向台前。對比Libra幣與中國擬發行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不禁驚呼,這難道是中國為全球各經濟體准備的「新世界貨幣」嗎?
3、DCEP具備「世界貨幣」所需的一切條件
對比DCEP與Facebook推出Libra幣可以發現,二者在安全性、架構、理念等方面十分相似。不同的是,DCEP在保有Libra優點的同時,針對Libra幣無法成為世界貨幣的設計缺陷,DCEP給出了近乎完美的答案:
(1)DCEP與人民幣可以1:1自由兌換,支持連接中央銀行;
(2)DCEP採用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的雙層制度,適應國際上各主權國家現有的貨幣體系;
(3)DCEP是主權貨幣,是紙質人民貨幣的替代,可以確保現有貨幣理論體系依然發揮作用;
(4)DCEP可以基於特殊設計,可以不依賴於網路進行點對點的交易。
1、數字貨幣革命,動搖了原有國際經濟秩序的地基,成為當前全球數字經濟時代的戰略制高點。
數字貨幣的到來,源於兩條 歷史 發展主線的匯合。一是數字化發展,二是貨幣本身的發展。
信息化、網路化的發展締造出一個數字化的虛擬空間。當各種各樣的數字商品、數字服務以及數字資產層出不窮,數字貨幣的出現也就順理成章了。
經濟數字化使得數據總量飛速增長。研究顯示,當前全球數據總量正在以「10年10倍」的速度增長,到2025年將達到約163ZB(1ZB約等於1萬億GB)。其中,中國的數據總量到2020年末預計將超過8ZB,全球佔比18%左右,有可能首次超過美國躍居全球第一。2020年4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加快數據資產化進程。這意味著,數據資產的形成、流通、交易、開發等過程都會納入規范化市場框架中。
為什麼不能大量發行傳統貨幣來滿足數字經濟的需要呢?這與傳統貨幣的性質有關。傳統貨幣是「通貨」,也就是可以交換任何商品,使用場合不受限制,由於不攜帶信息,也很難追溯。這就使得傳統貨幣如果跟隨數據量的增長而膨脹的話,直接失去價值尺度職能,也就是變成廢紙。而數字貨幣則不同,它雖然也是「通貨」,但卻可以攜帶信息,於是自身具備穩定性,可以作為數據資產的「錨」而不是被數據資產「帶飛」。
實際上,最早實踐數字貨幣理念的比特幣,其核心屬性就是總量可控,從而可以用於衡量其他商品的價值而非被其他商品決定其供給量。當然,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因此,從戰略全局看,在信息化、數字化成為經濟發展主要趨勢之一的大背景下,發行主權數字貨幣是大勢所趨。
2、央行數字貨幣實施的優勢體現
數字貨幣具有國家信用,與法定貨幣等值,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有著本質上的區別。首先數字貨幣無需網路,用戶使用起來很方便,體驗度高。央行數字貨幣不需要網路就可以離線支付,只要手機打開電子錢包就能輕松完成支付。而目前大家熟知的移動支付在通信網路不好的地區,或者手機斷網了,就不能使用了,這是數字貨幣區別於其他支付方式的一大優勢。
其次央行數字貨幣與普通銀行賬號相比,最大的差別是顛覆了銀行賬號體系,取而代之的是統一的電子錢包。這說明今後將不用再去銀行開辦賬戶,只需下載數字貨幣APP即可通用。銀行的部分功能將被數字貨幣取代。同時人們也不必再用微信或支付寶綁定銀行卡,線上線下消費,直接支付數字貨幣就可以順利完成。
數字貨幣可以顛覆紙幣使用方式並節省成本。從貨幣發展 歷史 來看,貨幣向低成本、可靠、便捷的方向發展是不可逆的趨勢。從古至今貨幣的形態正變得越來越自由,紙幣發展成熟後必然將產生數字貨幣。同時紙幣、硬幣的發行、防偽、印製、貯藏各個環節都需要成本,在數字貨幣時代,這些成本都可以節約,大大增加了生產效率,使得金融交易變得更加高效和便捷。
3、數字貨幣掌握各種資金流向,方便國家征稅
以往用現金或者用微信、支付寶進行支付,如果沒有發票,收入是很難追蹤到,因此可以避稅和逃稅。但是用了數字貨幣以後,每一筆收入和支出都可以追溯到源頭,偷漏稅的空間比以前小了很多。
通過現金逃稅避稅再也行不通了,國家很早就要求銀行報送大額現金業務信息,推送至相關部門共享。對大額現金業務信息分行業、用途、金額進行分析。一旦數字貨幣全面推廣落地,所有的合同交易、工資發放、現金來往都將在銀行留有底案,公司及個人所有的賬目往來都將透明化,所需要繳納的稅款也顯而易見,偷稅漏稅極容易被查處。
伴隨著技術的發展,自原始部落狩獵和採集時期至今,貨幣已歷經多個階段:
在貨幣的演化史上,最初的物物交換——金屬交換——紙幣、銀票——現在的線上支付Q幣、電子現金等,都是跟隨時代變遷而來。
貨幣的形態從實物貨幣、金屬貨幣、待用貨幣、信用貨幣、電子貨幣到數字貨幣,貨幣自身的價值依託也從實物價值、發行方信用價值。
貨幣(信用卡、紙幣)需要額外系統(如銀行)來完成生產、分發、管理等操作,帶來很大的額外成本和使用風險,如偽造、信用卡詐騙、盜刷、轉賬等。
實現一種數字貨幣,保持既有貨幣這些特性,消除紙質貨幣的缺陷,提升便攜、方位、辯偽、匿名、交易、資源、發行等方面的能力。
中心化控制下的的數字貨幣需要一個中心管理系統,但很多時候並不存在一個安全可靠的第三方記賬機構來充當這個中心管控的角色。
2019年底,數字人民幣試點、測試相繼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四地及北京冬奧會場啟動;2020年10月,增加上海、海南、長沙、西安、青島、大連六個試點測試地區。
目前數字人民幣試點范圍有序擴大,應用場景逐步豐富,應用模式也是持續創新,系統運行總體穩定,初步驗證了數字人民幣在理論政策、技術和業務上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數字人民幣試點測試堅持穩妥、安全、可控原則,以受邀白名單用戶小額交易為主,目前參與人數、參與筆數、凈兌換的金額總體上還是比較小的。試點過程中各方面對數字人民幣都有比較高的興趣,試點地區用戶的積極性比較高,試點場景現在覆蓋了生活繳費、餐飲服務、交通出行、購物消費、政務服務等多個領域。
下一階段,將根據試點參與各方的反饋,不斷完善和優化數字人民幣技術、業務和政策方案,深入 探索 數字人民幣應用模式,強化數字人民幣通用性和普惠性,完善產品功能和應用性,提升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試點地區目前總體上仍然處於試點測試階段,什麼時候正式推出現在還沒有時間表。
新冠疫情加快了經濟數字化,無接觸交易和支付成為很多人的生活常態。疫情下,全球央行數字貨幣(CBDC)研究力度進一步加大。中國數字貨幣發展處於什麼階段?數字貨幣將如何改變支付?對金融體系和普通人的生活又會帶來什麼影響?
