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的主要業務
根據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教材規劃選題名單,我社被納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的教材已達33種 。
我社將充分利用高校出版社獨特的教育背景和出版資源的優勢,積極為高校教育服務,努力為各高校提供更多的優秀教材。
我社入選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教材規劃的33本教材如下:
(本科部分) 序號 教材名稱 主編 1 公共管理與土地管理 董霽紅 2 農學概論 王輝 3 應用大地測量學 張華海 4 測量學 高井祥 5 系統安全評價與預測 景國勛 6 瓦斯地質學 張子敏 7 安全經濟學 王丹 8 安全工程學 何學秋 9 環境系統工程 王麗萍 10 礦物加工學 劉炯天 11 選礦機械 陳建中 12 煤化學 張雙全 13 煤炭加工利用概論 解京選 14 采礦學 杜計平 15 礦業經濟學 盧明銀 16 采礦系統工程 才慶祥 17 礦井通風與安全 王德明 18 礦山壓力與岩層控制 錢鳴高 19 煤礦地質學 朱炎銘 20 礦井地球物理勘探 劉樹才 21 礦山機械 李炳文 22 能源工程概論 王家臣 23 採掘機械與液壓傳動 朱真才 24 井巷工程 東兆星 25 能源地質學 秦勇 26 數字測圖原理與方法 高井祥 27 安全科學與工程導論 周世寧 (高職高專部分) 序號 教材名稱 主編 1 工程測量學 吳貴才 2 電機學 郭雨、王官升 3 地質學 安潤蓮 4 礦山機械 王志甫 5 礦山運輸 庄嚴 6 選礦工藝 解國輝
⑵ 自學采礦有什麼好的教材
地測采不分家,普通地質學,測量學,岩石學這些是基礎,其他的就應該分礦產了、采礦方式了
⑶ 龔曉南主編的高等學校教材土力學課後習題答案
湖北自考土木工程專業(本科)考試計劃
專業代號:080825
主考學校:武漢科技大學
一、課程設置及使用教材
序號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教材名稱 教材主編 出版社 出版時間 備注
1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2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王順生、李 捷 高等教 育出版社 2008年
2 03709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4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衛興華、趙家祥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8年
3 00015 英語(二) 14 《大學英語自學教程》(上、下冊) 高遠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年
4 02197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 3 《工程數學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 孫洪祥、柳金甫 遼寧大學出版社 2006年
5 02198 線性代數 3 《工程數學(線性代數)》 魏戰線 遼寧大學出版社 2000年
6 00420 物理(工) 6 《物理(工)》 吳王傑 遼寧大學出版社 2007年 含實驗1學分
7 02275 計算機基礎與程序設計 4 《計算機基礎與程序設計》 曲俊華 中國電力出版社 2000年 含實驗1學分
8 02439 結構力學(二) 6 《結構力學》 張金生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7年 學位課程
9 08458 土木工程經濟與項目管理 4 《土木工程經濟與項目管理》 李遠富 中國鐵道出版社 2001年
10 02448 建築結構實驗 3 《建築結構實驗》 姚振綱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1年 含實驗1學分
11 02404 工程地質及土力學 3 《工程地質及土力學》 王鐵儒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1年 學位課程
12 02442 鋼結構 5 《鋼結構》 鍾善桐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5年 含實驗1學分
13 03347 流體力學 5 《流體力學》 劉鶴年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6年 含實驗1學分
14 06001 高層建築結構設計 5 《高層建築結構設計》 霍達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年 建築工程課群組
15 08459 鋼筋混聚土結構設計 5 《混凝土結構設計原理》 康谷貽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2004年 學位課程,含課程設計1學分
16 05500 橋梁工程(二) 5 《橋梁工程》(第一版) 劉齡嘉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7年 含課程設計1學分 道橋工程課群組
