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文檔加密 > 王軍公司法pdf

王軍公司法pdf

發布時間:2022-04-19 06:58:44

⑴ 求救!公司法作業題

嗎, utyikb一體圖同構iiyi u 好看

⑵ 企業經營的本質是什麼如何做到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業經營的本質,也是最終目的。
至於如何做到,那就需要資金、人力、物力投入,通過產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等等方式獲得利益,如果回報大於投入,那就獲利,如果回報小於投入,那就是虧損。

⑶ 公司法問題

政府此次出台的政策包括:加大調控政策措施落實力度,{中天盛世}完善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中天盛世}調整住房交易環節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及加大住房交易市場檢查力度等。

今年4月中旬以來,{中天盛世}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中天盛世}中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措施並初見成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5月份環比漲幅比上月回落1.2個百分點,{中天盛世}漲幅降至0.2%;6月份環比下降0.1%;7、8月份均環比持平。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研究員王軍表示,{中天盛世}一些一線城市的房價最近出現反彈,{中天盛世}加之樓市一直有金九銀十的說法,{中天盛世}國家選擇這個時段出台更多的調控措施,{中天盛世}有利於防止房價在10月份出現大幅上漲,{中天盛世}鞏固此前的調控成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廖英敏認為,{中天盛世}前一輪調控引起部分買房者對市場持觀望態度,{中天盛世}積累了一批剛性需求。如果房價回調至合理的心理價位,{中天盛世}大多數購房者還是會選擇出手置業。

目前樓市成交 回暖 初顯,{中天盛世}主要是部分新入市樓盤定價趨於合理,{中天盛世}部分品牌企業採取更多促銷手段,{中天盛世}使一部分前期積壓的住房需求有所釋放。她說。

專家指出,{中天盛世}在這種氛圍下,{中天盛世}一些意在炒房的熱錢也開始入市,{中天盛世}市場上有人開始質疑調控效用在遞減,{中天盛世}社會心理預期開始產生微妙變化。

廖英敏說,{中天盛世}此次新政表明了中央政府堅持房地產調控的明確態度,{中天盛世}有利於購房者更清楚地判斷當前的房地產市場形勢。

值得注意的是,{中天盛世}此次調控在信貸和稅收方面執行了更加嚴格的政策。有關部委明確提出,{中天盛世}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禁止將商業銀行的消費性貸款用於購買住房。

專家指出,{中天盛世}前兩條政策由原先只在部分城市施行變為在全國推廣,{中天盛世}後一條政策則是以往沒有的。此外,{中天盛世}此前首次購買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還是可以首付2成的,{中天盛世}而這次一刀切,{中天盛世}不再允許首付3成以下的任何可能性。這些都表明政府的調控力度在加強,{中天盛世}尺度在收緊。

除了運用市場機制的手段,{中天盛世}此次調控還加強了對地方政府的監督和問責力度。住建部等三部門聯合發文指出,{中天盛世}對省級人民政府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進行考核與問責。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中天盛世}要進行約談,{中天盛世}直至追究責任。

問責制就是對調控不力的地方政府的 緊箍咒 。加強問責力度,{中天盛世}有助於改變地方政府單一追求土地財政的行為模式,{中天盛世}將黨和政府改善、保障民生的執政理念落到實處。易憲容說。

王軍指出,{中天盛世}此次調控跟以往相比針對性更強,{中天盛世}如對公租房建設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措施都屬於精準化調控,{中天盛世}效果會更加明顯。此外,{中天盛世}此類更加註重保障性住房供應的措施,{中天盛世}對商品房價格會起到較好的抑製作用。

此次調控進一步加大了對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供地方面,{中天盛世}要求各地切實落實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和供地計劃。在信貸政策中,{中天盛世}要求商業銀行繼續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項目和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貸款需求。此外,{中天盛世}還要求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中天盛世}制定支持公租房建設的中長期貸款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通知,{中天盛世}進一步明確稅收優惠政策,{中天盛世}包括對公租房建設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等內容。

在政府的調控之外,{中天盛世}專家還指出,{中天盛世}考慮到中國人多地少的國情,{中天盛世}難以承載大多數居民大戶型、高檔次的住房消費。從租到買,{中天盛世}從小到大將成為大多數民眾住房消費的常規模式。

⑷ 中國三次金融危機

1918年,北平成立了第一家股票交易所。第二年,在上海成立了交易所。到了1921年,全中國的交易所達到了140家。交易的東西除了股票之外,還包括布、麻、煤油、火柴、木柴、麻袋、煙、酒、沙土、水泥,什麼都交易,市場一片旺盛。到了1921年,錢庄看不下去了,他們通過銀行貸了大筆款項出去,什麼實業都不做了,都去炒股去了。到了1921年不曉得他們哪一根筋不對了,開始收回貸款,造成第三次的中國金融危機。

