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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土壓縮模量

發布時間:2022-11-16 12:58:27

㈠ 地基驗槽要做什麼資料

地基驗槽記錄,這個必備的,然後來參加驗槽的設計、勘察、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的人簽完字。

地基驗槽主要目的是土方開挖到設計標高後,看土層分部情況是否和地勘報告相一致。大部分時候,沒有特殊狀況出現的話,驗槽也就是形式上過過場,履行一下驗槽手續而已。

施工管理資料裡面有地基驗槽記錄,列印出來填寫好了,工程地勘報告也要准備好備查。

(1)灰土壓縮模量擴展閱讀:

地基的改善

對於地基的改善措施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1. 改善剪切特性

地基的剪切破壞表現在建築物的地基承載力不夠;使結構失穩或土方開挖時邊坡失穩;使臨近地基產生隆起或基坑開挖時坑底隆起。因此,為了防止剪切破壞,就需要採取增加地基土的抗剪強度的措施。

2. 改善壓縮特性

地基的高壓縮性表現在建築物的沉降和差異沉降大,因此需要採取措施提高地基土的壓縮模量。

3. 改善透水特性

地基的透水性表現在堤壩、房屋等基礎產生的地基滲漏;基坑開挖過程中產生流沙和管涌。因此需要研究和採取使地基土變成不透水或減少其水壓力的措施。

4. 改善動力特性

地基的動力特性表現在地震時粉、砂土將會產生液化;由於交通荷載或打樁等原因,使鄰近地基產生振動下沉。因此需要研究和採取使地基土防止液化,並改善振動特性以提高地基抗震性能的措施。

5. 改善特殊土的不良地基的特性

主要是指消除或減少黃土的濕陷性和膨脹土的脹縮性等地基處理的措施。

改善方法

上述是基本的改善措施,如果要有堅固的地基就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合適的處理方法,以下幾種地基的處理方法是比較實用的。

一、換填法:當建築物基礎下的持力層比較軟弱、不能滿足上部結構荷載對地基的要求時,常採用換土墊層來處理軟弱地基。即將基礎下一定范圍內的土層挖去,然後回填以強度較大的砂、碎石或灰土等,並夯實至密實。

二、預壓法:預壓法是一種有效的軟土地基處理方法。該方法的實質是,在建築物或構築物建造前,先在擬建場地上施加或分級施加與其相當的荷載,使土體中孔隙水排出,孔隙體積變小,土體密實,提高地基承載力和穩定性。

堆載預壓法處理深度一般達10m左右,真空預壓法處理深度可達15m左右。

三、強夯法:強夯法是法國L·梅納(Menard)1969年首創的一種地基加固方法,即用幾十噸重錘從高處落下,反復多次夯擊地面,對地基進行強力夯實。實踐證明,經夯擊後的地基承載力可提高2~5倍,壓縮性可降低200~500%,影響深度在10m以上。

四、振沖法:振沖法是振動水沖擊法的簡稱,按不同土類可分為振沖置換法和振沖密實法兩類。振沖法在粘性土中主要起振沖置換作用,置換後填料形成的樁體與土組成復合地基;在砂土中主要起振動擠密和振動液化作用。振沖法的處理深度可達10m左右。

㈡ 幾種土的壓縮模量、變形模量取值范圍

變形模量,粗砂:33-46MPa,中砂:33-46,細砂:24-37,粉砂:10-14;粉土:11-23,黏土范圍較大,詳細取值可參考工程地質手冊

㈢ 素土擠密樁的施工規范要求

擠密樁成孔和孔內回填夯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成孔宜在地基土接近最優(或塑限)含水率時進行。當土的含水率低於12%,宜對擬處理范圍內的土層進行增濕。

(2) 成孔擠密應間隔分批進行,成孔後應及時夯填。

(3) 在向孔內回填填料前應夯實孔底。填料應採用機械拌合,且隨伴隨用,夯填施工應連續進行。

(4) 鋪設灰土墊層前,應按設計要求將樁頂標高以上的預留松動土層挖除或夯(壓)密實;

(5) 施工過程中,應做好成孔及回填夯實施工記錄。

(6) 雨季或低溫季節施工,應採取防雨或防凍措施,防止灰土和土料受雨水淋濕或凍結。

(7) 成樁成片後,應及時填築灰土並碾壓至設計要求。

(3)灰土壓縮模量擴展閱讀:

對素土擠密樁復合地基的承載力特徵值,不宜大於處理前的1.4倍,並不宜大於180 kPa;對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的承載 力特徵值,不宜大於處理前的2.0倍,並不宜大於250kPa。

