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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加密貨幣金融

發布時間:2024-12-16 02:20:19

⑴ 北京交通大學教授阮加:為什麼說比特幣一文不值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是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與法定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比特幣既不是貨幣,也不是有價值的非貨幣資產,對個人一文不值,對 社會 有害無益。

文 | 阮加(北京交通大學金融系教授)

編輯 | 徐愛之

2021年3月30日,比特幣從55000美元附近上漲至58000美元之上,漲幅超5%。有分析師聲稱:比特幣2021年或達到40萬美元。

此前,美聯儲主席鮑威爾把比特幣視為「投機資產」,使得比特幣從近6萬美元的高位,一度跌破51000美元。

隨後,Visa宣布允許使用錨定美元的加密數字貨幣USDC(USD Coin)可以用於結算並支付網路上的交易,Visa的合作夥伴將能夠通過信用卡支付USDC,以完成與法定貨幣之間的交易。這個新聞讓比特幣價格再次暴漲。

這里主要談的問題是, 比特幣是貨幣嗎?是資產嗎?是可持續的創新嗎?

一、法定貨幣、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的本質區別

法定貨幣,是依靠政府的法令使其成為合法通貨的交易媒介。法定貨幣不代表實質商品或貨物,發行者沒有將貨幣兌現為實物義務。貨幣本身並無內在價值,法定貨幣的價值來自擁有者相信貨幣將來能維持其購買力。

法定貨幣的形式是多樣的, 歷史 上有孔方兄、金幣、銀幣,今天有紙幣、電子貨幣。這里的電子貨幣是與法定貨幣(如紙幣)可以1 1互換的紙幣數字化電子貨幣,如信用卡、借記卡中的貨幣。在當今世界,法定貨幣就是法律規定的可以流通的交易媒介紙幣、電子貨幣等。

在全球范圍內,維薩、萬事達、銀聯等銀行卡公司從事的業務,就是基於消費者的便利需求使得紙幣與數字化電子貨幣能夠簡便互換,這些業務並沒有脫離中央銀行對貨幣量的直接控制。

區塊鏈技術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基於這些特徵,區塊鏈技術奠定了堅實的信任基礎和合作機制。

加密數字貨幣USDC是區塊鏈金融服務提供商Circle於2018年發行,與美元1:1掛鉤。USDC 是以美元作為支持的穩定幣,由被監管的金融機構保留在儲備金中。在這個意義上,被有效監管的USDC並沒有脫離中央銀行對貨幣量的直接控制。

比特幣,則與上述的法定貨幣、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不同。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是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與法定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

比特幣只是區塊鏈眾多應用中的一個,恰恰與法定貨幣無關。

對於法定貨幣來說,區塊鏈加密技術是要讓法定電子貨幣難以偽造而出現假幣,不是要替代法定電子貨幣本身。

二、比特幣不可能成為流通貨幣

討論比特幣,首要問題是要釐清 比特幣是交易媒介(貨幣)還是交易對象(非貨幣資產) 。

法定的媒介貨幣可以去中心(去中央銀行)化嗎?答案是否定的。

一般價格水平的相對穩定有利於經濟成長、福利提高。中央銀行的法定貨幣需要以一般價格水平為錨點、考慮經濟增長和就業,並且以此去增加或減少貨幣供給。

去中心(去中央銀行)化比特幣如果成為交易媒介貨幣,比特幣價格的暴漲將帶來通貨緊縮,比特幣價格的暴跌將帶來通貨膨脹,這種波動中央銀行無法控制,去中心化的比特幣體系也無法控制。

去中心化的比特幣甚至會火上澆油,在貨幣過剩時增加貨幣供給,在貨幣短缺時減少貨幣供給,導致嚴重的經濟波動、經濟危機。

在過去的幾年中,比特幣的價格上升了數萬倍。在此期間,如果有國家(或經濟體)採用比特幣作為法定的流通貨幣,這個國家(或經濟體)的資產價格、消費價格、工資等將下降99.99%以上,出現無法控制的通貨緊縮,市場秩序將嚴重混亂,基於分工的就業崗位將減少99.99%以上,經濟將倒退千年以上。

