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期壓縮不得超過多少
法律分析:壓縮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者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費用。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確需壓縮施工工期的情況,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在通過專家論證並採取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措施後,方可組織施工。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第9.11.1條 招標人應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者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費」。壓縮工期超過定額工期的20%,需要事先明示。建設單位及時在項目施工施工過程中提出壓縮工期,要徵得施工單位同意,並增加趕工費。
⑵ 工期壓縮的三個原則
在工程施工中,選用高素質的土建、專業裝修施工隊伍。在勞動人員的選擇上嚴格把關。結構施工的勞動隊伍選擇多年合作的施工隊伍,為高質量的完成工程的結構施工目標提供人員保證。裝修工程的施工選擇有大型公共建築裝修施工經驗的勞動隊伍。所有選擇的施工隊伍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
施工中影響進度及各專業協調的問題在例會上要及時解決。如工期有延誤要找出原因制定追趕計劃。
編制施工進度計劃的同時也應編制相應的人力、資源需用量計劃如勞動力計劃、現金流量計劃、材料、構配件、加工、裝運到場計劃並派人追蹤檢查,確保人力資源滿足計劃執行的需要,為計劃的執行提供可靠的物質保證。
⑶ 國家施工工期壓縮規定
法律分析: 建設工程工期的確定與控制應當遵循安全第一、質量優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和環境保護的原則。一般認為合同工期相對國家定額工期可壓縮20%左右,且應採取相應的技術經濟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 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准。
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築業的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 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築活動。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⑷ 壓縮工期在實際管控過程中如何合理進行
節約工期最有效的方式是加強自身技術實力,深刻理解設計圖紙。
保質保量是硬性要求。在這個前提下,想要壓縮工期節約成本很難,相對的採用先進施工工藝,採用流水作業等更為高效的施工計劃來節約人工或機械成本相比較而言會容易一些,但是對組織者的能力是一大考驗。
比如交叉作業各個分包的組織協調,流水作業條件下材料的進出場成本控制等等很多細節需要把控,遠比按工地施工復雜,容錯率也低的可怕,一旦一道工序出嚴重問題,會影響全盤計劃。
所以使用起來一定要慎重。
⑸ 如何算是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優化工期的原則首先要壓縮關鍵工作時間,出現多條關鍵線路時,必將各關鍵線路時間壓縮同一值。壓縮工期值=計算工期-要求工期
⑹ 建築法規定工期可以壓縮多少
建築法規定工期可以壓縮不能超過40%。
工期壓縮超過40%算違法。《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建築市場秩序的通知》要求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確需壓縮的應組織專家論證,且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30%。
建設工程工期的確定與控制應當遵循安全第一、質量優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和環境保護的原則。一般認為合同工期相對國家定額工期可壓縮20%左右,且應採取相應的技術經濟措施。
工期
是從活動開始到完成所經歷的全部時間。對在活動工期估計中存在高度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可給每項活動三個估計時間:
(1)樂觀時間,指在任何事情都進行順利,且沒有遇到任何困難的情況下,完成某項活動所需的時間。經驗規律是,在少於樂觀時間內完成活動的機會僅有1/10。
(2)最可能時間,指在正常情況下完成某活動最經常出現的時間。如果某項活動已經做過很多次,最經常發生的實際工期可以用作最可能時間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