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秘密載體的什麼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
國家秘密載體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維修和銷毀,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傳遞秘密載體,應當包裝密封;秘密載體的信封或者袋牌上應當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件單位名稱。
使用信封封裝絕密級秘密載體時,應當使用由防透視材料製作的、周邊縫有韌線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縫處應當加蓋密封章或加貼密封條;使用袋子封裝時,袋子的接縫處應當使用雙線縫紉,袋口應當用鉛志進行雙道密封。
傳遞秘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指派專人進行,不得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設有機要文件交換站的城市,在市內傳遞機密級、秘密級秘密載體,可以通過機要文件交換站進行。
傳遞絕密級秘密載體,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送往外地的絕密級秘密載體,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遞送。
中央部級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廳級以上和解放軍駐直轄市、省會(首府),計劃單列市的軍級以上畢攔單位及經批准地區的要害部門相互來往的絕密級秘密載體,由機要交通傳遞。
不屬於以上范圍的絕密級秘密載手伍胡體由機要通信傳遞。
(二)在本地傳遞絕密級秘密載體,由發件或收件單位派專人直接傳遞。
(三)傳遞絕密級秘密載體,實行二人護送制。
向我駐外機構傳遞秘密載體,應當橘握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通過外交信使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