可以看到,中國金融危機的問題和歐洲是一樣的,而且幾乎是一模一樣的,也就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隨意炒作,銀行參股,然後火上添油。

1997年6月,一場金融危機在亞洲爆發,這場危機的發展過程十分復雜。到1998年年底,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997年6月至12月;1998年1月至1998年7月;1998年7月到年底。

第一階段:1997年7月2日,泰國宣布放棄固定匯率制,實行浮動匯率制,引發了一場遍及東南亞的金融風暴。當天,泰銖兌換美元的匯率下降了17%,外匯及其他金融市場一片混亂。在泰銖波動的影響下,菲律賓比索、印度尼西亞盾、馬來西亞林吉特相繼成為國際炒家的攻擊對象。8月,馬來西亞放棄保衛林吉特的努力。一向堅挺的新加坡元也受到沖擊。印尼雖是受「傳染」最晚的國家,但受到的沖擊最為嚴重。10月下旬,國際炒家移師國際金融中心香港,矛頭直指香港聯系匯率制。台灣當局突然棄守新台幣匯率,一天貶值3.46%,加大了對港幣和香港股市的壓力。10月23日,香港恆生指數大跌1 211.47點;28日,下跌1 621.80點,跌破9 000點大關。面對國際金融炒家的猛烈進攻,香港特區政府重申不會改變現行匯率制度,恆生指數上揚,再上萬點大關。接著,11月中旬,東亞的韓國也爆發金融風暴,17日,韓元對美元的匯率跌至創紀錄的1 008∶1。21日,韓國政府不得不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求援,暫時控制了危機。但到了12月13日,韓元對美元的匯率又降至1 737.60∶1。韓元危機也沖擊了在韓國有大量投資的日本金融業。1997年下半年日本的一系列銀行和證券公司相繼破產。於是,東南亞金融風暴演變為亞洲金融危機。

第二階段:1998年初,印尼金融風暴再起,面對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經濟衰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印尼開出的葯方未能取得預期效果。2月11日,印尼政府宣布將實行印尼盾與美元保持固定匯率的聯系匯率制,以穩定印尼盾。此舉遭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美國、西歐的一致反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揚言將撤回對印尼的援助。印尼陷入政治經濟大危機。2月16日,印尼盾同美元比價跌破10 000∶1。受其影響,東南亞匯市再起波瀾,新元、馬幣、泰銖、菲律賓比索等紛紛下跌。直到4月8日印尼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就一份新的經濟改革方案達成協議,東南亞匯市才暫告平靜。1997年爆發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使得與之關系密切的日本經濟陷入困境。日元匯率從1997年6月底的115日元兌1美元跌至1998年4月初的133日元兌1美元;5、6月間,日元匯率一路下跌,一度接近150日元兌1美元的關口。隨著日元的大幅貶值,國際金融形勢更加不明朗,亞洲金融危機繼續深化。

第三階段:1998年8月初,乘美國股市動盪、日元匯率持續下跌之際,國際炒家對香港發動新一輪進攻。恆生指數一直跌至6 600多點。香港特區政府予以回擊,金融管理局動用外匯基金進入股市和期貨市場,吸納國際炒家拋售的港幣,將匯市穩定在7.75港元兌換1美元的水平上。經過近一個月的苦鬥,使國際炒家損失慘重,無法再次實現把香港作為「超級提款機」的企圖。國際炒家在香港失利的同時,在俄羅斯更遭慘敗。俄羅斯中央銀行8月17日宣布年內將盧布兌換美元匯率的浮動幅度擴大到6.0~9.5∶1,並推遲償還外債及暫停國債券交易。9月2日,盧布貶值70%。這都使俄羅斯股市、匯市急劇下跌,引發金融危機乃至經濟、政治危機。俄羅斯政策的突變,使得在俄羅斯股市投下巨額資金的國際炒家大傷元氣,並帶動了美歐國家股市的匯市的全面劇烈波動。如果說在此之前亞洲金融危機還是區域性的,那麼,俄羅斯金融危機的爆發,則說明亞洲金融危機已經超出了區域性范圍,具有了全球性的意義。到1998年底,俄羅斯經濟仍沒有擺脫困境。1999年,金融危機結束。

