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車管所解壓需要什麼材料
去車管所辦理車輛解壓手續需要的材料如下:
1、《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屬於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還應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5、屬於委託代理人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辦理汽車解壓需要什麼流程
1、汽車貸款最後一筆月供扣掉後,大約10個工作日,抵押手續就可以到辦理汽車分期付款的銀行取回;
2、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必須本人持身份證領取,其他可能用到的手續還有機動車行駛證、銀行還款明細等;
3、拿到登記證書後,下一步需要到當地市級的車管所辦理解除車輛抵押手續,需要一並攜帶的資料包括機動車登記證書、貸款機構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貸款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授權委託書、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
4、到車管所辦理大廳後,到相應的服務窗口即可辦理。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的,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交驗機動車,如實申告規定的事項,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以及機動車的合法性負責。
② 車輛解壓手續辦理流程
車輛解壓的手續包括:
1、授權委託書(蓋公章及核對章);
2、車主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3、填好的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
4、貸款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5、機動車登記證書;
6、貸款機構出具貸款結清證明。
車輛解壓流程如下:
1、正常解壓,通過銀行和4S店和抵押公司辦理的貸款,還完貸款以後銀行或者4S店會出具還款證明然後本人去市所檔案室辦理解壓,也有機構是由銀行或者信貸公司派解壓員和車主本人拿著還款協議、還款證明去辦理;
2、提前還貸,先去辦理貸款的銀行申請提前還貸,然後還完之後辦理解壓即可。
③ 去車管所解壓需要什麼資料和流程
法律分析:車輛解壓手續:
1、汽車貸款最後一筆月供扣掉後,大約10個工作日,您的抵押手續就可以到辦理汽車分期付款的銀行取回了。
2、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必須本人持身份證領取,其他可能用到的手續還有:機動車行駛證、銀行還款明細等。
3、到登記證書後,下一步需要到當地市級的車管所辦理解除車輛抵押手續,需要一並攜帶的資料包括:機動車登記證書、貸款機構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貸款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授權委託書、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
4、到車管所辦理大廳後,到相應的服務窗口即可辦理。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④ 車輛辦理解壓需要哪些手續和證件
法律分析:汽車解壓手續有:
1、《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原件,原件加蓋抵押權人公章。
2、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所有人為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暫住人員需同時提交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登記證。
4、抵押權人出具的委託書,加蓋公章。
車解壓指的是解除抵押車在車管所辦理的抵押登記手續,所以說車輛解壓以後可以自由進行交易,由於有抵押記錄以後,車輛是不可以自由交易和過戶的。
車輛之理所當然被叫作抵押車,是由於車輛以前在車管所做過抵押登記,抵押記錄直揭體當前登記證書上,登記證書上有更多細節的抵押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車輛在解壓前有兩個前置條件,在解壓時需要汽車車主本人到場,還需要攜帶債權開具的結清表明,這兩個條件基本都需要具備,這樣才可以辦理汽車解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