在博鰲亞洲論壇2021年會「數字支付與數字貨幣」分論壇上,人民銀行新任副行長李波表示,數字人民幣目前的發展重點是推進在國內的使用。「人民幣國際化是一個自然而然的進程,我們的目標不是取代美元或其他貨幣,而是讓市場做出選擇,以實現國際貿易和投資的進一步便利化。」早在2014年,央行就開始對數字貨幣發行框架、關鍵技術等問題進行研究。2019年8月,央行明確「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DC/EP)研發步伐」為2019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之一。
各國央行數字貨幣之間的跨境協助與互操作性成為焦點
自2018年年末以來,全球多數經濟體陷入全面衰退,加劇通貨膨脹,法幣貶值;同時科學技術飛速發達,計算機互聯網相關技術突破,區塊鏈快速發展。數字貨幣作技術鏈接全球金融、數字化、以及區塊鏈整個行業的重要一環,作用將會越來越重要。
目前,數字貨幣使用人數雖然在不斷增長,但使用人群在全球范圍內仍佔小部分,使用率不超過10%。此外,數字貨幣與投資操作的相關性很高,大部分過用戶仍然集中在炒幣,一旦數字貨幣行情大幅下跌,將影響市場整體信心。
所以對於數字貨幣的監管,2020年各國政府必然會更進一步,以維持本國現有金融體系為基礎針對當前數字貨幣市場表現提出更為完善的監管政策。如果全球治理可以形成一定共識,或許會推動數字貨幣最終形式的呈現。
在各方監管下,項目發行代幣融資門檻提高,進而市場上導致市場項目方質量會提高,加速產業落地;越來越多市場劣質幣種淘汰,數字貨幣創新增多。主流的數字貨幣或合法介入金融體系,轉變成證券、理財等多種形式;新的監管形式下會滋生交易所向著多元化的方向發展。
央行數字貨幣可分為批發型與零售型兩種類型。批發型主要用於企業間以及金融系統的結算、清算,零售型主要用於日常支付。中國人民銀行前行長周小川表示,數字人民幣的起始點是做好零售,做好零售系統的升級換代。零售系統效率提高是開展其他所有業務的基礎。在此基礎之上,批發系統、跨境支付操作才具備可能性。
隨著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的發展與推進,跨境支付問題成為熱議話題。2019年,泰國中央銀行聯同香港金融管理局展開了研究,利用央行數字貨幣及區塊鏈平台解決跨境支付中的各種問題。跨境支付非常復雜,對外匯管理、資本流動管理都有影響,這些問題都必須要解決。所以泰國現在只是建立了專用的支付走廊,通過試點項目把可能產生的影響放在可控的范圍內。
中國正在研究比特幣、穩定幣的監管規則,從比特幣誕生之初,其定位一直處於爭議之中。比特幣和穩定幣是加密資產,加密資產是投資的選項,本身不是貨幣。加密資產將來應該發揮的是一種投資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資。很多國家包括中國正在研究,把它作為一種投資工具應該有怎樣的監管環境,雖然可能是一個最低的監管規則,但仍然且必須要有監管規則,以及確保這類資產的投機不會造成嚴重的金融風險。
如果想讓穩定幣這樣的加密資產成為廣泛使用的支付解決方案,需要更加強有力的監管規則,要比比特幣現在的監管更加嚴格,將來任何穩定幣,如果希望能夠成為一個得到廣泛使用的支付工具,必須要接受嚴格監管,就像銀行或者准銀行金融機構一樣得到嚴格監管。
7. 虛擬貨幣征稅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國家對虛擬貨幣徵收個稅,但先要保護個人的虛擬財產。國家稅務總局強調,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目前虛擬世界的網路交易已經大大超出了人們的設想,已經形成了產、供、銷一條龍的龐大網上交易市場。而且,產生了專門從事「打幣」的職業打工一族;也出現了專門兌換各種游戲幣的兌換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8. 法定貨幣和加密貨幣有什麼區別
法定貨幣是政府發行的具有強制性的貨幣
加密貨幣是一種去中心化的貨幣,但是被政府定義為一種商品。
加密貨幣可以在幣匯等交易所上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