1997年金融危機的爆發,有多方面的原因,我國學者一般認為可以分為直接觸發因素、內在基礎因素和世界經濟因素等幾個方面。

直接觸發因素包括:(1)國際金融市場上游資的沖擊。目前在全球范圍內大約有7萬億美元的流動國際資本。國際炒家一旦發現在哪個國家或地區有利可圖,馬上會通過炒作沖擊該國或地區的貨幣,以在短期內獲取暴利。(2)亞洲一些國家的外匯政策不當。它們為了吸引外資,一方面保持固定匯率,一方面又擴大金融自由化,給國際炒家提供了可乘之機。如泰國就在本國金融體系沒有理順之前,於1992年取消了對資本市場的管制,使短期資金的流動暢通無阻,為外國炒家炒作泰銖提供了條件。(3)為了維持固定匯率制,這些國家長期動用外匯儲備來彌補逆差,導致外債的增加。(4)這些國家的外債結構不合理。在中期、短期債務較多的情況下,一旦外資流出超過外資流入,而本國的外匯儲備又不足以彌補其不足,這個國家的貨幣貶值便是不可避免的了。

內在基礎性因素包括:(1)透支性經濟高增長和不良資產的膨脹。保持較高的經濟增長速度,是發展中國家的共同願望。當高速增長的條件變得不夠充足時,為了繼續保持速度,這些國家轉向靠借外債來維護經濟增長。但由於經濟發展的不順利,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亞洲有些國家已不具備還債能力。在東南亞國家,房地產吹起的泡沫換來的只是銀行貸款的壞賬和呆賬;至於韓國,由於大企業從銀行獲得資金過於容易,造成一旦企業狀況不佳,不良資產立即膨脹的狀況。不良資產的大量存在,又反過來影響了投資者的信心。(2)市場體制發育不成熟。一是政府在資源配置上干預過度,特別是干預金融系統的貸款投向和項目;另一個是金融體制特別是監管體制不完善。(3)「出口替代」型模式的缺陷。「出口替代」型模式是亞洲不少國家經濟成功的重要原因。但這種模式也存在著三方面的不足:一是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的階段,生產成本會提高,出口會受到抑制,引起這些國家國際收支的不平衡;二是當這一出口導向戰略成為眾多國家的發展戰略時,會形成它們之間的相互擠壓;三是產品的階梯性進步是繼續實行出口替代的必備條件,僅靠資源的廉價優勢是無法保持競爭力的。亞洲這些國家在實現了高速增長之後,沒有解決上述問題。

世界經濟因素主要包括:(1)經濟全球化帶來的負面影響。經濟全球化是世界各地的經濟聯系越來越密切,但由此而來的負面影響也不可忽視,如民族國家間利益沖撞加劇,資本流動能力增強,防範危機的難度加大等。(2)不合理的國際分工、貿易和貨幣體制,對第三世界國家不利。在生產領域,仍然是發達國家生產高技術產品和高新技術本身,產品的技術含量逐級向欠發達、不發達國家下降,最不發達國家只能做裝配工作和生產初級產品。在交換領域,發達國家能用低價購買初級產品和壟斷高價推銷自己的產品。在國際金融和貨幣領域,整個全球金融體系和制度也有利於金融大國。

這次金融危機影響極其深遠,它暴露了一些亞洲國家經濟高速發展的背後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不僅是壞事,也是好事,這為推動亞洲發展中國家深化改革,調整產業結構,健全宏觀管理提供了一個契機。由於改革與調整的任務十分艱巨,這些國家的經濟全面復甦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但亞洲發展中國家經濟成長的基本因素仍然存在,經過克服內外困難,亞洲經濟形勢的好轉和進一步發展是大有希望的。

發生在1997 19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是繼三十年代世界經濟大危機之後,對世界經濟有深遠影響的又一重大事件。這次金融危機反映了世界和各國的金融體系存在著嚴重缺陷,包括許多被人們認為是經過歷史發展選擇的比較成熟的金融體制和經濟運行方式,在這次金融危機中都暴露出許許多多的問題,需要進行反思。這次金融危機給我們提出了許多新的課題,提出了要建立新的金融法則和組織形式的問題。本書試圖進行這方面的研究。本書研究的中心問題是如何解脫本世紀初貨幣制度改革以後在不兌現的紙幣本位制條件下各國形成的貨幣供應體制和企業之間在新形勢下形成的債務衍生機制帶來的幾個世紀性的經濟難題,包括 :(1)企業債務重負,銀行壞賬叢生,金融和債務危機頻繁;(2)社會貨幣供應過多,銀行業務過重,宏觀調控難度加大;(3)政府稅收困難,財政危機與金融危機相拌;(4)通貨膨脹纏繞著社會經濟,泡沫經濟時有發生,經濟波動頻繁,經濟增長經常受阻;(5)企業資金不足帶來經營困難,提高了破產和倒閉率,企業兼並活動頻繁,降低了企業的穩定性,增加了失業,不利於經濟增長和社會的穩定。(6)不平等的國際貨幣關系給世界大多數國家帶來重負並造成許許多多國際經濟問題。以上問題最深層的原因,是貨幣制度的不完善和在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企業之間交易活動產生的新機制未被人們充分認識。本書的思路是,建立一種權威性的企業交易結算的中介系統——國家企業交易中介結算系統,解脫企業之間的債務鏈,消除企業和銀行壞賬產生的基礎,以避免債務和金融危機的發生,並減少通貨膨脹和泡沫經濟的危害,促進經濟的穩定增長。在這個創新過程中,還會產生國家稅收和財政支出方式的創新,減少財政赤字的發生。同時,還會產生企業制度的創新,減少企業的破產倒閉和兼並現象,增強企業的穩定性。並且,還將對國際結算方式進行創新,對國際貨幣的使用進行改革。這個過程不是一個簡單的經濟問題的治理,而是對紙幣制度所存在的嚴重缺陷的修正,是對貨幣供應和流通體制的創新,是金融體制的重大變革,並且,這種變革帶來經濟運行機制的諸多方面的調整。