在正常的現代經濟體系中,一國不可能並存兩種(或以上)貨幣。

多貨幣並存,會導致貨幣互相競爭。一方面,人們賣掉貶值貨幣買入升值貨幣,就能用一種貨幣買賣另一種貨幣套利;另一方面,升值的良幣會被人們保留、儲藏,而貶值或幣值不變的貨幣充斥流通市場,即「劣幣驅逐良幣」。其結果是,現象上,是劣幣驅逐良幣,本質上,是良幣驅逐劣幣。流通職能上,是劣幣驅逐良幣,儲藏職能上,是良幣驅逐劣幣。

如果過去幾年美國把美元、比特幣同時作為流通貨幣,高速升值的比特幣肯定是「良幣」,幣值相對穩定的美元則是「劣幣」,後果可想而知。

再之,今天的跨境走私、境內洗錢等經濟犯罪,都是以國內法定貨幣為基礎進行監管的。比特幣交易的匿名性是犯罪分子最理想的交易媒介。如果某個國家允許比特幣作為流通貨幣,跨境走私、境內洗錢等犯罪活動一定會失控。

在正常的現代經濟體系中,法定貨幣不可能允許其它貨幣的並行存在,各國遲早會像打擊黑 社會 一樣禁止比特幣作為流通貨幣。

因此,比特幣永遠不可能成為正常的法定貨幣。

三、比特幣作為非貨幣資產的後果

無疑,比特幣不可能成為消費品。

比特幣能夠像股票、房產、黃金那樣,成為非貨幣資產嗎?答案也是否定的。

房產、黃金是實際資產,股票則是實際資產的表現形式,而比特幣與任何實際資產都無關。

對 社會 和個人都沒有價值的比特幣,當然是一種短期投機資產。

沒有價值的投機資產在一個時期出現價格上漲,甚至價格瘋漲在 歷史 上出現過多次。參與者都對「博傻理論」深信不疑,堅信價格總會上漲,下一個買家總會出現,自己必會盈利。人們之所以完全不管某個東西的內在價值而願意花高價購買,是因為他們預期會有一個更大的笨蛋會花更高的價格從他們那兒把它買走。

博傻理論告訴人們的最重要的一個道理是:在這個世界上,傻不可怕,可怕的是做最後一個傻子。

用計算機聯網「挖礦」是比特幣唯一的來源。根據加密數字信息貨幣網站digiconomist的評估,平均每一枚比特幣交易耗電968千瓦時,相當於美國32個家庭一天的用電量,平均一枚比特幣交易排放474公斤二氧化碳。

這是一個不可持續,而且毫無意義的高耗能產品。

不僅比特幣的「挖礦」成本高昂,維持比特幣系統需要的資源也很高,隨著越來越多的礦工加入,這個資源消耗只會越來越多。無意義的消耗遲早會崩潰的,其價格歸零隻是時間問題。

綜上所述,比特幣既不是貨幣,也不是有價值的非貨幣資產,對個人一文不值,對 社會 有害無益。

⑵ 數字貨幣、虛擬貨幣、電子貨幣各有什麼區別

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所有者與市場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間的約定。貨幣的契約本質決定貨幣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如一般等價物,貴金屬貨幣,紙幣,電子貨幣等。其基本職能是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一般等價物。——摘自網路

法定貨幣:是指不代表實質商品或貨物,發行者亦沒有將貨幣兌現為實物義務;只依靠政府的法令使其成為合法通貨的貨幣。法定貨幣的價值來自擁有者相信貨幣將來能維持其購買力。貨幣本身並無內在價值,也就是說,當紙幣產生之後,法定貨幣實質上就是法律規定的可以流通的紙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管理人民幣的主管機關,負責人民幣的設計、印製和發行。——摘自網路

電子貨幣:實際上是法幣的電子化,包括我們常見的銀行卡、網銀、電子現金等;還有近年來發展起來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這些電子貨幣無論其形態如何,通過哪些機構流通,其最初的源頭都是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幣。

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存在狀態是無形的,我們討論的狹義層面的虛擬貨幣與電子貨幣最重要的區別就是發行者的不同。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比如游戲幣等、Q幣、點券等,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

數字貨幣:應用了區塊鏈等最新數字網路技術的數字貨幣,具有分布式記賬、獨特加密技術、去中心化結算等特點。當然,具有這些特點的數字化工具要成為主權化的貨幣或者法定貨幣,還必須獲得國家信用的支撐。