17 02407 路基路面工程 5 《路基路面工程》 何兆益 重慶大學出版社 2001年 學位課程,含課程設計1學分
18 06006 地基處理技術 6 《地基處理》 龔曉南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2005年 學位課程,含課程設計1學分 地下岩石、礦山課群組
19 08463 礦山建設工程 4 《井巷工程》 東兆星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2004年
20 18910 土木工程實驗 3.5 含(00421)物理(工)(實踐)、(02276)計算機基礎與程序設計(實踐)、(02449)建築結構實驗(實踐)、(05721)流體力學實驗
21 18911 建築工程課程設計 2 含(02443)鋼結構(實踐)、(08460)鋼筋混凝土結構課程設計
22 18912 道路工程課程設計 3 含(02443)鋼結構(實踐)、(08461)橋梁工程(二)(實踐)、(02408)路基路面工程(實踐)
23 18913 地下、岩石、礦山課程設計 2 含(02443)鋼結構(實踐)、(08462)地基處理技術(實踐)
24 18914 土木工程畢業考核 不計學分
總 學 分 72
二、報考條件
1.國民教育系列土建類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本專業。
2.不符合直接報考條件專業的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土木工程專業獨立本科段時,須加試(02393)結構力學(一)、(02396)混凝土及砌體結構、(02389)建築材料(或(02387)工程測量)3門課程。
三、實踐性環節考核
1.實踐課程
序號 課程代號 課程名稱 所包含的考核內容 學分
1 18910 土木工程實驗 (00421) 物理(工)(實踐) 1
⑷ 求有關煤礦生產書籍介紹
只能說明你還根本,沒有入行,你要的是掘進的話,肯定是井巷工程 採煤的話那就要買專業一點的分類書了,因為煤礦開采學寫得太過於簡單抽象了。看了那本書只知道個大概。不像井巷工程那麼細。不過煤礦開采學講述的設計方面的理論還是可以的 就是比采礦工程設計手冊差點,我現在也沒看到過一個本像井巷工程一樣把採煤寫得那麼詳細的 都是靠抄襲回採作業規程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來提高自己的水平,通風的話肯定是通風安全學 也是學院派的很多東西實際無法去獲取參數,礦井主要是防突工作難搞這些書上有但是不詳細 還是得靠多寫規程措施才是好的入門,到了一定程度你反過來看書就會明白書上寫的是寫什麼玩意了,要書找我,全部PDF版本的 不要錢 都是搞煤礦的交個朋友
⑸ 求新煤礦防治水規定電子版
請到安監總局網站上公告發布欄目下載,那是權威發布的煤礦防治水規定電子版。另外煤炭工業出版社出了小冊子,也可以買一本。
煤礦防治水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煤礦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礦企業(礦井)、有關單位的防治水工作,適用本規定。
現行煤礦安全規程、規范、標准等有關防治水的內容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採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第四條 煤礦企業、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下同)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下同)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五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外,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
第六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八條 煤礦企業、礦井的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查明前,嚴禁進行採掘活動。
發現礦井有透水徵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採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禦水災的能力。
第十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加強防治水技術研究和科技攻關,推廣使用防治水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應當裝備必要的防治水搶險救災設備。
第二章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
第一節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
