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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文件夾

發布時間:2022-06-29 08:54:40

⑴ 香港律師公證怎麼辦理呢,辦理香港律師公證要准備什麼資料文件

公證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涉及一般民事類、財產類、商事類),由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Chief Judge of High Court)正式任命的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確認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經香港國際公證人核實無誤,提供公證服務。國際公證人是合資格的資深律師,執業至少達7年。1997年以前,香港國際公證人由英格蘭坎特布里大主教委任。然而香港現時已經有自己的公證人考試及委任制度。自1993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公證人都是通過考試而獲取資格。公證人在履行公證服務時,是受《法律執業者條例》﹝第 159章﹞有關公證人的特定條文所規管。
如果需要把某一份證明或者文件由香港拿到海外使用或者投資或者證明某一些事實,那麼則需要進行國際公證,海牙公約的國家之間,則只需要進行香港國際公證,然後由香港高院加簽即可。要有一方是非海牙公約的國家,就需要做大使館認證。
香港不像國內,在香港沒有公證處,香港公證通常指三種: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師公證;
(2)在大陸使用的中國委託人公證;
(3)到世界各國使用的國際公證。
因此根據文件適用地區的不同,辦理不同類型的公證。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國內是無法使用的,香港的文書送往中國(內地)使用,先經
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然後公證文書必須經過中國法律服務(香港) 有限公司「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才能送往中國內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關於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未經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證明文書,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

香港的文書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國內地)使用,分三種情況:
1.拿到海牙公約組織成員國使用,則只需要先由香港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後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也叫加簽),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約組織成員國使用,需要先由香港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後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最後拿到使用國駐香港領事館認證;如果該國在香港沒有領事館,則需要
3.將香港高院加簽後的文件送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認證,然後送該國駐北京大使館認證。

簡而言之,香港律師公證的辦理:
1.首先說明公證內容、使用用途;
2.提供要公證的資料文件;
3.做一份公證內容確認書;
4.付清公證費用;
5.由律師樓拿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委託香港律師辦理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24小時之後拿去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這份公證才算真實 合法 有效。(註:牽扯到財產糾紛,需要做聲明公證,必須要本人去律師樓面簽字。)
6.國際公證辦理:該國家有加入海牙公約,直接拿去香港高等法院加簽;如果沒有加入海牙公約還需要拿去該國家駐香港大使館加簽。

