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跤的起源和歷史
中國式摔跤
中國最古老的體育項目之一。 古代稱為角力、角抵、相撲、爭跤等。早在四千年前的黃帝時代就有了古代摔跤活動。據《禮記·月令》記載,周代把摔跤、射箭和駕車三者列為軍事訓練項目。到了漢代,摔跤還作為表演項目演出。晉代,多在元宵節舉行摔跤比賽。唐代多在春秋兩季舉行比賽,也作為宮廷娛樂的項目。五代時期,摔跤技術強調輕 便敏 捷 ,名手輩出 ,出現了中國第一部講摔跤的書——調露子的《角力記》。宋代還出現了女子摔跤。民間有摔跤組織角抵社。這一時期的摔跤比賽分三個回合。比賽中間不許抓住裩兒和拽起袴兒,但可以拽直拳,使腳剪,拳打腳踢都行,這與日本的相撲從場地、儀式到規則都基本上近似 。比賽結束 , 獲勝者可得銀碗等獎品 。清代設有善撲營,專門訓練清朝貴族青年摔跤,他們常為王公貴族表演 ,或與蒙古族、回族摔跤手比賽,這叫官跤,摔跤手和教練員都是終身職業。華北等地民間摔跤叫私跤。摔跤者穿特製的短上衣(叫褡褳),系腰帶,穿長褲,衣、帶可以抓,全身可以握抱,但不許抓褲子,不許擊打,不許使用反關節動作,三點著地(兩腳加一手一膝著地)為失敗,三跤兩勝,沒有時間限制。練習或比賽由有技術權威的年長者主持,充當教練和裁判。民國時期在北京、天津等地有不少人以表演摔跤為職業。當時的武術組織中央國術館和精武體育會也有摔跤科目,曾舉行過幾次全國性比賽。1936年,還進行過女子摔跤比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 ,中國式摔跤有了很大發展。1953年,中國式摔跤被列入國家體育運動競賽項目,並舉行了全國比賽。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頒布了《中國式摔跤運動員等級制》,1957年頒布了《中國式摔跤規則》。中國式摔跤運動員按體重分為10個級別。每場比賽分3局,每局凈摔3分鍾,兩局之間休息 1 分鍾。比賽在平坦柔軟結實的8米×8米的墊子上進行。運動員身穿柔軟結實的短上衣,系腰帶,穿長褲,全身可以握抱,可以抓摔跤衣和腰帶,但不許抓褲子。中國式摔跤只許站著摔,摔倒後就停止,然後重新開始比賽。按照把對方摔倒的不同程度,分別判得三分、兩分、一分。如使對方騰空後,迅速地背部著地,而自己仍然站著可得三分;僅使對方軀干著地,而未使對方身體騰空,雖然自己還站著,只能得兩分;把對方摔倒,四肢(手或肘或膝)著地得一分;把對方摔倒了,自己也跟著倒下得一分;兩人同時倒地軀干在上者得一分;如兩人同時倒地,分不出上下先後,則判互不得分。比賽時,不許使用傷害對方的動作,不許用拳打,不許用肘、膝或頭頂撞對方,不許使用反關節動作,不許壓迫對方的咽喉,不許接觸對方眉口之間的面部 ;腳可以 踢 、彈對方的腳 或小腿下部,但不能過高,更不能用腳蹬、踹對方。經常使用的方法有背、別、挑、纏、揣、踢、擰、摟、彈、搿、抱腿、跪腿、里勾腿、插閃、勾腳、里刀勾等。
規則與知識
中國式摔跤根據使用動作的質量和倒地的情況得分標准有4種,即1分、2分、3分和互不得分。 3分: 將對方摔成兩腳同時離地,有一騰空的過程,並使其軀千或頭著地,而自己仍保持站立姿勢。如被摔倒的運動員倒地後不鬆手,把對方拉倒,仍可判勝者得3分。2分: (一)將對方摔倒使之軀千著地,但無騰空過程,自己保持站立。 (二)將對方摔成兩腳同時離地,有一騰空過程,使之軀千或頭著地,自己雖然站立,但用手撐在對方身體上。(三)使用跪腿摔將對方摔倒,並使其軀干著地,自己上體仍保持平衡,即對方倒地後,自己手不扶地,上體未趴 在對方身上。 1分: (一)將對方摔成手、肘、膝著地。(二)將對方摔倒,自己也隨著倒地。 (三)雙方同時倒地,軀干在上者。 (四)一方受到警告,判對方得1分。 (五)使用跪腿摔,使其倒地,自己失去平衡。互不得分: 雙方倒地後,分不出先後和上下,則判互不得分。
回答人的補充 2009-12-03 12:49 中國式摔跤競賽規則
第一章 通識
第一條:競賽性質
一:個人競賽:以個人在所屬級別內競賽所得的成績,確定個人名次。
二:團體競賽:以每個團體所有被錄取名次的運動員的成績總和確定團體名次。
第二條:競賽制度
一:單敗淘汰賽
二:雙敗淘汰賽