第十一條 根據礦井受採掘破壞或者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礦井及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礦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規律、礦井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為簡單、中等、復雜、極復雜等4種(見表2-1)。
第十二條 礦井應當對本單位的水文地質情況進行研究,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並確定本單位的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審定。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礦井所在位置、范圍及四鄰關系,自然地理等情況;
(二)以往地質和水文地質工作評述;
(三)井田水文地質條件及含水層和隔水層分布規律和特徵;
(四)礦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邊老空區分布狀況;
(五)礦井涌水量的構成分析,主要突水點位置、突水量及處理情況;
(六)對礦井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評價;
(七)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議。
第十三條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應當每3年進行重新確定。當發生重大突水事故後,礦井應當在1年內重新確定本單位的水文地質類型。
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達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第二節 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
第十四條 礦井應當編制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應當有相應的防治水內容。
第十五條 礦井應當按照規定編制下列防治水圖件:
(一)礦井充水性圖;
(二)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三)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四)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五)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
其他有關防治水圖件由礦井根據實際需要編制。
礦井應當建立數字化圖件,內容真實可靠,並每半年對圖紙內容進行修正完善。
礦井水文地質主要圖件內容及要求見附錄一。
第十六條 礦井應當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礎台賬:
(一)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台賬;
(二)氣象資料台賬;
(三)地表水文觀測成果台賬;
(四)鑽孔水位、井泉動態觀測成果及河流滲漏台賬;
(五)抽(放)水試驗成果台賬;
(六)礦井突水點台賬;
(七)井田地質鑽孔綜合成果台賬;
(八)井下水文地質鑽孔成果台賬;
(九)水質分析成果台賬;
(十)水源水質受污染觀測資料台賬;
(十一)水源井(孔)資料台賬;
(十二)封孔不良鑽孔資料台賬;
(十三)礦井和周邊煤礦采空區相關資料台賬;
(十四)水閘門(牆)觀測資料台賬;
(十五)其他專門項目的資料台賬。
礦井防治水基礎台賬,應當認真收集、整理,實行計算機資料庫管理,長期保存,並每半年修正1次。
第十七條 新建礦井應當按照礦井建井的有關規定,在建井期間收集、整理、分析有關礦井水文地質資料,並在建井完成後將資料全部移交給生產單位。
新建礦井應當編制下列主要圖件:
(一)水文地質觀測台賬和成果;
(二)突水點台賬、記錄和有關防治水的技術總結,以及注漿堵水記錄和有關資料;
(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質實測剖面;
(四)建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成果;
(五)建井水文地質報告(可與建井地質報告合在一起)。
第十八條 礦井在廢棄關閉之前,應當編寫閉坑報告。閉坑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閉坑前的礦井採掘空間分布情況,對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積水量和水位等情況的分析評價;
(二)閉坑對鄰近生產礦井安全的影響和採取的防治水措施。
閉坑報告(包括圖紙資料)應當報所在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礦井應當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礦井水文地質文字資料收集、數據採集、圖件繪制、計算評價和礦井防治水預測預報一體化。
第三章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
第一節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