一、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形勢簡析

⑴這次全球金融危機的產生主要由於美國的房地產泡沫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桿造成的,其原因如下:

1、 美聯儲長期的低利率政策,造成固定資產投資的泡沫及經濟的虛假繁榮;

2、 美國衍生工具和信用評級的金融監管不力,致使類似網路泡沫的經濟重現,使世界各國深受其累;

3、 美國對次貸危機的危害性估計不足,沒能在早期及時糾正和提供必要的***支持,造成現在難以收拾的局面;

⑵美國金融危機的後果:

1、 造成美國及全球實體經濟的衰退,很多貌似強大的國家一夜之間就達到了瀕臨破產的邊緣;

2、 此次金融危機的影響深度和廣度都較1929年-1933年的經濟危機要大,因為現在的全球經濟一體化放大了危機影響的深度和廣度;

⑶美國及全球經濟趨勢預測:

1、 雖然全球各國都已經信誓旦旦的聯合起來救市,為此出台了天文數字的救市方案,但是否有效有待今後幾個月的觀察。而且救市產生的金融國有化問題、救市所需資金的來源問題及其後續影響、救市單單只針對金融的流動性手段是否合適問題、今後實體經濟也面臨「救市」問題(如汽車行業)等等,一切都是都是未知的。

2、 即使此次全球聯合救市取得了成功,但需要的時間也很漫長,經濟的中長期衰退已經不可避免。

二、2008年中國經濟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分析

1、 由於中國國際收支的資本項目還未完全開放、資產證券化的規模還處於初級階段、中國有大量外匯儲備,這些因素是中國免於受到此次金融危機的嚴重沖擊;

2、 但是,中國金融資產在美國的實際損失預計也是巨大的,具體數字有待今後的時間來檢驗和消化;(如中投對大摩、黑石、貨幣基金的投資損失慘重,各大銀行持有的次貸及雷曼債券損失也將是巨大的,這從平安90%的巨大投資損失可以看到)

3、 中國雖然沒有在金融上遭受嚴重危機的沖擊,但全球金融危機及經濟衰退的影響對中國的沖擊和考驗也是嚴峻的。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國際分工高度化、中國長期以來用外需來支持經濟的發展模式等,都決定了中國不可能再一枝獨秀。正所謂「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4、 世界巨頭的危機靠他們自己是無法消化的,例如美國7000億美金的救市資金肯定不會自己全部買單,中國勢必會成為最終的買單一族,只是買單多少的問題而已;

5、 中國雖然採取了一系列的舉措,試圖用啟動強大的內需來化解此次外需不足造成的經濟影響,但為時太晚,長期的外需拉動型經濟豈是短期內可以改變的。而且中國面臨著通脹、通縮、滯脹的三重威脅,勢必使中國的政策制定較為艱難,只能兩權相害取其輕。但是,現在消費者的心理預期已經改變,即使連續降息也難以在短期拉動內需,經濟發展速度的放緩甚至短期衰退都是可能的;

三、全球金融危機及經濟衰退對中國股市的影響

1、 全球金融危機的直接影響是針對嚴重依賴出口的實體上市公司及在海外有大量投資的金融機構。這部分損失目前還無法完全預計,最終的損失數字也將是個天文數字。並且,出口型企業倒閉的多米諾骨牌效應也將在此次合駿集團的倒下後展開,更多的外向型企業死掉將是必然的;

2、 銀行業雖然直接受到金融危機的沖擊,但由於我國金融管制較嚴,致使損失相對較小,涉水不深。中長期看中國有持續降息的預期,但是由於消費者的心理預期變更,將在短期內有更多的資金暫時迴流到銀行,後續就看各家銀行如何應對了。