⑵ 兩回見面我和他沒有發生關系,那天他不讓我走,我走了,一個月後公開

電視劇的還沒更新出來 不知道 但是小說分了2個畫面結尾 我給你發小說最後一章吧 總之林啟正和鄒雨 有緣無分 沒在一起 我把小月葬在了母親身爆我跪在那裡,對她們說了一萬句對不起。 然後,我足不出戶,在家鄉破舊的小屋裡呆了一個月,躺在小時候和鄒月一起睡覺的大木,回憶起童年的片段,心如刀絞。 林啟正來了無數次,經常整夜守在樓下,希望與我相見。我沒有見他,我在里對他說:「求求你,別讓我看見你,我真的承受不了。」後來,我連他的也不再接了。 一個月以後的某個早晨,我剛起床,正在刷牙,大姨帶進來一個人,喚我,我轉身,竟是左輝。手中的牙刷口杯,統統掉到地上,我含著滿口泡沫對左輝說:「鄒月她不聽話,她死了。」 左輝走過來,撿起口杯和牙刷,放在水龍頭下沖沖,接好水,重又遞給我,說:「我知道了,把牙刷了,把臉洗了,跟我回去吧。」 我真的跟他回了城。我沒有問他怎麼出來的,為什麼能出來。是林啟正的人情又能怎樣?我和他之間,鄒月幫我們畫了句。 我開始重新上班,走進辦公室的那一刻,每一個人都上來向我表示慰問,但他們看我的眼神,是那麼意味深長。好在我已經不在意,比起生死,淪為笑柄又如何? 我將那部、那根項鏈,那張,和那幅莫明其妙的菩薩畫放在一個盒子中,密密地封好,請高展旗還給了林啟正。 高展旗回來後,坐在我桌前,嘆著氣說:「唉,多好的一對,說散就散了。」 我低頭工作,沒有搭理他。 他繼續說:「你沒看見林啟正打開那個盒子後的表情,鄒雨,你算是幫我出了一口鳥氣,總算讓我看到他被打敗的樣子!」 我心痛難當,只能繼續低著頭,假裝無動於衷。 高展旗竟不放過我,伸頭過來觀察我的表情:「嗨,如果還需要我借個肩膀,趁我還在,早點說。」 我抬頭,瞪眼吼他:「行了!滾遠點,小心挨揍!」 他連滾帶爬地跑了出去,出了門還不忘回頭加一句:「野蠻女友,我喜歡!」我知道他想逗我開心,雖然徒勞無功。 我走到窗前看風景,一個月不在,那座人行天橋終於竣工了。很奇怪,我的眼裡居然乾燥無比,原來,在最大的悲傷里,眼淚都嫌奢侈。 幾天以後,我們突然接到致林的一份公函,要與我們解除法律顧問的合同關系,沒有理由,他們並不打算收回已付出的顧問費。 再過了兩天,陸陸續續又有幾家顧問單位提出了相同的解約要求,還有幾個正在接觸的大官司的當事人,也不明原因地斷了。 鄭主任和高展旗焦慮地四處,想挽回頹勢,但他們沒有向我提任何要求,雖然,我們都知道,是誰在這么做。 直到有一天,我做顧問的那家銀行,也要求與我們提前解除合同,我問他們:「為什麼?」 「不知道,上面的旨意。」 「哪個上面?」 「具體我們也不清楚,總之,很遺憾不能繼續合作。」 林啟正如此仗勢欺人,忽然我就爆發了,我直接打了個的,去了致林。當然,我並沒有如履平地,保安已經認不出我,經過層層檢查,層層登記,層層通報,當我走到他辦公室門前時,他打開門,站在門邊等候著我。 再見,恍如隔世,他瘦了,憔悴了,一手插在口袋裡,一手扶著門,深深地望著我。 我的心,幾乎要沖破胸膛,直接飛到他的懷中,但我,只是站在離他兩步遠,不敢靠近半分。 「進來再說。」他開腔,聲音嘶啞。 我走進去,他關上門,我在前,他在後,我沒有回身,他也沒有挪步,許久的沉默後,他低聲問:「最近好不好?」 我微微點頭。 「那些解約都是暫時的,過幾天你們可以恢復合作,包括和我毛司。」 果然是他一手所為,為了逼我出頭。「那好吧,先告辭了。」我轉身想賺他側身一動,正擋在我面前,那久違的令我心醉的香氣再次出現,我一時慌亂,被逼退半步。 「真的沒有可能了嗎?鄒雨,要多久你才能忘了那些事?五年,十年,二十年?你說多久,我就等你多久。」他的聲音,虔誠,傷感。 「永久!」我低低地吐出兩個字,彷彿帶著血。 「她是她,我們是我們,為什麼要為了她犧牲我們的感情?」他的語調提高了。 「她不是別人,她是我妹妹,因為我們,她才會死。」 「你錯了,不關你的事,因為我,她才會死,只要有一天我讓她絕望,她就會選擇這條路。可是,這是她自己選的,不是我逼她的,也不是你逼她的。為什麼要讓我們負責任?」這話一定在他心裡藏了很久,說起來格外流利。 我迫不得已,抬眼看他。他的臉只離我僅半尺之遙,我可以清楚地看見他眼中我的身影。我只要稍稍一動,就可以撲入他的懷中,將所有痛苦置之腦後。但我深知,我不能。 「是我們的錯!我們總以為有愛就夠了,我們總想著一切都會隨之改變,我們總騙自己,只要夠堅持,就可以永遠在一起!因為這個理由,我們忽視了我們身邊的人,我們欺騙他們,隱瞞他們,可是,忽視得越久,隱瞞得越久,傷害得也就越深。鄒月不能受的,不是你不愛他,而是你愛上了我,而我卻理直氣壯的欺瞞了她。」這番話我也想了很久,說起來同樣流利。 「她已經死了,可我們還要活下去。」