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建房產抵押沒有解壓的狀態下夠不夠成違約,應該如何讓開發商退款
告開發商,退回首付,賠償損失,喊伍這種房子開發商欠工程款用房子抵押,然後又二次出旦隱售的,一般都是有問題的,怕你陷入糾紛,二是一旦發生欠工程款鄭遲或,肯定中途就開始欠了,後期才會抵押房子,這種情況一般來說工程質量多少會有問題。
Ⅱ 土地使用權在建設期間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轉入在建工程後的會計處理方法一般有兩種:
土地使用權在列示於在建工程的期間內不進行攤銷。但在轉入固定資產後,如果土地使用權的預計剩餘使用年限高於房屋、建築物的預計使用年限,則在預計該房屋、建築物的凈殘值時,應當考慮這一因素,並將其作為凈殘值預留。待該房屋、建築物報廢時,將凈殘值中相當於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價值的部分,轉入繼續建造的房屋、建築物的價值。如果不再繼續建造房屋、建築物,則將其價值轉入無形資產進行攤銷。
土地使用權在列示於在建工程的期間內繼續攤銷,並將其記入「在建工程」賬戶的借方。在轉為固定資產時,仍應考慮土地使用權的預計剩餘使用年限高於房屋、建築物的預計使用年限的因素,並巧衡將其作為凈殘值預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御租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鎮寬兆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Ⅲ 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在銀行,還沒解押,現在能買嗎
這是絕對不能買的,因為抵押尚未結束,一旦開發商失信,銀行有優先處置權。房產的屬性屬於抵押狀態,開發商是不能把抵押在銀行的房子拿去售賣。 房產抵押在銀行,開發商不能賣,買房者也不能購買。
拓展資料:
沒解壓的房子敢買嗎?
《物權法》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買了開發商抵押房咋辦?
1、開發商對抵押房逐步還款,逐步銷售。先還款,後銷售,保證出賣的商品房處在已解除抵押狀態。
2、開發商在履行告知的前提下,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由抵押人自籌資金,一次性提前歸還出賣房屋的對應的款項,由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塗銷,再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較高。
3、買方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後,買方、開發商和提供貸款(銀行)三方約定,由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銀行指定帳戶,專門用以歸還房地產開發商所應支付給銀行的貸款。銀行出具證明辦理抵押塗銷。
4、買受人在購買房後,辦理了部分購房款按揭貸款,在貸款清償之前,買受人又將其房產再次轉讓的,原買受人在與次位買受人簽訂合同後,共同向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
5、另外,如果開發商隱瞞已抵押的事實,將房子賣出,是一種欺詐行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Ⅳ 不動產登記時落宗地發房產建設在已經抵押的土地上,土地未解押不能登記怎麼辦
方法如下: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即所謂的「房隨地走」。法律作出這一規定,其理由在於:
(1)離開土地的建築物不具備法律上的獨立性,不能獨立的構成抵押標的。任何房屋都是建立在土地上的,土地是地上房屋的必要組成部分,沒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屋在實踐中不能獨立存在,在法律上也是不能獨立移轉的,因此必須「地隨房走」。
(2)房屋雖然世笑不是土地的本質組成部分,土地本身可以獨立的移轉,但是如果允許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而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不進行抵押,就可能出現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主體不一致的狀況,從而發生權利的沖突與摩擦,不利於物的有序利用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防止這種權屬不一致的矛盾,就有必要將房屋與土地視為一睜棚個整體,搜早含從而要求「房隨地走」。但是如果地是先抵押後建的房子,房屋的價值不在抵押的范圍之內。
Ⅳ 在建工程抵押期間,銀行不解壓,開發商能否辦理所有權證
在建工程抵押期間,銀行漏猛沒有解約開發商是不能夠辦理所有權證的,因為所有在抵押和凍結的財產都是不能夠進行返旦橋交易和過戶遲或的。
Ⅵ 開發商的土地不解押是不是永遠辦不了房產證,那要是一直不解押業主要怎麼處理呢
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證,開發商就違約了。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Ⅶ 在建工程抵押後,未完工部分完工後,追加抵押什麼流程需要先解壓之前的在建工程,或者土地嗎
不能自動解押。解押需要還清貸款後由債權人(一般是銀行)出具證明,然後再到房管局和國土局辦理解押手續。一般在建工程預售或者建設完成後出售都必須先解押。不能不能出售。
Ⅷ 開發商已交房多年但土地證抵押貸款未解押,業主辦不了產權證,誰的責任
在中國,房地產開發商都是這種模式操作的,因為它的錢在拍地的時候就被國家拿走了,等到開工建設的時候就沒錢,所以就用土地證抵押從銀行借錢,這個時候是不會給你辦理分戶土地證的,銀行的貸款下來,開工建設,同時預售許可證下來,開賣,再用買房人的錢蓋房,等到房子差不多蓋完了,估計也賣的差不多了,這個時候把銀行的錢還上,解抵押,辦理每一家每一戶的房地證,注意是房屋和土地二合一的證件,然後交到購房者手上,這個時候你才算真正的房屋所有者。這是中國模式,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就像樓上說的,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