3、 房地產業的冬天現在還是剛剛開始,房地產業在過去的幾年中由於固定資產投資過熱、通貨膨脹、中國貨幣升值的影響產生了大量泡沫。待泡沫破滅後,一些不利因素紛紛顯現,比如體制上的土地分配製度不公(高峰期大量的地王紛紛出現,地面價值迅猛拉高)、房價的上漲速度遠遠超過消費者工資的上漲速度、股市的持續下跌使大量資金套牢(消費者財產性收入嚴重縮水)等。但可喜的是房地產業的資產證券化改革還處於初級階段,由此避免了類似美國的次貸危機。

4、 鋼鐵行業受危機的影響開始顯現,表現在鋼鐵價格持續下跌,產能縮減。但是,就中國鋼鐵業來說,由於中國拉動內需的預期,勢必將提供更多公共品,即時冒著再次陷入通脹的危險,***也將放鬆固定資產投資。對於鋼鐵及機械製造業來說中期看好,至少不會嚴重下跌;

5、 石油、煤炭等能源業的影響將是長期的,表現在能源價格將持續走低(由於需求降低),未來風險處於中等水平。也可能由於中國內需的快速啟動致使能源價格不致下降過快,而且現在中國大部分地區進入冬季取暖期,對能源的需求將在未來半年內是穩定和持續的。

6、 黃金等貴金屬、奢侈品行業中期不看好。原因是黃金價格已經在過去持續升高中透支了其保值性,對於黃金及其奢侈品行業來說冬天即將到來。更多的資金將撤出這個市場,消費者對實物的購買也將直線下降;

四、關於救市

1、 房地產業:現在針對房地產業的救市論甚囂塵下,本人認為此時救市是可笑的、是浪費納稅人錢的變相利益輸送。

⑴ 從此次房地產冬天的形成因素來看,是上文提到的固定資產投資過熱、通貨膨脹、中國貨幣升值的影響產生了大量泡沫。在此次泡沫形成過程中房地產業的暴利是眾所周知的,這部分利潤必須在市場的調節下回吐;

⑵ 現在房價相對消費者的工資來說還是太高,特別是中小城市後期的房地產價格上漲還未明顯下降,應該由市場來決定房地產業的未來;

⑶ 房地產業受金融危機的沖擊主要體現在需求的不足,但這正是房價過高造成的。中國百姓有嚴重的「買房情節」,潛在購買力是巨大的,只是因為房價過高,一旦房價回歸合理水平,大量的購買力將使房地產業自然復甦,所以無需救市。

⑸ 2013年考研的朋友們,有沒有考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的我想考國際法,哪裡可以查到國際經濟法參考書

起碼這些要看的,我上過凱程的輔導班,是你的師師兄了..括弧內是我自己加的話:
1.《國際商法》,沈四寶,王軍等,對外經貿出版社,(雖然09年沒考多少,但仍列為參考書目之首,重中之重)
2.《西方國家公司法原理》,沈四寶,法律出版社,(公司法理論部分全靠這本了,書中沒有我國公司法的內容,要另外看,結合法條)
3.《民法學》,蘇號朋,法律出版社,(此書比北大高教版易看,易懂)
4.《刑法學》,高銘暄,馬克昌,最新北大高教版(簡答論述主要看總論部分,選擇題多看看實踐性強一點的內容)
5.《法理學》,張文顯,最新北大高教版(70%~80%選擇題應該會從前四編出,後兩編主要是大題,前四編也會出大題)
6.《國際商法教學案例(英文)選編》(第二版),沈四寶,王軍,法律出版社,(09年沒出合同法和公司法,很意外,但買賣法出了,且本人認為10年應該不會像今年這樣給大家意外驚喜,還是以合同法、公司法、買賣法為主,其他的也要看)
7.《國際商法論叢》(10年應該看第9和10卷,以最新的一本為主)
貿大英語要求很高.做好心理准備哦

⑹ 企業經營的本質是什麼

企業經營的本質是:

1、真誠帶來愛與和諧,方便顧客,的同時獲取一些利潤,所謂能夠成功地經營大企業者,就是那些能使顧客獲得更多好處的人。只有這種態度才能帶來更多機會,並使自己的公司獲利更大。

2、同時贏得社會的認可,得到顧客的尊敬,如今有太多的人只想到自己的利益。然而,機會之神很少去敲自私自利者的門。沒有一個上門顧客是來取悅店主的。

3、公司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公司性質是依據公司的組織形式和對外承擔責任形式的不同對公司進行的分類。

(6)王軍公司法pdf擴展閱讀:

有效的企業經營理念的基本要求

1、企業對大環境、使命與核心競爭力的基本認識要正確,絕不能與現實脫節。脫離實際的理念是沒有生命力的。

2、要讓全體員工理解經營理念。經營理念創建初期,企業員工們比較重視,也很理解。等到事業發展了,員工們把經營理念視為理所當然,而逐漸淡忘,組織鬆懈、停止思考。雖然經營理念本質上就是訓練,但要切記經營理念不能取代訓練。