第二十條 當礦區或者礦井現有水文地質資料不能滿足生產建設的需要時,應當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水文地質補充調查。礦區或者礦井未進行過水文地質調查或者水文地質工作程度較低的,應當進行補充水文地質調查。
第二十一條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范圍應當覆蓋一個具有相對獨立補給、徑流、排泄條件的地下水系統。
第二十二條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除採用傳統方法外,還可採用遙感、全球衛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統等新技術、新方法。
第二十三條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資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發量、氣溫、氣壓、相對濕度、風向、風速及其歷年月平均值和兩極值等氣象資料。收集調查區內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動態觀測資料,勘探鑽孔、供水井鑽探及抽水試驗資料;
(二)地貌地質的情況。調查收集由開采或地下水活動誘發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變化、岩溶發育礦區的各種岩溶地貌形態。對第四系鬆散覆蓋層和基岩露頭,查明其時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補排方式等情況,並劃分含水層或相對隔水層。查明地質構造的形態、產狀、性質、規模、破碎帶(范圍、充填物、膠結程度、導水性)及有無泉水出露等情況,初步分析研究其對礦井開採的影響;
(三)地表水體的情況。調查與收集礦區河流、水渠、湖泊、積水區、山塘和水庫等地表水體的歷年水位、流量、積水量、最大洪水淹沒范圍、含泥砂量、水質和地表水體與下伏含水層的水力關系等。對可能滲漏補給地下水的地段應當進行詳細調查,並進行滲漏量監測;
(四)井泉的情況。調查井泉的位置、標高、深度、出水層位、涌水量、水位、水質、水溫、有無氣體溢出、溢出類型、流量(濃度)及其補給水源,並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質平面圖和剖面圖;
(五)古井老窯的情況。調查古井老窯的位置及開采、充水、排水的資料及老窯停采原因等情況,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區,並估算積水量;
(六)生產礦井的情況。調查研究礦區內生產礦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層位、突水點的位置與突水量,礦井涌水量的動態變化與開采水平、開采面積的關系,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七)周邊礦井的情況。調查周邊礦井的位置、范圍、開采層位、充水情況、地質構造、採煤方法、采出煤量、隔離煤柱以及與相鄰礦井的空間關系,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並收集系統完整的採掘工程平面圖及有關資料;
(八)地面岩溶的情況。調查岩溶發育的形態、分布范圍。詳細調查對地下水運動有明顯影響的補給和排泄通道,必要時可進行連通試驗和暗河測繪工作。分析岩溶發育規律和地下水徑流方向,圈定補給區,測定補給區內的滲漏情況,估算地下水徑流量。對有岩溶塌陷的區域,進行岩溶塌陷的測繪工作。
第二節 地面水文地質觀測
第二十四條 礦區、礦井地面水文地質觀測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進行氣象觀測。距離氣象台(站)大於30 km的礦區(井),設立氣象觀測站。站址的選擇和氣象觀測項目,符合氣象台(站)的要求。距氣象台(站)小於30 km的礦區(井),可以不設立氣象觀測站,僅建立雨量觀測站;
(二)進行地表水觀測。地表水觀測項目與地表水調查內容相同。一般情況下,每月進行1次地表水觀測;雨季或暴雨後,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相應的觀測次數;
(三)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觀測點應當布置在下列地段和層位:
1.對礦井生產建設有影響的主要含水層;
2.影響礦井充水的地下水強徑流帶(構造破碎帶);
3.可能與地表水有水力聯系的含水層;
4.礦井先期開採的地段;
5.在開采過程中水文地質條件可能發生變化的地段;
6.人為因素可能對礦井充水有影響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點附近,或者具有突水威脅的地段;
8.疏干邊界或隔水邊界處。
觀測點的布置,應當盡量利用現有鑽孔、井、泉等。觀測內容包括水位、水溫和水質等。對泉水的觀測,還應當觀測其流量。
觀測點應當統一編號,設置固定觀測標志,測定坐標和標高,並標繪在綜合水文地質圖上。觀測點的標高應當每年復測1次;如有變動,應當隨時補測。
第二十五條 礦井應當在開采前的1個水文年內進行地面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在採掘過程中,應當堅持日常觀測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動態規律前,應當每7-10日觀測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動態規律後,應當每月觀測1-3次;當雨季或者遇有異常情況時,應當適當增加觀測次數。水質監測每年不少於2次,豐、枯水期各1次。
