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辦理汽車解壓需要什麼
1、首先需要知道,有些銀行在車主還清車貸後是不會主動通知車主的,這時候需要貸款申請人主動向銀行了解,也可以撥打銀行客服電話咨詢自己是否結清車貸,同時了解辦理結清手續需要提供什麼材料,做好提前預約登記。
2、在確認車貸結清後,帶上相關材料(如身份證、車輛證明等)到銀行辦理結清手續,出具結清證明,並拿回機動車登記證、機動車合格證、購車合同,抵押材料等。
3、帶上這些材料到車管所辦理解押手續,車輛所有權才屬於車主本人,然後才能過戶和上牌,也可以用於買賣。
拆除車輛的GPS裝置:
同樣申請車貸時,銀行和車貸機構為了規避風險,會在車輛上隱蔽的地方安裝一個GPS裝置,通常情況下不會查看車主的行駛軌跡,但如果遇到逾期惡意不還、騙貸等情況,這時候就會用到GPS定位將車輛找回,還有可能強行拖走。
拆除GPS可以有效保護個人隱私,至於GPS裝置比較隱秘,可以到4s店找專業的師傅拆除。做完以上的工作,就可以放心駕駛自己的愛車了。
B. 辦理車輛解壓需要帶行駛證嗎
不需要。
申請解除抵押登記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以及機動車登記證書。
所以應與抵押權人共同申請辦理解除抵押業務,辦理時應提交其身份證明原件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該公司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及機動車登記證書。
對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申請抵押、解除抵押登記時,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主合同、抵押合同可以使用電子印章,由省級或地市級公安交管車管部門一次性比對營業執照原件、公章式樣,並留存影印件,發放至每個業務辦理網點用於辦理業務時核對。
簡化程序
2019年6月1日起,我國開始簡化機動車抵押/解押登記手續。這是記者日前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獲悉的。
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需提供機動車所有人、抵押權人雙方身份證明原件、抵押合同等材料,群眾和企業反映提交資料多,特別是每筆業務均提交銀行等抵押權人《營業執照》原件,多有不便。
為此,公安部針對症結所在,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進一步精簡手續、優化流程。這次簡化機動車抵押/解押登記手續後,資料更精簡。
在當地車輛管理所辦理備案後,提交的身份證明可以為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抵押合同上的公章不僅可以使用實物印章,也可以使用電子印章。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我國6月1日起簡化機動車抵押/解押登記手續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車管所解壓必須要原
C. 車管所解壓綠本流程
綠本解壓流程:
1、汽車貸款最後一筆月供扣掉後,大約10個工作日,您的抵押手續就可以到辦理汽車分期付款的銀行取回了。銀行的信用卡汽車分期,最好事先撥打銀行的客服電話咨詢一下是否已經全部結清,客服電話在還款卡的背面能夠找到。在金融公司辦理的汽車貸款,可以撥打所屬金融公司的客服電話咨詢,或者到汽車銷售商處咨詢辦理。
2、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必須本人持身份證領取,其他可能用到的手續還有:機動車行駛證、銀行還款明細等。到哪裡去拿回自己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請參考《汽車貸款到期了,去哪裡拿回自己的機動車登記證書》。
3、拿到登記證書後,下一步需要到當地市級的車管所辦理解除車輛抵押手續,需要一並攜帶的資料包括:機動車登記證書、貸款機構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貸款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授權委託書、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這些資料在交接登記證書時,辦理車貸的金融機構會一起給我們。
4、到車管所辦理大廳後,到相應的服務窗口即可辦理。
拓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證書》就是車輛的戶口本,也俗稱「綠本」,因為它真的是綠色的。
1、機動車登記證書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隨車攜帶。此後辦理轉籍、過戶等任何車輛登記時都要求出具車輛登記證,並在上面記錄車輛的相關情況,其相當於車子的「戶口本」。
2、如果需要分期貸款買車,那就需要抵押機動車登記證書,抵押期間綠本由車管所代你保管,解壓過後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必隨車攜帶。綠房本是指的是房產證封面的顏色,是小產權房,不可以買賣的。
D. 拿綠本去車管所解壓需要什麼手續
拿綠本去車管所解壓需要手續如下:
1、車主在貸款機構辦理還清手續後得到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市級車輛管理所的業務窗口申請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2、車主從業務窗口領取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進行表格相關內容的填寫;
3、領取排隊號碼後等待辦理手續;