3、經營理念必須經常在接受檢驗中修改豐富。經營理念不是永久不變的。事物是發展變化和運動的,企業經營理念一定要隨著外部和內部的環境的變化而變化。

事實證明,有些經營理念功效宏大而持久,可以維持數十年不動搖。在實踐中,經營理念的實施既是最重要的,也是難度最大的。

⑺ 求民商法實務書籍

您好:
【《民法總則》新法學習推薦書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李適時)
《民法總則要義:規范釋論與判解集注》(李宇)
一、民商法實務核心書目(九種)
《中國民事訴訟法重點講義》(王亞新、陳杭平、劉君博)
《民法總論》(朱慶育)
《合同法總論》(韓世遠)
《侵權責任法》(程嘯)
《物權法論》(劉家安)
《中國擔保制度與擔保方法》(曹士兵)
《親屬法原論》(余延滿)
《中國公司法》(王軍)
《民商法實務精要》(1、2、3、4)(「高杉LEGAL」系列精選集)
二、集成類
《新編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觀點集成》(劉德權)
三、執業技能類
《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王澤鑒)
《謝懷栻法學文選》(謝懷栻)
《要件審判九步法》(鄒碧華)
《法律意見書的研究與製作》(張慶、劉寧)
《法律盡職調查指要》(康䶮、謝菁菁)
《合同與法律咨詢文書製作技能》(呂立山、江憲勝)
《律師之道:新律師的必修課》(君合所)
《律師之道(2):資深律師的11堂業務課》(君合所)
《律師執業基本技能》(律協培訓配套教材)
《律師業務操作指引》(律協培訓配套教材)

⑻ 王軍的主要論文及著作

著作
1.專著:《WTO保障措施成案研究(1995-2005)》,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出版,42.7萬字,王軍、郭策、張紅著,本人完成40%。
2.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遠程教育系列教材:《國際商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共41.9萬字,沈四寶、王軍、劉剛仿著,本人完成30%。
3.譯著:《美國法律史》,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出版,共23.7萬字,全書共9章,本人完成前5章。
4.編著:《美國商業特許經營法案例選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共41萬字,第一作者,本人完成60%。
5.編著:《美國侵權法》(英文案例教材),第一作者,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30.8萬字,本人完成60%。
6.專著:《侵權法上嚴格責任的原理和實踐》,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30.5萬字,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成果。
7.編著:《美國合同法》(修訂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6年出版,37.6字。
8.編著:《美國合同法案例選評》(增補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6年出版,36.5字,本人完成80%。
9.主編:《侵權行為法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共64.6萬字。
10.第二主編:《國際商法論叢》第一卷至第九卷,由法律出版社於1999年至2008年出版;各卷篇幅約50萬字左右,其中均有本人文章。
11.編著:《國際商法》,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於2003年出版,本人完成合同部分,11萬字。
12.專著:《合同沖突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共26萬字,本人完成70%。
13.編著:《國際私法案例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全書共28.6萬字,本人任主編並完成全書的89%;被指定為中國司法部直屬院校指定教材。
文章
1.「英國人身傷害之非金錢損失賠償制度研究」,載於《北方法學》2009年第1期,第19頁,第一作者(與劉春梅合作)。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復印報刊資料D412《民商法學》2009年第5期全文轉載。
2.「德國侵權法上一般人格權制度及其利益權衡原則」,載於《山西大學學報》(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CSSCI)),2008年11月,第31卷第6期,第80頁,第一作者(與王夢晗合作)。