他急急地搶白。 「如果我們不停止,也許還會有人跳下去。」 「我會處理好一切,我不會讓悲劇發生。」 我黯然地:「沒有可能了,沒有可能了,鄒月跳下去之前說,『我從你身邊跳到他面前去,這樣,你們就永遠都不能在一起了。』她說得沒錯,沒有可能了。」我不想再討論,側身過去開門。 他擋住我的手,想將我攬入懷中。我激靈一下,下意識地彈開很遠。對著他,我哀哀地說:「別碰我,真的別碰我,啟正,天知道我有多愛你,可是,我真的不能和你在一起了,我真的做不到,對不起!對不起!是我害了你,是我害了鄒月,如果當初我不選擇開始,現在每個人都過得很好!對不起……」 林啟正的手頹然地放下,他的眼中,湧出了淚水。第一次,我看見了他的淚水。 他絕望地轉身,走到窗爆背對著我,說出最後一句話:「鄒雨,你記住,除非世界末日,不然,我的碼永遠都不會變。」 我沒有回答他,徑自打開門走了出去。眼中,仍是干澀無比。 計程車將我送到了星巴克的門口,那個咖啡館,依舊窗明幾凈,一對男女坐在窗爆女孩子在翻閱一本,男孩子在手提電腦上敲敲打打,那扇窗因此而光芒四射,令我無法逼視。我眼神呆滯,挪動著腳步走上了人行天橋,一階,又一階,一階,又一階,樓梯在減少,橋面浮現眼前。 無意中,我發現天橋拐角的下方,鑲嵌著一方小小的銅制銘牌,仔細看去,上面竟寫著這樣一行字:「此橋系林啟正先生捐贈,特此感謝。」 是他修的?是他修的!為了我嗎?真的是為了我嗎?為什麼他從來都沒有說過?我蹲下來,心疼地用手拂去那上面的灰塵,將他的名字輕輕地擦拭乾凈。眼淚終於流下來了,大顆大顆的,浸潤了銅牌前的那一方水泥路面。 那天如果有人經過這座橋,會看見一個女人傻傻地蹲在那裡哭泣。每個人都會想,也許她失戀了,是啊,他們猜得完全正確。 我和林啟正沒有再見面,不久,他就去了香港,沒再回來。 致林的業務還在做,其它的業務也都回來了,我在工作中風風火火,大把收錢,居然也時日如飛。 高展旗離婚了,又戀愛了,女朋友不是我。 左輝戀愛了,又結婚了,老婆也不是我。 不過,我也在積極地配合,參加各種相親活動。不過,要看上一個男人,真的是很難,總有這樣或那樣的缺點,讓我掃興。 年10月20,我去了香港。省律協與香港律師會,組織了一個訪問團,我們所里有個名額,鄭主任給了我。「出去散散心吧。」他話中有著深意。 訪問團的行程很緊,有培訓,有參觀,我根本沒有時間在香港閑逛,但是,畢竟在這片天空下,有另一個人,也在生活著,我可以看見他能夠看見的星星和燈光,多少讓人安慰。晚上,我在附近的街道上游賺依舊會不由自主的注意經過我身邊的每一個高大的男人。當然不會有他,這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即使與人約好了,都可能遍尋不到,更何況,是街頭的偶遇。 臨走前的那個中午,我走到酒店對面的SASA,幫所里的妹護膚品,大大小小瓶瓶罐罐拎了一大袋,返回來的時候,站在路口等交通燈。 燈亮了,流動著的車河停下來,給行人讓出一條路。我正准備抬腳,然後,就看見了林啟正。 終於還是見到他了,看來,我們終究比一般人更有緣。他開著一輛嶄新的銀灰色的車,車正停在我面前,他一手搭著方向盤,一手將放在耳旁,正在打著。雖然看不清他的臉,但他的濃黑的眉毛,深邃的眼睛,挺直的鼻樑,還有扶著的頎長的手指,都是那麼熟悉,就像昨天還在一起,抵頭談笑。他過得怎麼樣呢?開心嗎?幸福嗎?我看不出來,只見他正專心致志地與別人在討論著什麼,眼睛緊盯著前方的交通燈。 如果我走上一步,敲敲窗,他會回頭,看見我,然後,他會馬上掛了,他會馬上開門下車,他會走到我面前喊我的名字,甚至也許,在這個繁華的路口,他會不由自主不顧一切與我緊緊擁抱。一年多不見了,我們畢竟曾那樣相愛。 我看著他,貪婪地,狠狠地,看他,我在心裡大聲地喊他的名字,用震耳欲聾的聲音,我竊竊地想,如果,我們真有感應,也許他能聽見。 可惜,他沒有聽見。這時,他扶著的手,稍微動了動,我突然發現,在他袖口的地方,手腕的上面,露出一方小小的創可貼。 我的心,劇烈地疼痛起來。 紅燈滅了,綠燈亮了,他繼續對里交代著什麼,將車向前開去。我盯著他,不敢放鬆。 此時,視線里突然出現了另一張臉,是江心遙的臉,我心神恍惚,沒有發現她就坐在車的後座。在我望著林啟正的時候,她也端坐著,從車窗後望著我,用那種天真無邪的微笑。 原來,她什麼都知道! 車子消失在車河中,遠處太陽的余暉,透過林立的高樓大廈,直射在我的臉上。 我原以為,世界上浪漫的愛情只有兩種,一種是電視劇里的愛情,不論多麼肉麻,都可以讓你看得掉眼淚,另一種是自己正在經歷的愛情,即使對方是只豬,你也可以痛苦到徹夜不眠。 但是,現在我才知道,還有第三種愛情,這種愛情,每個人都知道,每個人都感動,每個人都守口如瓶,每個人都諱莫如深。