三:循環制
第三條:年齡組別及體重級別
一、年齡組別:根據運動員的年齡分為青年組和成年組。
1、青年組:15周歲~18周歲。
2、成年組:19周歲以上。
3、青年組運動員一般不允許參加成年組競賽,但具有一定訓練水平的經教練申請和主辦單位同意,也可參加成年組比賽。
二、體重級別
1、青年組:
(1)不超過46KG級別
(2)46~49KG級別
(3)49~52KG級別
(4)52~56KG級別
(5)56~61KG級別
(6)61~66KG級別
(7)66~72KG級別
(8)72~80KG級別
(9)80~90KG級別
(10)90KG以上級
2、成年組:
(1)不超過48KG級別
(2)48~52KG級別
(3)52~57KG級別
(4)57~62KG級別
(5)62~68KG級別
(6)68~74KG級別
(7)74~82KG級別
(8)82~90KG級別
(9)90~100KG級別
(10)100KG以上級
3、女子組:
(1)不超過44KG級別
(2) 44~47KG級別
(3) 47~50KG級別
(4) 50~54KG級別
(5) 54~58KG級別
(6) 58~63KG級別
(7) 63~68KG級別
(8) 68~74KG級別
(9) 74~82KG級別
(10) 82KG以上級
第四條:稱量體重和抽簽
一、運動員比賽前1天進行稱量體重,稱量時間在1小時內完成。
二、由裁判長一人,裁判員數人,記錄員和醫生組成稱量體重組,另聘請教練代表監督進行。
三、運動員稱量體重時,男子應穿短褲或赤身,女子應穿短褲和T恤衫。如運動員體重低於或超過原屬級別,並在規定時間內不能達到原屬級別,則按全部棄權論處。
四、運動員可在規定時間內依次重復稱量體重。
五、運動員稱量體重後,由本人抽簽,根據抽簽結果進行編排。
第五條:比賽場數
運動員在一天內的競賽場數原則上不超過四場,如有特殊情況可賽五場,但場與場之間至少休息15分鍾。
第六條:競賽通則
一、比賽禮節:
比賽開始前和結束後,雙方運動員應站在比賽開始線互相抱拳致意,並對場上裁判和觀眾抱拳致意,如不執行該條規定將受到警告處罰。
二、比賽局數和時間:
1、 每場比賽三局,每局兩分鍾,局間休息30秒。
2、 比賽中,一切暫停時間均應扣除(如:場上裁判的叫停,宣告運動員得分、判罰及受傷處理等情況)。
3、 比賽進行中,因特殊情況有場上裁判員發令中止比賽時,雙方的比分和已用時間均予保留,以便比賽繼續進行。
三、比賽中的信號
1、 每局比賽均由場上裁判員發令開始。
2、 每局比賽結束均由記時員鳴哨或鳴鑼示意。
3、 比賽進行中,場上裁判員發出停止口令後,雙方運動員應立即停止比賽。
四、比賽服裝
1、 運動員必須穿規定顏色及標準的比賽服裝,相同顏色的運動褲及軟底高腰鞋。
2、 運動員上場之前,必須穿好跤衣,紮好腰帶(腰帶由腹前繞到背後,再繞回腹前打扁結,松緊要適度,以手能插入為標准),以免妨礙比賽。
3、 比賽進行中,運動員必須經場上裁判員指令,才能整理服裝。
五、比賽中的規定
1、 每局比賽結束時,運動員應到指定地點休息,不得擅自離場。全場比賽結束後雙方運動員站在比賽開始線,待場上裁判宣布比賽結果,雙方運動員相互抱拳致意,並同場上裁判員及場下觀眾抱拳致意後,方可離場。
2、每局比賽中間休息時,本方教練員、助手、醫生(不超過兩人)可以向運動員進行指導或放鬆,但在比賽中不得進行上述活動。
3、比賽進行中,教練員或助手不得干涉裁判員工作,如有異議,可向仲裁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出,裁判員不受理任何異議。
4、每局比賽中如運動員比分相差5分,則判得分多者勝一局。
第二章 裁判方法
第七條:得分標准
比賽進行中,除兩腳外的身體其他任何部位先著地者失分(跪腿摔除外),一方被摔倒後,根據倒地的情況,判對手得2分、1分或不得分。
一、得2分
1、將對手摔倒至頭、軀干著地(肩、背、胸腹、體側),自己保持站立。
2、使用跪腿摔時將對手摔倒,使之軀干著地,自己保持穩定。
注⑴使用跪腿摔(不限次數)不成功,雖然膝部著地但能迅速起身者,不判失分。
⑵將對手摔倒至軀干著地後因對手未鬆手被拉倒者,仍判得2分。
二、得1分
1、將對手摔倒,僅使其手、肘、膝、臀部著地者。