3.「德國侵權法上的人身傷害撫慰金制度」,載於《暨南學報》(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CSSCI來源期刊),2008年第6卷,第30卷第6期,第27頁,第一作者(與粟撒合作);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復印報刊資料D412《民商法學》2009年第3期全文轉載。
4.「論中國立法吸納外國法方式之演變」,載於王衛國主編:《21世紀中國民法之展望》,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439-445頁,第一作者(與高建學合作)。
5.「侵權法上損害證明的確定性」,載於《政法論壇》2008年第26卷(與王秀轉合作);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復印報刊資料D412《民商法學》2008年第12期全文轉載。
6.「過錯能否取代違法性」,載於《檢察日報》2008年10月9日。
7.「現代保險體制下機動車方對非機動車方的責任比較研究」,載於《環球法律評論》2008年第三期,第一作者(與高英偉合作)。
8.「歐盟法中的公共政策及其對國際商事仲裁的影響」,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9卷,2008年5月,第一作者(與高英偉)。
9.「英國法上的名譽權保護」,載於《法學雜志》2008年第2期,第一作者(與王軒)。
10.「侵權受害人因侵權而獲益的後果」 載於《月旦民商法雜志》,2007年第12期,第一作者(與沈雨青)。
11.「機動車造成行人損害保險人該承擔何種責任」,載於2007年11月26日《法制日報·周末》第3版。
12.「道路交通法的修改應當與和諧社會的構建相一致」,載於2007年11月11日《法制日報·周末》第2版。
13.「過失的概念研究」,載於游勸榮主編:《區域經濟一體化與權益保障研究》(2006年8月中國法學會主辦、兩岸三地共11家法學組織和法律機構承辦 「第四屆海峽法學論壇」會議論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18?225頁,第一作者(與高建學)。
14.「歐盟保險法的統一進程」 ,載於《河北法學》2007年第8期,2007年8月,第一作者,(與沈雨青)。
15.「歐盟合同法律適用制度的演進」,載於《清華法學》(創刊號)2007年5月,第1卷(總第1期),第一作者(與王秀轉)。
16.「依法確認民事訴訟主體,正確確定案件審理范圍」,載於《人民法院報》2007年5月14日,第5版。
17.「歐盟法對企業合並的規制」,載於《河北法學》2007年第3期,2007年3月,第一作者,第一作者(與謝琳)。
18.「侵權法上『物的行為』研究」,載於《河北法學》2006年第5期,2006年5月。
19.「美國公司法的發展演變」,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8卷,2006年10月第一作者。
20.「大陸法系侵權法上嚴格責任比較研究」(第二部分),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7卷,2005年3月,2.5萬字。
21.「大陸法系侵權法上嚴格責任比較研究」(第一部分),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6卷,2004年8月,6.5萬字。
22.「關於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商法的學科設置的思考」(第一作者),載於《山西大學學報》(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山西省一級期刊),2004年第4卷第69頁。
23.「國際商法的研究對象」,載於《國際商務》(貿易經濟類核心期刊),2004年增刊,第88頁。
24.「在我國試行先例判決制度兩個基本問題」,載於《河南社會科學》(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河南省一級期刊)2004年第2期,第13頁。
25.「略論對大陸法和英美法的兼收並蓄」,載於《法制日報》2003年2月27日「理論專刊」。
26.「美國侵權法上嚴格責任的原理和適用」,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5卷,2003年6月,7萬字。
27.「關於在法學類理論課程中進行『討論教學』的設想」,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4卷,2002年4月,約1.3萬字。
28.「適用〈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仲裁案例兩則述評」,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3卷,2001年5月,3.9萬字。
29.「評我國新合同法上合同轉讓的原則」,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2卷,2000年8月,2萬字。
30.「關於在中國法律教育中進行案例教學的思考」,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1卷,1999年9月,約1.2萬字。