它是一條暗涌的河流,奔騰不止,泥沙俱下。如果你不幸遇到,還是躲遠些好,實在躲不過,被挾裹著,被卷帶著,在刻骨的甜蜜和痛苦中沉淪,那我也只能祝你修成正果,雖然我知道這很難很難,因為,我沒有做到。 那一天的林啟正 林啟正猛然驚醒,窗外晨光熹微,他坐起來,在床邊發了一會兒怔,走到浴室里沖涼。 溫熱的水流過傷口,有些,這種感覺不錯,他僵著手臂,耐著。 昨晚喝多了,回到家時已不太清醒。在書里,他打開電腦,硬碟D卷下有個隱藏的文件夾,裡面,是他花80萬下的照片,照得不錯,清晰,光線適當,構圖完整,這個的人,應當是專業出身。 照片一張張翻著,放大,放大,再放大,看鄒雨笑起來的樣子,眯著的眼角,皺著的眉頭。他將手在電腦屏幕上拂過,泛起陣陣的水紋。 真是讓人沮喪,最好的,最愛的,是離他最遠的。 上午其實見到她了。 林啟正的朋友在律師會,早一段一起吃飯,林啟正托他撮合,搞這么一個訪問團,他來出錢。朋友問他為什麼? 他說,想感謝以前幫助過他的人,但是,他並不想讓他們知道。 朋友地問,有沒有點名必須要的人? 他。事後打了個給傅哥,傅哥聰明,不需明示,便知該如何做。 因為,實在是太想見她了。對她,思念總是在心裡,但近乎絕望,最後一次面對,她恐懼地望著他的樣子,令他知道自己沒有機會。 可還是借故回去過好幾次,照例在她辦公室的對面等著,有一次是整整一個上午。不湊巧,總是沒有看見她。後來傅哥查到,她已搬家,住在附近,不需乘出租上班。 於是,他想到這個主意。 訪問團很快就到了,他拿到了日程安排,也查到了她住的間碼。 仿似近鄉情怯,猶豫很久,怕見到會不能自已。昨天終於下了決心,抽了空檔,守在大堂,趁他們出發時,可以見到她。 果然,快到九點,陸陸續續下來了人,她在其中,一年不見,還是瘦,剪短了頭發,露出白白的脖頸,穿著淡黃色的針織衫,素淡的樣子。別人湊堆在聊天,有個男的還殷勤地拉拉她手臂,想扯她過去。她笑笑,瞪他,回了一句什麼,然後走開,去了旁邊的報架。 還是那樣子,林啟正在心裡暗想,讓男人愛,她卻不以為然。 林啟正繞過大廳另一端,看她站在報架前,拿起當天的《香港經濟報》,翻閱著,有的地方也認真地看看。 他喜歡看她認真的樣子,倔強,卻又有著迷惘的神態。他心裡並沒有想像中的激動,也許他習慣了,這樣遠遠的注視她,求一個心安。 而鄒雨的表情卻是格外認真著,她用手摩挲著報紙的一端,慢慢竟露出一絲笑容。 那邊喊出發,她轉頭就賺報紙順手塞進包里。 待車走遠,林啟正走過去,也拿過一份,翻來翻去,然後在版,看見自己一張小小的照片,附了一則報道,講的是無關緊要的消息。 於是,昨天晚上,與幾個生意夥伴吃飯,莫明其妙就喝多了。他酒量其實極好,本不至如此。 心裡難過,因為知道她也一樣沒有忘記。怎麼可以這樣?愛著,卻互不關聯,沒有出路。 坐在書里出神,電腦屏幕忽然黑下來,一個微軟的標志開始在黑暗中飄來飄去。他從抽屜里摸出刀片,點燃打火機燒了燒,輕輕地熟練地在手臂上劃了一下。,血慢慢泌出來,慢慢地順著手腕流下去。沒關系,不用擦,他知道,流不了多遠,就會開始凝固,就像對她的想念,過最難熬的那一會兒,也會緩過勁來。 今天早上,傷口已經收了口,但水浸過,還是會隱隱作痛。他找出一個創可貼,貼在上面。 上午,要去接機。江心遙去了南非,今天回來。飛機晚點,見她出閘,曬黑了,她笑,他也笑。 走到車前,她見副駕駛的座位上堆著資料和電腦,馬上打開後座的門坐進去,他也沒說什麼。江心遙和他,很好,但只是好,就像友誼,穩妥,卻沒有牽絆。路上,她隨口和他說南非的事,他興致不脯她也住了口。 本來可以走另一條路,但他選了鄒雨住的那家酒店旁的那條路。他知道她今天離港,所以,想過來看看。 快到路口,響,他低頭看了看碼,副總打來的,他接通,抬頭發現是紅燈,於是,他緩緩地剎了車。 就是那麼巧,這一低頭,一抬頭,短短的一秒鍾,他的視線錯過了,路邊的鄒雨。 里,副總講到三亞的工程,有糾紛,面臨停工的危險。林啟正一邊聽,一邊討論,眼睛卻緊盯著車前的路人,心裡盼望著,也許,會看見她。 其實他只要一側臉,鄒雨就站在一尺開外,用盡全身的力氣,望著他。他們倆,終究是沒有緣。 綠燈亮,他往前開,結束了,他側頭看酒店的門口,有些意料中的失望。 於是,他沉默地開著車,心中鬱郁寡歡,以往的片斷一一閃現眼前。他心疼地怨恨地想著這個女人,既然來了,既然知道他在這里,為什麼不能打個,或者見個面?他的碼一直在。見個面其實也沒有關系吧,畢竟,他們曾經那樣相愛。他為她,還在設想著種種規劃,但她,躲得那麼遠,讓他愛得完全看不到希望。 忽然,身後的江心遙伸手過來,撫摸他的頭發,冷不丁冒一句:「Ken,Iloveyou。」 心血來潮的時候,心遙會有這種天真的作派,林啟正回頭笑了笑,也答:「Iloveyou,too。」 人的一生,有時候,就是這樣,漸漸結束了。

