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傷腰椎輕度壓縮性骨折傷情鑒定能評幾級
一般屬於九級傷殘,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2. 因為交通事故L3L4壓縮骨折,能評幾級傷殘
人體胸椎是人體的組織器官之一,位於人體胸腔後,共有12塊,其存在形成了脊椎中間部份,在人體運動時具有承受重力、緩解沖力、支持脊神經及血管等作用。在車禍事故中,因為外界的撞擊,胸椎會存在有發生骨折的情況。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下稱《評定》),胸椎傷害構成傷殘的有3種情況:
1、八級傷殘標准:胸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2、九級傷殘標准:胸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3、十級傷殘標准:胸椎一椎體1/3以上壓縮性骨折。
故,胸椎壓縮性骨折的,有構成傷殘十級或八級的可能。在具體鑒定時,應當留意如下一些情況:
1、傷殘鑒定時間
法定的傷殘鑒定時間為醫療終結後,也即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並發症治療終結,一般為出院後的1個月內。對於骨折傷害,醫療終結的時間通常為事故後的3至6個月內。但由於各個交通事故的傷情不同、年齡不同、身體的素質也不同,故傷殘鑒定的時間不是都一致的。
依據《評定》,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2、傷殘鑒定機構
雖然我國傷殘鑒定的標准統一,但不排除鑒定人員對鑒定標准有一定幅度旦拿的理解。故對於同一種傷害,有的鑒定人員可認定為傷模好搭殘襪察,有的鑒定人可認定為非傷殘;有的鑒定人可認定為高一級傷殘,有的鑒定人可認定為低一級傷殘。
受害人選擇鑒定機構,應當選擇有利於獲得並提高傷殘等級的鑒定機構。
傷殘鑒定,有必要在專業交通事故律師的協助下開展具體事宜,歡迎致電律師全國免費咨詢熱線:400--188--9691.
3. 腰椎2節壓縮性骨折,在交通事故的情況下可定幾級傷殘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十級傷殘。
賠償數額依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確定。
賠償標准: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特殊情況下殘疾賠償金的調整: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4. 壓縮性腰椎骨折工傷鑒定標准
壓縮性腰椎骨折工傷鑒定標准:職工工傷致L1腰椎壓縮性骨折前沿高度減少小於1/2者應評定為九級傷殘,達到1/2以上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者應評定為八級傷殘。
工傷賠償標准:
1、醫療費,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准乘住院天數;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准規定;食宿費=地方規定標准乘人數乘天;
3、輔助器具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准;
4、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5、停工留薪期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費標准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或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