素土或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的變形包括樁和樁間土及其下卧未處理土層的變形。前者通過擠密後,樁間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明顯改善,即土的干密度增大、壓縮性降低、承載力提高、濕陷性消除,故樁和樁間土(復合土層)的變形可不計算;

但應計算下卧未處理土層的變形,若下卧未處理土層為中、低壓縮性非濕陷性土層,其壓縮變形、濕陷變形也可不計算。

㈣ 強夯地基處理需要做什麼檢測

一般做三種檢測:承載力特徵值,採用平板荷載試驗及標貫;另外還要做原土探坑進行土工實驗,檢測相關參數,確定濕陷性、壓縮模量等指標。

根據規范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其竣工後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准。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於3點,1000m2以上工程,每100 m2至少應有1點,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應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

相關說明

地基是指建築物下面支撐基礎的土體或岩體。作為建築地基的土層分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人工填土。地基有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復合地基)兩類。天然地基是不需要人加固的天然土層。人工地基需要人加固處理,常見有石屑墊層、砂墊層、混合灰土回填再夯實等。

從現場施工的角度來講地基,地基可分為天然地基、人工地基。地基就是基礎下面承壓的岩土持力層。天然地基是自然狀態下即可滿足承擔基礎全部荷載要求,不需要人加固的天然土層,其節約工程造價,不需要人工處理的地基。

天然地基為不需要對地基進行處理就可以直接放置基礎的天然土層。分為四大類:岩石、碎石土、砂土、粘性土。人工地基:經過人工處理或改良的地基。當土層的地質狀況較好,承載力較強時可以採用天然地基;而在地質狀況不佳的條件下,如坡地、沙地或淤泥地質,或雖然土層質地較好,但上部荷載過大時,為使地基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則要採用人工加固地基,即人工地基。

㈤ 地基處理方法可分為哪幾類

根據地基處理的加固機理,將地基處理方法分為六類:

  1. 置換法。

    機械碾壓:適用常用於基坑面積寬大和開挖土方量較大的回填土方工程,一般適用於處理淺層軟弱地基、濕陷性黃土地基、膨脹土地基、季節性凍土地基、素填土和雜填土地基 。

    灰土墊層:適用各種軟弱土地基。

    強夯置換:適用粉砂土和軟黏土等。

    平板振動:適用於處理無粘性土或粘粒含量少和透水性好的地基。

    褥墊:適用建築物或構築物部分坐落在基岩上,部分坐落在土上,以及類似情況。

    石灰樁:適用雜填土、軟黏土地基。

    強夯擠淤:適甩於厚度較小的淤泥和淤泥質土地基。應通過現場試驗才能確定其適用性。

  2. 深層密實法。

    強夯:適用於碎石土、砂±、素填土、雜填±、低飽和度的粉土與粘性士、濕陷性黃土.對淤泥質土經試驗證明施工有效時方可使用。

    擠密:砂樁擠密法和振動水沖法一般適用於雜填土和鬆散砂土,對軟土地基經試驗證明加固有效時方可使用灰土樁、二灰樁、土樁擠密法一般適用於地下水位以上,深度為5m~1Om的濕陷性黃土和人工填土。

    深層攪拌:適用於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和粉土等軟土地基,有機質含量較高時應通過試驗確定其適用性 。

    高壓噴射注漿:適用於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黃土、砂土、人工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當含有較多的大塊石,或地下水流速度較快,或有機質含量較高時應通過試驗確定其適用性。

  3. 排水固結法。

    堆載預壓,真空預壓,降水預壓,電滲排水:適用於處理厚度較大的飽和軟土和沖填土地基,但需要有預壓的荷載和時間的條件。對於厚的泥炭層則要慎重對待。

  4. 加筋法。

    加筋土墊層:筋條間用無粘性土,加筋土墊層可適用各種軟弱地基。

    樹根樁:適用於各類地基。

    低強度混凝土樁復合地基:適用於各類深厚軟弱地基。

    鋼筋混凝土樁復合地基:適用於各類深厚軟弱地基。

  5. 熱學法。

    熱加固:適用於非飽和粘性土、粉土和濕陷性黃土。

    凍結:適用於各類土.對於臨時性支承和地下水控制;特別在軟土地質條件,開挖深度大予7m~8m,以及低於地下水位的情況下。

  6. 振密、擠密法。

    強夯:適用於碎石土、砂土、低飽度粉土和粘性土,濕陷性黃土、雜填土和素填土等地基。

    孔內夯擴:適用於地下水位以上的濕陷性黃土、雜填土、素填土等地基。

    夯實水泥土樁:適用於地下水位以上的濕陷性黃土、雜填土、素填土等地基。

    柱錘沖擴樁:適用於地下水位以上的濕陷性黃土、雜填土、素填土等地基。

拓展資料:

地基是指建築物下面支承基礎的土體或岩體。作為建築地基的土層分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人工填土。地基有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復合地基)兩類。天然地基是不需要人加固的天然土層。人工地基需要人加固處理,常見有石屑墊層、砂墊層、混合灰土回填再夯實等。

㈥ 灰土擠密樁地基承載力計算公式

按照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中的規范推薦法(俗稱應力面積法)計算。沉降包括灰土樁處理部分的沉降和下部天然土層的沉降兩部分。灰土樁處理部分的壓縮模量按照復合地基承載力比天然土層承載力提高的倍數乘以天然土層的壓縮模量來計算。

㈦ 地基加固的方法有哪些

地基加固的主要方法有:

1、注漿加固法

注漿法是將某些能固化的漿液注入岩土地基的裂縫或孔隙中,以改善其物理力學性質的方法。注漿的目的是防滲、堵漏、加固和糾正建築物偏斜。

注漿機理有:填充注漿、滲透注漿、壓密注漿和劈裂注漿。注漿材料有粒狀漿材和化學漿材,粒狀漿材主要是水泥漿,化學漿材包括硅酸鹽(水玻璃)和高分子漿材。

2、樹根樁法

樹根樁法適用於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土上既有建築的修復和增層、古建築的整修、地下鐵道的穿越等加固工程。

樹根樁是一種小直徑的鑽孔灌注樁,其直徑通常為100~300mm,國外是在鋼套管的導向下用旋轉法鑽進,在托換工程中使用時,往往要鑽穿既有建築物的基礎進入地基土中直至設計標高,清孔後下放鋼筋(鋼筋數量從一根到數根,視樁徑而定)。

同時放入注漿管,再用壓力注入水泥漿或水泥砂漿;邊灌、邊振、邊拔管(升漿法)而成樁。

3、錨桿靜壓樁法

錨桿靜壓樁法適用於淤泥、淤泥質土、粉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用土。

錨桿靜壓樁是指利用錨固於原有基礎中的錨桿提供的反力實施壓樁,壓入樁一般為小截面樁,主要用於基礎的加固處理。其優點是所用機具簡單,易於操作,施工不影響工期,可在狹小的空間內作業,傳荷過程和受力性能明確,施工簡便,質量可靠,缺點是承台留孔,錨桿預埋復雜。

4、加大基礎底面積法

加大基礎底面積法適用於當既有建築的地基承載力或基礎底面積尺寸不滿足設計要求時的加固。可採用混凝土套或鋼筋混凝土套加大基礎底面積。

當基礎承受偏心受壓時,可採用不對稱加寬;當承受中心受壓時,可採用對稱加寬。

5、高壓噴射注漿法

高壓噴射注漿法適用於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砂土、人工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

高壓旋噴注漿法始創於日本,它是在化學注漿法的基礎上,採用高壓水射流切割技術而發展起來的。高壓噴射注漿就是利用鑽機鑽孔,把帶有噴嘴的注漿管插至土層的預定位置後,以高壓設備使漿液成為20Mpa以上的高壓射流,從噴嘴中噴射出來沖擊破壞土體。

㈧ 濕陷性黃土處理技術

凡天然黃土在上覆土的自重應力作用下,或在上覆土自重應力和附加應力作用下,受水浸濕後土的結構迅速破壞而發生顯著附加下沉的黃土,稱為濕陷性黃土。

因黃土的浸水濕陷而引起建築物不均勻沉降是造成黃土地區事故的主要原因。設計時首先要判斷是否具有濕陷性,再考慮選擇地基處理方法。在選擇地基處理方法時,應根據建築物類別、濕陷性黃土的特性、施工條件和當地材料,並經綜合技術經濟比較確定。濕陷性黃土的地基處理方法可按表4-2中所給參數選擇。

表4-2 濕陷性黃土地基常用的處理方法

註:Sr為飽和度。

在上述濕陷性黃土的處理方法中,被廣泛採用的方法是土(灰土)擠密樁,現對其設計、施工和效果檢驗進行介紹。

1.土(灰土)擠密樁及其基本原理

土(灰土)擠密樁是利用打樁機或是振動器將鋼套管打入地基土層中,或是利用炸葯爆破等方法,在土中形成樁孔,然後在樁孔中分層填入素土或灰土,並夯實成樁。這種方法處理的深度較深,故又稱為深層搗實法。回填材料就地取材,價格低廉,所形成的復合地基承載力較高,而且施工機械較簡單、方法也較簡便,屬於經濟和技術效果都較好的一種地基處理方法。