⑶ 香港的事務律師與大律師的差別,分責是什麼

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保持殖民地時期形成的普通法和衡平法,所以還會象英國那樣把律師分為Barrister和solicitor。中國人過去稀奇古怪的搞前半截譯音,後半截意譯,把Barristers翻譯為巴律師,把solicitors翻譯為沙律師。(New York譯成紐約則是前半截意譯,後半截譯音)
Bar即木棍、柵欄,在這里指把旁聽席與審判區隔開的法庭圍欄。Barrister指專門在高等以上法院出庭的律師。按英國傳統,Barrister出庭幫人家打官司,雖可收委託人的謝禮但不能收費,即不是營業性的,還要戴馬鬃毛做到假發(越舊越好,舊假發體現資深)和面料考究的斗篷(袍子),Barrister實際也不會跟人家提供免費午餐,他們的袍子後背開個小口,讓委託人從後面塞錢進去,但他裝著不知道,他出庭美其名曰是為了匡扶正義,他們家不差錢。靠提供法律服務養家糊口的平民出身的人做不起Barrister。因此,做Barrister的基本上是貴族、紳士們,中國舊社會稱有身份的人總要帶個「大」字,香港的法庭上,當事人和律師稱法官都要叫「法官大人」,為尊重起見,叫出庭的Barrister為「大律師」。
solicitor其實也打官司的,只是在基層法院、治安法院出庭,辦的案子是一地雞毛而已。隨著社會的發展,分家析產、立遺囑、離婚之類日常家事需製作法律文件,人們在商業活動中有很多完善性和預防性的事務需要法律專業人士提供咨詢及文件服務,這些婆婆媽媽的象做文員、秘書一樣的工作,Barrister也放不下架子,自然是solicitor去做了。漸漸地,solicitor們主要研究實體法,而Barrister們主要研究程序法,似乎成了兩個職業了。
在香港,Barrister和solicitor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和從屬關系。Barrister胡鴻烈是香港的大名人,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為全國政協委員,solicitor廖瑤珠同樣是香港的大名人,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為全國人大代表。
用我們大陸律師業現在的說法,把兩種不同側重的律師分別叫「訴訟律師」和「事務律師」比較恰當。大陸現在規定,律師辦理出庭訴訟業務的收費,必須執行政府指導價,而辦理非訴訟事務的收費沒有標准,律師事務所可以漫天要價。大陸好點的律師八成在做非訴訟業務。對於出庭訴訟,都不屑一顧,還說著訴訟就有點煩。

⑷ 香港的律師制度是怎麼樣的

香港的律師制度筆者在香港進修期間,學習之餘,考察了香港的一些律師事務所,了解了香港的律師制度。人們常說,香港之所以有今天的繁榮和發展,並享有「東方之珠」的美譽,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而律師則是香港社會維持法治的一支重要隊伍。

一、香港律師制度概況
香港的法律幾乎全部承襲了英國法,律師制度也不例外,尤其是在律師的分類上,至今仍保留著英國的做法,將律師分為大律師(Barrister)和律師(Solicitor),這在英聯邦國家已鮮為可見。大律師又稱為訟務律師,專門從事法庭的訴訟辯護,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發言權;律師又稱為事務律師,專門從事非訴訟業務或部分訴訟業務,但在訴訟中,其出庭時的發言權受到限制。香港律師制度的發展,至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自1844年香港建立第一間最高法院開始,香港便有了執業律師。1858年香港政府頒布的《律師執業條例》(Legal practitioners Ordinance)是最早規范律師行為的法例。該法例先後修訂了十數次,現行的《律師執業條例》是1981年的修訂本,共有條文70餘條,主要規定各種律師執業資格的取得和喪失,執業的限制以及律師的收費等。此外,依法成立的律師公會和大律師公會還規定了律師從業規則和操守,專門行使對執業律師的管理職責,包括安排律師資格考試,律師注冊登記,維持律師的專業及道德標准,查處市民對律師的投訴,對違紀律師進行懲處等。近年來,隨著香港經濟的飛速發展,律師隊伍也不斷在擴大。至1992年,香港共有執業大律師400多人,執業事務律師2000多人,另外還有300多名律師受雇於港英政府各部門,充當政府的法律顧問。