技術人員進行觀測工作時,應當按照固定的時間和順序進行,並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測完,並注意觀測的連續性和精度。鑽孔水位觀測每回應當有2次讀數,其差值不得大於2 cm,取值可用平均數。測量工具使用前應當校驗。水文地質類型屬於復雜、極復雜的礦井,應當盡量使用智能自動水位儀觀測、記錄和傳輸數據。
第三節 井下水文地質觀測
第二十六條 對新開鑿的井筒、主要穿層石門及開拓巷道,應當及時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和編錄,並繪制井筒、石門、巷道的實測水文地質剖面圖或展開圖。
當井巷穿過含水層時,應當詳細描述其產狀、厚度、岩性、構造、裂隙或者岩溶的發育與充填情況,揭露點的位置及標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溫等,並採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
遇含水層裂隙時,應當測定其產狀、長度、寬度、數量、形狀、尖滅情況、充填程度及充填物等,觀察地下水活動的痕跡,繪制裂隙玫瑰圖,並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測定岩石的裂隙率。測定的面積:較密集裂隙,可取1-2 m2;稀疏裂隙,可取4-10 m2。其計算公式為
式中 KT--裂隙率,%;
A--測定面積,m2;
l--裂隙長度,m;
b--裂隙寬度,m。
遇岩溶時,應當觀測其形態、發育情況、分布狀況、有無充填物和充填物成分及充水狀況等,並繪制岩溶素描圖。
遇斷裂構造時,應當測定其斷距、產狀、斷層帶寬度,觀測斷裂帶充填物成分、膠結程度及導水性等。
遇褶曲時,應當觀測其形態、產狀及破碎情況等。
遇陷落柱時,應當觀測陷落柱內外地層岩性與產狀、裂隙與岩溶發育程度及涌水等情況,判定陷落柱發育高度,並編制卡片、附平面圖、剖面圖和素描圖。
遇突水點時,應當詳細觀測記錄突水的時間、地點、確切位置,出水層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圍岩破壞情況等,並測定涌水量、水溫、水質和含砂量等。同時,應當觀測附近的出水點和觀測孔涌水量和水位的變化,並分析突水原因。各主要突水點可以作為動態觀測點進行系統觀測,並應當編制卡片,附平面圖和素描圖。
對於大中型煤礦發生300 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礦發生60 m3/h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採掘區域和礦井被淹的,應當將突水情況及時上報所在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按照突水點每小時突水量的大小,將突水點劃分為小突水點、中等突水點、大突水點、特大突水點等4個等級:
(一)小突水點:Q≤60 m3/h;
(二)中等突水點:60 m3/h<Q≤600 m3/h;
(三)大突水點:600 m3/h<Q≤1800 m3/h;
(四)特大突水點:Q>1800 m3/h。
第二十七條 礦井應當加強礦井涌水量的觀測工作和水質的監測工作。
礦井應當分井、分水平設觀測站進行涌水量的觀測,每月觀測次數不少於3次。對於出水較大的斷裂破碎帶、陷落柱,應當單獨設立觀測站進行觀測,每月觀測1-3次。對於水質的監測每年不少於2次,豐、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現異常、井下發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響礦井的雨季時段,觀測頻率應當適當增加。
對於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涌水量尚未穩定或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前,一般應當每日觀測1次。對潰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應當每隔1-2 h觀測1次,以後可適當延長觀測間隔時間,並採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涌水量穩定後,可按井下正常觀測時間觀測。
當採掘工作面上方影響范圍內有地表水體、富水性強的含水層、穿過與富水性強的含水層相連通的構造斷裂帶或接近老空積水區時,應當每日觀測涌水情況,掌握水量變化。含水層富水性的等級標准見附錄二。
對於新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 m,應當觀測1次涌水量。掘進至新的含水層時,如果不到規定的距離,也應當在含水層的頂底板各測1次涌水量。
當進行礦井涌水量觀測時,應當注重觀測的連續性和精度,採用容積法、堰測法、浮標法、流速儀法或者其他先進的測水方法。測量工具和儀表應當定期校驗,以減少人為誤差。
第二十八條 當井下對含水層進行疏水降壓時,在涌水量、水壓穩定前,應當每小時觀測1-2次鑽孔涌水量和水壓;待涌水量、水壓基本穩定後,按照正常觀測的要求進行。疏放老空水的,應當每日進行觀測。
第四節 水文地質補充勘探
第二十九條 礦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一)礦井主要勘探目的層未開展過水文地質勘探工作的;