擠密灰土樁與夯實、碾壓等豎向加密方法不同,屬橫向加密土層。施工中當套管打入地層時,管周地基土受到了較大的水平向擠壓應力,使管周一定范圍內地基土的工程物理性質得到改善,樁周土在各個方向上均產生同樣的水平位移。在此擠壓過程中土層的孔隙率大幅度降低,其變化范圍稱為壓密區,也稱擠密影響范圍。

一般來說,擠密效果與土層的原始性質———含水量、密實度等關系極大。如果土層的含水量太小,其力學強度高,要破壞其結構較難,施工比較困難,甚至無法進行;相反,如果土層的含水量太高,由於孔隙水壓力的存在,擠密效果較差;只有當土層的含水量接近於最佳含水量時,擠密效果才最好。根據大量的工程實踐經驗,擠密土(灰土)樁適用於加固地下水位以上的濕陷性黃土地基。

2.土(灰土)擠密樁的設計計算

(1)樁孔的布置原則和要求

1)樁孔間距應以保證樁間土擠密後達到要求的密實度和消除濕陷性為原則。

2)樁身壓實系數(λc)應達到:土樁λc大於0.93;灰土樁λc小於0.95。

(2)樁徑

樁孔直徑宜為300~450mm,並可根據所選用的成孔設備或成孔方法確定。

(3)樁距和排距

樁孔宜按等邊三角形布置,樁孔之間的中心距離,可為樁孔直徑的2.0~2.5倍。

(4)處理范圍

土(或灰土)樁處理地基的面積,應大於基礎或建築物底層平面的面積,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採用局部處理時,超出基礎底面的寬度:對非自重濕陷性黃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每邊不應小於基底寬度的0.25倍,並不應小於0.5m;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基,每邊不應小於基底寬度的0.75倍,並不應小於1.0m。

2)當採用整片處理時,超出建築物外牆基礎底面外緣的寬度,每邊不宜小於處理土層厚度的1/2,並不應小於2m。

土(灰土)擠密樁處理地基的深度,應根據建築物場地的土質情況、工程要求和成孔及夯實設備等綜合因素確定。對濕陷性黃土地基,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 50025—2004)的有關規定。

(5)填料和壓實系數

樁孔內的填料,應根據工程要求或處理地基的目的確定,樁體的夯實質量宜用平均壓實系數控制。當樁孔內用土(灰土)分層回填、分層夯實時,樁體內的平均壓實系數值均不應小於0.96,消石灰與土的體積配合比,宜為2∶8或3∶7。

(6)承載力和變形模量

1)用載荷試驗方法確定。對重大工程,一般應通過載荷試驗確定其承載力,如果擠密樁的目的是為了消除地基濕陷性,還應進行浸水試驗。在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基上,浸水范圍的直徑或邊長不應小於濕陷性黃土層的厚度,也不應小於10m。

試驗時,如P-s曲線上無明顯直線段,則土擠密樁地基按s/b=0.012(b為載荷板寬度),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按s/b=0.008所對應的荷載作為處理地基的承載力特徵值。

2)參照工程經驗確定。對一般工程可參照當地經驗,確定擠密地基土的承載力值。當缺乏經驗時,對土擠密樁地基,不應大於處理前的1.4倍,並不應大於180kPa;對灰土擠密樁地基,不應大於處理前的2倍,並不應大於250kPa。

(7)變形計算

土(灰土)擠密樁處理地基的變形計算應按國家標准《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7—2002)的有關規定執行。復合土層的壓縮模量應通過試驗或結合當地經驗確定。

3.施工方法

(1)施工工藝

土(灰土)樁的施工應按設計要求和現場條件選用沉管(振動或錘擊)、沖擊和爆擴等方法進行成孔,使土向孔的周圍擠密。

成孔和回填夯實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成孔施工時,地基土應接近最優含水量,當含水量低於12%時,應對擬處理范圍內的土層進行增濕(增濕土的加水量可按相關規范的計算公式估算)。應於地基處理前4~6天,將需增濕的水通過一定數量和一定深度的滲水孔,均勻地浸入擬處理范圍內土層中。

2)成孔和回填夯實應符合下列要求。①成孔和回填夯實的施工順序:當整片處理時,應從里(或中間)向外間隔1~2孔進行,對大型工程,可採取分段施工;當局部處理時,應從外向里間隔1~2孔進行。②向孔內填料前,孔底應夯實,並應抽樣檢查樁孔的直徑、深度和垂直度。③樁孔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於1.5%。④樁孔中心點的偏差不宜超過樁距設計值的5%。⑤經檢驗合格後,應按設計要求,向孔內分層填入篩好的素土、灰土或其他填料,並應分層夯實至設計標高。