二、律師資格的取得
香港律師雖有大律師和律師之分,但實際上兩者並無高低之別,只是執業范圍不同而已。不過,要取得大律師或律師資格,卻須經過不同的途徑。一般來說,無論要成為大律師或律師,首先要取得法律學士學位(LLB)。目前,香港大學(University of Hong Kong)和香港城市理工學院(City Polytechnic of Hong Kong)都開設了法律學士學位課程,學制均為3年,課程包括香港基本法律制度、憲法、行政法、合同法、財產法、刑法、侵權法、信託法、商法、公司法、保險法、稅法、證據法、家事法等。學生修完上述課程後,還須在模擬法庭實習,完成畢業論文後方可畢業,取得法律學士學位。除此之外,學生還可以通過學習英國倫敦大學為海外學生開設的校外法律學位課程而取得法律學士學位。學生畢業後,有志成為律師者,還必須申請攻讀為期一年的法律深造文憑課程(Postgraate certificate in laws,簡稱PCLL)。在PCLL期間,擬成為大律師的學生,會側重於判例、辯護以及訴訟法方面的學習;擬成為事務律師的學生,則側重於商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實體法的學習。取得法律深造文憑後,即進入實習階段。大律師與事務律師的實習方式不同。要成為大律師,須以學生的身份跟隨一位「師傅」實習l年,「師傅」必須是已取得律師資格執業至少5年的大律師,實習期內,學生要協助師傅准備各種上庭文件,陪同師傅上法庭,出席聆訊,從而取得實際經驗。實習期的後半年,學生可以在師傅的指導下獨立處理法律事務。一般來說,前6個月的實習期內,實習律師是無任何收入的,只是在後6個月處理一些簡單案件時才有一些酬金。實習期滿後,經大律師公會考核合格,取得大律師資格。要成為事務律師,學生要跟隨一名已取得律師資格執業至少5年的事務律師實習2年,學生以實習律師的身份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以掌握成為律師應具備的實務技能。學生在實習期內,可由律師事務所發給固定薪金。實習期滿後,經律師公會考核合格,向香港最高法院申請登記注冊,取得由律師公會頒發的執業證書。除上述途徑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外,已在英國取得大律師或律師資格的。也可在香港申請執業。另外,曾在香港政府法律部門工作或在香港高等學校法學院工作的法律專業人士,也可以此為理由申請律師執業資格。

三、香港的律師業務
香港法律對大律師和律師的執業范圍作了明確的劃分。大律師和律師執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並受大律師公會和律師公會的紀律約束。
大律師的主要職責就是代表當事人在法庭上進行訴訟,大律師可以出席任何法庭的訴訟,包括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但大律師不得直接受理當事人的案件,不論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必須由從事訴訟的事務律師轉聘大律師,除非時間不許可或對某種案件不熟悉外,大律師不得拒絕接受律師的聘請。大律師不得直接與當事人接觸,也不能直接向當事人收取報酬,只能向事務律師收取。另外,法律規定大律師必須單獨執業,不得與其他大律師或事務律師合夥開業。但通常,三、五名甚至更多的大律師會共同租用一個寫字樓作為大律師事務所開業。我在香港學習期間,受香港一著名大律師Michael Thomas Q.C.[1]之邀,曾到他的Chambers實習近一個月,這是一家香港較大的大律師事務所,共有大律師21人,其中有5人是御用大律師(Q.C.)[2]。在大律師事務所里,每個大律師都有自己獨立的辦公室和秘書,有的則是二人共用一個秘書,每人的法律業務、財務、專業職責都是獨立的,與同一事務所的其他律師毫不相干,一大律師毋須為另一大律師的行為負任何責任。因此,經常會出現同一事務所的律師作為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律師在法庭上分庭抗禮的情形。在同一事務所里,大律師之間的關系就是按辦公室的大小比例分擔房租,共同僱用若干名職員來負責接電話、接待、清潔等日常事務。另外,每個律師的圖書資料都是敞開的,相互之間可以借閱。
在法庭訴訟中,律師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於香港法律屬普通法體系,法庭審訊採取辯論(adversary)方式,訴訟雙方在很大程度上自行決定審訊的進行,因此,法庭上的表現往往能決定其能否勝訴,加之香港法律龐大而復雜,許多當事人不熟諳法律和訴訟程序,要想打贏官司,就必須聘請律師。在正式的庭審中,大律師依照慣例必須頭戴假發,身穿法袍出庭,通常從大律師身上的法袍能辯認出該律師的地位,身穿絲質法袍的是御用大律師,身穿布質法袍的是普通大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控方由律政署代表政府擔任,一般案件均由該署律師出庭負責檢控,但凡涉及律政署官員的案件,則委託私人執業大律師作為控方律師出庭。審訊的程序是:先由法庭書記宣讀被告控罪,由法官訊問被告是否認罪,如果被告認罪,則辯方律師只需力其求情,例如可向法官提出被告沒有案底,引致犯罪的特殊背景令人同情,被告的家庭負擔等,以求法官減輕或免除被告刑罰。如果被告否認控罪,控辯雙方律師就須就被告是否有罪進行辯護。按規定,控方負有舉證責任。控辯雙方律師要以質詢和盤問的方式訊問雙方證人,在訊問中,法官主要充當公證人的角色,保證控辯雙方律師遵守證據法的規則,只有在某些情節不明時才詢問證人,當控方律師陳詞和舉證後,如果連被告可能有罪都難使人相信的話,辯方律師可以向法官提出「無案需辦」(No case to answer)或提出案情有合理的疑點,使被告當庭獲釋,否則,繼續由辯方律師陳詞和舉證,雙方訊問證人。最後,如果案件是由陪審團參加審理的,則由陪審團根據控辯雙方所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案件較輕微,沒有陪審團參加審理,則由法官獨自判決。在民事案件中,原被告律師首先要經過提供證據程序(Discovery)和書面咨詢程序。即在開庭前由原被告律師互相提供有關的審訊材料,包括起訴書、答辯書、證據等,以便雙方在審訊前作好充分准備,交換文件後,雙方可以書面的形式向對方提出在訴訟中所列事項的有關問題,但不得問及證人的名字和對方如何訴訟。在法庭上,如果在訴狀中未列的事實,一律不得再被提出。案件的審訊主要由原被告律師就事實和證據進行辯論,雙方都要找出過去相關的判例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法官則要研究各方提出的證據,決定哪一方提出的證據的可信度較大,從而決定哪一方勝訴。一般來說,法庭的判決很少出現各打五十大板的情況,敗訴的一方除了賠償對方的損失外。還必須支付對方的律師費(Costs)。在香港,法庭的訴訟費很少,法庭僅就一些需要做技術性處理的項目收費,但律師費卻非常昂貴,一些資深律師以每小時3千至4千港幣的標准收費,有些官司打下來,律師費往往比索賠數額還高,一旦敗訴,非但承擔本方律師費,還需賠償對方的律師費,這使得一些索賠數額不大,又沒勝訴把握的案件,當事人只好望洋興嘆了。那麼是否窮人就打不了官司了,也並非如此。為了使經濟狀況不好的市民能得到法律幫助,香港政府實施了法律援助(Legal Aid)計劃,不論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資格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得到律師免費或低收費的服務,該項計劃的律師費由政府支付。