⑼ 王軍的主要文章

1. 「法律教育的多元化走向」,載於沈四寶、王軍主編:《國際化法律人才培養探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34-45頁,楊貝為第二作者。
2. 王軍:「教學之道在於教會學習」,載於沈四寶、王軍主編:《國際化法律人才培養探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1-18頁。
3. 「侵權法上損害賠償的計算標准」,載於《法學》2011年第11期。
4. 「WTO爭端解決機制運行情況綜述(1995-2010年)」,載於《WTO爭端解決年度報告:2009-2010年》,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5. 「『巴西訴美國陸地棉補貼措施案』述評」,載於《WTO爭端解決年度報告:2009-2010年》,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二作者為戴萍。
6. 「比較法語境下的我國侵權責任法第2條」,載於《政法論壇》2011年第5期。
7. 「未成年人過失認定標准比較研究」,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10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95-267頁,劉鵬為第二作者。
8. 「經濟危機下我國開展反補貼研究的重要意義」,載於《國際貿易問題》,2009年第11期,第62頁,官松為第二作者。
9.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和實踐」,載於《法制與社會發展》2009年第6期(2009年12月),與張文顯等共18人共同撰寫。
10. 「精神障礙者過失認定標准比較研究」,載於《煙台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2009年10月),第25頁,劉鵬為第二作者。
11. 「英國人身傷害之非金錢損失賠償制度研究」,載於《北方法學》2009年第1期,第19頁,第一作者(與劉春梅合作)。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復印報刊資料D412《民商法學》2009年第5期全文轉載。
12. 「對國際化法學培養模式的再思考」,載於《高等教育問題研究》2009年第1期,第48頁,第一作者(與楊貝合作)。
13. 「德國侵權法上一般人格權制度及其利益權衡原則」,載於《山西大學學報》,2008年11月,第31卷第6期,第80頁,第一作者(與王夢晗合作)。
14. 「德國侵權法上的人身傷害撫慰金制度」,載於《暨南學報》,2008年第6卷,第30卷第6期,第27頁,第一作者(與粟撒合作);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復印報刊資料D412《民商法學》2009年第3期全文轉載。
15. 「論中國立法吸納外國法方式之演變」,載於王衛國主編:《21世紀中國民法之展望》,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439-445頁,第一作者(與高建學合作)。
16. 「侵權法上損害證明的確定性」,載於《政法論壇》2008年第5期(與王秀轉合作);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復印報刊資料D412《民商法學》2008年第12期全文轉載。
17. 「過錯能否取代違法性」,載於《檢察日報》2008年10月9日。
18. 「現代保險體制下機動車方對非機動車方的責任比較研究」載於《環球法律評論》2008年第三期,第一作者(與高英偉合作)。
19. 「歐盟法中的公共政策及其對國際商事仲裁的影響」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9卷,2008年5月,第一作者(與高英偉)。
20. 「英國法上的名譽權保護」,載於《法學雜志》2008年第2期,第一作者(與王軒合作)。
21. 「侵權受害人因侵權而獲益的後果」載於《月旦民商法雜志》2007年第12期,第一作者(與沈雨青合作)。
22. 「機動車造成行人損害保險人該承擔何種責任」,載於2007年11月26日《法制日報·周末》第3版。
23. 「道路交通法的修改應當與和諧社會的構建相一致」,載於2007年11月11日《法制日報·周末》第2版。
24. 「過失的概念研究」,載於游勸榮主編:《區域經濟一體化與權益保障研究》(2006年8月中國法學會主辦、兩岸三地共11家法學組織和法律機構承辦「第四屆海峽法學論壇」會議論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18—225頁,第一作者(與高建學)。
25. 「歐盟保險法的統一進程」,載於《河北法學》2007年第8期,2007年8月,第一作者,(與沈雨青合作)。
26. 「歐盟合同法律適用制度的演進」,載於《清華法學》(創刊號)2007年5月,第1卷(總第1期),第一作者(與王秀轉合作)。
27. 「依法確認民事訴訟主體正確確定案件審理范圍」,載於《人民法院報》2007年5月14日,第5版。
28. 「歐盟法對企業合並的規制」,載於《河北法學》2007年第3期,2007年3月,第一作者,第一作者(與謝琳合作)。
29. 「侵權法上『物的行為』研究」,載於《河北法學》2006年第5期,2006年5月。
30. 「美國公司法的發展演變」,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8卷,2006年10月第一作者。
31. 「大陸法系侵權法上嚴格責任比較研究」(第二部分),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7卷,2005年3月。
32. 「大陸法系侵權法上嚴格責任比較研究」(第一部分),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6卷,2004年8月。
33. 「關於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商法的學科設置的思考」(第一作者),載於《山西大學學報》(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山西省一級期刊),2004年第4卷第69頁。
34. 「國際商法的研究對象」,載於《國際商務》,2004年增刊,第88頁。
35. 「在我國試行先例判決制度兩個基本問題」,載於《河南社會科學》2004年第2期,第13頁。
36. 「略論對大陸法和英美法的兼收並蓄」,載於《法制日報》2003年2月27日「理論專刊」。
37. 「美國侵權法上嚴格責任的原理和適用」,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5卷,2003年6月。
38. 「關於在法學類理論課程中進行『討論教學』的設想」,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4卷,2002年4月。
39. 「適用〈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仲裁案例兩則述評」,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3卷,2001年5月。
40. 「評我國新合同法上合同轉讓的原則」,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2卷,2000年8月。
41. 「關於在中國法律教育中進行案例教學的思考」,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1卷,1999年9月。
42. 「Punitive and Compensatory Contract Damage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UCC, Chinese and International Law」,Loyola Law Review, 1996.

閱讀全文

與王軍公司法pdf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怎麼顯示android的APP 瀏覽:121
c編譯器怎麼刪除空格 瀏覽:695
php自動釋放內存 瀏覽:219
golang編譯庫 瀏覽:794
oracle數據字元串加密 瀏覽:603
研究生去上海當程序員 瀏覽:90
u8電腦伺服器連接失敗怎麼解決 瀏覽:569
bat腳本創建日期命名文件夾 瀏覽:104
將圖片轉換為pdf格式 瀏覽:980
java中形參 瀏覽:83
枚舉類型編譯器 瀏覽:519
oraclejava包 瀏覽:568
手機定位手機怎麼定位安卓 瀏覽:523
在哪個app買歐萊雅最便宜 瀏覽:495
程序員吃零食好嗎 瀏覽:261
php工程師主要做什麼 瀏覽:356
tvp保存到哪個文件夾 瀏覽:197
怎麼把空調裡面的壓縮機拆卸掉 瀏覽:943
linux4k對齊 瀏覽:968
單片機與開關電源 瀏覽: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