所以,數字貨幣必須是貨幣;而貨幣在當今社會制度下還必須是主權貨幣或者法定貨幣。其次,數字貨幣必須具備貨幣的基本屬性和主要職能。

央行在發行數字貨幣方面取得了新進展。央行推動的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台已測試成功,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已在該平台試運行,春節後央行旗下的數字貨幣研究所也將正式掛牌。這意味著在全球范圍內,中國央行將成為首個發行數字貨幣並開展真實應用的中央銀行。

所以,對照貨幣的內涵,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比特幣、萊特幣等「加密數字貨幣」 只能是一種「數字產品」。如果這些數字產品引起投資者關注,其交易形成一定的規模,具有了一定的投融資功能,那就是「數字資產」,即數字化的金融資產,但不是數字貨幣。

真正的數字貨幣,應是法定貨幣與分布式記賬、加密技術、去中心化結算這些數字網路技術結合之後的數字化法定貨幣。

數字資產網路給的定義是:數字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處在生產過程中的非貨幣性資產。

數字資產與數字貨幣的區別在於,數字貨幣有可能取代有形貨幣,而數字資產只是經濟體的一部分。

在現代信用貨幣制度下,貨幣發行完全由貨幣當局控制。可是目前很地方還是將比特幣等數字資產成為「虛擬貨幣」或「數字貨幣」廣義上講,非真實的貨幣都能稱為「虛擬貨幣」而比特幣等數字資產也常被認為是「非法定數字貨幣」。

無論怎麼稱呼,自己對每種貨幣或者資產形式的概念明確即可,現在市場對這些概念並沒有官方的精確定義,筆者解釋的內涵外延是為了釐清這些概念便於理解,也並不一定精準,供參考,更多可以留意微寬。

⑶ 如何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風險

自2009年比特幣面世以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行為及經濟活動迅速風靡全球,至今,全球虛擬貨幣總市值已經突破2萬億美元。從區域上來看,我國是虛擬貨幣投資的活躍國家,由於傳統監管手段的局限性,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流失風險問題值得深入研究探討。

全面釐清行業涉稅數據。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國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禁令出台後,一些境內交易平台選擇「出海」,以「海外機構」的形式,向國內用戶提供相關交易服務,並逐步形成以幣安、火幣、歐易為龍頭的交易所行業。隨著近年來虛擬貨幣市場的火爆,相關平台的交易額迅猛增長,其中頭部平台的現貨及衍生品24小時總交易額甚至超過萬億元,接近A股市場的單日交易額。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的服務,可以視為「法無明文禁止」,但必須按照我國稅法,就其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按照各虛擬貨幣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額與收入情況測算,交易所行業總體稅收規模相當可觀,其餘相關行業稅收更有待進一步釐清。

建立稅收監管整體框架。盡管我國當前對虛擬貨幣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動進行了嚴格限制,但是從當前情況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全球范圍內的交易很難在短時間內消失,未來發展的方向也無法確定。同時,在當前法律框架內,我國對於個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並未禁止,而虛擬貨幣的交易被定義為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卻並未從法律上明確禁止。從稅收角度上來看,對於國內企業和居民參與虛擬貨幣的境內外交易,我國應加強部門協作與國際多邊監管合作,重點防範資金違規跨境流出和利用虛擬貨幣在境內外避稅,並將虛擬貨幣賬戶納入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之列。同時,我國應完善相關財產申報登記機制,對持有大量虛擬貨幣的用戶進行實名登記與動態追蹤。在罰沒收繳、重組並購、破產清算等司法領域,要對虛擬貨幣的處置方式予以明確,避免國家稅款流失。此外,稅務部門應當主動與央行、金融監管、市場監管、公安司法等部門聯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用於地下經濟、走私、洗錢、逃稅等非法行為。

推動稅收征管技術升級。由於當前虛擬貨幣普遍使用了加密演算法及分布式賬戶等區塊鏈技術,鏈上的相關經濟活動很難通過傳統技術進行追蹤監管,這就對稅收征管技術的升級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區塊鏈技術本身具備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點,這些特徵同稅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為稅收征管數據本身來源面廣,對於辨識真偽、數據分析和保護隱私的要求都比較高。以強化虛擬貨幣稅收征管為契機,全面 探索 區塊鏈技術在稅收征管當中的應用,其意義十分深遠。可以預見的是,在我國的金稅四期工程與智慧稅務建設中,關於加密演算法、分布式賬本、智能合約等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將成為重要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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