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腰椎壓縮性骨折三分之一傷殘鑒定幾級
【法律分析】:1、先做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的結果才能確定索賠的金額;
2、至於能鑒定幾級是醫學問題,現在難以回答你;
3、等鑒定結果出來後,結合你們在治療過程中花費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被撫養人的情況可以大致算出你們可以獲得的賠償數額。
現階段不用著急,及時做傷殘鑒定、收集保留好上面這些費用的發票等憑證、保存好交通事故認定書。
一般說來,骨折構成九至十級傷殘。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3、若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要向你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4、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按工傷前的標准支付工資和福利待遇、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5、若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則全部費用由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㈡ 壓縮性腰椎骨折工傷鑒定可以評幾級
法律分析:壓縮性腰椎骨折工傷鑒定可以評八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8八級5.8.2八級條款系列13)規定,脊椎壓縮性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椎不穩定性骨折屬於工傷八級。
法律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8 八級 5.8.2 八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13)脊椎壓縮性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椎不穩定性骨折;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㈢ 腰椎骨折傷殘鑒定標准及賠償
法律分析:腰椎壓縮性骨折達到三分之一以上的,構成十級傷殘。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㈣ 腰椎壓縮性骨折,做傷殘,鑒定能做到幾級
職工工傷致L1腰椎壓縮性骨折前沿高度減少小於1/2者應評定為九級傷殘,達到1/2以上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者應評定為八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8.2八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㈤ 如何診斷腰椎壓縮性骨折呢
腰椎壓縮性骨折,是指以椎體縱向高度被「壓扁」為主要表現的一種脊柱骨折,也是脊柱骨折中最多見的一種類型。那麼下面就給您介紹一下 腰椎壓縮性骨折的法醫學鑒定,要從作用於脊柱暴力的方向、大小,傷後的臨床表現和轉歸,有否病理因素存在等方面全面分析,綜合評定。對時間久遠的骨折更是要慎重,因缺乏醫學證據不能明確是那一次損傷所致的時候,應建議辦案單位結合其它證據來認定,不要草率下結論。 X線拍片是最常見、最重要的鑒定證據和鑒定方法,有條件的一定要拍片復查。通過對比分析骨折椎體中心和椎體緣的形態變化、骨痂生長和改建變化、臨近組織的損傷徵象與變化、以及病理徵象是否存在等,既可甄別原片真偽,又可判斷骨折形成的原因和性質。CT和MRI也是有效的診斷和鑒別手段,特別是MRI能夠直接顯示韌帶的撕裂(如前縱韌帶、後縱韌帶、黃韌帶、棘突間韌帶和棘上韌帶的撕裂或斷裂表現為T2加權像上這些結構區的信號異常增高和結構的連續性中斷)和脊髓的損傷,來判定新鮮或陳舊骨折。 外傷性腰椎壓縮性骨折,按《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四十三條規定屬於輕傷;如伴有脊髓損傷或者多根脊神經損傷,則按《人體重傷鑒定標准》第八十條規定屬於重傷。自發性(或病理性)腰椎壓縮性骨折,不評定損傷程度,但可就存在的明顯外傷誘發或者促發因素作分析說明。
㈥ 腰椎壓縮性骨折能定幾級傷殘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規定,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評為八級;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評為九級。
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
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I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㈦ 黃山市腰椎壓縮性骨折工傷鑒定幾級
法律分析:職工工傷致L1腰椎壓縮性骨折前沿高度減少小於1/2者應評定為九級傷殘,達到1/2以上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者應評定為八級傷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㈧ 壓縮性腰椎骨折工傷鑒定標准
壓縮性腰椎骨折工傷鑒定標准:職工工傷致L1腰椎壓縮性骨折前沿高度減少小於1/2者應評定為九級傷殘,達到1/2以上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者應評定為八級傷殘。
工傷賠償標准:
1、醫療費,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准乘住院天數;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准規定;食宿費=地方規定標准乘人數乘天;
3、輔助器具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准;
4、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5、停工留薪期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費標准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或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㈨ 腰椎壓縮性骨折算幾級傷殘
若行手術治療,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5.8.2八級14)「3個及以上節段脊柱內固定術」之規定,評定為八級傷殘,若未行手術治療,且壓縮程度大於1/2者,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5.8.2八級13)「脊柱壓縮性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或者脊柱不穩定性骨折」之規定,評定為八級傷殘,若未行手術治療,且壓縮程度未達1/2者,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5.9.2九級12)「脊柱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之規定,評定為九級傷殘。若壓縮程度大於1/3或行手術治療,參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5.10.6十級2)「一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達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體骨折經手術治療後」之規定,評定為十級傷殘,若未行手術治療或壓縮程度小於1/3,則不予評定傷殘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