兩大律師個人開業不同,事務律師(Solicitor)可以個人開業,也可以與其他律師合夥組成律師事務所,還可以受雇於私人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是合夥組織,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在一個律師事務所里,一般可分為合夥人、助理律師和職員。合夥人是較有威望的律師,也是律師事務所的老闆,他們按合夥比例分紅。助理律師稱為Assistant solicitor,是被律師事務所僱傭的有執業資格的律師,一般是按月支取固定報酬。另外,還有大量的行政人員和職員,負責處理律師事務所繁雜的日常事務,在一些規模較大的律師事務所里,律師、職員多達幾百人。
事務律師的業務比大律師要廣泛得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第一,房地產業務。近年來隨著香港房地產業的發展,房地產業務成為香港許多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房地產業務包括房地產的租賃、買賣樓花(Project),其中以房地產買賣為主。律師在房地產買賣中起了重要作用。通常,某一房屋或物業買賣、按揭(mortgage)時,當事人都委託律師辦理一切手續。以一房屋買賣流程為例,.買方選擇好房屋後,可到律師樓委託律師,由律師查看田土廳記錄,審查賣方草擬的買賣合約草稿;買賣合約正式簽署後,由買方律師負責將合同在田土廳注冊,並就地權問題向賣方提出質詢;然後,買方律師草擬產權轉戶合同,由買賣雙方簽署,至買方付首期款,賣方交鑰匙並樓契,樓房即成交。最後,買方簽署抵押合同,由買方律師將產權轉戶合同和抵押合同在田土廳注冊,並將注冊契據交貸款銀行直至買方還清貸款。第二,訴訟業務。事務律師雖然不能代表當事人在高等法院出庭辯護,但可以代表當事人在裁判司法庭和地方法院出庭辯護。因此,大量的裁判司法庭和地方法院審理的案件都是由事務律師代理。由於香港法律規定,大律師不得直接接受當事人的聘請,只能由事務律師轉聘大律師,因此,凡是大律師辦理的案件,都須有事務律師協助,事務律師主要負責訴前的准備工作,包括會見當事人、證人、收集證據、草擬答辯書並陪同大律師出庭。第三,商業業務。商業涉及的范圍很廣,包括公司成立,公司轉讓、合營,公司上市、股票交易、合夥、銀行貸款、稅務、信託基金;商標注冊、草擬遺囑、處理遺產託管和繼承、離婚及贍養費等。第四,咨詢。向當事人提供各種口頭和書面的法律咨詢;擔任銀行、公司或個人的法律顧問。第五,公證業務。公證業務只能由公證律師負責。香港沒有專門的公證機關,所有公證活動均由具有公證資格的律師擔任。事務律師要申請公證人資格,首先必須執業lo年以上,並獲得30名社會人士的共同推薦,經港英政府審查、英皇室批准,在香港法院注冊登記後,取得公證律師資格。公證律師的業務就是為當事人認證有關的法律文件,公證律師只需證明某個法律文件上的簽名蓋章是真實的,即該文件上的簽名、蓋章是在律師面前簽署的,而無須證明文件的內容是否真實。因此,公證律師只須對當事人的簽名、蓋章的真實性負責,而不必對文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1]Michael Thomas.Q.C:曾任香港律政司長(Attorney General)現為香港御用大律師。
[2]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cel,簡稱Q.C.,由英皇室批准,執業至少10年並獲得公認成就的資深大律師。通常只受聘處理一些較復雜的案件,出庭時必須由一名普通大律師隨同。目前香港有超過40名的御用大律師。