(二)礦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的;
(三)礦井經採掘揭露煤岩層後,水文地質條件比原勘探報告復雜的;
(四)礦井經長期開采,水文地質條件已發生較大變化,原勘探報告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
(五)礦井開拓延深、開采新煤系(組)或者擴大井田范圍設計需要的;
(六)礦井巷道頂板處於特殊地質條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層下伏強充水含水層,煤層底板帶壓,專門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
(七)各種井巷工程穿越強富水性含水層時,施工需要的。
第三十條 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程量布置,應當滿足相應的工作程度,並達到防治水工作的要求。
礦井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時,應當對包括勘探礦區在內的區域地下水系統進行整體分析研究;在礦井井田以外區域,應當以水文地質測繪調查為主;在礦井井田以內區域,應當以水文地質物探、鑽探和抽(放)水試驗等為主。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應當根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和具體條件,綜合運用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質鑽探、抽(放)水試驗、水化學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動態觀測、采樣測試等各種勘查技術手段,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應當編制補充勘探設計,經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後實施。補充勘探設計應當依據充分、目的明確、工程布置針對性強,並充分利用礦井現有條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結合。
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完成後,應當及時提交成果報告或者資料,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驗收。
第五節 地面水文地質補充勘探
第三十一條 礦井進行水文地質鑽探時,每個鑽孔都應當按照勘探設計要求進行單孔設計,包括鑽孔結構、孔斜、岩芯採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終孔直徑、終孔層位、簡易水文觀測、抽水試驗、地球物理測井及采樣測試、封孔質量、孔口裝置和測量標志要求等。
鑽孔施工主要技術指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煤層底板水害為主的礦井,其水文地質補充勘探鑽孔的終孔深度,以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層段為原則;
(二)所有勘探鑽孔均進行水文測井工作。對有條件的,可以進行流量測井、超聲成像、鑽孔電視探測等,配合鑽探取芯劃分含、隔水層,為取得有關參數提供依據;
(三)主要含水層或試驗段(觀測段)採用清水鑽進。遇特殊情況需改用泥漿鑽進時,經鑽孔施工單位地質部門同意後,可以採用低固相優質泥漿,並採取有效的洗孔措施;
(四)鑽孔孔徑視鑽孔目的確定。抽水試驗孔試驗段孔徑,以滿足設計的抽水量和安裝抽水設備為原則;水位觀測孔觀測段孔徑,應當滿足止水和水位觀測的要求;
(五)抽水試驗鑽孔的孔斜,滿足選用抽水設備和水位觀測儀器的工藝要求;
(六)鑽孔取芯鑽進,並進行岩芯描述。岩芯採取率:岩石大於70%;破碎帶大於50%;黏土大於70%;砂和砂礫層大於30%。當採用水文物探測井,能夠正確劃分地層和含(隔)水層位置及厚度時,可以適當減少取芯;
(七)在鑽孔分層(段)隔離止水時,通過提水、注水和水文測井等不同方法,檢查止水效果,並作正式記錄;不合格的,重新止水;
(八)除長期動態觀測鑽孔外,其餘鑽孔都使用高標號水泥漿封孔,並取樣檢查封孔質量;
(九)觀測孔竣工後,進行抽水洗孔,以確保觀測層(段)不被淤塞。
水文地質鑽孔應當做好簡易水文地質觀測,其技術要求參照相關規程、規范進行。對沒有簡易水文地質觀測資料的鑽孔,應當降低其質量等級或者不予驗收。
水文地質觀測孔,應當安裝孔口裝置和長期觀測測量標志,並採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保證堅固耐用、觀測方便;遇有損壞或堵塞時,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 生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的抽水試驗質量,應當達到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抽水試驗的水位降深,應當根據設備能力達到最大降深,降深次數不少於3次,降距合理分布。當受開采影響導致鑽孔水位較深時,可以僅做1次最大降深抽水試驗。在降深過程的觀測中,應當考慮非穩定流計算的要求,並適當延長時間。