3)對沉管法,其直徑和深度應與設計值相同;對沖擊法和爆擴法,樁孔直徑的誤差不得超過設計值±70mm,樁孔深度不應小於設計深度的0.5m。

4)用土(灰土)在最優含水量狀態下分層回填夯實。回填土料一般採用過篩(篩孔不大於20mm)的粉質粘土,並不得含有機質;石灰用塊灰消解(悶透)3~4天後並過篩,其粗粒粒徑不大於5mm。灰土應拌和均勻至顏色一致後及時回填夯實。

樁孔填料夯實機目前有兩種:一種是偏心輪夾桿式夯實機;另一種是採用電動卷揚機提升式夯實機。前者可上下自動夯實,後者需用人工操作。

夯錘形狀一般採用下端呈拋物線錘體形的梨形錘或長錘形,二者重量均不小於0.1t。夯錘直徑應小於樁孔直徑100mm左右,使夯錘自由下落時將填料夯實。每填一鍬料夯擊一次或兩次,夯錘落距一般在600~700mm,每分鍾夯擊25~30次,長6m樁可在15~20min內夯擊完成。

(2)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處理方法

1)夯打時樁孔內有滲水、涌水、積水現象可將孔內水排出地表,或將水下部分改為混凝土樁或碎石樁,水上部分仍為土(或灰土)樁。

2)對未填實的墓穴、坑洞、地道等面積不大,挖除不便時,可將樁打穿通過,並在此范圍內增加樁數,或從結構上採取適當措施進行彌補。

3)夯打時造成縮徑、堵塞、擠密成孔困難、孔壁坍塌等情況,可採取以下措施處理:①當含水量過大、縮徑比較嚴重時,可向孔內填干砂、生石灰塊、碎磚渣、干水泥、粉煤灰;當含水量過小時,可預先浸水,使含水量達到或接近最優含水量;②遵守成孔順序,由外向里間隔進行(硬土由里向外);③施工中應打一孔、填一孔,或隔幾個樁位跳打夯實;④合理控制樁的有效擠密范圍。

4.質量檢驗

抽樣檢驗的數量對一般工程不應少於樁孔總數的1%,對重要工程不應少於樁孔總數的1.5%,不合格處應採取加樁或其他補救措施。

夯實質量的檢驗方法有下列幾種。

(1)輕便觸探檢驗法

先通過試驗夯填,求得「檢定錘擊數」,施工檢驗時,以實際錘擊數不小於檢定錘擊數為合格。

(2)環刀取樣檢驗法

先用洛陽鏟在樁孔中心挖孔或通過開剖樁身,從基底算起,沿深度方向每隔1.0~1.5m,用帶長把的小環刀分層取出原狀夯實土樣,測定其干密度。

(3)載荷試驗法

對重要的大型工程應進行現場載荷試驗和浸水試驗,直接測試承載力和濕陷情況。

上述前兩項檢驗法,其中對灰土樁應在樁孔夯實後48h內進行,否則將由於灰土膠凝強度的影響而無法進行檢驗。

對一般工程,主要應檢驗樁和樁間土的干密度和承載力;對重要或大型工程,除應檢測上述內容外,還應進行載荷試驗或其他原位測試。也可在地基處理的深度內取樣測定樁間土的壓縮性和濕陷性。

㈨ 什麼是換填墊層法-換填墊層法計算

什麼是換填墊層法-換填墊層法計算

換填法是將基礎地面以下一定范圍內的軟弱土挖去,然後回填強度高,壓縮性較低,並且沒有侵蝕性的材料的方法。那麼換填墊層法又是怎麼樣的呢?

1.1 基本概念

當建築物基礎下的持力層比較軟弱、不能滿足上部結構荷載對地基的要求時,常採用換填土墊層來處理軟弱地基。即將基礎下一定范圍內的土層挖去,然後回填以強度較大的砂、砂石或灰土等,並分層夯實至設計要求的密實程度,作為地基的持力層。換填法適於淺層地基處理,處理深度可達2~3米。在飽和軟土上換填砂墊層時,砂墊層具有提高地基承載力,減小沉降量,防止凍脹和加速軟土排水固結的作用。

工程實踐表明,在合適的條件下,採用換填墊層法能有效地解決中小型工程的地基處理問題。本法的優點是:可就地取材,施工方便,不需特殊的機械設備,既能縮短工期,又能降低造價,因此,得到較為普遍的應用。

1.2 適用范圍

換填法適用於淤泥、淤泥質土、濕陷性黃土、素填土、雜填土地基及暗溝、暗塘等淺層軟弱地基及不均勻地基的處理。但在用於消除黃土濕陷性時,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中的有關規定。在採用大面積填土作為建築地基時,應符合國家標准《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的有關規定。

