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車輛解押手續必須車主本人去嗎
一、車輛解押手續必須車主本人去嗎
1、車輛解押手續不是必須車主本人去。可以委託別人辦理,委託他人辦理的要出具授權委託書,辦里人要攜帶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去車管所辦理。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出入口踏步件;
(三)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屬於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變更事項的,加裝的部件不得超出車輛寬度。
第二十四條
申請變更備案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收回並重新核發行駛證;
(二)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屬於身份證明號碼變更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變更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三)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理備案;
(四)屬於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監督重新打刻原車輛識別代號,採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五)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操縱輔助裝置或者尾板加裝合格證明,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收回並重新核發行駛證;
(六)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七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行駛證,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收回並重新核發行駛證。
因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申請變更備案,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定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並將機動車查驗電子資料轉遞至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復核並核發行駛證。
二、汽車解押需要什麼資料
汽車解押需要以下資料:
1、車主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證;
2、銀行或者是4S店貸款還清的證明文件;
3、購買汽車時的機動車登記證書。
Ⅱ 車輛解押不是本人可以辦理嗎
法律分析:可以。車輛解除抵押手續不是必須需本人去,可以委託別人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