對水文地質復雜型或者極復雜型的礦井,如果採用小口徑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面岩溶塌陷)條件時,可以進行井下放水試驗;如果井下條件不具備的,應當進行大口徑、大流量群孔抽水試驗。採取群孔抽水試驗,應當單獨編制設計,經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同意後實施。
大口徑群孔抽水試驗的延續時間,應當根據水位流量過程曲線穩定趨勢而確定,一般不少於10 日;當受開采疏水干擾,導致水位無法穩定時,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為查明受採掘破壞影響的含水層與其他含水層或者地表水體等之間有無水力聯系,可以結合抽(放)水進行連通(示蹤)試驗。
抽水前,應當對試驗孔、觀測孔及井上、井下有關的水文地質點,進行水位(壓)、流量觀測。必要時,可以另外施工專門鑽孔測定大口徑群孔的中心水位。
第三十三條 對於因礦井防滲漏研究岩石滲透性,或者因含水層水位很深致使無法進行抽水試驗的,可以進行注水試驗。
注水試驗應當編制試驗設計。試驗設計包括試驗層段的起、止深度;孔徑及套管下入層位、深度及止水方法;採用的注水設備、注水試驗方法,以及注水試驗質量要求等內容。
注水試驗施工主要技術指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據岩層的岩性和孔隙、裂隙發育深度,確定試驗孔段,並嚴格做好止水工作;
(二)注水試驗前,徹底洗孔,以保證疏通含水層,並測定鑽孔水溫和注入水的溫度;
(三)注水試驗正式注水前及正式注水結束後,進行靜止水位和恢復水位的觀測。
第三十四條 物探工作布置、參數確定、檢查點數量和重復測量誤差、資料處理等,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進行物探作業前,應當根據勘探區的水文地質條件、被探測地質體的地球物理特徵和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確定勘探方案。進行物探作業時,可以採用多種物探方法進行綜合探測。
物探工作結束後,應當提交相應的綜合成果圖件。物探成果應當與其他勘探成果相結合,經相互驗證後,可以作為礦井採掘設計的依據。
第六節 井下水文地質勘探
第三十五條 井下水文地質勘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採用井下物探、鑽探、監測、測試等手段;
(二)採用井下與地面相結合的綜合勘探方法;
(三)井下勘探施工作業時,保證礦井安全生產,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
第三十六條 礦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井下進行水文地質勘探:
(一)採用地面水文地質勘探難以查清問題,需在井下進行放水試驗或者連通(示蹤)試驗的;
(二)煤層頂、底板有含水(流)砂層或者岩溶含水層,需進行疏水開采試驗的;
(三)受地表水體和地形限制或者受開采塌陷影響,地面沒有施工條件的;
(四)孔深或者地下水位埋深過大,地面無法進行水文地質試驗的。
第三十七條 井下水文地質勘探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鑽孔的各項技術要求、安全措施等鑽孔施工設計,經礦井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施工並加固鑽機硐室,保證正常的工作條件;
(三)鑽機安裝牢固。鑽孔首先下好孔口管,並進行耐壓試驗。在正式施工前,安裝孔口安全閘閥,以保證控制放水。安全閘閥的抗壓能力大於最大水壓。在揭露含水層前,安裝好孔口防噴裝置;
(四)按照設計進行施工,並嚴格執行施工安全措施;
(五)進行連通試驗,不得選用污染水源的示蹤劑;
(六)對於停用或者報廢的鑽孔,及時封堵,並提交封孔報告。
第三十八條 放水試驗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編制放水試驗設計,確定試驗方法、各次降深值和放水量。放水量視礦井現有最大排水能力而確定,原則上放水試驗能影響到的觀測孔應當有明顯的水位降深。其設計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批准;
(二)做好放水試驗前的准備工作,固定人員,檢驗校正觀測儀器和工具,檢查排水設備能力和排水線路;
(三)放水前,在同一時間對井上下觀測孔和出水點的水位、水壓、涌水量、水溫和水質進行一次統測;
(四)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放水試驗的延續時間。當涌水量、水位難以穩定時,試驗延續時間一般不少於10-15 日。選取觀測時間間隔,應當考慮到非穩定流計算的需要。中心水位或者水壓與涌水量進行同步觀測;
(五)觀測數據及時登入台賬,並繪制涌水量--水位歷時曲線;
(六)放水試驗結束後,及時進行資料整理,提交放水試驗總結報告。
第三十九條 對於受水害威脅的礦井,採用常規水文地質勘探方法難以進行開采評價時,可以根據條件採用穿層石門或者專門鑿井進行疏水降壓開采試驗。
進行疏水降壓開采試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專門的施工設計,其設計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批准;
(二)預計最大涌水量;
(三)建立能保證排出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統;