換填時應根據建築體型、結構特點、荷載性質和地質條件,並結合施工機械設備與當地材料來源等綜合分析,進行換填墊層的設計,選擇換填材料和夯壓施工方法。

1.3 加固機理

(1)置換作用。將基底以下軟弱土全部或部分挖出,換填為較密實材料,可提高地基承載力,增強地基穩定。

(2)應力擴散作用。基礎底面下一定厚度墊層的應力擴散作用,可減小墊層下天然土層所受的壓力和附加壓力,從而減小基礎沉降量,並使下卧層滿足承載力的要求。

(3)加速固結作用。用透水性大的材料作墊層時,軟土中的水分可部分通過它排除,在建築物施工過程中,可加速軟土的固結,減小建築物建成後的工後沉降。

(4)防止凍脹。由於墊層材料是不凍脹材料,採用換土墊層對基礎地面以下可凍脹土層全部或部分置換後,可防止土的凍脹作用。

(5)均勻地基反力與沉降作用。對石芽出露的山區地基,將石芽間軟弱土層挖出,換填壓縮性低的土料,並在石芽以上也設置墊層;或對於建築物范圍內局部存在松填土、暗溝、暗塘、古井、古墓或拆除舊基礎後的坑穴,可進行局部換填,保證基礎底面范圍內土層壓縮性和反力趨於均勻。

因此,換填的目的就是:提高承載力,增加地基強度;減少基礎沉降;墊層採用透水材料可加速地基的排水固結。

1.4 墊層設計

1.4.1 墊層材料

(1)砂石。宜選用碎石、卵石、角礫、原礫、礫砂、粗砂、中砂或石屑(粒徑小於2 mm的部分不應超過總重的45%),應級配良好,不含植物殘體、垃圾等雜質。當使用粉細砂或石粉(粒徑小於0.075mm的部分不應超過總重的9%)時,應摻人不少於總重30%的碎石或卵石。最大粒徑不宜大於50mm。對濕陷性黃土地基,不得選用砂石等滲水材料。

(2)粉質黏土。土料中有機質含量不得超過5%,亦不得含有凍土或膨脹土。當含有碎石時,其粒徑不宜大於50mm。用於濕陷性黃土地基或膨脹土地基的粉質黏土墊層,土料中不得夾有磚、瓦和石塊。

(3)灰土。體積配合比宜為2:8或3:7。土料宜用粉質黏土,不得使用塊狀黏土和砂質粉土,不得含有松軟雜質,並應過篩,其顆粒不得大於15 mm。石灰宜用新鮮的消石灰,其顆粒不得大於5mm。

(4)粉煤灰。可用於道路、堆場和小型建築、構築物等的換填墊層。粉煤灰墊層上宜覆土0.3~0.5m。粉煤灰墊層中採用摻加劑時,應通過試驗確定其性能及適用條件。作為建築物墊層的粉煤灰應符合有關放射性安全標準的要求。粉煤灰墊層中的金屬構件、管網宜採取適當防腐措施。大量填築粉煤灰時應考慮對地下水和土壤的環境影響。

(5)礦渣。墊層使用的礦渣是指高爐重礦渣,可分為分級礦渣、混合礦渣及原狀礦渣。礦渣墊層主要用於堆場、道路和地坪,也可用於小型建築、構築物地基。選用礦渣的鬆散重度不小於11 kN/m3,有機質及含泥總量不超過5%。設計、施工前必須對選用的礦渣進行試驗,在確認其性能穩定並符合安全規定後方可使用。作為建築物墊層的礦渣應符合對放射性安全標準的要求。易受酸、鹼影響的基礎或地下管網不得採用礦渣墊層。大量填築礦渣時,應考慮對地下水和土壤的環境影響。

(6)其他工業廢渣。在有可靠試驗結果或成功工程經驗時,對質地堅硬、性能穩定、無腐蝕性和放射性危害的`工業廢渣等均可用於填築換填墊層。被選用工業廢渣的粒徑、級配和施工工藝等應通過試驗確定。

(7)土工合成材料。由分層鋪設的土工合成材料與地基土構成加筋墊層。所用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種與性能及填料的土類應根據工程特性和地基土條件,按照現行國家標准《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 50290—98)的要求,通過設計並進行現場試驗後確定。

作為加筋的土工合成材料應採用抗拉強度較高、受力時伸長率不大於4%~5%、耐久性好、抗腐蝕的土工格柵、土工格室、土工墊或土工織物等土工合成材料;墊層填料宜用碎石、角礫、礫砂、粗砂、中砂或粉質黏土等材料。如工程要求墊層具有排水功能時,墊層材料應具有良好的透水性.

