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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潔《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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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刑法一本通
作者:李立眾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3-9-1
頁數:595
內容簡介:《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10版)》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在內所有刑事立法文件、1997年3月14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間的一切有效司法解釋及解釋性文件,而且包含大量此前的可參照執行的刑法司法解釋。必須要交代的是,《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沒有設立新的罪刑條款,僅為提示性規定,故《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10版)》對此只收錄部分內容。此外,有些司法解釋,如1997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發布(關於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中若干數額、數量標準的規定(試行))的通知》,已經被200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明文廢止,故《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10版)》沒有收錄。
前言/序言
2013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廢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批)的決定》。該《決定》共廢止了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20多個原本有效的刑事司法解釋(含解釋性文件)。本次修訂除全面反映相關司法解釋的廢止情況外,還增補了本書第9版以來到2013年7月20日之前的所有刑事司法解釋。為控制修訂後的篇幅,本書刪除了第2-9版的前言。
1997年,有位女碩士向時在中南政法學院任教的張明楷教授請教學習刑法學的方法。張明楷教授答日「把刑法典看上一百遍」。聞之此事,編者感覺不可思議,刑法典有什麼好閱讀的呢?遙想編者做學生之時,幾乎沒有(刑法)老師要求學生上課時必須攜帶(刑)法典。在課堂上,老師以自己心目中的法律為前提界定基本概念,講述應有特徵,闡釋制度由來,分析實務案例,乃至痛批現行法律,大談立法完善。學生密密麻麻記下筆記,以為老師講的就是實定法本身。編者大二到大三學習刑法一整年,都不曾翻閱過1979年刑法典。在(刑)法學主要是(刑事)立法學而不是(刑法)解釋學的背景之下,包括編者在內,很少有人能夠真正領悟閱讀(刑)法典的重要性。
編者很快發現,不重視刑法規定,或者說不以刑法規定為前提,學習、研究刑法將會產生很多偏差,會導致很多想當然的結論。例如,有人主張,「保護傘」是構成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必備要件。再如,有人認為,既然賄賂犯罪的對象是賄賂,性賄賂也是賄賂,所以國家工作人員接受性賄賂的,應當構成受賄罪。又如,有人認為,破壞村委會選舉的,屬於破壞選舉行為,所以應當構成破壞選舉罪。這些觀點或許在刑事立法學上有其意義,但是,只要翻閱刑法典相關規定,立刻就會發現這些觀點不能成立,或者說,所討論的這些問題根本就是解釋學上的偽問題。關於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特徵,刑法第294條有著明確的描述,「保護傘」不是成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法定必備要件。刑法典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具體犯罪的對象是「財物」而不是「賄賂」,單純的性賄賂不屬於「財物」的范疇,故單純的性賄賂不符合賄賂犯罪的犯罪構成。村委會選舉不屬於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故破壞村委會選舉的,不能構成破壞選舉罪。上述觀點都是不查閱刑法規定、隨便拍腦袋的惡果。
令人遺憾的是,這種無視刑法典規定、想當然進行刑法學研究的現象,至今仍然存在。例如,有人研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中的「影響力」到底是何含義,有人在研究商業賄賂罪的犯罪構成。然而,就解釋學而言,研究這些問題毫無意義。利用「影響力」不是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法定要件,因為查閱刑法第388條之一,立法機關並未使用「影響力」的文言,「影響力」是司法機關歸納刑法第388條之一的罪名所採用的術語。只要將刑法第388條之一的規定研究透徹了,什麼是「影響力」的問題也就不言自明了。離開刑法規定,對罪名中的某一術語展開研究,不但無助於揭示相關犯罪的犯罪構成,而且有可能導致問題復雜化。同樣,我國刑法典中並不存在「商業賄賂罪」這樣一個罪名,而只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具體犯罪,或者說商業賄賂罪僅是司法機關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8個罪名的類罪歸納而已。就刑法解釋學而言,研究刑法典中並不存在的類罪名的犯罪構成,是一種才智、精力的浪費。
在法治社會,決定被告人命運的是而且只能是刑法典的規定。為了不斷提醒學生閱讀刑法典的重要性,同時,司法解釋日益龐雜,為了在學術上維護刑法典的穩定性與主導地位(參見第一版前言),2003年,編者決定編寫《刑法一本通》。缺乏法律解釋能力的法科學生,未來難以成為高素質的司法人員。要求學生重視解釋對象(法律規定)是什麼,告知學生問題所在,然後向學生展示解釋技巧與解釋結論,這樣才有可能培養出具有一流解釋能力的學生。在此意義上,編者希望,無論是刑法學還是其他部門法學,都應以法條為中心進行課堂教學。這一希望是編者不遺餘力編寫本書的動力所在。本書已經出版10版,在此交代編寫本書的動因,以示紀念。
作者簡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研究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