(四)選擇適當位置建築防水閘門;
(五)做好鑽孔超前探水和放水降壓工作;
(六)做好井上下水位、水壓、涌水量的觀測工作。
第四十條 礦井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採用直流電法(電阻率法)、音頻電穿透法、瞬變電磁法、電磁頻率測深法、無線電波透視法、地質雷達法、淺層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物探方法,並結合鑽探方法對資料進行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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雩設備、設施、物資材料、人員、運輸等以及負責礦山生產生活區域內一環境衛生和環境保護。建設並維護好井口、信號房、絞車房、空壓機號、維修房,以及井下各巷道與各工作面的整潔、水溝暢通。井下水倉,三副井井窩子清理,其清理工作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接到施工通知書後,根據甲方的技術交底,按照相關要求曩制施工組織方案(重點是安全防範措施),報甲方審批,經審批符合要乏,在甲方備案。乙方安全管理、工程技術人員組織乙方施工人員對施二組織方案進行學習,並對施工人員進行二次技術交底,施工人員掌握了竇後,嚴格按照方案及時組織施工。
3、負責旋工質量、施工進度、生產質量、生產計劃的完成以及安全三#,配合並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現場檢查、監督、指揮。負責工程的戛工測量並及時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測量成果。
4、對井口堆礦質量負責,不同質量礦石和碴石按甲方要求分類堆放。j一蘑分離,不得混堆。並對未拉運礦石的保管負責,不得發生丟失、污=混雜。
5、負責礦房上F盤的加固、支護處理,防止圍岩廢石塌落混入。負三井壁巷道的加固、支護處理,防止塌方、片幫造成安全事故除患。
6、乙方對甲方所下達的各項通知書必須簽字簽收,並負責保障連續乏二的基本條件諸如:設備、設施、人員等。
7、乙方礦山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調整、施工人員的較大幅度調整j人以上),主要設備的更換、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
8、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礦山管理制度。
9、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對礦山管理人員、生產人員、輔助人員進行三主體檢,招工前體檢,嚴格把關。對不適應礦山工作、不適合原崗位二::人員應及時進行撤換、調整、辭退。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從業人員乏二合同,因乙方把關不嚴等原因造成的職業病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
十二、生產驗收
(一)驗收程序
I、每月底30日為驗收時間。
2、由甲方組織並會同乙方人員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出礦量、出礦專星進行驗收,同時對安全管理、安全生產及文明生產環境衛生進行系乎暄查。
3、驗收後,所有驗收人員必須在驗收單上簽字,驗收單一式兩份作_善算依據。
(二)工程驗收
1、本工程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乙:_二璜現行的國家質量評定標准施工,參照《礦山井巷工程施上及驗收。i毫》【GBJ213—90]執行驗收。
2、不合格的工程項目(如:規格不夠、平巷坡度不符合要求、天
。黿度不符合要求等),當月不予驗收,乙方負責返工,合格後次月驗收,主二費由乙方支付,下月不能整改合格的工程(含安全整改工程)作為『。二r=程永遠不予驗收。
3、沒有施工工程單的工程不予驗收,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超出施工通知單要求規格的工程按照施工通知單規格進行驗收,≤妻超挖超砌部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由於地質因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超掘超挖超砌,應在施工期i j時向甲方報告,經甲方技術人員書面認定後,方可進行驗收,其費虧三甲方承擔。
(三)出礦量驗收
出礦量驗收:以當月合格礦石拉運到甲方選礦廠實際過磅量扣除工毛;,產礦和3%水分後進行結算。工程副聲礦量,按5元/噸支付給乙方。
(四)安全生產驗收
1、安全驗收執行「一票否決」制,安全驗收不合格,暫緩進行當月j:三產量驗收,責令限期整改,合格後再進行驗收。
⑼ 下載煤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下載煤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標准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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