4、將貸款還清證明、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車主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貸款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資料提交給工作人員辦理;
5、領取機動車登記業務受理憑證;
6、憑借機動車登記業務受理憑證拿回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相關證明委託代理人代理申領。
辦理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所有人應將車開到車管所。機動車所有人為自然人辦理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業務的,應本人到場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殘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二次補領,丟失補辦的,需到任意車管分所驗車照相,然後到分所領取。需要車主身份證原件,以北京為例,外地戶口需北京暫住證。當時可取,不能代辦。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E. 車輛辦理解壓手續需要行駛證嗎
汽車解押手續辦理:
1、汽車貸款最後一筆月供扣掉後,大約10個工作日,您抵押手續就可以到辦理汽車分期付款銀行取回了。銀行信用卡汽車分期,最好事先撥打銀行客服電話咨詢下否已經全部結清,客服電話在還款卡背面能夠找到。在金融司辦理汽車貸款,可以撥打所屬金融司客服電話咨詢,或者到汽車銷售商處咨詢辦理。
2、領取機車登記證書,必須本人持份證領取,其他可能用到手續還有:機車行駛證、銀行還款明細等。
3、拿到登記證書後,下步需要到當地市級車管所辦理解除車輛抵押手續,需要並攜帶資料包括:機車登記證書、貸款機構出具貸款結清證明、貸款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機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授權委託書、機車所有人份證。這些資料在交接登記證書時,辦理車貸金融機構會起給我們。
4、到車管所辦理大廳後,到相應服務窗口即可辦理。
F. 到車管所辦理解壓手續需要機動車行駛證嗎
車輛解壓攜帶車主的身份證、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行駛證、貸款還清證明、機動車抵押變案的申請表、貸款人組織機構的代碼以及授權的委託書去本地的車管所進行解壓手續的辦理。
G. 車輛解壓需要什麼手續
車輛解壓需要的手續:
1、車主在貸款機構辦理還清手續後得到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市級車輛管理所的業務窗口申請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2、車主從業務窗口領取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進行表格相關內容的填寫。
3、領取排隊號碼後等待辦理手續。
4、將貸款還清證明、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車主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貸款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資料提交給工作人員辦理。
5、領取機動車登記業務受理憑證。
6、憑借機動車登記業務受理憑證拿回機動車登記證書。
H. 辦解壓手續要行駛證嗎
辦解壓(解押)手續一般來說是不要行駛證,就是需要也是行駛證復印件就可以,不過穩妥起見建議最好先與當地車管所先核實確認一下。
I. 解壓綠本必須本人開車去嗎
不可以,去車管所辦理解壓需要本人去。
車輛解壓手續:
1、汽車貸款最後一筆月供扣掉後,大約10個工作日,您的抵押手續就可以到辦理汽車分期付款的銀行取回了。
2、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必須本人持身份證領取,其他可能用到的手續還有:機動車行駛證、銀行還款明細等。
3、到登記證書後,下一步需要到當地市級的車管所辦理解除車輛抵押手續,需要一並攜帶的資料包括:機動車登記證書、貸款機構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貸款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授權委託書、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
4、到車管所辦理大廳後,到相應的服務窗口即可辦理。
J. 去車管所辦理解壓需要本人去嗎,車輛解壓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
必須本人持機動車登記證書、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證明→填寫《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屬於單位的加蓋公章在相關窗口辦理就可以了。
解除登記所需資料和流程跟登記一樣。
(10)辦理大綠本解壓用行車證嗎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准轉讓的;
(三)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四)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並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
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並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