1.4.3 墊層的寬度

墊層底面的寬度應滿足基礎底面應力擴散的要求,並且要考慮墊層側面土的側向支承力來確定,因為基礎荷載在墊層中引起的應力使墊層有側向擠出的趨勢,如果墊層寬度不足,四周土又比較軟弱,墊層有可能被壓潰而擠入四周軟土中去,使基礎沉降增大。

墊層底面寬度可按下式計算並根據當地經驗確定:

b'≥b+2ztanθ 1-4

式中:b'為墊層底面寬度;θ為墊層的壓力擴散角,可按表1-1採用,當z/b<0.25時,仍按表中z/b=0.25取值。

整片墊層的寬度可根據施工的要求適當加寬。墊層頂面每邊宜超出基礎底邊不小於 300mm,或從墊層底面兩側向上按當地開挖基坑經驗的要求放坡。

1.5 墊層的承載力

墊層的承載力宜通過現場載荷試驗確定,並應進行軟弱下卧層驗算,驗算下卧層的承載力是否滿足要求。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劃分安全等級為三級的建築及一般不太重要的、小型、輕型或對沉降要求不高的工程,在無試驗資料或經驗時,當施工達到表1-2規定的壓實標准後,可以參考表1-3所列的承載力特徵值取用。

1.6 沉降計算

軟黏土分布地區的大量建築物沉降觀測及工程經驗表明,採用換填墊層進行局部處理後,當墊層下還存在軟弱下卧層時,由於下卧層的變形,建築物地基往往還會產生過大的沉降量和差異沉降量。類似地,即使採用水泥土攪拌樁復合地基,當樁端以下存在軟弱土層時,仍有較多建築物發生了較大的沉降,由此,對豎向承載的攪拌樁,《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規定,其長度除應根據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確定外,尚宜穿透軟弱土層到達承載力相對較高的土層。採用砂石樁法、高壓噴射注漿法等方法處理的地基均有類似規定。

因此,對於重要的建築或墊層下存在軟弱下卧層的建築,還應進行地基變形計算。並且,對墊層下存在軟弱下卧層的建築,在進行地基變形驗算時應考慮鄰近基礎對軟弱下卧層頂面應力疊加的影響。對超出原地面標高的墊層或換填材料的重度高於天然土層重度的墊層,宜早換填並應考慮其附加的荷載對建築及鄰近建築的影響。

換填墊層地基的變形由墊層自身變形和下卧層變形組成。對粗粒換填材料,由於在施工期間墊層的自身壓縮變形已基本完成,且變形值很小,因此,對碎石、卵石、砂夾石、礦渣和砂墊層,當換填墊層厚度、寬度及壓實程度均滿足設計及相關規范的要求後,一般可不考慮墊層自身的壓縮量而僅計算下卧層的變形。

當建築物對沉降要求嚴格,或換填材料為細粒材料且墊層厚度較大時,尚應計算墊層自身的變形。墊層的模量應根據試驗或當地經驗確定。在無試驗資料或經驗時,可參照表1-4選用。 表1-4 墊層模量

模量墊層材料 壓縮模量ES(Mpa) 變形模量E0(Mpa)

粉煤灰 8~20

砂 20~30

碎石、卵石 30~50

礦渣 35~70

1.7 墊層施工

1.施工機械

(1)粉質黏土與灰土:宜採用平碾、振動碾或羊足碾,中小型工程也可採用蛙式夯、柴油夯。

(2)砂石:宜用振動碾。

(3)粉煤灰:宜採用平碾、振動碾、平板振動器、蛙式夯。

(4)礦渣:宜採用平碾振動器或平碾、蛙式夯。

2.施工方法、分層鋪填厚度、每層壓實遍數

宜通過試驗確定。除接觸下卧軟土層的墊層底層應根據施工機械設備及下卧層土質條件的要求具有足夠的厚度外,一般情況下,墊層的分層鋪填厚度可取200~300mm。為保證分層壓實質量,應控制機械碾壓速度。

含水量控制

粉質黏土和灰土墊層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優含水量Wop±2%的范圍內,粉煤灰墊層的最優含水量宜控制在最優含水量Wop±4%的范圍內。最優含水量可通過擊實試驗確定,也可按當地經驗取用。

4.其他施工要點

(1)當墊層底部存在古井、古墓、洞穴、舊基礎、暗塘等軟硬不均的部位時,應根據建築對不均勻沉降的要求予以處理,並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鋪填墊層。

(2)基坑開挖時應避免坑底土層受擾動,可保留約200mm厚的土層暫不挖去。嚴禁擾動墊層下卧層的淤泥或淤泥質土層,防止其被踐踏、受凍或受浸泡。在碎石或卵石墊層底部宜設置150~300mm厚的砂墊層或鋪設一層土工織物,以防止淤泥或淤泥質土層表面的局部破壞。