⑸ 什麼情況下,香港公司需要做律師公證認證文件

香港公司公證認證指的是公司基本文件的認證,由辦事地區認定的律師在香港相關部門進行公司信息的核實,一般由香港律師擬定好相關證明文件後再拿到對應的部門(即大使館)進行認證。在大陸辦事的一般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駐香港處公證處進行認證,這份文件一般是香港公司用於在中國內地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代表處、轉讓商標或在內地辦理與香港公司相關等事務所需的文件。
一、公司基本信息認定一般需做如下資料公證:
香港公司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公司法定文件(NNC1或最新NAR1).
基本信息公證一般用於公司在內地設立投資公司或代表處使用。

二、公司基本信息認定及其它附件公證:

香港公司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公司法定文件(NNC1或最新NAR1)/董事會決議/任免職書/委託授權書/協議書等。
這種信息公證一般用於公司在國內涉及商標變更、代表處變更或其它香港公司相關事項變更使用,一般需要香港公司的董事與律師面簽文件才能完全公證。

⑹ 香港公司律師費用為什麼貴一般找一個律師具體是多少錢

您好,因為香港和內地實行不同的法律體系,香港跟隨英國實行英美普通法系,內地實行的是大陸法系,從而使得雙方在公證方面存在差異。

內地公證使用由公證處來履行,收費也是官方統一定價,而在香港,公證是由香港律師來完成,當時並不是所有律師都能從事公證業務,只有經過考核取得相關牌照的香港律師才可以辦理公證。

香港律師公證費用並不是政府統一定價,而是律師根據市場情況來定。

香港律師公證費用主要包括:公證收費、轉遞費、行政附加費、代支雜費、國際快遞費等。總收費應從收費表所列,加上:

1、附件• 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之轉遞費約為公證收費之三分之一,中國委託公證人協會有限公司行政附加費港幣$50 代支雜費;

2、上述費用只包括一正本和一副本;

3、一切費用以中國司法部丶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國委託公證人協會之最新公布為准同時根據辦理公證的類型和文件不同而不同。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⑺ 香港出具的文件在大陸使用需要的公證該怎麼辦理

香港和大陸實行的是不同的法制, 香港文書送往內地使用是被當成未來文書的,要求進行公證之後才能使用。
香港文書公證范圍:
民事文件:結婚證,出生證,無犯罪證明,護照,離婚證,聲明書,委託書,入籍證明,死亡證明,單身證明,學歷證明等。
商業文件:公司注冊證書,商業登記,稅務證明,資信證明,存續證明,股東董事名冊,法人代表證明,會議紀要,會議決議等。
香港律師公證步驟:
1、把資料准備齊全,先由中國委託公證人對文件屬實性進行公證
2、把公證好的文件送往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
香港律師公證通常需要7個工作日。

⑻ 怎麼辦理香港律師公證香港律師公證公司文件要多少錢

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即為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委託公證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內地處理法律事務所需公證書須由司法部任命的委託公證人出具,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轉遞,才能發往內地使用。實行這一制度,是基於香港和內地之間法律制度不同,辦理公證證明所依據的法律、辦證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設置的一項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為了確保香港發往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委託公證人制度實行於1981年,二十多年來,這項制度解決了內地和香港不同社會制度和法律體系下公證文書相互使用的問題,對於規范市場秩序,有效防止商業欺詐,維護兩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公證文書:
是指在香港簽發的文件、用於內地。在香港發出的文件,要在內地使用,必須公證,即是公證必須找中國委託公證人簽章,否則無效。
企業法人公證:
香港公司、企業文書公證、CEPA證明書、商業或經濟交易事務,如房地產、合資投資。
個人事務公證:
授權書、委託書、收養、繼承遺產、贈與、親屬來港、經濟交易事務,如房地產。

香港公司公證費用是多少?香港公司公證費用是要根據公證的種類來定的,其中有三大種類。
1、全套資料公證,這個價格是最貴的。全套資料包括香港公司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及NCI或最新AR1。
2、半套資料公證,這個價格是其次的。半套資料包括有香港公司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或者單公司注冊證書或單商業登記證,價格是根據所包括資料來定的。
3、香港身份證公證,這個價格是根據政府價格進行調整的,具體聯系我們。
4、其他海外國家公證,費用另議。

⑼ 香港律師函是怎樣的

就是律師信,上面寫情況,附帶律師簽名的那種,和內地的差不多

⑽ 香港律師

詩嘉
水香
騰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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