2、將對手摔倒,自己也隨之倒地者。
3、雙方同時著地,軀干在上者。
4、使用跪腿摔將對方摔倒,但自己重心失衡者。
5、對手受到一次警告,自己可得1分。
6、對手出界,自己可得1分。
三、互不得分
雙方運動員同時倒地,或者雙方同時出界,或不分先後、上下時,互不得分。
第八條:進攻有效與無效
一、在比賽區域內使用動作將對方摔倒在保護區,判進攻有效。
二、在比賽區域內將對方摔倒後,自己踏入或跌入保護區,判進攻有效;對方倒地與進攻方踏入或跌入保護區同時發生,判進攻有效;將對方摔倒前,自己踏入或跌入保護區,判失分。
三、兩名運動員有一隻腳踏入保護區,裁判員及時叫停,判出界者失分,雙方運動員回到場中央重新開始,進攻者在比賽區,對方在保護區被摔倒,判進攻有效。
四、踩著對手的腳或松開對手的腳後立即進攻,判進攻無效。
五、抓住對手的褲子使用動作,判進攻無效。
六、場上裁判叫停後仍然進攻,判進攻無效。
七、將對手摔倒與記時員鳴哨或鳴鑼同時發生,判進攻有效;摔倒尚未著地(至空中)記時員鳴哨或鳴鑼之後倒地,判進攻無效。
第九條:犯規
一、侵人犯規
1、使用反關節動作有意傷害對手者。
2、以手、肘、膝、頭撞擊對方或抓對方生殖器官者。
3、用腳尖踢對手或用腳蹬踹對手者。
4、用腳踢、彈對手小腿中部以上部位者。
5、按壓對方眉口之間的面部或咽喉或抓對手頭發者。
6、雙手摟抱對手頭、頸者。
7、已將對手摔倒、還故意壓砸對方者。
8、將對手抱起使之失去控制能力,仍將對方頭朝下垂直下摔,有意傷害對手者。
註:輕微撞擊對手,或抬腳稍高輕踢、彈對方而無惡意傷害者,場上裁判應提醒其注意可不判其犯規。
二、技術犯規
1、場上裁判發出開始口令之前或叫停之後,仍然進攻者。
2、比賽進行中,作為教練員、助手干擾比賽或進入場地者。
3、比賽進行中,自行停止比賽者。
4、比賽中故意抓對手褲子者。
5、將小袖和直門連在一起抓把(串糖葫蘆)者。
6、比賽中佩帶飾物或堅硬護具者。
7、比賽進行中,跤衣帶、跤靴帶松開者。
第十條:消極
運動員在比賽中不積極主動進攻,有意拖延比賽時間為消極,以下為消極比賽具體表現:
一、比賽進行中,一直不讓對手抓握。而自己又不抓握對手,故意後退無進攻意圖者。
二、比賽進行中,不主動抓握,被對手抓握後又多次逃脫,逃脫後不積極抓握進攻仍有意逃避者。
三、比賽進行中,雙手抓住對手,但不使用動作故意拖延比賽時間者。
四、比賽進行中,抓住底手封住對方而不主動進攻者。
五、比賽進行中,用頭頂住對方,故意拖延比賽時間者。
六、比賽進行中,僅使用假進攻動作而無真正進攻意圖者。
第十一條:罰則
一、 比賽前三分鍾,三次點名未到,或點名報到後未經請假擅自離場,不能按時上場比賽者,按全部棄權處理。
二、 凡犯有第九條第一款「侵人犯規」之一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勸告、警告或取消該場比賽資格處理。
三、 凡犯有第九條第二款「技術犯規」之一者,裁判員應及時給予勸告。若勸告、警告無效,則出示紅牌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並上報處理意見。
四、 雙方運動員正在攻守中,一方犯規,如對犯規者有利時,應立即停止比賽,並按規定給予處理,如對犯規者不利時,則不停止比賽,等該進攻動作結束後再叫停,並按規定給予處理。(如犯規者將對手摔倒則不得分,如犯規者被對手摔倒,則判對手得分)
五、 因一方運動員犯規使對手受傷,而不能繼續參加比賽,裁判員可根據情節輕重,取消犯規者該場比賽或全部比賽的資格,並判受傷者獲得該場比賽勝利。
六、 兩單位運動員為擠掉其他運動員或其他比賽隊伍名次,有計劃地進行非競爭性比賽,應取消一方或雙方運動員該場比賽或全部比賽資格。
七、 比賽進行中,運動員採取消極態度逃避比賽時,場上裁判員可中止比賽,對消極運動員(一方或雙方)進行教育、勸告,經對教育、勸告無效者給予警告處理。
八、 運動員消極比賽累計達20秒,可警告一次,在警告一次後,進行第二、三次警告之前,不再給予勸告。
九、 比賽中如一方運動員受到一次警告,則判對手得1分,一方受到三次警告,則取消該場比賽資格,判對方獲勝,並取消被罰者的技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