(3)墊層底面宜設在同一標高上,如深度不同,基坑底上面應挖成階梯或斜坡搭接,並按先深後淺的順序進行墊層施工,並按先深後淺的順序進行墊層施工,搭接處應夯砸密實。

(4)粉質黏土及灰土墊層分段施工時,不得在柱基、牆角及承重窗間牆下接縫。上下兩層的縫距不得小於500mm。接縫處應夯壓密實。

(5)灰土應拌和均勻並應當日鋪填夯壓。灰土夯壓密實後3d內不得受水浸泡。粉煤灰墊層鋪填後宜當天壓實,每層驗收後應及時鋪填上層或封層,防止乾燥後鬆散起塵污染,同時應禁止車輛通行。墊層竣工後,應及時進行基礎施工與基坑回填。

(6)鋪設土工合成材料時,下鋪地基土層頂面應平整,防止土工合成材料被刺穿、頂破。鋪設時應把土工合成材料張拉平直、綳緊,嚴禁有褶皺;端頭應固定或回折錨固;切忌曝曬或裸露;連接宜用搭接法、縫接法和膠結法,並均應保證主要受力方向的聯結強度不低於所採用材料的抗拉強度。

1.8 質量檢驗

1.施工質量檢驗

對粉質黏土、灰土、砂墊層和砂石墊層可用環刀法、貫人儀、靜力觸探、輕型動力觸探或標准貫人試驗檢驗,對砂墊層、礦渣墊層可用重型動力觸探檢驗。並均應通過現場試驗以設計壓實系數所對應的貫人度為標准檢驗墊層的施工質量。壓實系數的檢驗可採用環刀法、灌砂法或其他方法。

墊層的質量檢驗必須分層進行。每夯壓完一層,應檢驗該層的平均壓實系數。當壓實系數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鋪填上層土。

當採用環刀法取樣時,取樣點應位於每層厚度的2/3深度處。檢驗點數量,對大基坑每50~100m2應不少於1個檢驗點;對基槽每10~20m應不少於1個點,每個單獨柱基應不少於1個點。當採用貫人儀或動力觸探檢驗墊層的施工質量時,每分層檢驗點的間距應小於4m。

2.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採用載荷試驗檢驗墊層承載力時,每個單體工程不宜少於3點;對大型工程則應按單體工程的數量或工程面積確定檢驗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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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土木建築中的地基分幾種類型

一) 按所用材料分類 房屋建築基礎按所用材料可分為磚基礎、毛石基礎、灰土基礎、混凝土基礎及鋼筋混凝土基礎。 1.磚基礎是用磚和水泥砂漿砌築而成的基礎。 2.毛石基礎是用開採的無規則的塊石和水泥砂漿砌築而成的基礎。 3.灰土基礎是由石灰與粘土按一定比例拌合,加水夯實而成的基礎。 4.混凝土基礎是由混凝土拌制後灌築而成的基礎。 5.鋼筋混凝土基礎是在混凝土中加入抗拉強度很高的鋼筋,使這種基礎具有較高的抗彎抗拉能力。 (二)按外形分類 基礎按外形可分為: 1.條形基礎。這種基礎多為牆基礎,沿牆體長方向是連續的。 2.獨立基礎。這種基礎主要為獨立柱下的基礎。現澆鋼筋混凝土獨立柱基有平台式、坡面式。預制柱下為鋼筋混凝土杯形基礎。 3.筏形基礎。筏形基礎形象於水中漂流的木筏。井格式基礎下又用鋼筋混凝土板連成一片,大大地增加了建築物基礎與地基的接觸面積,換句話說,單位面積地基土層承受的荷裁減少了,適合於軟弱地基和上部荷載比較大的建築物。 4.箱形基礎。箱形基礎是由鋼筋混凝土的頂板、底板和縱橫承重隔板組成的整體式基礎。箱形基礎不僅同筏形基礎一樣有較大的基底面積,適用於軟弱地基和上部荷載比較大的建築物。而且由於基礎自身呈箱形,具有很大的整體強度和剛度。當地基不均勻下沉時,建築物不會引起較大的變形裂縫。該基礎施工難度大,造價高。多用於高層建築,另外可兼作地下室。 5.樁基礎。工程實踐中,當建築物上部結構荷載很大,地基軟弱土層較厚,對沉降量限制要求較嚴的建築物或對圍護結構等幾乎不允許出現裂縫的建築物,往往採用樁基礎。樁基礎可以節省基礎材料,減少土方工程量,改善勞動條件,縮短工期。 (1) 樁基礎由承台和樁群兩部分組成。承台設於樁頂,把各單樁聯成整體,並把上部結構的荷載均勻地傳遞給各根樁,再由樁傳給地基。 考試大為你加油 (2)樁按傳力方式不同,分為摩擦樁和端承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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