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期壓縮20%給趕工費出處
《工程計價》。根據查詢網路大數據得知,在2017年國家為了能夠更好地了解工人的工期以及根據工期壓縮給趕工費,而制定了《工程計價》規定,壓縮20%給錢的出處也是《工程計價》。
Ⅱ 國家施工工期壓縮規定
法律分析: 建設工程工期的確定與控制應當遵循安全第一、質量優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和環境保護的原則。一般認為合同工期相對國家定額工期可壓縮20%左右,且應採取相應的技術經濟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 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准。
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築業的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 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築活動。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Ⅲ 建築法規定工期可以壓縮多少
建築法規定工期可以壓縮不能超過40%。
工期壓縮超過40%算違法。《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建築市場秩序的通知》要求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確需壓縮的應組織專家論證,且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30%。
建設工程工期的確定與控制應當遵循安全第一、質量優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和環境保護的原則。一般認為合同工期相對國家定額工期可壓縮20%左右,且應採取相應的技術經濟措施。
工期
是從活動開始到完成所經歷的全部時間。對在活動工期估計中存在高度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可給每項活動三個估計時間:
(1)樂觀時間,指在任何事情都進行順利,且沒有遇到任何困難的情況下,完成某項活動所需的時間。經驗規律是,在少於樂觀時間內完成活動的機會僅有1/10。
(2)最可能時間,指在正常情況下完成某活動最經常出現的時間。如果某項活動已經做過很多次,最經常發生的實際工期可以用作最可能時間估計。
Ⅳ 工期壓縮不得超過多少
法律分析:壓縮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者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費用。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確需壓縮施工工期的情況,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在通過專家論證並採取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措施後,方可組織施工。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第9.11.1條 招標人應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者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費」。壓縮工期超過定額工期的20%,需要事先明示。建設單位及時在項目施工施工過程中提出壓縮工期,要徵得施工單位同意,並增加趕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